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州圖書館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新竹州圖書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魚夫寫的 竹城漫遊 美感治理的城市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封閉36年新竹州圖書館修復重啟至明年3月也說明:新竹州圖書館 封閉了36年,隨著2020台灣設計展期間,10月起限定重新開啟至明年3月,這次以閱讀做為展覽主軸。 新竹州圖書館當初是為了紀念在1923年那時 ...

中華大學 觀光學院碩士班 王麗幸所指導 方韋皓的 運用IPGA方法評估新竹再生計畫園區之顧客滿意度 (2021),提出新竹州圖書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竹動物園再生計畫、顧客滿意度、重要-績效缺口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王淳熙所指導 詹仁杰的 建築類文化資產價值標準評估合理性檢討—以行政法院判決之審查案例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建築類文化資產、文化資產價值論述邏輯、真實性、完整性、判斷餘地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竹州圖書館的解答。

最後網站塵封36年95歲新竹州圖書館重啟則補充:黃國甦/新竹報導新竹市政府昨天宣布,睽違三十六年,市定古蹟、九十五歲的新竹州圖書館公私協力修復完畢,今天起重新對外開放,同時展開為期半年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竹州圖書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竹城漫遊 美感治理的城市

為了解決新竹州圖書館的問題,作者魚夫 這樣論述:

  全方位作家魚夫老師這次帶大家漫遊新竹舊城區!   精選新竹舊城區11處建築,包含新竹車站、新竹生活美學館(新竹公會堂)、新竹市政府(新竹州廳)、新竹市消防博物館、新竹市影像博物館(新竹市有樂館)、新竹美術館(新竹市役所)等兼具美學及功能性的建築物,講講建築以及與這些建築相關的建築師、行政官員等風雲人物的故事。   同時與在地食食通帶大家走訪內行人才知道的在地美食,25篇文章由美食串聯起新竹的庶民生活與濃濃人情味,邀請您一同來新竹來一場深度的人文漫遊。

新竹州圖書館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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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IPGA方法評估新竹再生計畫園區之顧客滿意度

為了解決新竹州圖書館的問題,作者方韋皓 這樣論述:

新竹動物園創園於民國 25 年,是新竹大人小孩的共同記憶,於 2019 年 12 月 28 日完工重新開園,根據動物園再生計畫的執行,以『公園裡的動物園』為出發點,打造「類棲地展場」,讓動物有好的生活環境,更是生命教育的場域。新竹動物園再生計畫,以新竹動物園為核心,延伸周邊還有麗池公園、玻璃工藝館等相歷史景物,以此打造一個遊憩圈。本研究將以再生計劃為核心-新竹動物園重新開園,園區後帶來的顧客體驗與滿意度為何? 而由於再生園區面積及涵蓋範圍太廣,因此本研究將以園區動物園與室外開放區域為主要研究標的,希望藉由 IPGA 找到顧客對再生園區的品質與需改善之因素,藉以提供新竹市政府資源分配與

決策之參考依據,另可提供其他縣市都市計畫發展之方向。 本文將使用 IPGA 模式探討於再生計畫後新竹動物園的遊客體驗與滿意度,並採用問卷調查法,以了解與旅遊過新竹再生園區之顧客為主要研究對象,共發放問卷 250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 93.6%。研究結果發現,顧客對新竹再生計畫園區中的各項服務內容之重視程度與滿意度具有一定的落差。並針對新竹市政府在有限資源下,提供新竹再生計畫園區亟需執行資源投入之改善策略 : 「規劃以人員服務為主,其次為空間之規劃」,如服務人員的專業能力、敏捷性、服務的品質及空間環境具有改善之處,望進而提升顧客重要度與滿意度。

建築類文化資產價值標準評估合理性檢討—以行政法院判決之審查案例為核心

為了解決新竹州圖書館的問題,作者詹仁杰 這樣論述:

文化資產價值具有價值多元性,判斷上很難有絕對唯一標準。現行在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中,以「歷史、藝術、科學」定義文化價值,在立法技術上是為「不確定法律概念」,這樣的設計予主管機關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享有專業判斷空間,但司法審查上因受限該委員會的專業,加上須尊重行政權的「判斷餘地」而僅能有限度審查。由於目前國內的文化資產價值論述尚屬建構階段,其嚴謹程度經對照世界遺產的「傑出普世性價值」之國際標準仍有改善空間,有無價值常淪為各說各話,使文化資產審議結果欠缺一致性及可預測性,常見所有權人不滿財產權被限制而提告。而在司法審判中,作為中立第三方的法院也就必須扮演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者的角色。從歷年

以文化資產價值為題之論文可知,仍未有人探討有關文化資產價值中間判斷過程的論述合理性。本研究以文化資產價值判斷過程的論述合理性為主題。以行政法院歷審判決為核心,就雙方不同體系(主管機關及其文化資產審議會、行政法院)文化資產價值判斷過程分析關鍵差異,以尋求能夠共同對話的基礎,建立可經驗證的文化資產價值論述邏輯。研究的結論及發現有三點。第一,雙方不同的價值體系雖存在差異,然而就證據法則及理由充分上雙方均有共識,也就是「真實性」與「完整性」,是雙方開啟對話的契機。第二,文化資產爭議的司法審查並非直接就「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切入,而是從價值判斷是否說明合理有據切入,逐步建構審查的準則。第三,從判

決結果分析,也可知雖主管機關在文化資產爭議判決有過半勝訴率,但不能因此斷言行政法院明確支持文化資產保存立場。對於保存文化資產與著重財產權保護的立場上其實也存有前後矛盾。總言之,唯一可確定的是司法對於文化資產價值審查需要的是更多的資訊與事證來協助提升判斷「公信力」,此應為未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過程合理性之實際可行方向,並希望藉此研究成果提供文化資產行政上認事用法及制度改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