普世價值道德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普世價值道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傳興寫的 道德不能罷免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最根本的普世价值是什么?理性与责任(《探讨价值观》系列之 ...也說明:这事件反映了中国近三十年强调经济发展、强调财富的重要性时,忽视了对民众的道德教育,使得某些人丧失了社会责任感。而这种部分人缺乏责任心的行为,最终伤害了全国很多人 ...

南神神學院 神學研究所 楊順從所指導 蔣明福的 由刑事法「通姦除罪化」探討 台灣基督教信仰團體的處境與對應 (2021),提出普世價值道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通姦除罪化、不可姦淫、婚姻、忠誠、盟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林安邦所指導 林聖凱的 高中學生權利與校園規範法治化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校園規範、輔導管教、學生懲處、釋字784號解釋的重點而找出了 普世價值道德的解答。

最後網站怎样认识所谓“普世价值” - 中国人大网則補充:他的道德论就是这种普遍适用的“永恒真理”。如果用今天有的人的语言,这些原则显然也就是“普世价值”了。对这种“永恒道德”论,恩格斯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普世價值道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道德不能罷免

為了解決普世價值道德的問題,作者陳傳興 這樣論述:

  台灣已經很久沒有出現像這樣一本清楚陳述台灣目前所處現狀的書了!   每隔一段時間,我們總期待知識份子為我們當前的社會文化處境,做出深刻的描述,讓我們知道現在我們正面臨什麼問題,也讓我們清楚,事情為什麼這樣發生,它又會把我們帶到哪裡去。可是,就在這幾年,台灣最需要深刻的論述來詮釋我們當前處境的時候,我們卻什麼也看不到。   台灣的社會一切都在崩壞之中,但所有人都在旁觀。執政者貪腐,以政治巨獸竊取屬於人民的意志,知識份子不論述,任憑急需價值建構的社會沙漠化,所有擁有各種權力的人都在相互欺騙,都在轉移問題,都在尋找替罪羔羊,將整個社會導向常態性的一種道德麻木。   沒有「想像的秩序」,一切的倫理

典範皆不可存。如果執政者以其幻想出來的主權,凌駕於真正的、主流的全民意志之上,這個越份就會無所顧忌的破壞各種倫理典範。影響所及,連台灣一向驕的經濟,也因為秩序的缺乏,而必須採用黑暗的控制方式,讓貪腐與政府一起共生,形成某種威嚇性力量,聯手壟斷、控制各種經濟與金融資源,甚至製造出階級差異的鴻溝。   「想像的秩序」與「象徵的秩序」,指涉的就是所有法理之上的「自然法」。有人說,道德不能罷免,因為不道德並不違法。但在當前一切形式法理都已空洞瓦解的時候,四平八穩的說出「謊言只是不好,並不犯罪」這樣的話,其實是讓法理僵死在虛假的語言話術上。   當前最大的危機就是一切倫理典範都在解體中,一切都在虛無、沙

漠化,此時,重新回歸「自然法」,回歸人性價值的最根本面,難道不是我們最急切的需要?   本書是一個真誠而深刻的知識份子,對台灣社會提出的沉重反省及呼籲,如果你看過福山的《歷史的終結》看過薩依德的《知識份子》,你就應該以同樣的閱讀心情,透過這本書理解我們當前的社會危機。閱讀這本類似法國大革命,知識百花齊放時期的論述小冊(pamphlet)的《道德不可罷免》,絕對會讓你重新獲得那股知識份子的力量,重新在這個社會中找到位置! 【一句話.聯合發聲】   楊照、楊澤、錢永祥、夏鑄、李丁讚、吳乃、唐諾、馮建三、陳芳、陳光興、吳睿人 推薦語 李丁讚(清華大學社研所教授):   「延遲交付」的概念,細緻而深刻

地呈現了當前台灣政治與社會的景象,值得一讀! 唐諾(文化評論人):   該是我們以較寬闊的理性縱深,較長的歷史經驗縱深看問題的時候了。 夏鑄九(台灣大學城鄉所教授):   在劇場空間才會具有的優美言詞之中,陳傳興的「道德不能罷免」,提供台灣社會的是鏡子,它是一面照妖鏡,讓國族政治的妖魔、學院裡的犬儒、貪婪的資本現形;這鏡子更是我們的反身之鏡,是台灣沙啞民主裡的「反觀」空間,看到了我們難堪的自身。反觀之鏡是歷史的精靈留給台灣的可貴資產。 陳光興(清華大學教授):   「台灣人」良心的綠色懺情錄! 陳芳明(政治大學台文所教授):   世紀初台灣竟出現了世紀末的亂象,使島上住民陷於莫名的恐懼。當本土

