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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清山寫的 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第三版) 和的 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教育行政與法規】也說明:【國民小學教育理念與實務】. 教育理念與實務:. 1、題型:本考科題型分為選擇題、問答題及綜合題。 2、素養評量指標:國民小學類科:. A、了解主要教育思潮與理論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心理 和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陳玉娟所指導 郭海寧的 澳門私立中學教師專業發展之運作研究 (2021),提出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澳門教師專業發展、澳門私立中學、《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胡博硯所指導 趙英伶的 由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觀點論父母及教師行使管教權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兒童權利公約、平等原則、親權、教師專業自主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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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第三版)

為了解決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的問題,作者吳清山 這樣論述:

  「依法行政」為現代教育人員的重要準則之一,教育人員具備一定的教育法規知能,方足以達成教育任務。   本書共分十五章,前十章內容,主要探討教育法規的基本概念、制(訂)定、師生的權利與義務、教師的懲戒與救濟、教育人員違法的責任、學生的懲戒與救濟、學校事故的處理,教育權的理念與發展、學術自由的保障、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權限等,兼顧理論與實務;後五章內容,則選取與教育人員和學生最密切的五個法規,分別就教育基本法、師資培育法、教師法、國民教育法和大學法加以詮釋和評析,以理解這些法律的立法沿革、重要內容、價值及商榷之處。   本書文辭力求通暢、分析秉持客觀、取材符應時勢,使讀者能夠掌握教育法規的精髓,提

供讀者認識教育法規的新面貌。 第一章 教育法規的基本概念第一節 教育法規的意義第二節 教育法規的特性第三節 教育法規的法源第四節 教育法規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教育法規的制(訂)定第一節 教育法規的制(訂)定過程第二節 教育法規的制(訂)定過程作業第三節 教育法條規定的基本型態 第三章 師生的權利與義務第一節 權利和義務的基本概念第二節 教師的權利第三節 教師的義務第四節 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教師的懲戒與救濟第一節 教師的懲戒第二節 教師懲處後的救濟 第五章 教育人員違法的責任第一節 教育人員違法與違法阻卻的意義第二節 教育人員違法的責任 第六章 學生的懲戒與救濟第一節 管教、懲戒和體罰

的概念分析第二節 學生懲戒權的分析第三節 教師懲戒學生行為的規準第四節 學生懲戒處分的程序第五節 學生懲戒後的救濟 第七章 學校事故的處理第一節 學校事故的意義第二節 學校事故與賠償責任第三節 學校事故的有效處理 第八章 教育權的理念與發展第一節 教育權的基本概念第二節 教育權相關法規分析第三節 教育權內涵的演變第四節 臺灣教育權的現況分析 第九章 學術自由的保障第一節 學術自由的基本概念第二節 德、法、美、日的學術自由第三節 我國學術自由的保障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權限第一節 中央政府教育權限第二節 地方政府教育權限第三節 我國教育行政教育權限的檢討與改進 第十一章 教育基本法內容及評

析第一節 教育基本法制定沿革第二節 教育基本法的性質與法律位階第三節 教育基本法的基本精神第四節 教育基本法的主要內涵第五節 教育基本法的內容評析 第十二章 師資培育法內容及評析第一節 師資培育法的修正沿革第二節 師資培育法的重要內容第三節 師資培育法的內容評析 第十三章 教師法內容及評析第一節 教師法的發展沿革第二節 教師法的基本精神第三節 教師法的重要內涵第四節 教師法的內容評析 第十四章 國民教育法內容及評析第一節 國民教育法的發展沿革第二節 國民教育法的重要內容第三節 國民教育法的內容評析 第十五章 大學法內容及評析第一節 大學法的發展沿革第二節 大學法的重要內容第三節 大學法的內容評

析 參考文獻

澳門私立中學教師專業發展之運作研究

為了解決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的問題,作者郭海寧 這樣論述:

澳門作為曾被葡萄牙殖民的地方之一,當時澳葡政府對於華人教育採取放任自流的教育管治手段,導致教師的專業水準參差不齊。80年代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影響了培育澳門本地教師的路向,而澳門的教師專業發展隨著1991年澳門首部教育法律《澳門教育制度》之頒布而逐漸受到關注。1999年澳門回歸中國後,社會上亦有不少聲浪提出要求教師專業發展邁向法制化。2006年及2012年分別設立了《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框架》(下稱:私框)以法律規限教師專業發展的形式、類型、內容,而教師專業發展亦作為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指標之一,因此,《私框》的目的旨在提升澳門私立中學教學人員的專業素質及職業保障

,從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運作。是次研究透過半結構式訪談法,分析《私框》實施前後教師專業發展法規的內涵與發展;以及對任職澳門私立中學的六位老師進行訪談,由訪談當中探究《私框》實施後澳門教師專業發展的運作知覺及情況,探究澳門教師專業發展運作下所遇到的困境及解決策略,提出改革澳門私立中學教師專業發展的可行性建議,以期對往後推動及完善澳門教師專業發展有所幫助。根據本研究之結果,可歸納出以下結論:一、教師專業發展法規的出現改變了教師專業發展的要求。二、教師專業發展時間及自主性受限。三、《私框》下教師專業發展活動需求及評核欠缺區別性及人性化考量。四、《私框》以外誘物質條件推動教師專業發展。研究者針對研究結

果作出以下建議:一、需完善澳門的教師專業發展活動評核系統。二、定期省思教師專業發展之成效及整合資源。三、設立區別化及自主化的教師專業發展。四、為澳門私立中學教師設置合理的專業發展的時間及空間。

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由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觀點論父母及教師行使管教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的問題,作者趙英伶 這樣論述:

雖然兒少之智慮未臻成熟,各方面能力的不足,致其不能或難為自身行為發聲,但其不能或難為自身發聲的事實並非代表兒少之意見或權益應被忽視或省略。另外,父母及教師則因具有自然結合之親子關係或法定合法的管教權責,倘依其個人單方主觀的好惡判準恣意地發動或行使管教權,再藉由「我是為你好」等予盾的抽象概念,造成一方面視兒少為被保護的客體,另一方面也忽視兒少實應能成為表達其自由意志與自主權益之權利主體的問題。爰此,經由探討「父母親權及教師專業自主權之內涵」、「兒少應被尊重與對等對待之權益內涵」及「兒少權益與父母及教師權利義務之衝突問題及如何保障權益」等3個問題後,有以下之研究發現:一、在傳統打駡教育此

等錯誤觀念下,父母行使懲戒權經常逾越必要範圍,教師更誤認為有法定懲戒權,而父母或教師以高權壓制之負向管教行為除震懾心智未臻成熟之兒少更衝撞出教育的沈痾痼疾,此皆係兒童群體受到歧視之不利影響下所產生嚴峻的實然問題,此問題國家、社會、家庭及校園皆應該深刻自省。二、親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二者之權利內涵豐富,其最主要功能與目的係為利於兒少並促進兒少健全成長而存在之利他及公益性質的權利。三、兒少不僅未能享有與成年人所能享有受憲法保障之一般自由平等權利,其因為自身特殊性而應予保障之特殊權利更不受保障或重視。四、國際間的普世價值或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皆確認兒少權益應受保障具有其優先性。五、兒童群體確有受到歧視

且深受此等歧視之不利影響。六、兒少因為本身能力未臻成熟,其不能或難為自身行為發聲之事實,不僅其權益受到侵害,更因為無表意權,兒少應被認同其為權利主體之理念更無法被重視、彰顯進而達到實現。七、國家對於「家庭」有支持其功能發揮之協力義務,對於「校園」有促其落實人權教育之責任。據上,對於兒少權益保障之相關建議作為如下:一、國家應更致力推行尊重兒少個人自主自由意志及表達意見權利,藉此實現父母子女「尊卑平權」與教師學生「師生平權」之理念,積極消弭兒童群體深受歧視之不利影響。二、國家應促進校園以更積極更細緻之方式落實人權教育以實現保障兒少權益。三、面對負向管教行為充斥此等實然問題嚴峻之情形,國家應更積極建

構一個以兒少權益為中心的責任同心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