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津貼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教育實習津貼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業鑫寫的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超白話從聘僱、管理工時、調動、資遣全方位解說勞動法規及處理辦法 和楊家學(主編)的 勞動爭議糾紛一站式解決:案例解讀·關聯法規·文書寫作·流程圖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天下雜誌 和法律所出版 。

亞洲大學 健康產業管理學系長期照護組 楊鎮嘉所指導 呂家怡的 影響居家照顧服務員選擇執業地點之因素探討 (2021),提出教育實習津貼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居家照顧服務員、執業地點因素、長照人力、層級分析法。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碩士班 楊明磊所指導 吳天慈的 以助人者為底蘊結合團隊合作模式進行幼兒輔導之初探 (2020),提出因為有 學齡前幼兒、幼兒輔導、社工及心理跨專業合作、系統整合、SWOT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教育實習津貼申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教育實習津貼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超白話從聘僱、管理工時、調動、資遣全方位解說勞動法規及處理辦法

為了解決教育實習津貼申請的問題,作者陳業鑫 這樣論述:

20個勞資地雷X 40種應對流程與話術範例, 每個人都看得懂、立即可用,簡單掌握勞資法規重點, 經理人調度人事不擔心,上班族明白權益不吃虧。   ‧招募應徵為什麼不可以問家庭狀況、不能做心理測驗?   ‧在家上班的員工怎麼打卡才合規範?   ‧周年慶、促銷季工作爆增,怎麼談加班不觸法?   ‧實習生協助處理行政工作為什麼有違法令?   現在的主管工作多、業績壓力大,而且還有法律風險。勞資法規愈來愈嚴格,企業動輒觸法,管理員工的第一線經理人可能一開口就觸法,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而上班族也經常弄不清楚法規,搞得與公司關係緊張,或讓自己的權益白白受損。   了解勞資法律規範真的有這

麼難嗎?其實只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識,就不會犯錯。   陳業鑫律師是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他用大量的實務案例,說明勞動法規中人權與職權的分界,釐清歧視與平等,列舉最常見的勞資爭議問題,告訴你如何運用法律,從招募、獎懲到離職,每一關都加強和諧的勞資關係,預防勞資爭議風險。   .招聘   面試時問對方家庭狀況、做心理測驗居然都可能觸法?約聘人員該享有正職員工的福利嗎?   .獎懲   公司每年一定得發年終獎金嗎?員工如果經常遲可以扣薪水嗎?   .工時與休假   一例一休上路後排班怎麼辦?變形工時怎麼計算?生理假一定要准

假嗎?   .資遣與離職   試用期滿不適任,可以請員工走人嗎?哪些狀況員工可以自己提資遣?   本書每一篇應對一個問題,附上法律處理流程與合法的應對策略,   遇到問題就能隨時參考,快速了解,一步一步解決問題。 好評推薦   中華民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 李育家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邵瓊慧   職場作家 謝文憲   資深職涯顧問師 郭南廷(熱血people人資暗黑棋局)   「法律白話文運動」副總編輯 林大鈞   「推薦這本《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希望透過本書能為更多的台灣中小企業,預防勞資糾紛產生,雙方共享打拚的美好成果。」──中華民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 李育家

  「陳律師透過其多年的實務經驗,在招聘面試、管理員工、加班排假乃至離職解雇、發生職災等場景中,挑戰勞方自以為理所當然的觀念或直指許多企業主的迷思,並提出平衡論述及具體建議,相信不論是企業主、人資主管或勞方讀之,都能受益良多且看得津津有味。」──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邵瓊慧   「透過勞動檢查的實戰經驗學習確實扎實,但付出的學費累積下來,對於公司肯定也是沉重的負擔。本書將艱澀的條文轉化成實際案例與生活化的說法。若你是一位對於勞動關係感興趣,又或勞動關係正是你工作的一部分,那這將是會實質幫助到你的工具書。」──資深職涯顧問師 郭南廷(熱血people人資暗黑棋局)   「本書無疑是了解勞動法

