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電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電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蔣念祖寫的 立法其實很專業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竹地方法院電話也說明: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情報,業務簡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辦理之主要業務如下: ... 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 ... 電話:03 ...

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電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 政治研究所 彭錦珍所指導 林坤松的 國軍災害防救工作之研究—以軍民互動為例 (2015),提出因為有 國軍、軍隊救災、軍民互動、危機、危機管理、預置兵力、連絡官、官兵權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電話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電話的評價費用和推薦則補充:便民服務查詢; 訴訟諮詢電話:. 本院:(03)6586123轉1203或1205; 地址:30274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 公證服務電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電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立法其實很專業

為了解決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電話的問題,作者蔣念祖 這樣論述:

  書裡面的生動描述,不斷讓我這個曾在美國學習政策分析專業知識的學院派老師,想起政策過程的專業術語,在立法院真實出現的精采過程,「立法」永遠是一連串的議程設定、衝突和妥協的奮戰曲,以及如何打開稍縱即逝的機會窗。 名人推薦   這本報導性書籍,很生動易讀。書的內容不是八卦閒聊,是嚴肅紀錄許多影響臺灣社會重大法案是怎樣出生的現場。學院派的老師沒有機會寫出這樣書,但卻一點都不損這本書值得做為公共政策教學的珍貴參考書。--政大特聘教授 施能傑   我們只關心身邊事務,認為遙遠的立法事情就交給我們選出來的「立委」去傷腦筋就好,從來沒有要求「立委」諸公們必須向選民報告,幫民眾複習

整理。本來我也只會看熱鬧,念祖這本書教我看懂門道。--戴秀芬╱台北婦女新知協會副理事長   這些法案對於台灣公民社會的發展過程,扮演重要里程碑的角色。念祖身為立法過程的參與者、又具立法專業與公民社會研究的專家,透過她的觀察與詮釋提供的第一手文獻,我相信,這個價值是很多其他的文獻無法取代的--黃秉德╱政治大學EMBA執行長   尤其難能可貴的是,念祖可以用一般人理解的方式,解釋艱澀法條其中的涵義及原理原則,讓我們這群律師體驗到,一個好的政策推動或者一個好的制度變革,不是專家自己懂就好,必須講給毫無法學基礎的人聽懂也是一番學問。--顧立雄╱萬國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   所謂「氣度決定高度,高

度決定深度」,念祖願意在這台灣社會迫切轉型正義的大時代來臨之時,提筆將七個立法成功的故事留下歷史見證,實屬難能可貴,希望這本書可以帶給了解立法院運作的人一些回味與反思,也希望可以帶給不了解立法院運作的人一些指引和助力,更希望各政黨能藉此深切反省,如何善盡職責,如何時時探求民意,消彌藍綠對立,並促成憲政改造、國會改革、進行國家大對話,以重塑國會新文化。--柯建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電話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國軍災害防救工作之研究—以軍民互動為例

為了解決新竹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電話的問題,作者林坤松 這樣論述:

自從88風災後,救災已成為國軍年度重要任務之一,每當國內發生重大災害時,總是可以看見國軍在短時間內立即投入救災活動。在國軍從事救災的同時,也產生軍民之間的互動,例如:軍隊與中央政府、軍隊與地方政府以及軍隊與民眾等,在互動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而這些問題如何解決,即是本研究主要的研究重點。 本研究係採取文獻分析法及歸納法,以官方資料、相關文獻等做為主要研究對象,並運用危機管理三階段做為研究途徑,將軍隊救災區分為災害預防時期軍民之互動、災害應變時期軍民之互動以及災害復原時期軍民之互動等三個部分,藉由時序先後,分別探討各時期軍民互動的問題,試圖從實際救災案例檢討法規面及執行面的

問題。 本研究依災害時序前後,首先是災害預防時期軍民之互動,計有:軍隊預置兵力的互動問題、軍隊連絡官派遣的互動問題以及軍隊執行預防性撤離的互動問題等,進而提出預置兵力應加強資訊整合、增加連絡官編制以及新增預防性撤離法源等做法;其次是災害應變時期軍民之互動,計有:軍隊救災權限問題以及軍隊救災收容問題等,提出在《災防法》中增修軍隊救災權限條文以及軍隊宜提供小寢室營舍供災民使用等做法;再者是災害復原時期軍民之互動,計有:運用常備部隊執行災後復原問題、軍隊救災費用問題以及軍隊救災官兵權益問題等,提出由後備部隊接替常備部隊、行政院編列救災專款以及國防部應為救災官兵加保團體意外險等做法;最後則是依據

前述章節內容,分別提出國軍救災時軍民互動問題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