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營所稅稅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日本營所稅稅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加柏列‧祖克曼寫的 富稅時代:為何課不到他們的稅?揭露藏匿192兆的避稅天堂,21世紀貧富與權力分配之戰! 和賴振昌的 校長論政:台灣關懷系列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日本檢討降低法人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 台灣經貿網也說明:... 日本經濟新聞及讀賣新聞之報導,日本政府稅制調查會法人課稅專門委員會於3月12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主席大田弘子),宣佈「必須降低法人稅稅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寫樂文化 和允晨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會計與資訊碩士在職專班 黃劭彥 博士所指導 洪燕輝的 課徵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所得稅之探討 (2021),提出日本營所稅稅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所得稅法、電子勞務、數位經濟。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吳欣龍的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執行業務所得、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合夥、稅務調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日本營所稅稅率的解答。

最後網站日本工作稅金知多少?萬萬稅後的實領薪水則補充:住民稅和所得稅一樣,薪水族和自營業者的繳稅方法不同。 如果在日本住滿一年,那麼住民稅就會在每年的1月1日依據前一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日本營所稅稅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富稅時代:為何課不到他們的稅?揭露藏匿192兆的避稅天堂,21世紀貧富與權力分配之戰!

為了解決日本營所稅稅率的問題,作者加柏列‧祖克曼 這樣論述:

  如今的社會越來越不平等,然而要縮小貧富差距,第一步就是要去測量其規模到底多大!   這場戰爭不只是國與國間的角力,而是公民們拒絕接受國家對逃漏稅無能為力的假象,所進行的一場奮戰。   「避稅天堂在宏觀經濟的統計數據中不斷重複出現,可是相關學術研究卻付之闕如。於是我試圖理解大筆逃漏稅金額所代表的意義,企圖分辨合法與非法的部分、思考國家應如何面對此問題,並設計出21世紀的新稅制。」   現今稅制的漏洞,令富者越富、貧者愈貧,有錢人想方設法規避稅金、導致稅收來源只能奠基於受薪小市民!藉由新的計算方法,作者祖克曼發表令人驚訝的數字:全世界有8%、近192兆台幣的私人資產被藏到瑞士、盧森堡、維

京群島、新加波、香港,這些資產不但完全不用繳稅,而且總額不斷創下歷史新高!這是頭一次有如此全面性而透明的調查,時間橫跨過去一百年以來的紀錄,空間遍及全球各國。   合理、正義的賦稅制度,是全球下個世紀必須面對的公民戰爭!祖克曼除了將這些合法或不合法的避稅方法公諸於世,更提出建立全球金融合作機構、對於富人海外資產與空殼公司預扣資本稅,以及以貿易制裁促使各國覺醒等防堵辦法。   ★金融犯罪電影中的要角:追溯瑞士銀行的保密立法   瑞士銀行與法國銀行不同之處在於:瑞士銀行會竊取鄰國政府的稅收。瑞士的金融業興起於1920年代,在法國兩次決定對富豪加重課稅之後,1933年到1945年間,外國人一共在

瑞士開了220萬個新戶頭。事實上是先有大量新開戶才有銀行保密原則立法,並非是外界原本所知、被美化過的理由「保護被迫害的猶太人的帳戶」。   ★解構逃稅金三角:維京群島、瑞士、盧森堡   截至2013年秋天,存放在瑞士境內的外國人資產達到63兆台幣,其中只有7兆多台幣是定存,多數客戶借由英屬維京群島的信託或空殼公司,隱匿真實身份,再投資法令寬鬆、全球基金數量僅次於美國的盧森堡,讓他們不用繳交一毛稅金。   ★192兆與4.3兆兩個可怕的數字!   根據至2013數字估算,大約有全球家戶金融資產的8%、有約192兆台幣的資產放在避稅天堂,其中僅不到五分之一是以各種不同存款形式存放,其餘超過15

0兆台幣,則投資於全球的股票、債券、基金。以私有資本的平均年報酬率5%,並以各國的所得稅、遺產稅、富人稅等稅率計算,每年各國政府因避稅天堂所產生的稅收損失,竟高達4.3兆台幣!   ★愛爾蘭與盧森堡的悲歌!   跨國企業逃稅搞垮愛爾蘭:大企業因垂涎稅率只有12.5%的愛爾蘭,讓位於愛爾蘭的子公司以賤價進口,再調高天價出口,企業「假獲利」大增,雖令愛爾蘭的貿易順差一時間表現亮麗,但與本國的競爭優勢毫無關係,當地居民更無法受益──因為全部要吐回去給在國外的跨國企業真正所有人。再看盧森堡的貧富差距危機:只有五十萬人口的盧森堡,2013年有三分之一的產出,都用在支付給銀行外籍股東、基金持有人。從開始