的口號變成政治謊言,社會幾乎已淪於無政府狀態。陳傳興的文字沈重且沈痛,可能是現階段的重要歷史證詞,危機年代?發出來的智慧,將可探照多少黑暗的心靈。他的書寫指向一個開放活潑的思考,讓島上住民共同期待,共同祈禱。 楊照(文化評論人):   藏在看似冷靜而厚重的文字中,有著一位台灣思想者令人不可逼視的論述光芒與熱情。 楊澤(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主編)   如果你讀了十幾年前黃仁宇介紹資本主義的大書,勿錯過這本更深沈,也更具開創性的小書。 劉紀蕙(交通大學社文所教授):   這是一部大膽而有原創性的著作。作者所提出的每一個問題,包括民主神話、主權、法理、道德,都是當前我們必須深思而持續回應的問題。 作者簡

介 陳傳興   清華大學副教授 序 Ⅰ 沙啞的民主   那些沈溺在鬥爭角色遊戲中、大聲喧嚷口號符咒的人,自顧自地你來我往,跑跳在虛擬舞台上,全然不管台下觀眾。坐在暗影沒有燈光照耀處的無名者們,早已是極度疲倦厭煩、焦躁不安。爛戲一場,卻又身不由己走不開。除非使用極端手段才能提早離場。 Ⅱ 論述的沙漠   作為象徵秩序的代表論述,法律、律法,從上世紀解嚴之後也開始經歷一段異常動盪不安的改造破壞過程,遭受沙漠化與虛無化的命運。而作為法律、律法的形上基礎──先天規定的倫理體系──所遭逢的破壞,更只能用慘烈兩字去形容。那種徹底潰敗腐朽的狀況,遠超過沙漠化這詞所能概括形容,甚至已逼近「人的取消」的臨界

狀態。   台灣的異體移植式修憲正在重蹈歷史的陷阱。在所謂台灣主權實定法標的主導下,強制植入異質實體的作法,最後是不是會遭逢法的反撲,真理的復仇?! Ⅲ 民主政治的神話   主權就是人民的意志。權力是可以轉授的,但意志是不能轉授。   早衰的台灣新興民主政治危機多少都環繞著這個命題打轉。主政者不停質疑權力轉移讓渡的狀況,即使已經執行,也已佔有契約所規定之物與權,他(們)卻幻想、誤認地想要翻轉上述公理,破壞契約原則精神,強制進行不可能的意志轉讓要求,操作普遍緘默無言的人民成為默認之輿論公意,企圖將有時效性的允諾契約規定權利變成所有權,運用所有權的幻覺去拋棄正義原則和允諾的義務與責任。腐敗的種子在

此發芽成長,跨越了「尊重不屬於自己的物」的界線。 Ⅳ 道德不能罷免   在所有倫理典範秩序都陷入崩潰瓦解之際,我們卻仍把自己陷在道德能不能作為罷免之理由的困境中。   這個困境真是台灣歷史的一個悲喜定目劇啊!也有人說這是鬧劇,但少了吐火雜耍。如今,法的天平的傾斜棄置,正讓很多人狂奔哀泣理性、自由與民主的死亡,完全不知眼前是要鼓吹激情?還是追隨道德?甚或宗教救贖?多令人訝異的一個新世紀末世終日錯亂異象?今後我們還怎麼聽讀「主權在民」這個基本的民主概念呢?   六月溽暑炎熱,學期方才結束,心裡想的就是休息,擺脫掉積累的教學工作疲憊。貪腐弊案,罷免反罷免在這時節喧嚷不停,讓人更加煩燥。即使沒有電

視,可以阻絕掉一大部份的媒體干擾,但是日常生活中,各種各類訊息見縫插針,無孔不入四處滲透。造成過度飽和到難以忍受。只有這種聲音嗎?   當我的慾望被撩撥起來,想多看,多聽,往往得到的是更多的困惑,更少的事實。報刊議論幾乎毫無例外全朝向政爭的方向舖陳發展。個人私德的敗壞成為所有論題的唯一重心。高標、低標,相對標準,形形色色道德學家的囈語爭相出籠。此刻,動盪不安的時局,總體社會、國家危機,都好似風淡雲清,吹一口氣就會烏雲化盡,日出清朗。而那急促催趕的歷史腳步聲所散發的急迫性,更難為人所聞覺。太遙遠、太隱晦,不夠當下與立即的可以輕易掌握?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將貪腐事件底層的歷史與倫理課題全部抽離化