規的絕佳利器,勞工可藉此建立法規意識自我保護、資方亦可獲得指引建立良善勞動環境,值得您將它放入購買清單的首選。」──「法律白話文運動」副總編輯 林大鈞  

影響居家照顧服務員選擇執業地點之因素探討

為了解決教育實習津貼申請的問題,作者呂家怡 這樣論述:

我國2018年邁入高齡社會,由於老年人口年齡結構快速高齡化,因此居家照顧需求增加。居家照顧服務為將服務送到需要服務者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中,提供個別化照顧服務;而居家照顧服務員(居服員)人力不足可能原因為勞動條件不佳、社會地位低落及職涯缺乏發展可能等。因此,這對於接受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之長照需求者生活品質等皆會受到影響,故可見居家服務於我國長期照顧服務之重要性及人力問題。本研究目的為探討居家照顧服務員選擇執業地點之因素,如經濟水準、薪水收入高低、家庭因素考量等方面。方法採用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建構,來分析居家照顧服務員選擇執業地點之因素。依

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長照人員向政府申請長照人員認證後,即可獲取長照人員認證卡,並以年齡大於二十歲在職中本國籍居家照顧服務員為研究對象,共回收有效問卷30份,採便利取樣方式透過研究者工作場所或熟識之居家照顧服務員進行調查,問卷回收期間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9月8日。本研究運用Microsoft Excel 2010版運算,了解各因素權重;及運用SPSS 21.0統計套裝軟體,進行背景分析。本研究結果得知,居家照顧服務員選擇執業地點影響因素前五項權重較高者為:「薪資(0.063)」、「津貼(0.053)」、「福利(0.053)」、「個人職涯發展機會(0.05

2)」、「組織未來發展潛力(0.048)」。居家照顧服務員選擇執業地點影響因素權重較低三項者為:「鄉鎮平均收入(0.014)」、「執業地點規模(0.015)」、「生活品質(0.015)」;可見,居家照顧服務員在選擇執業地點時,薪資較高、提供較多津貼、完善福利制度、是否有個人職涯機會及未來發展淺力,會更能吸引居家照顧服務員投入其執業。總結來說,透過本研究的分析瞭解,了解居家照顧服務員選擇執業地點之因素,提供機構經營者能規劃吸引居家服務資源進入相關機構的策略,以及提供政府對於縣市長照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讓相關部門能瞭解居家照顧服務員執業地點的選擇因素之參考,並未來與相關政策或評鑑結合,期望能改善我國

照顧人力不足之困境。

勞動爭議糾紛一站式解決:案例解讀·關聯法規·文書寫作·流程圖表

為了解決教育實習津貼申請的問題,作者楊家學(主編) 這樣論述:

本書很好地將「了解法」、「理解法」、「運用法」三者有機結合起來,不但「授人與魚」,更加注重「授人與漁」。每本書的「法律依據」欄目讓讀者「了解法」,「案例評析」欄目助讀者「理解法」、「運用法」,實用法律文書、實用工具(圖、表)部分更具實用性,共同形成了「實現法律」的有機體系。  叢書特邀了知名學者、著名律師擔任叢書總主編、總編審,注重學術研究、法律解釋、法律實務的相互補充、相互協調,可謂是法律研究、法律實務的聯袂而至、珠聯璧合。朱壽全,北京長濟律師事務所主任,民盟北京市委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和諧中國十大傑出人物、創業中國十大風雲人物、中國驕傲十大領軍人物、全國優秀律師、其主辦的律師事務所曾被評為全

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擅長房地產、知識產權等領域,業績卓著。其透視現實發表的觀點,通過眾多媒體得到了充分體現;其代理的典型案例,入選專業書籍及《中國律師風雲榜》;其主持的《在線律師》網站(www.148-law.com)在國際排名中名列前茅:其參與撰寫的調研報告等,為民主黨派參政議政貢獻了點滴力量。手機:13381063369楊家學 律師,男,1965年7月出生於重慶,西南政法大學畢業,獲法律碩士學位,1993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開始執業,曾榮獲重慶市首屆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稱號,現任偉豪(北京、重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家學律師現擔任:民革中央社會法制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委員會

