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銷毀費用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文件銷毀費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BrianDeer寫的 反疫苗戰爭:一個野心勃勃的醫生,一篇只有12位個案的偽科學論文,如何欺騙了全世界?讓英國人付出了一整個世代的慘痛代價! 和RobertEugeneCushman的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文件銷毀】2023最新1036個有關文件銷毀之價格及商戶聯絡 ...也說明:文件銷毀 - 1036則詳情及價錢資訊, 提供直接聯絡方法向商戶索取報價及查詢。資訊內容包括成立公司、會計理賬、公司銀行開戶、稅務計劃及審計安排,可於會計及稅務、商務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商周出版 和遠足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管理學院資訊與財金管理EMBA專班 魏銪志所指導 呂哲昌的 傳統銀行業授信契據電子化可行性之研究 (2020),提出文件銷毀費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授信、授信契約、電子化、智能合約、數位簽章、數位銀行、純網路銀行。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林易典所指導 石生鳳的 海關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措施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海關、智慧財產權、邊境措施、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文件銷毀費用的解答。

最後網站大田國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徵才簡介 - 1111人力銀行則補充:大田國際主要為機密文件銷毀,提供各單位免費清運及銷毀,並拍照存證;主要客戶群為各級公家機關、金融保險業與醫院,廠地佔一千二百坪,三台超高速碎紙機一天可處理25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文件銷毀費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反疫苗戰爭:一個野心勃勃的醫生,一篇只有12位個案的偽科學論文,如何欺騙了全世界?讓英國人付出了一整個世代的慘痛代價!

為了解決文件銷毀費用的問題,作者BrianDeer 這樣論述:

我們這個時代的科學醜聞!   「打了麻疹疫苗,小孩就會得自閉症」, 讀完小報聳人聽聞標題的父母們, 把寄來的免費疫苗丟進垃圾桶,拒絕帶孩子前往診所接種——   一篇錯誤的論文,也能夠摧毀不止多少人對於醫療健康的信任, 而這個代價,是整整一代小孩子的健康。   《紐約時報》描述威克菲爾德是「這個世代最被斥責的其中一位醫師」。《時代》雜誌則將他列為歷史上「最嚴重的科學詐欺犯」。《每日新聞》認為威克菲爾德「在世人面前蒙羞」,並且使用了以下的標題:連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都會噁心想吐!   這個故事的主角只有一個人跟一種疫苗,至少一開始是如此。但是,這個人與疫苗的故事解釋了多年來累積的力量,以

及這股力量如何變形,開始攻擊所有的疫苗。這股力量吸收了其他人物,他們藉此在陽光下享受自己的名聲,也造就了一個陰謀,釋放恐懼、罪惡感,以及疾病,不只滲入新冠肺炎造成的大災難,也揭示了科學竟是如此容易遭到污染。   我在英國以外的地區演講討論關於此書的調查時,我通常以這個問題開場:「為什麼是我?」為什麼,舉例來說,巴西聖保羅或者西伯利亞佛伊弗迪納的聽眾,想要聽一位來自英格蘭倫敦的記者,探討一個從美國開始的重大國際醫學戰爭? 我們很快就有了答案:因為英格蘭是這場戰爭的起源。英國是疫苗爭議的誕生地。長達四分之一世紀的時間,除了偶爾的「假釋」休息之外,我都一直都在追查後來被稱為「反疫苗運動」的運動,

這個運動從英格蘭移民到美國,又從美國影響全世界。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這場運動也變得大規模了,時至今日,已經有無數的相關書籍出版,內容包括摘要研究、提供建議、告訴你什麼因素會導致問題、什麼因素又可以避免。這些書的作者通常都是疫苗開發人員,或者想要傳達某個使命。 這本書不是其中之一。我也不是他們的一分子。我的書籍主題甚至不是關於疫苗。這本書的故事攸關一切的起源:我的調查揭露了在記憶中可以稱為「精心設計騙局」的起源,主角是誰(who)、他做了什麼事(what)、地點在何處(where),以及為什麼(why)。 如果我錯了,我很歡迎有人糾正我,但就我所知,這本書是媒體記者調查醫學問題任何層面時,最