約成新聞事件,這現象已遠超過論述匱乏一詞所可描述,這裡存在著一個巨大的論述沙漠。能不能作個臨床觀察?如何給予事件詮釋一個歷史深度?還原其政治經濟場址與動力?   歷史的急迫性,這是我決定動筆工作的那一時刻起的念頭。寫了就是,不管寫好寫壞,立論推演的邏輯是否夠嚴謹,有否自相矛盾,合不合學院體例;全部扔到太平洋!如果不是這麼一股直覺(或直觀)的驅力,說真的,現在回想起來,不只不可思議,甚至會令我畏懼止步不前。因為,面對要思辨分析的對象不是一個普通事件,它同時也是一個異常陌生領域,自己從未寫過任何涉及政治經濟學課題的文章,完全用一個門外漢初學者的野蠻分析方式,將我自己徹底拋向無知的危險海域。採用什麼

形式書寫?當時毫不遲疑地想到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前後,和《百科全書》並行流通於社會的各種論述批評小冊子(pamphlet)。混雜近似格言體和分析論證的不純粹,混種書寫運動;跳躍、中陷斷裂、不連續的碎形結構呈現書寫時的思想工作狀況,也預設了閱讀者可能會產生的抗拒。   這不是一本為了傳遞信息,說服的小冊子;反詰與自詰才是它的意向,急迫與危險的書。   毫無止息,一口氣地從罷免案爭辯到提案失敗,十天左右寫就。這之後,它就靜靜等待出版印行。好像一個剛跑完百米賽程的選手,一下子到了終點,遲滯喘息等候再出發。漫長的等待懸置先前的急迫匆促,新的時間性加入到先前的歷史時間感,小冊子多了層不同時間感。這段時間,

從七月到九月,事件發展變化急劇,715宣言,百萬倒扁反貪腐由募款到落實進行。這些事件好似默默無聲地和藏在暗處的小冊子相互呼應對話、辯詰。我一方面欣喜這本書有經驗事實可以佐證,說明它的分析觀察不是抽象空想的,有經驗明證性。另一方面也焦急,會不會因為太慢出版,失了時效性不說,又讓人誤解,以為這是一本後見之明,替某些事件作註解,像書中論述到台灣法理學典範崩解轉換,此刻由實定法傾向自然法(權),而且對貪腐事件而言,一個超脫台灣目前憲法法理所能處理的,更需要一個革命性自然法(權)。反貪腐運動落實了施先生一再申言的自然法(權)。915遊行的成功示範了自然法(權)所強調的主權不可讓渡,主權在民,它們不是形而

上命題而已,是可落實的革命行動,一種革命的自然法(權),人民重新獲得「制憲者」(constituant)的位置,超越黨派主導的寡頭代議政治生態,在主政者和代議者這兩個特權階層之外,形成一個類似法國大革命推動者,立憲和人權宣言制定者的「第三階層」(tiers ?tat)(相對於貴族和教會僧侶這兩階層)。由九月九日到九月十五很明白堅定的告訴我們「民主絲線」不會因為這樣而斷裂,不需以民主法治會被破壞摧毀的憂慮而作出讓步妥協。「懸絲自縛」的自我修護的有機工作之自發性、自主性,對某些人而言是「公民社會」之初兆,但我寧可視之為黏滯型社會自我修護、再生的操作;不要忘了,這個社會運動是在對立與對峙之族群操作下

,另闢新路。至於執政黨一再沉淪於「政治獎賞」,傾向成為「倖存機制的」工具,也都是書中從象徵秩序崩解的政治經濟學機制中可以探討得知。放大「黨產問題」去轉移貪腐焦點,其實都只是「延遲交付」的破壞契約行為的無意識表現。而更令人憂心的是「惡之尋常性」擴散,將戰後出生的幾代精英全部襲捲進政治洪流幾無倖存。   每當我對照書中所論與進行發展中的事件,若有所符應,心中總會感慨,所謂歷史性,歷史辯證矛盾,真非虛言。看台灣今日的危機不正是歷史矛盾的開展,原本在台灣百年史中曾經?綱前衛啟蒙人物,醫生、律師、政治人物幾乎絕大多數都自我異化,在這事件,轉向對立面成為負面人物,甚至是為惡者。目前的危機,不僅是政治危機,