委員、中國房地產協會法律委員會委員、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重慶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詢專家委員會委員、重慶市人民政府特邀監察員、重慶市人民政府信訪穩定專家顧問團成員、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西南政法大學講座教授。已公開發表論文50余篇,已編著出版《中國新農村法制建設研究》(主編、法律出版社)、《房地產開發行政審批流程》(主編、重慶出版社)、《農民經商理財法律案例精講》(編寫、重慶出版社)等著作。鄧建中,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后,現任南昌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兼任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員、江西省立法中心研究員、江西省高級

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江西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聘請專家,出版著作、發表和翻譯德語和英語法學論文多篇,主持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資助項目,參加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國法學會重點委托課題、主持江西社科重點項目、省重點教改課題等多項。參加中央統戰部組織的全國性調研團,就「如何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考察調研,撰寫《我省「省級統管」司法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得到江西省委及司法部門的高度肯定。白麗萍,北京傲雪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律師執業20余年,是我國著名的具有復合型專業知識結構的五證律師(中國律師執業資格、會計師資格、經濟師資格、稅務師資格、企業法律顧問資格),

擅長代理經濟合同、金融、房地產、知識產權糾紛,刑事辯護及為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等業務。執業理念是把律師服務重點放在預防階段.以非訴訟方法化解企業對內對外糾紛,把大量的經濟糾紛化解在起訴前、法庭外,避免了訴訟,真正為企業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曾義務擔任中央二台法律服務熱線的法律顧問。2010年白麗萍律師被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評為社會公益法律法務先進個人。「傲雪凌霜奪第一」正是白麗萍主任帶領的傲雪律師之團隊精神。李紅英,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英國謝菲爾德大學法學碩士,山東大學法學學士。曾任世界五百強跨國公司大中華區法律事務部經理、德衡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副主任、英國JuvENIL ALV

ES律師所顧問。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不動產法(土地法、房地產法、礦產法、不動產登記制度)、勞動法等。具有為大中型企業提供法律事務服務的豐富經驗,擅長外商投資、並購與重組、企業上市、互聯網金融、勞動、繼承、醫療等領域的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工作語言:中文、英文。陶海燕.震亞(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法學碩士。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2010年起.先后參與了「五象廣場」、「南橋國際商業廣場」等上海商業地產的投融資、商業運作及全程法律服務。一直關注高新產業的企業孵化,致力於創新企業法律支持系統的研究與實踐(包括公司法、勞動法、知識產權等),為多家孵化基地提供長期法律服務

。 第一編 常見糾紛案例解讀第一章勞動法基本問題爭議1.如何區分勞動關系與雇佣關系?2.勞動者與未取得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能否產生勞動爭議?3.建築工程分包中如何認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主體?4.經濟聯合社與社員關系,是否由勞動法調整?5.家庭雇主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6.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判斷是否構成事實勞動關系?7.在校學生實習受傷,用人單位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8.退休人員返聘后與用人單位是否成立勞動關系?9.用人單位以工作崗位不適合女性為由拒絕勞動者應聘,是否有法律依據?10.用人單位可否因勞動者患乙肝拒絕錄用?第二章勞動合同爭議11.入職登記表是否具有勞動合

同效力?12.學歷造假是否導致合同無效?13.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麼?14.用人單位可否收取抵押金,扣留抵押物?1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何時可以認定為期滿?16.連續工作滿十年,可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7.「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如何理解?18.國企改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19.未在勞動合同中釋明的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可否適用?20.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嗎?21.勞動者可否因工作地點變更拒不到崗而被開除?22.勞動合同變更的效力如何認定?23.用人單位可否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勞動者賠償?24.職工達法定退休年齡但