深入廣泛的作品。我的起點是二〇〇三年九月,我接受《星期日泰晤士報》的例行指派任務,我堅持推出十餘則艱難的新聞報導、一小時的電視專訪、在頂尖醫學期刊發表五篇系列文章,隨後,我揭露被外界稱為「可能是過去一百年造成最大傷害的醫學騙局」,也是本書更為驚人的發現。 但是,這本書的主題也不是醫學。正如頂尖科學期刊《自然》的一位審查人所說,這本書的主題是人性故事,描繪了「傲慢」,以及傲慢能夠造就的可怕陰影。 愚弄全世界的醫師是一位英國人,安德魯.威克菲爾德——他被譽為「反疫苗運動之父」——他的惡行從倫敦的一間醫院掀起波瀾,隨後造成關於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疫苗的爭議,從多倫多到臺北的家庭,都因而心生恐懼。 這個

故事的主角只有一個人跟一種疫苗,至少一開始是如此。但是,這個人與疫苗的故事解釋了多年來累積的力量,以及這股力量如何變形,開始攻擊所有的疫苗。這股力量吸收了其他人物,他們藉此在陽光下享受自己的名聲,也造就了一個陰謀,釋放恐懼、罪惡感,以及疾病,不只滲入新冠肺炎造成的大災難,也揭示了科學竟是如此容易遭到污染。 他們用否定和辱罵回應我的揭露。常見的反駁就是「眾多謊言」。但是,我的證據逐步受到各刊物編輯、醫藥界重要生產者、同儕審查,以及律師的查核,就我所知,沒有任何地方,任何議題的新聞報導內容,接受過如此廣泛的審查,從來沒有。 超過六千份文件和紀錄支持我的報導內容,超過十五年來,我從無數的資料來源尋找

相關的資料,成為新聞、電視,以及期刊的索引內容,其中兩千個資料來源記載於本書的註腳,並且由我在北美地區的出版商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進行引用文字審核校對。 這本書的故事如此特別,而我的報導如此堅持,這本書必然是誠實的——這本書的內容,以及這本書的攻擊都是誠實的——否則我的出版社就有權利銷毀所有書本,並且要求我支付費用。紐約和倫敦的誹謗訴訟專家已經釐清相關內容。如果提出偽證,我願接受懲罰,在這個法律前提之下,我已經向法院提交數百頁的聲明,並且接受威克菲爾德法律團隊六個小時又三十分鐘的提訊作證。 這個故事確實是,也必須是,真實的。

文件銷毀費用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zero zero 線上預約家電回收:
https://zz-tw.co/zuker

✅其他回收預約(家具/廢車)可參考官網:
https://www.zerozero.com.tw/

✅zero zero 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9-717

─────────────────────────

在接手新房子後,最令我們頭痛的就是清理廢棄家電,
但我們發現了一家不僅預約方便,
回收完還可以賺回饋的優質回收廠商──zero zero!

zero zero除了可以到府幫你回收家電、廢棄車子,
家中的廢棄家具也可以付費到府搬運處理,
更可以協助公司做文件、硬碟的銷毀,
甚至在各大城市都有設置城市環保站,
每次回收賺到的「Z幣」點數還可以拿來兌換各式生活用品、零食,
身為小資族的你千萬別錯過啦!

─────────────────────────

🔸想看更多影片?訂閱Zuker ▶ https://zuker.cc/SubscribeYT
🔸想找房?點Zuker 租客官網 ▶ http://zuker.com.tw
🔸想線上預約看房?追蹤Zuker 租客臉書 ▶ https://zuker.cc/Facebook/FYT
🔸想看改造日常?追蹤Zuker IG ▶ https://zuker.cc/IG

─────────────────────────

📩業務洽談:[email protected]

─────────────────────────

#zerozero #家電回收 #到府回收 #家具回收 #環保行動 #資源回收

傳統銀行業授信契據電子化可行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文件銷毀費用的問題,作者呂哲昌 這樣論述:

金融業自有人類文明以來即出現,隨著人類歷史進步而持續發展,電腦與網路出現金融服務就更加廣泛與多元化,近年來大數據分析、區塊鏈、行動網路等多項科技不斷創新,金融服務業勢必要運用金融科技來提升、轉型與改善。傳統銀行業在實體通路內透過面對面服務取得客戶的信任,故在辦理授信業務時,需與客戶簽訂實體書面契約表彰兩造權利義務關係,以因應未來客戶(債務人)無法履行約定時,追索債權的主要依據,惟以實體簽訂的授信書類數量眾多且繁雜,保管所耗費紙張人事費用不斐,也需建置廣大安全性高之置放空間,訂定管理制度,編排、存檔、定期清點、銷毀、主管覆核、稽核,已逐漸不符合金融科技的發展趨勢。本研究從授信契據的電子化進行探

討,藉由運用區塊鏈智能合約、電子與數位簽章、純網銀運作模式、開放API平台、金融區塊鏈函證作業模式等既有金融科技探討如何將實體文件轉變為電子數位化,在不影響客戶權益與符合法令規章的情形下,使銀行經營更具效率。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為了解決文件銷毀費用的問題,作者RobertEugeneCushman 這樣論述:

  徐世榮教授以這套書揭櫫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這是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是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人必讀之作。   《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   你不知道的土地黑歷史,   第一本全方位解剖臺灣的土地政策。   ★從1949年施行的「三七五減租」到今天,為何還有3萬多筆未解除的租約?   ★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總共徵收了14萬多甲土地,為何其中還包含了將近10萬甲「共有出租耕地」?  

 ★為何當年蔣介石要急著推動土地改革?當年接收臺灣的資源委員會究竟是怎樣一個單位?它與現在的中油、台糖和經濟部又有何關係?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我們琅琅上口的「政府德政」,到底影響、改變了臺灣什麼?   ★台糖公司的土地有如「魔戒」,政商名流趨之若鶩,其廣大的土地如何演變而來?   ★何謂土地改革、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在這些名詞背後,地方派系與財團究竟在操作著什麼樣的「土地遊戲」?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幾乎臺灣的每一片土地都可以被「區段徵收」,臺灣現今處處充斥著浮濫徵收案件的起源是什麼?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

予保障。但為何臺灣政府不需經過人民同意,就能強制剝奪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   出身雲林農村的徐世榮教授,秉持「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關懷與社會實踐,在土地政策研究與田野調查的過程中,逐步發現臺灣盤根錯節的土地問題,雖然政權幾度轉換,人民的土地和家園被侵害、強奪的故事,仍不斷上演。   他在本書檢視了臺灣近代以來的土地發展,處處充斥著看不見的「合法掠奪」。從日治時期糖業株式會社半強迫徵收土地,到戰後的土地改革、經年累月遍布全臺的浮濫徵收,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其實都是政權掠奪與炒作土地的工具。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等政策,不僅削弱地主

階級的力量,更剝奪了數萬小面積土地的所有人賴以生存的工具,導致臺灣的經濟菁英大量流失;而國民黨政權則藉此培植樁腳、扶植地方派系、改組農會,並與財團、特權相結合,以政策法令保護特權和財團,進而控制地方政治。   然而,大多數的掠奪都在看不見的地方進行,如近年爆發的土地徵收抗爭事件,包括苗栗大埔、灣寶、竹北璞玉、二重埔、桃園航空城、彰化二林中科四期等,在在印證了土地政治就是地方政治,而土地炒作是拉攏地方政治勢力最簡單的方式,被犧牲的往往是無辜的弱勢民眾。   土地究竟是什麼?是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心之所向、家之所在?還是政治家與財團眼中的龐大利益?被剝奪與被損害的土地所有人,何時才能得到補償與

正義?土地正義如何能達成?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這段歷史之中,不能不關心,因為「看不見」的掠奪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也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所以,當我們談論臺灣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談論土地的轉型正義!   《超額徵收:都市計畫?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權?揭開區段徵收的真相》   區段徵收合憲嗎?   ◎源自十九世紀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我們必須了解超額徵收在歐洲及美國是如何被實施及被放棄。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但在二十世紀初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