成為避稅天堂的國家後,盧森堡活在貧窮門檻以下的人口比例多了一倍、房價翻了三倍,只有十萬居民的盧森堡市,房價跟倫敦一樣可怕。一個國家兩個世界,一邊是有不少為外國籍的富裕銀行家、律師與會計師,另一邊是非金融業者的當地居民,盧森堡的教育品質竟是所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中,吊車尾的國家。   ★以往:對抗避稅天堂無效而漫長的戰爭   1962年,戴高樂總統對摩納哥進行封鎖政策,讓設籍在摩納哥的法國人必須遵守繳稅的法律。歐盟2005年7月1日施行「儲蓄歐盟相關指令」,但只規範利息,管不到紅利,加上針對歐盟成員國盧森堡與奧地利的特許例外,讓該辦法形同虛設。其後雖有G20簽定「詢問制資訊交

流機制」協議,但必須要有足夠事證強烈懷疑本國人有逃漏稅的犯行,否則瑞士等避稅天堂國家就不需配合,反而加速資金匯出到簽署最少金融資訊交流協定的新興避稅天堂,像是新加坡、香港。2010年美國通過「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計劃讓外國銀行與美國稅捐單位之間,建立自動化的資訊交流機制,但因處分過輕,要逃過該法案稅金亦不是太困難。   ★現在:必須有如同對抗溫室效應的決心!   避稅天堂造成了「外部不經濟」,針對此一問題,英國經濟學家阿瑟‧庇古提出:課稅以彌補對其他國家造成的損失,此一概念與污染者必須支付賠償金的理由類似。建立全球金融資產登錄機制是當前要務,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擔負該任務,整合分散各地的

金融資料庫,包括各國的中央存放機構、以及登錄跨國證券的明訊銀行(Clearstream),由公權力管理,讓各國的稅捐機構能夠查到每筆資產的所有人資訊。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預扣2%的資本稅,再依照各國稅率進行退稅,例如法國的富人團結稅稅率只有1.5%,若依法申報可獲得0.5%的退稅,不到富人標準者可全額退稅,此舉可讓空殼公司、信託、基金、人頭等逃漏稅伎倆,全部落空。一旦資訊透明,各國稅捐機構及能針對資本利得進行課稅。 本書特色   有錢人如何用「合法偷走的稅」賺到天文數字?   《二十一世紀資本論》引起全球熱議「資本主義vs.貧富差距」,   倫敦政經學院學者祖克曼,接棒公開「境外金融、避稅天

堂」的百年報告,再掀「財富分配」話題!   ▲解構逃稅金三角:維京群島、瑞士、盧森堡   銀行保密原則有如溫室效應氣體,受影響的並非單一國家而是全世界──   瑞士:外國人資產達63兆台幣,保密條款掩護貪污者!   維京群島:空殼公司與匿名信託基金會的大本營!   盧森堡:與企業暗盤交易,炒作國際基金!   香港、新加坡:亞洲金融中心被歐盟列入「避稅黑名單」?   ▲看歐洲人如何自己偷走自己的財富!   希臘的國債至2015年初「才」11兆台幣,但據算,光是被藏在幾個「避稅天堂」國家的私人資本,竟高達192兆台幣!全世界每一年光是被避、逃掉的稅就高達4.3兆台幣!   ▲大企業操弄營業所

得稅,二十一世紀的新稅制該怎麼定才合理?   Google、Amazon、Apple……這些國際科技龍頭與許多生技、製藥大廠,如何透過層層會計煙幕,成為驚人的節稅巨人?營業所得稅全面性被操弄已是公開事實:美國企業申報的獲利,有一半集中在六個避稅天堂國家,至少讓美國政府營所稅短收30%!但避稅天堂不但影響賦稅正義,更是導致貧富差距、令經濟體系危殆的幫兇。下個世紀是否有機會成為實現財富重分配、機會均等的最後一戰?   德國、葡萄牙、西班牙、拉美、簡體中文、土耳其、韓國、日本、瑞典、荷蘭……   多國搶購海外版權、普世關注議題! 名人推薦   作家王伯達   律師呂秋遠   財稅專業立委、教授

