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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周成瑜所指導 張宇翔的 海上武裝保全相關法制之研究 (2013),提出旭富重大訊息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海盜、武裝劫掠、高風險水域、海上武裝保全、槍械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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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武裝保全相關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旭富重大訊息的問題,作者張宇翔 這樣論述:

摘要近幾年臺灣船隻於南海海域不斷遭受海盜武裝攻擊,國際上航行於索馬利亞海域之商船、貨輪遭受海盜攻擊、挾持要求贖金的新聞也屢見不鮮,據國際海事組織於2011年整年度之統計,船舶遭受海盜攻擊的次數達到544次,於2012年5月16日至25日,國際海事組織第90屆海洋保安委員會(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 MSC90)會議期間有關海上武裝保全公司及人員成為討論的重心與焦點。事實上海盜罪是國際上至少能追溯到西元前2000年最古老的犯罪之一。雖然目前國際法海盜的定義與1958年公海公約並無多大差異,但現今的海盜實際犯罪手法與模式與過去相去甚遠,已無法滿足現今國際社會防治海盜問

題的實際需要,後於1988 年羅馬公約雖然將海上武裝掠奪行為涵括在內,但海盜事件卻仍是層出不窮,顯見除了將海盜行為重新定義之外,還需要國際社會在實際執行面上有更進一步的互助打擊海盜措施。而我國則因為2012年5月9日所發生之廣大興28號漁船於重疊之經濟海域上遭受菲律賓公務船武裝攻擊,造成船長洪石成死亡,此事件導致我國快速通過航業法27條之1及漁業法39條之1增訂境外僱用武裝保全之規定。然而配置武器部分,因採報備制違反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許可制體系,可能造成管理槍砲彈藥刀械上極大漏洞;槍械因緊急避難隨船入境,而有流入國內之風險;海上武裝保全基於正當防衛使用槍械,缺乏清楚的使用槍械時機及

程序規範;本論文探討國際組織之規定及外國相關法制優點,並建議參考日本船隻特別措置法,制定我國海上武裝保全法。關鍵字:海盜、武裝劫掠、高風險水域、海上武裝保全、槍械使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