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區段徵收」是中華民國特有的「土地徵收」制度,但後來在台灣延用實施下,政府從未依法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十年前,苗栗大埔強拆張藥房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那之後,許多類似的區段徵收個案也都引起土地被徵收人的強烈抗爭,如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林口A7、新北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竹北台知園區(璞玉計畫)、竹東二三重埔等,這是因為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區段徵收的實施顯然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個時刻,台灣社會亟需盡快理解何謂區段徵收,並辨明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

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如此惡劣的情勢或許有機會隨著羅伯.庫斯曼教授《超額徵收》中譯本的出版而有所改觀。在本書中,庫斯曼教授以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為例,將土地徵收分為二大類:強制徵收(eminent domain)、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後者又可分為三個類別:殘餘地徵收(或稱附帶徵收、一併徵收)、為了保護某項公共建設而在其周圍所實施的有限度擴張徵收(台灣的法律制度似無此徵收),以及為了賺錢財政目的所實施的獲利徵收(即國內的區段徵收)。當時他為了撰寫這本書,還特地從美國遠至歐洲蒐集資料及進行移地研究,如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個國家的實務經驗,而後在一戰期間

從德國返回美國。本書也敘述美國各州當時所實施的眾多案例及法院的判決,內容詳實豐富,也具有很高的價值。雖然這本書出版於一百多年前的1917年,但書中所討論的主題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   在台灣,「土地徵收」主要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其實施的關鍵都來自「都市計畫」。政府經常以「都市計畫」的手段,強制徵收人民的土地,以致引起抗爭。在國外,「超額徵收」是指政府透過強制徵收來獲取土地,其政策的重點在於政府徵收超過實際所需的土地。對都市規劃者來說,超額徵收是一種掌控都市實體環境發展的手段。在《超額徵收》一書中,庫斯曼教授探討了區段徵收的合憲性,

他特別強調,如果只是為了賺錢財務目的而進行徵收,這絕非徵收的公共目的,這樣的徵收不僅違背了法律公平的保護原則,也牴觸了法律的正當行政程序,而這大抵是為何西方民主國家在二十世紀初都逐漸不再使用區段徵收的主因。   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竟然還在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至今大抵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即使超額徵收的廢止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但由於政府不斷啟動區段徵收,並將其誤導為土地合作開發事業,以致國人受其蒙蔽而產生誤解。區段徵收的定義為何?又從何而來?在中華民國的法制史中,區段徵收最早出現於1930年所制訂的舊《土地法》中,該法後來於1946年做全面的修訂,成為現行的《土地法》。其中,區段

徵收的定義規定於第212條第2項:「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但這個定義很不明確,而且賦予了政府非常大的權力。其立法緣由是為了仿照德國人於中國膠州灣租借區之開發前例:在地方建設開始之前,由政府先行「照價收買」擬建設地區的全部土地,防止私人壟斷土地。但在台灣,政府從未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在解嚴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土地亟待解嚴。《超額徵收》這本書幫我們找尋到區段徵收的根源,找到了區段徵收的身分密碼。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能喚起大眾的共識,督促政府重視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廢除侵害人權的區段徵收制度。 名人推薦   《土地正義》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許雪姬∣中研院臺史所所長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陳立夫∣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黃紹恆∣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蔡培慧∣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王美琇∣自由時報專欄作家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律

師   《超額徵收》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黃紹恆∣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黃益中∣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詹順

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站長   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廖麗敏∣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會計室主任   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依姓氏筆畫排列) 好評推薦   《土地正義》   「土地、住宅與空間的議題一直都是臺灣社會的核心問題,徐世榮教授鑽研這個研究主題已經有十多年,《土地正義》一書正是他

長久學術心得的累積,內容非常深入與豐富,值得所有的讀者好好閱讀,可以說是臺灣土地課題研究的代表作品。   世榮兄在這本書充分揭櫫一種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他的論點相當有批判性,促使我們過去一直認為是成功的政策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很有獨到的見解。   一般學者主要會專注在理論論述,但世榮兄是言行合一,對於不合理的土地徵收作為可以說是無役不與,總是衝到第一線,長期投入社會運動,從體制外來維護公眾權益,展現了公共知識分子的典範,令我非常佩服,也是當前學術界少有的實踐型學者。   本書是一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