曾巨威   「泛科知識」總編輯、共同創辦人鄭國威   共同推薦(以上照姓氏筆劃排序) 法國媒體評論   《十字報》(La Croix):讀這本小書,勝過讀十本金融全球化的教科書。   《新觀察家期刊》(Le Nouvel Obs):一項難能可貴的調查   《世界報》(Le Monde):最深入探討避稅天堂的一本書   《經濟選項期刊》(Alternatives Economiques):精采絕倫的一本書   《瑪麗安報》(Marianne):絕佳好書   《解放報》(Liberation):今年必讀 作者簡介 加柏列‧祖克曼(Gabriel Zucman)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助理

教授、加州柏克萊大學的研究員,正巧在全球陷入2008以來金融海嘯的時候開啟其學術研究生涯,被法國《世界日報》譽為「新潮流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國知名經濟學者、《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作者皮克提(Thomas Piketty)正是其指導教授,兩人長年致力於研究全球財富分配議題,引領注重實務與應用的經濟學新趨勢。 引論:對抗避稅天堂 解決之道其實存在 放任避稅天堂的代價 金融的象徵性力量   第一章:境外金融一百年 避稅天堂的誕生 逃漏稅是怎麼個逃法? 追尋失蹤的金融資產 瑞士版的大霹靂 伯恩首次遭遇危機 瑞士金融中心的黃金年代 來自新避稅天堂的假性競爭 維京群島-瑞士-盧森堡 瑞士金融的份量:

1兆8000億歐元   第二章:各國短少的財富 全球家戶金融資產的8% 盧森堡的無底洞 7兆5000億還是21兆美金? 最低估算值 1300億歐元的稅收損失。 法國的個別案例 公共負債與隱匿的財富   第三章:前車之鑑 自動金融訊息交換於焉誕生…… 做做樣子的「詢問制」資訊交流機制 嘉語剎事件的教訓 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值得期待嗎? 荒腔走板的儲蓄相關歐盟指令 最低估算值 1300億歐元的稅收損失 法國的個別案例 公共負債與隱匿的財富   第四章:該怎麼做?新的行動方案 金融制裁與貿易制裁 合理而實際的懲處方式 貿易關稅制裁的範例 盧森堡的個案 盧森堡:去留歐盟的問題 倡議建立全球金融資產登

錄機制 關於資本稅 跨國企業的節稅行為 適合二十一世紀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論:不是國家間的戰爭,是公民的戰爭 第一章 境外金融一百年 避稅天堂葫蘆裡賣的到底是什麼藥 ? 瑞士版的大霹靂 二次大戰以後,有項根深蒂固的傳說,由蘇黎世的銀行家廣為傳播,宣稱瑞士金融的崛起,是由於接收了逃離集權政府的新儲戶。對於如此主張的人來說,1935年開始施行關於銀行保密原則的法令,有其「人道」因素考量,他們主張該法令是要保護逃離迫害的猶太人。 例如,《經濟學人》雜誌就曾於1996年寫道「許多瑞士人以銀行保密原則為傲,因為其立法根源非常高尚,1930年代通過法令施行該原則,是為了幫助受到迫害的猶太人保障其儲蓄

」。 然而,這樣的迷思早已被多項歷史研究推翻。根據沃爾克委員會的統計,1933年到1945年間,外國人一共在瑞士開了220萬個新戶頭。其中,約有3萬個(1.5%)應該跟猶太受難者有關。此外,根據貝傑與其團隊的研究發現,瑞士的金融開始大霹靂般的急速成長,是發生於1920年代,而不是在1930年代。 成長最快的兩個階段分別是1921-1922年間,以及1925-1927年間,也就是在法國兩次決定對富豪加重課稅之後。事實是先有大量新開戶,而後才有關於銀行保密原則的立法出現,而不是相反。 來自新避稅天堂的假性競爭 1980年代起,瑞士不再是避稅天堂的唯一選擇,倫敦在經歷過1986年的金融市場自由化之後

浴火重生,新興的資產管理中心相繼出現:香港、新加坡、澤西、盧森堡、巴哈馬等。 相對於1920年代一直到1970年代,歐洲欲逃漏稅者只能選擇瑞士(儘管當時已經有幾個小型避稅天堂,像是摩納哥,但其分量微不足道),到了1980年代,資金的流失主要都是躲到歐洲、亞洲及加勒比海的新興境外金融中心。 根據最近的官方統計,截至2013年秋天,存放在瑞士境內的外國人資產達到1兆8000億歐元。其中約有1兆是由歐洲人持有,這個數字相當於歐盟家戶金融資產的6%。根據我的計算,這是史無前例的新高,顯見要核發死亡證明書給瑞士這個境外金融中心,尚言之過早,瑞士作為避稅天堂至今,從未這般繁榮。 維京群島-瑞士-盧森堡 與