它具現歷史否定性!   貪腐事件將如何發展?反貪腐運動是否會成功達成目標?(但究竟什麼才是它真正的目標?)沒人能預知。但依目前所見,剛性政黨的歷史發展己經到了一個轉捩點,其正當性與合理性瀕臨瓦解,而代議民主政治的神話在這場運動中的失效與挫敗,也應會讓人認清它並不是志業,也非永?的理想,它只是一個發明、創造。法治國的理想烏托邦,必須要有先驗基礎,要先回到法的精神,法的起源。這是我們目前社會所急需,少了這基礎,怎麼可能在這之上建構任何的民主法治,也不可能理解當下法與倫理崩解狀況。光想用民主法治這理想就能跳脫族群對立等等的虛假歷史決定論矛盾與操作?!還是先回到具體的社會狀態!回到倫理!這些點滴見解只

是這本大綱形式的小冊子所想提問的。從事件開始,但不是以時論為終點。回到我們自身的歷史與共體。讓我們穿越論述沙漠,正視我們作為漂流島嶼準移民的身份,接受作為飛行荷蘭人的宿命與歷史契機。開放城市的居民,讓自然從惡中重生!2006.9.18 道德不能罷免 陳傳興「道德不能罷免」,這是我們當下困境的最佳格言。倫理道德和法律、政府的三角力場碎裂後殘留的悖論,其價值將不下於西方哲學有名的永恆弔詭:「我(正在)說謊」,在地化後得以疑問句

或否定形式代之,皆恆常而具普世價值。「道德不能罷免」,主受格的模擬雙重弔詭引申了主/被動關係曖昧性,反諷西方啟蒙與大革命一路傳唱到我們時已經磨損沙啞的,「主權在民」。怎麼讀聽? 「道德不能罷免」,既是一個現實的政治社會危機,也是理性實踐的極限困境,這或許又是另一個歷史精靈的狹詐詭計,壓縮歷史步程,開展摺曲碎形,迷惑的贈禮。「道德不能罷免」台灣歷史的一個悲喜(有人說是鬧劇,但少了吐火雜耍)定目劇,法(律)天平的傾斜棄置讓很多人狂奔哀泣理性、自由與民主的死亡,鼓吹激情,還是追隨道德,甚或宗教救贖?多令人訝異的一個新世紀末世終日錯亂異象? 「道德不能罷免」重蹈西哲的倫理學困境,也是法理學的終極地平線

,謊言是否該承擔、具有法律責任?謊言是惡,但它是否是罪,在什麼狀況下以什麼形式?此刻台灣的政治危機中喧嚷爭執不已的道德問題,直接地當然聯繫到貪瀆事件本身,但背後其實凝聚一個重大歷史課題,它湧現成不可阻擋的洪流:實定法的有效性、合法性成為問題。這問題不再僅限於法理學者(或知識精英)論述場域,它已經成為常民生活的公共議題。 這個問題正代表一個大典範的轉變,實定法的宰制理性王國開始動搖,自然法、自然權開始爭取其位置和權利。台灣法學學術領域追隨西方法理學的這個典範傳統,同時在理論與實踐,並及倫理場域(專業倫理,執法者的失職……)全面潰敗。這是一個西方法學史中出現的道德與法律,實定法和自然法,淆混、澄清

和抗爭與抑制的歷史課題 。 近代法理學家一直抗拒自然法滲透污染法律,不論是道德至上宰制法律或是道德法律化,法理學純粹性的要求從19世紀後是所有法理學者的共識與共同語言原則,不容懷疑。實定法興起也是在這個基礎和歷史點上。政治危機開啟了重省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之契機,公平正義原則、責任與義務、惡與罪、自由與平等等等問題就不再是道德學家、哲學家的言論遊戲,它們變成具體急迫的要求,獲得普遍性定言的地位與價值。 奔往自然法(權)疆界的庇護,頓時成為此時此地公民的普遍最後救贖希望,避開國家政治的外在逼迫和想像與象徵雙重秩序沙漠化的焦慮無著。但也許這個期望並不是那麼消極與抽象,如一般人所想像,自然法在法國大革命