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非常值得推薦給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朋友。」──陳東升(臺大社會系教授)   「世榮老師真正做到不以學識服務權勢,而是用以濟弱扶傾,是薩伊德所定義公共知識份子的最佳詮釋者。」──詹順貴(前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律師、環保署副署長)   「一位從研究土地改革歷史,到義無反顧投身捍衛土地正義的行者,再次用心、用行動寫我們自己土地的歷史。」──林子凌(惜根臺灣協會秘書長)   《超額徵收》   「近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引發許多爭議,其中尤以區段徵收的爭議最多,並且引發許多街頭抗爭。台灣區段徵收爭議的討論範疇雖然很廣,但卻極少探討區段徵收的本意。

《超額徵收》一書,雖然是1917年的舊書,確正好填補了台灣在這方面的空白。在《超額徵收》一書中特別提出,區段徵收不是完全不能實施,但以區段徵收做為政府財政收入工具,絕對是一種誤謬。目前台灣實施區段徵收的時機很多,其中許多時機與政府財政收入有關,正可藉由本書的論點來檢討台灣的區段徵收。」──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土地徵收是國家對個人財產權的剝奪,在民主法治與極權專制國家也採行不同方法,國家可否利用區段徵收以遂行其租稅收入之目的,方法與手段是否選擇最小之損害,或有其他更好之替代方案,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等等,都值得我們深思。本書可提供我們思考與判斷上之重要

參考價值。」──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的最後不得已手段,必須基於公益性、必要性、區位不可替代性之原則,依法定程序為之,並給予公平合理的完全補償,否則不得為之。而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收的一種,自當依循上述原則行使,但我政府當局往往將之視為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予以徵收整體開發、自籌財源的農地變更使用手段,其實已經逾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分際,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今《超額徵收》一書的出版,不僅讓人瞭解到實施超額徵收的原由,從解決殘餘地問題、增進公共建設效能,到獲得增值利益不等,更警惕我們當須深省現今區段徵收的合憲性,是一本地政、公共政策、法律界學者專家、執行業務公

務員,以及初學者不可或缺的研習專著,謹此特予推薦,值得一讀再讀!」──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上世紀初在歐美即已飽受批判的超額徵收制度,近年來卻因著新自由主義式土地掠奪在全球擴張鞏固,而重現於各國的土地政策。讓這本百年前的鉅著,至今仍振聾發聵,值得我們精讀省思,啟發我們對徵收法制的檢討。」──范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很希望台灣的土地被徵收人及社會弱勢都能認清局勢,我們根本就不是活在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若以浮濫的土地徵收為例,我們其實是活在一個『以自由民主及愛台灣為名,實質卻是進行土地及人權掠奪』的類社會主義共產國度!這部憲法根本無法保護社會弱勢及

其家園,當權者完全忽視憲法的存在,並恣意掠奪及侵害我們的權益,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是排隊等著當那個被掠奪的少數,有許多人排在前面,而且已經很不幸的遭遇到了。」──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用公權力協助權貴財團掠奪平民土地』是台灣炒房炒地國家政策的第一環。想了解當前台灣土地掠奪政策嗎?請看這本批判19世紀歐美國家『超額徵收』的鉅著。21世紀台灣,19世紀人權。早已被文明國家摒棄的這些侵犯人權政策,目前正在台灣以前瞻的『公共利益』為名,大規模、加速發生!別以為『超額徵收』和自己沒關係,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超額徵收,目的是想要攫取超

額利潤。閱讀本書,就可以知道台灣地方政府為何不顧人民反對、農民抗議,一直樂此不疲。這本《超額徵收》,不僅值得全民閱讀,更是從政者都應該仔細閱讀看,並引以為鑑的好書!」──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台灣不當徵收,讓已非少數的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傷心、甚至死亡,而不分黨派的政客們至今仍為所欲為地以『發展』之名為徵收利器,不斷地揮斬人民家園的根基,關心不當徵收及受迫害者,如何援助及自救──就從閱讀此書開始吧!」──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在全球生態多樣性枯竭、自然資源超限利用、氣候變遷的威脅之下,國土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已是國家發展之必須策略。然近年來台灣仍動輒以區段