其說避稅天堂彼此競爭,不如說它們其實各自分工,專精在資產管理的區塊上。以往係由瑞士銀行家提供全套服務:實踐投資策略、保管金融資產、藉由帳號戶頭隱藏帳戶持有人的真實身分等。

課徵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所得稅之探討

為了解決日本營所稅稅率的問題,作者洪燕輝 這樣論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肆虐全球,使消費者將實體通路的消費力轉向虛擬通路,為確保消費地對數位經濟的課稅權利,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提出了雙柱方案-第1支柱確保跨國營利事業公平地分配利潤和徵稅權,第2支柱則是設置全球最低營所稅稅率。我國透過修法及頒布解釋函令等方法,擴增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數位經濟的課稅權,但卻產生:一、經濟關聯性下來源所得認定與租稅協定下常設機構的衝突;二、簡易設算課稅制度與落實帳載核實課稅制度的衝突;三、採用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與營所稅稅基計算的衝突;四、來源所得定性與來源所得判斷的衝突。因此本文提出建議:一、增加所得稅法第8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的範圍、擴大所得稅法第10條固定營業場所

與營業代理人的內容及修改所得稅法第88條扣繳規定,因應跨境電商堅不辦理營業稅藉登記且不肯履行協力義務時的處理;二、修改稅捐稽徵法第30條以下有關協力義務的內容與違反時的處罰,及加強課稅資料的蒐集、分析與精進審核人員之查核能力;三、密切關注雙柱方案,使課稅制度與國際潮流一致。

校長論政:台灣關懷系列

為了解決日本營所稅稅率的問題,作者賴振昌 這樣論述:

名人推薦   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賴振昌校長,利用公餘之暇,秉持知識份子關懷社稷、勇於提論國家政事之用心,將其多年觀察心得,勤於筆耕之建言論述,集結成冊分享於國人,實屬難能可貴,這也充分展現知識份子為國諍言的勇氣。登輝有感其滿懷勃然大志,以立論宏遠、思路清澈之論述,並不吝展現知識份子之政治良心,殊堪嘉許並特此為文予以肯定! ——李登輝 作者簡介 賴振昌   1958年生,台灣彰化縣人。   現任:   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任內已爭取獲准本校籌備改名「台北商業大學」)   台聯黨不分區立委當選人   學歷:   1.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者   2.國立台灣大

學商學博士   3.國立中山大學企管碩士   考試:   1.1978年高、普考財稅行政人員及格   2.1983年高考會計師及格   3.1995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及格   社會服務:   1.台北縣政府顧問   2.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3.李登輝學校校友會副理事長   4.中華民國空中教育學會理事長   5.中華民國商業教育學會副理事長   6.財團法人立心慈善基金會董事   7.財團法人台灣文化基金會董事   8.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   9.國際會計師聯盟(IFAC)台灣代表   10.經濟部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   11.環保署廢棄物回收審查

委員   12.台北市政府統一發包底價評審委員   13.台北縣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   14.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顧問 推薦序1 為歷史正道勇闢言路 推薦序2 以專業學養關懷社會 推薦序3 社會的良心 自序 壹 政治 「不戰、不和、不守」vs.「不獨、不統、不武」 從宦官亂政看不合體制發言 從美牛事件,預測馬英九的歷史定位 賣黨產,賣台灣 黨產是國民黨的根? 韓信登壇拜大將 宜樺半夜接閣揆 日本能! 台灣能嗎? 冷看民進黨的「中國熱」 政府改造了嗎? 為何不辦「統一」公投? 財產來源不明罪該修法了 國人如何信任司法 國旗代表國家,不是道具 郭

台銘打了馬英九一巴掌 釣魚台面面觀 中配是移民問題 共諜案與退休制 貳 社會 行業不平的年金改革建議 退休金改革,應傾聽年輕世代的聲音 年金改革應重視年輕世代的權益 真改革? 假改革? 勞保不保誰之過 勞退爭議便宜了誰? 政府不該製造階級對立 及早建構長照體系 夫債妻償——進一步退百步的夫妻財產制 信心是公益團體存在的根本 有怪獸——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改善喝酒文化的重要性 台灣勞工真辛苦 臥軌與官僚 為甚麼要拿國人的健康,去對美國人交代? 捐錢換免刑,另類司法不公? 從保路運動看國道計程收費 經濟不景氣下重視兒童受虐問題 輿論審判何時休? 叁 經