與美國獨立(宣言)都發揮極大的革命效力。一種革命性的自然法推動積極的激進歷史性變化。

普世價值道德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每年七月一日,香港都是哀傷的。這一代的孩子,在暴政黑警之下成熟了。香港太陽花,佔領立法會的年輕人背後只有視死如歸,和台灣太陽花學運不同。習近平G20孤獨戰士異像,反影了兩件事。林鄭要推《逃犯條例》修訂,將這個政治矛盾,推給了最前線的警員,警員和示威市民對立;警員和記者對立;警員和醫生護士對立;警員和學生老師對立。蔣麗芸、何君堯和林鄭有仇,撐警大集會收買阿伯阿婆對記者講粗口吐口水,低級。(完整文字版將會在節目後上載至易經講堂網頁)
#送中 #佔領立法會 #香港太陽花 #G20峰會 #撐警大集會 #大阪峰會 #習近平 #百萬人上街 #逃犯條例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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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 Wai Man 2019年7月2日 星期二下午5:00

香港的年輕人,在苦無出路的時代,看見白蓮花開。他們接下了薪傳的棒子。

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說:

古今之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過三種境界:

第一境界———
昨夜西風凋碧樹。
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

第二境界———
衣帶漸寬終不悔,
為伊消得人憔悴。

第三境界———
眾裡尋他千百度,
驀然回首,那人卻在,
燈火闌珊處。

第一境,西風凋碧樹,引喻當時形勢相當惡劣,環境不可為,人人醉生夢死,隨波逐流。

但大成就者,能獨上高樓,看到遠方天際盡頭,看到掌權者看不到的天涯。他能排除萬難,不為一時的煙霧所迷。他看到歷史發展的規律,立定志向,引出了第二境。

第二境,知道了目標,確認了方向,儘管遇到了各式困難,能堅持奮鬥。人消瘦,容憔悴,但乾坤定位,天地確立,就像新亞子弟:艱險我奮進,困乏我多情。

第三境,經過無數周折,吃盡苦頭,度過無盡試煉之後,用血汗灌出了鮮花,他看到一生追求的成果,就在身邊。道不在天涯,原來只在糞溺。

90後、00後出生的孩子,在暴政黑警之下成熟了。他們終於明白,香港成功的原因。

一是英國人有效的管治,制度的確立;另一方面,香港人義利之辨的是非價值確立,和反共熾熱的感情,從來無變。

四九年中共竊政,大批中國人逃亡到這個殖民地。這些人,別井離鄉,赤手空拳,基於避秦反共,為下一代追尋一片自由成長之地。

七十年過去,證明生命趨吉避凶本能的正確。他們從木屋區貧民窟,單靠雙手打拚,建立了家庭,創造了幸福。

留在大陸的親友,鬢髮如催,人亡家破。

1997之後,廿二年來,共產政權對香港步步進逼。香港的文明,彰顯它的墮落。香港這東方之珠,成為他們心中的鬼火。

特區政府為虎作倀,林鄭變本加厲。

年輕人要奪回自己的未來。

三位孩子倦了,離隊而去。

三界無安,猶如火宅,大家都是乘願而來,了卻因緣。希望他們乘願再來的時候,香港的孩子,已不用在催淚煙,橡膠子彈下追求理想。

林鄭要推《逃犯條例》修訂,無論背後什麼動機,政治議題,應該在議會解決。

人民選出議員,代表他們在議會中,阻止或通過議案,這便是人民的議會。

但林鄭將這個政治矛盾,推給了最前線的警員。

惡法傷害了在香港生活的各階層市民,各國領事,商會,專業團體都表達了反對聲音,6月9日一百萬人上街,林鄭仍執意的跳過所有正常程序,繼續二讀,才觸發警民衝突。

用不必要的武力對付和平示威者,定性暴動,成功的將前線警員和示威市民對立起來;然後,警員和記者對立起來;然後,警員和醫生護士對立起來;然後,警員和學生老師對立起來……

好了,成功將前線艸馬警員激怒成為四出咬人的猛獸,以後,特區政府如何管治香港呢?