徵收浮濫開發,將珍貴的農綠地、人民珍視的家園轉為可炒作之建地,此乃不永續、不生態、不正義之愚蠢作為。藉由對區段徵收制度來源之認識,期待 《超額徵收》為台灣之短視敲一警鐘!」──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庫斯曼教授的《超額徵收》一書,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借鏡,讓對區段徵收早已習以為的台灣,得以重新思考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海關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措施之研究

為了解決文件銷毀費用的問題,作者石生鳳 這樣論述:

依據各國海關對侵權物品的調查數據顯示,每年查扣疑似侵權物品之數額及金額皆急遽上升,且因物理上之限制,因此規避檢驗或逃脫之侵權物品更是不計其數。然仿冒、盜版或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之流通可能導致一個國家稅收短少、失業率上升,甚至衝擊貿易發展;對權利人或企業而言,則易造成技術外流或商譽受損,此時須有公權力介入,積極防止仿冒與盜版物品進入市場流通,避免侵害擴大。海關既係國家授權控制物品進出口的機關,且因國際貿易盛行、海關本身執行具有直接且迅速功能及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不足等因素,透過海關執行邊境措施實有其必要性。巴黎公約第9條第1項係與邊境措施有關的最早國際規範,條文規定當進口物品對商標或商號之權利造

成侵害,應扣押附有該商標或商號之物品,然該公約本身不具有拘束力,直至GATT東京回合談判,歐體與美國協議訂定「阻止仿冒品進口措施協定草案」,欲建立智慧財產權執行與保護標準,以保護智慧財產權,並提供相關機制,企圖阻斷侵權物品之流通,然該草案受到開發中國家阻止;1986年烏拉圭回合部長級會議結束之際,各國除了協議訂定TRIPS協定外,締約國亦同意制定及執行與TRIPS協定一致的內國法,以確保減少對國際貿易造成損害與障礙。TRIPS協定是目前國際上與邊境措施有關的最早完整協定,該協定除具有拘束力外,亦為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措施提供最低保護標準。TRIPS協定在邊境措施部分,權利人得向海關提出暫不放行申

請,海關亦得依職權為之。權利人對於疑似侵害商標或著作權之進口物品得向海關提出表面證據、詳細說明及保證金以申請暫不放行,當海關決定對物品採行暫不放行時,應立即通知權利人與進口商,且為避免程序拖延造成合法貿易阻礙,權利人應在海關通知送達10日內尋求訴訟救濟;若因錯誤扣押等情形造成進口商損害,權利人應負擔賠償責任;對於無商業性質之旅客個人少量行李或小包寄送則排除邊境措施適用。爾後為了提高保護標準,WCO SECURE依循TRIPS協定之理念,透過修改規則逐漸擴大海關管理權限,除了對種類範圍加以延伸,侵權之舉證責任改由海關負責;ACTA原則上延續TRIPS協定之規定,僅在種類部分排除專利(patent

)及未經公開資料之保護、海關職權為之也由TRIPS協定「得」改為「應」。由此可歸納出在國際公約制定部分逐漸往擴大海關權力,並減輕權利人義務方向進行。在各國內國法部分,基本上皆以TRIPS協定作為最低規範標準,並擴大保護範圍與種類,賦予海關執行彈性。例如美國為防止不公平貿易之侵害,除了海關得對進口物品進行扣留外,亦得依據關稅法第337條賦予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並做成決定之權限。較大之差異在於微量進口,歐盟僅限旅客個人不具商業性質之行李得免除邊境措施適用,對於小包寄送則未加以排除;我國在該部分則無相關規定,需另外透過實務判例分析。本文除將國際公約與各國內國法互相比較,亦針對我國現行法有關執行智慧財產

權邊境措施之法規加以比較及分析,透過條文規範與實務運作審視我國目前執行上的妥當性與缺失,並對此提出具體建議,以期海關運作上能更加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