濟 ECFA與大東亞共榮圈 非典型工作是未來社會的隱憂 連15K都到不了,接著就是革命了 談居住正義 眷村改建的不公平問題 不合宜的合宜住宅 台聯參與工商管理議題 十八兆債務,台灣希臘化是有可能 兩種矛盾現象 核電爭議是零和遊戲? 為台商再開吸金之門 慎防金融版的木馬屠城記 漲價前,請先檢討成本的合理性 調高基本工資,保障了哪些勞工? 肆 財稅 國際租稅協定與國家主權 避免雙重課稅,兩岸應有承擔 稅制公平是賦稅人權的根本 地方財政的窘境 零外債國家 加稅總比舉債好 打破「中華民國萬萬稅」的迷思 租稅公平,不在於「稅率」高低 抗稅嗆聲,另一種公平的

指標 兩稅合一下營所稅的屬性淺論 能源稅不是稅 富人是否真的繳稅比較多? 提高免稅額照顧了誰? 以時間換取空間 伍 教育 台灣教育問題漫談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目標 教育公義,一個被忽視的課題 技職教育不可再走錯方向 技職教育救台灣 觀念改變是技職教育改善的根本 台灣商業教育出了甚麼問題? 台灣教改的省思 十二年國教不應淪為只是考試方式的變革 反對急就章的免試入學制度 飲鴆止渴的開放政策 正視一○五年大學老師的失業危機 正視高等教育的失衡問題 地方教育經費的城鄉差距問題 如何看國中、小校長退休潮 改善台灣高等教育供過於求的建議 延畢是教育資源浪費 青

年學費的公平問題 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 自序   鄧拓(東林書院有感):   「東林講學繼龜山,事事關心天下間;   莫道書生空議論,頭顱擲處血斑斑」   從我擔任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以來,即以培養學生具有「專業素養、國際視野、社會關懷」等三項現代公民特質,作為辦學的基本目標。尤其以如何培養學生重視社會關懷情操,更是本人念茲在茲的主要任務。因為商業學校教育若不重視學生的社會關懷觀念,往往只能教育出一些自私自利的商業人材,無法為國家社會培養骨幹的菁英,這樣的教育成果絕非國家社會之福。因此,我常在校內各個集會場合,提到社會關懷的重要性;同時為了落實以身作則的身教榜樣,及做

到知識份子善盡言責的本份,我也常在媒體發表相關文章,來關懷台灣的會。   此外為避免淪為「書生報國空議論」的清談窘境,我在二○○四年加入了李登輝學校的學習行列,先後參加國政班、領導人才班等兩個班別的訓練。上課期間除了認識各界的社會菁英以外,李前總統親臨課堂開示,對台灣的社會現況及國家未來發展,均有深入、精闢的說明,讓我深感在個人視野、觀念上都有大幅地提升。尤其李總統強調的「實踐」精神,鼓勵學員要身體力行的訓勉,更是令人感動。因此我有後來接受台聯黨黃昆輝主席的邀請,擔任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提名的決定,創下了現任國立大學校長參加在野黨選舉活動的先例,這樣的抉擇與其說是勇氣可嘉,毋寧說是受到李前總

統的精神感召吧!   台聯黨承蒙全國鄉親的肯定,在二○一二年立法委員選舉中,獲得一百一十八萬票的支持,讓本人有機會擔任不分區立法委員,可以到國會貢獻所長。為了讓自己重新審思己見,並期待日後在立法院的問政,能更有系統思考之發言依據,特將過去數年間之時事論見,加以整理彙集成冊,因此有本書發行之緣起。並將其定位為台灣關懷系列首部曲,命名為「校長論政」,預計立委任滿後,將再把立法院工作心得發表為「立委問政」,以做為台灣關懷系列之二部曲。   《校長論政》全書內容,分為政治、社會、經濟、財稅、教育等五大部分,共計發表文章82篇,主要是針對當前國家社會時事發抒個人淺見;內容涵蓋國家主權、社會公義、