未領取養老保險金,公司可否終止勞動合同?25.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否解除勞動關系?26.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還需依法解除勞動關系?27.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否解除勞動合同?28.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解約是否應支付違約金?第三章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爭議29.非全日制工人,可以同時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30.非全日制用工,可否約定試用期及扣留違約金?31.勞務派遣中被派遣人員的工資應由誰支付以及是否應同工同酬?32.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可以隨意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嗎?33.保密費等同於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嗎?34.公司可否因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35.服務期

與勞動合同期限不一致的,應如何處理?第四章工資、加班與勞動保護相關爭議36.用人單位應按何種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37.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應如何計算?38.勞動者離職時已放棄的雙倍工資可否后悔?39.用人單位以工作不合格扣發績效工資有無依據?40.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及喪假期間的工資是否合法?41.職工拒絕因搶修公路加班,用人單位可否對此作出處分?42.計件工資是否應當符合最低工資標准?43.企業未提供安全生產條件致勞動者職業病,勞動者應如何維權?44.職業病患者享受工傷保險后,可否再要求用人單位賠償?45.女職工在「三期」內嚴重違紀,企業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46.女職工

在產期及哺乳期可享受何種工資待遇?47.安排未成年人從事礦井作業,是否違法?第五章集體合同與集體勞動爭議48.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何區別?49.集體勞動合同如何生效?50.公司與工會簽訂勞動合同后是否還需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51.集體合同標准還是勞動合同的標准優先?第六章社會保障爭議52.上班途中受傷能否同時獲交通事故民事賠償及工傷賠償?53.勞動者死亡后,用人單位是否應發放遺屬津貼?54.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否有效?55.員工參加單位組織葬禮遭遇車禍是否屬於工傷?56.在工作中被打傷,可以認定為工傷嗎?第七章勞動爭議解決程序57.仲裁申請時效的法律規定是什麼?58.關於

拖欠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是如何規定的?59.勞動爭議案件,哪些法院享有管轄權?60.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6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62.勞動爭議糾紛中,哪些案件可以實行一裁終局?第二編 實用文書訴狀寫作指引一、員工入職登記表二、勞務合同三、勞動合同四、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五、集體合同六、勞務派遣協議七、保密協議八、競業限制協議九、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十、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十一、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十二、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十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通知書十四、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十五、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十六、民事起訴書十七、管轄異議申請書十八、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申請書

第三編 實用工具一、勞動爭議處理流程圖二、勞動爭議仲裁流程圖三、勞動爭議民事訴訟流程圖四、勞動爭議行政復議流程圖五、解除勞動合同損害賠償計算表六、勞動爭議案件法律依據索引后記

以助人者為底蘊結合團隊合作模式進行幼兒輔導之初探

為了解決教育實習津貼申請的問題,作者吳天慈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現行幼兒輔導領域之助人工作者跨專業團隊合作之經驗,並歸納於幼兒成長環境中幼兒輔導專業領域之助人工作者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所扮演之角色,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供相關建議。為達到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以現行幼兒輔導領域中相互密切合作之三位助人者為研究對象,採用質性研究方法,運用半結構深度訪談的方式蒐集訪談資料,每位研究參與者接受一至二次的訪談並加以分析,共得五筆訪談資料進行經驗整理歸納。 研究結果發現如下:一、幼兒輔導工作者跨專業團隊合作的經驗,大致可分為(一)學習同時具備社會工作及心理輔導雙專業,拓展助人者之本質。(二)引進外部督導資源,提升專業知能、自我專業認同及團隊建構之技巧。(三)

整合社會福利網絡資源,提升幼兒整體系統的平衡;二、幼兒輔導工作於幼兒成長環境(幼兒園)所扮演之角色,大致可分為(一)社會工作整合心理輔導之洞見的「督導者」(二)傾聽、建立關係,持續與幼兒系統對話之「協調者」(三)幼兒系統整合工作取向之「學齡前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三、影響此團隊合作成效的關鍵因素,藉由內部及外部環境因素進行分類,主要可區分「合作」、「關係」及「意識」三大層面。最後以SWOT策略模型進行市場推廣之分析。 最後,研究者根據研究結論與發現,針對幼兒輔導領域與未來研究方向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