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組屋出售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鈺光所指導 黃志宇的 地上權住宅擔保放款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新加坡組屋出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上權、權利抵押權、權利質權、信託、信用保證、授信保險、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借地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擔保貸款。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靜玲所指導 邱宇梭的 從居住正義探討我國社會住宅政策 (2021),提出因為有 居住正義、社會住宅、住宅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加坡組屋出售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加坡組屋出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上權住宅擔保放款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加坡組屋出售的問題,作者黃志宇 這樣論述:

近年房價持續攀高,惟國人薪資成長率跟不上房價成長,相對購屋能力下降,政府為了解決國人居住問題,陸續實施時價登錄、房地合一稅、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得出售、及央行針對金融機構不動產貸款審慎措施等控管方式,其中由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得出售之規定衍生出設定地上權的開發模式,藉由降低開發商土地成本,提供低於擁有土地所有權不動產市價的使用權不動產或地上權不動產,協助企業及國人取得所需之不動產。 我國民法第832條:「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另自1995年5月施行「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至現今的「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及各市(縣)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相關規定,皆是為活化土地利用,增加土地使用效率,及避免囤積土地,使不動產市場能正常發展,惟不動產市場欲正常發展,除仰賴政府政策外,順利取得銀行業融資亦是關鍵。觀諸現行國有財產署及地方政府與地上權人簽訂之地上權契約書內容,地上權終止條件及地上權屆期時地上住宅歸於國(市、縣)有,並無地上權屆期時相關展延期限措施,導致銀行業抱持審慎態度,不輕易承做以地上權住宅擔保之貸款,使得購買此類不動產之企業或國人不易取得融資。 本研究以蒐集地上權相關法令規定、鄰近國家地上權或使用權住宅相關措施、國內銀行業現行辦理融資辦法,及可能發生物權上、債權上、法令遵循上與其他可能的

法律問題,提出日後修法之建議,以期能提高銀行業承做此類貸款之意願,協助企業及國人順利取得購屋融資。

從居住正義探討我國社會住宅政策

為了解決新加坡組屋出售的問題,作者邱宇梭 這樣論述:

有感於近年來房價不斷上漲,房租也是節節攀升,居住成為了當前國民生活上的一大負擔,而居住正義這個話題又隨著選舉再次的受到關注,政府為了解決高房價而修訂了住宅法推出的社會住宅政策是否能達到抑制房價及居住正義?本研究嘗試在公平正義的思維下,來探討政府要如何達成居住正義以及我國目前推行的社會住宅政策是否能滿足其政策標的群體的居住需求?並透過文獻回顧探討居住正義的定義以及我國住宅政策在過往的演進與得失,同時比較外國的社會住宅政策及居住正義的討論,透過針對政策制定者、倡議者以及利害關係人三個目標群體進行深度訪談來瞭解他們對上述議題的看法。透過深度訪談法與文獻回顧,本研究得到的結論認為居住正義為「人民可以

自有的選擇到可負擔的適當住所」,而社會住宅的預期興建數量應該能在目前住宅法的保障比例下要滿足照顧我國目前所有的弱勢戶;在規劃設計上面應該要注意居住者本身的居住需求而非滿足鄰里的需求,在資格限制及入住制度上要以個人為主來取代現在的家庭制度以及在租金評估上訂定出合理的計價公式,避免參考市場行情而欠缺居住的可負擔性,考量本研究尚欠缺量化的分析以及其他可能落實居住正義的政策分析,期許後續研究能針對數據化以及其他能達成居住正義的政策做出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