林鄭對著李澤鉅他們一班政協人大,顧盼自豪的說:
很多人以為我死了,但我不會死得去。

似乎她又收到北方的定心丸。她唯一的依靠,就是緊貼北京指令,將香港的特性,和中共政權看齊,即是與民為敵,用警隊取代文官系統,管治香港市民。

一個政府,政治信念就是與民為敵,它的災禍,必在蕭牆之內。

《周易》第十一卦,是地天泰卦。

《序卦傳》說: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按照社會大部份的人的價值、規矩來行事,便可以平安通達了。

地天泰,地代表群眾,人民。

天代表國君,執政者,政府。

執政者以坤卦低下謙卑的態度,置身於人民之下,了解民情,使全國上下一心,這就是為政平安通達的竅門了。

隨著泰卦而來的,是《周易》第十二卦,天地否卦。天在上,地在下,執政者高高在上,群眾被拋離在下,那就是否卦了,蔽塞不通。

否卦第五支爻,九五爻辭:
其亡其亡,繫于苞桑。

這是提醒政治領袖:
快跌了,快跌了,像吊在桑樹樹枝上的東西,危危乎了。

孔子在《繫傳》中,特別為這爻引申:
危者,安其位者也。
亡者,保其存者也。
亂者,有其治者也。
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

易曰:其亡其亡,繫于苞桑。

意思是,君子在安居時不忘危險,在保存時不忘記會滅亡,在太平時不忘記動亂。如此,可能使自身平安,並保住國家。

一個社會,能否國泰民安,關鍵在於政治領袖,如何擺於自己的位置,騎在人民頭上,必然無法施政。

用警隊槍彈,只會將問題惡化,各走極端。將人民放前放先,便政通人和了。

孔子在最後第二十篇《堯曰》篇,是這樣作結的:

堯曰:咨!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朕躬有罪,無以萬方。

這便是中華文化政治領袖最重要的政治道德。自己錯誤,不要推卸,不要賴俾下屬或者民眾。

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即使下屬或者老百姓錯了,也是我全權負責。

這就是中華文化。

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武,都是這樣一代一代傳下來的精神。

每年七月一日,香港都是哀傷的。

香港的城市在沉淪,香港的價值在剝落,中華文化的精神在湮沒中。

2019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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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刑事法「通姦除罪化」探討 台灣基督教信仰團體的處境與對應

為了解決普世價值道德的問題,作者蔣明福 這樣論述:

保障自由與權利是普世價值,而對於身體自主權的追求則是目前台灣社會的時代趨勢。近幾年有關家庭及婚姻的法律規範的發展也是如此。大法官在2020年5月29日以釋字第791號解釋,公布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均違憲,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刑法需廢止,以符合保障性自主權的比例原則。本論文以台灣基督教信仰團體為主體,從基督教倫理的角度去思考,復以重新詮釋聖經誡命「不可姦淫」之意涵,來對應基督教信仰團體的處境。在本研究中探討國家法律對於男女在通姦罪中之立法沿革、審判與執行間的不平等,是促使通姦除罪化的一股推力。在觀察近年來離婚官司終結案件中的離婚原因,發現與配偶以外之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之原因

比率非常低,更坐實了倡議者所訴諸的,婚姻端賴配偶雙方有無良好的溝通,彼此間互信與承諾,絕不是靠配偶擔負性忠誠的義務來維繫。對基督信仰群體來說,針對婚姻及不可姦淫的教導不僅在聖經中,在教會同樣有諸多的警惕。若經文必須具有彈性來適應各樣不同的社會脈絡及處境,是需要透過重新詮釋且是具有批判性的詮釋,來使聖經確實能符合耶穌基督所謂「愛」的基本原則。耶穌透過愛來提醒人脫離姦淫這個罪的綑綁,並讓神律內化成為內在自律,成為內心新的控制力。以基督徒婚姻來說,透過『hesed』及『盟約』使夫妻在上帝的愛中被建立,並讓美好的婚姻連結於「終極關懷」,自然能做出「非比尋常」的委身,進而享受美好婚姻及性關係,並克制婚姻

關係外的情慾。倫理的選擇向來都是一件困難的事,而基督教倫理是以基督信仰為基礎,來省察基督信仰團體的所作所為,及持守有助於促進道德美善的價值。求主賜下智慧,讓我們在神學思想及聖經教導上有更多的洞察力,使基督徒有新的看見並在基督裡得完全的自由。

高中學生權利與校園規範法治化之研究

為了解決普世價值道德的問題,作者林聖凱 這樣論述:

摘要 台灣社會的開放與脈動連帶著改變台灣教育環境,從零體罰到解除髮禁甚至要求學生自主組織學生自治會以民主參與之方式共同決策校務與運作,此一連串的教育轉變可謂使學校一步步邁入民主法治化之新紀元,而造成學校高權之瓦解並非一蹴即就,而是隨著台灣社會貫徹法治國精神之實踐,打破長久以來學校與學生之間特別權力關係之枷鎖,學生不再是學校主宰之客體亦非國家利用教育行政機器所欲達成社會控制而試圖教化與馴化之群體,此現象可被視為行政程序法自民國88年2月3日公布以來規制保護人民權利並限制政府權力行政法原理作用下相互映之表現,除此之外,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成為新興學科毋寧係對於學生權利意識覺醒與啟蒙發揮催化劑作用,

經過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法治教育之賦權過程,學生開始理解自身權利之保護,透過法治教育之洗禮,學生得以檢視學習環境中法治觀念欠缺之處,透過倡議、發展學生論壇平台,學生開始向教育體制挑戰,而經由學生「做中學」漸進式之溫和抵抗,教育體制開始傾聽亦開始改革,然而校園環境中享有教育管教權限之教師社群中亦存有相歧異之看法與執著而不斷著衝突著,而目前尚未取得平衡。 從國際環境來論,台灣身為國際社會之一員,尊重民主潮流乃為台灣加入國際社會能力與誠意之表現,隨著兒童權利公約(CRC)在國際上受眾多民主國家之重視,儼然亦成為評價民主國家人權表現檢核之指標,這一股國際上對於兒童(係指18歲以下之人)人權之重視,也

影響著國內教育環境與之配合,從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學生獎懲規定、學生自治組織、校務會議運作學生參與、行動載具使用規則、服裝儀容規定之制定,無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中民主理念,學生參與與校園民主治理成為決策校務運作程序之必要精神,而在全體社會中,為求民主參與展現層面更為普及,儘量擴大公民參與群體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表意權利之核心價值,是故當代對於降低公民身分年齡為18歲之普及措施成為當代憲政改革朝野共識,可期待著將來高中校園將存有合法公民身分(18歲之公民)之部分群體,而教育體制如何給予未來公民資質與身分之教育培養將成為教育單位所面對之重要課題,然而教授學生民主素養與實踐並非公民與社會科之教師單

一責任,從行政單位至教學單位皆屬教育之一環,皆應以民主法治之精神從事教育工作,然而教育現場之資深教師若從自身求學經驗與其意識型態可能非全然符合當代社會之民主要求,另外,為尊重學生自主性與給予表達意見機會而令學生代表加入決策則也可能因為資訊不對稱或權利不對等而使學生淪為形式主義之橡皮圖章,此皆為當前所存在之難題。 從學生事務層面來論,高中學校與學生間之緊張階級關係亦逐漸朝向開放平等關係邁進,自大法官釋字382號解釋經釋字684號解釋至釋字784號解釋三個學生權利發展之里程碑,學校與學生之間特別權力關係從僅有改變身分關係之教育措施被視為行政處分,經大學學習階段之學生從特別權力關係中獲得解放,

至釋字784號解釋揭示不應區分學生所處之學習階段而給予行政救濟上之差別待遇,高中學校與其學生間即因此進入一種特別法律關係型態之新關係,於此同時,教育部逐項檢視學校對於學生教育措施之合法正當性,不論係涉及學生身體自主與穿著自由之服儀規定、規範教師對於學生施以德性教育措施之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對於學生不良行為所為獎勵與懲罰之規定、乃至於學生申訴程序等皆進行大規模之調整已配合法治需求與國際規範。 本研究試圖以高中學校與高中學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作為研究主體,針對上述重大變革之項目逐一研析與評論,並提供相關修正意見,期待本研究得增進當代教育學界對於高中學校與其學生之間互動與所依循知之法律規範之瞭解

與修正,並能引導相關研究之投入。 本研究發現由於相關法制變革使得高中學生身分產生本質上之變動,然而校園規範卻尚未因應配合修正,導致校園規範尚未符法治要求,因此本文建構現今高中學校之法治規準以此對於尚待修正之校園規範進行修正與建議,希冀高中學校教育措施能服膺釋字784號保護學權之意旨,最後期待透由校園規範法治化研究成果能發揮導引校園管理邁入法治發展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