公共政策、經濟財政、教育文化等之相關時事議題。每一個題目都是當前國家社會所發生的時事問題,但每一篇的論述卻都只是個人的心得感想,自己的看法能有多少的代表性?個人實在無從判斷。好在「天下事、眾人論」,個人的拙見或許不是社會輿論的主流,把它當成眾說紛紜者之一的樣本,並不違背眾人談天下事的精神,因此野人獻曝,特予彙集成書出版。本人對此書之撰寫,雖然全力以赴,力求客觀嚴謹,但因個人學識不足,疏漏之處,自知難免;尚祈先進不吝指正,無任感激! 技職教育不可再走錯方向   國家教育研究院研擬的教育人才白皮書中建議,我國未來技職教育將朝延後分流、3+2+2學制等方向規劃。亦即不再強調國中畢業生選讀普通高中或

職業學校分流的重要性,且技職體系學校將以招收高職、二專、二技等學生訓練為主,四技學生則比照大學教育,由高教體系的普通大學來招生訓練。如果這樣的建議,轉化成教育部的未來政策,那將會是繼國家長期弱化技職教育的錯誤發展後,再一次的重創技職教育的生存機會。   在十二年國教的推動上,高職學校的招生本來就較處於弱勢的地位,教育延後分流的主張,正好給高職學生數量可能大幅減少的現象,有一個合理化的藉口。如果高職端的學生人數銳減,則後端高階的技專院校教育,也將會出現生源嚴重不足的窘境,不利於技職教育的正常發展;而3+2+2學制的規劃,更是有著很多不切實際的謬誤存在。   主張3+2+2學制的想法,在於希望技職

教育的學生,能像以前的學生念完高職以後,先工作兩年再念二專;二專畢業以後,再工作兩年,再繼續讀二技來完成大學教育。這樣的情況只有適用在台灣早期,大學聯考錄取率只有二十、三十幾趴的時候,很多人沒有機會考上大學,只好用這樣的分段方法,來完成他們各個階段的學習模式。但今日大學錄取率已高達九成以上,哪一位家長會選擇讓自己的小孩,採用分段求學的方式來完成學業。這種環境背景的改變,值得作政策規劃時多加務實的考量,否則將會讓教育部又陷入窒礙難行的困境。   其次,技職教育強調專業技能的養成,往往需要有較長的學習時間安排,才可以對學生進行較紮實的本職學能訓練。3+2+2學制卻把技職教育的過程,作短期的分割,明

顯無法有效落實各項專業教育的要求,不利於技職教育之發展。因此建議為有效的安排技職教育課程,宜採用五專加上二技的5+2學制、或高職加上四技的3+4學制等七年一貫的教育安排,讓學校能有較充裕的時間,來落實專業的技職教育。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日本營所稅稅率的問題,作者吳欣龍 這樣論述:

所得稅法是我國租稅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租稅法,在諸多租稅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稅種,其牽扯的納稅人民人數眾多,其稅收亦大,但也是在所有的稅種中爭議較大的稅目之一。個人所得稅亦是自然人所得稅,所得稅之稅制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目前我國採用的綜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有:稅基較寛、在稅制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收入水準和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淨所得採累進稅率課徵,較能反映納稅義務人的能力,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如能配合嚴密的源泉扣繳制度,有利於培養納稅義務人的納稅意識。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與營業人所採權責發生制不同。執行業務者之收入來源如為

公司、行號或其他執行業務者均會有扣繳憑單為其收入依據,但如為個人時則有賴於執業務者自行開立之收據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之費用查核依「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為查核準則,所有費用均須以其執行業務相關費用支出為原則,如與家庭共用者只可列報費用之50%,其中交際費和職工福利之支出總額有限額,其中交際費成因要能增本業之業務,故並非所有執行業務者均可列支交際費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方式目前實務上有:(一)按書審純益率申報,(二)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四)依帳載數核實申報,書審純益率申報查無法依據,而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有其特別適用條件。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體履行法律所定之納稅義

務,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法定程序,逕向納稅義務人調查其所得或其他課稅要件。而稅捐稽徵機關未直接參與納稅人的私經濟活動,所能掌握的資料也多來自納稅義務人處所,為稽徵的便利的考量,且為貫撤公平實現稅捐債權及合法課稅的目的,在租稅法上多課予納稅義務人於稽徵程序中應主動提供課稅資料之義務,稱之「協力義務」,納稅義務人未盡協力義務時,且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稅捐稽徵機關得「推計課稅」。課稅之收入層面稅捐稽徵機關負有舉證之責任,與稅捐債務之成立或提高有關構成要件事實,原則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反之與稅捐債務之免除或減輕有關的構成要作事實,原則上應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