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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海砂屋名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北市海砂屋列管名冊也說明:為協助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俗稱海砂屋)住戶透過都市更新改善居住環境,新北市政府多管齊下,除了提供免收審查費、協助成立更新會等行政協助之外,特別在都市 ...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黃健二、徐世榮所指導 王章凱的 都市更新制度困境研究-強制參與/排除取徑的解析與重構 (2020),提出新北市海砂屋名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更新、強制參與/排除、權力三面向、權力漂洗、財產權。

而第二篇論文佛光大學 應用經濟學系 林啟智所指導 謝佳妤的 都市更新之賽局分析 (2014),提出因為有 都市更新、賽局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海砂屋名冊的解答。

最後網站海砂屋列管清冊 - 資料集平台則補充:海砂屋 列管清冊_nchc_revise ... extra_note, 臺北市海砂屋相關資訊請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官網海砂屋專區 ...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現有人員統計.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海砂屋名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新北市海砂屋名冊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都市更新制度困境研究-強制參與/排除取徑的解析與重構

為了解決新北市海砂屋名冊的問題,作者王章凱 這樣論述:

為刺激、扶植營建產業能夠復甦與發展,政府推出全國性的都市更新政策,刻意且強力地將建築改建包裝成公共利益,使得私部門得以僭用屬於公權力的「強制參與/排除」取徑,來介入憲法保障的私有產權支配。在怠於釐清、證成為什麼可以採取強制(WHY)、何種前提要件下才能執行強制(HOW)、誰應該被強制(WHO)、誰可以執行強制(by WHOM)、強制應經何種程序始得執行(WHEN & WHERE)等關鍵前提要件下,形成了一種混淆公權、私權份際的國家干預。本研究透過權力三面向理論,解析混淆公、私權的都市更新強制制度的形成,實是一種有計畫的權力漂洗。透過立法―權力第二循環(secondary circulatio

n of power)―的關鍵決策制定場域,使得應無權力者攫取權力、應負義務者逃卸責任,反之,讓少數、弱勢者的基本權被剝奪,承擔原無之參與都更重建義務,產生違憲疑慮,導致都市更新的推動陷入困境。然政府並未認真、謙卑地面對制度困境的根源,而是一再以擬、修訂各種規則、細則、辦法或準則來增加法定程序,企圖用程序正義掩飾實質正義的不足,最終構成一部邏輯錯綜複雜、逸脫都市計畫管控的《都市更新條例》,乃典型的公法遁入私法作為。平息止紛之道,應將現行法中的公權、私權關係釐清,從公法、私法分流的基礎重新檢視各條文對於權利的界分與義務歸屬。正本清源後,即有重新匯集公、私部門正向能量的可能,進而創造社會整體最大利

益。

都市更新之賽局分析

為了解決新北市海砂屋名冊的問題,作者謝佳妤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給人無限瑕想的空間,夢境很美,但終究得回歸到現實面,參與都更地主就能一夕致富嗎?就建商而言,都更有著龐大的商機;站在政府立場,活絡經濟,窳漏的居住環境得以改善,給予城市一個全新的面貌。難道這一切就如同我們的想像般地美好可以實現嗎?值得我們來分析探討。雙北市因房價高,在有利可圖的狀況下,建商願意整合住戶投入都更開發案,相對房價低的區域,卻無誘因吸引建商投入,然而富都與窮縣都有窳漏及危險建築物的存在,有進行重建、整建或維護的必要及急迫性,窮縣卻無能力改變現況,但是問題畢竟存在必須解決。是天災還是人禍呢?在可預知的未來,知道災難將會來臨,也將引發嚴重的傷亡,而不在事前做預防措施,就是人禍。

台灣921大地震、311東日本大震災及尼泊爾強震等所帶來的是毀滅性的災難,尤其台灣位處太平洋地震帶,面對地震所帶來的威脅是不可避免的,試問政府有任何因應方案及有效率的方法去執行嗎?天災的發生在瞬息間,速度之快讓人措手不及,血淋淋的歷史教訓莫忘。如果透過都市更新能解決部分問題,並促進經濟發展與就業機會,並為國庫帶來收入,解決政府財政窘境,是否可定義為有公共利益的存在。只因少數不同意戶私有財產權的過度保護,造成多數同意戶的私有財產權被漠視的情形,對多數人而言無法認同。現行的都更體制無法有效運作,產生無效率狀況,都市更新事業的推動,需要更有創意的行銷手法去推廣,都市更新必須重新詮釋,地主、建商及政府

對都市更新既有的觀念必須重新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