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論節目男名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政論節目男名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祖安寫的 看球說故事:用球賽記憶一座城市,給自助旅行者的另類提案!【隨書附贈旅行運動貼紙】 和陳銘磻的 我的少爺時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我國政論節目名嘴現象之研究—以2100全民開講為例也說明:本文以名嘴現象為題,旨在探討名嘴在政論節目中,發表言論呈現的過程,希望從中描繪勾勒出名嘴與政論節目相互呈現的結果。本研究採取質化的研究方法,透過個案分析以及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有鹿文化 和聯合文學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陳洸岳所指導 賴宜欣的 大眾傳播媒體所致名譽毀損之損害賠償責任—以與日本法之比較為中心 (2017),提出政論節目男名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名譽權、名譽毀損、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刑法第310條、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日本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姜世明所指導 林品葳的 侵害名譽權民事事件之實體要件審查與舉證責任 (2015),提出因為有 名譽權、言論自由、合理查證、真實惡意原則、舉證責任、公眾人物的重點而找出了 政論節目男名嘴的解答。

最後網站唯一沒主持人政論節目!東森《政治神邏輯》網路開講則補充:有一黨是民調高的不出來,另一黨是民調高的出不來,2020大選現在到底是什麼神邏輯!」朱學恒一句話精闢點出2020總統大選的現狀。目前各個政論節目,都是主持人邀請名嘴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政論節目男名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看球說故事:用球賽記憶一座城市,給自助旅行者的另類提案!【隨書附贈旅行運動貼紙】

為了解決政論節目男名嘴的問題,作者陳祖安 這樣論述:

球賽在哪,就去哪玩, 用一場球賽打造獨一無二旅行體驗!  有人用美食米其林探索遠方,有人以美術博物館剖析異國,有人讓球賽豐富遊歷, 何不全都要? 10則虛構短篇+10則彩蛋續篇X 9大城市遊記, 賽前怎麼玩、賽事怎麼追、賽後怎麼吃, 深度旅行,就從一場球賽開始!   ★隨書附贈旅行運動貼紙,設計出專屬你的封面!★     「我喜愛每場精采的觀賽經歷,   更享受每趟旅程因球賽帶來的美好(或可笑)故事,   這是我記憶一座城市的方式。」——陳祖安     本書以虛構故事與非虛構旅行散文,交織寫下對自助旅行愛好者的另類提案。作者陳祖安是廣告人、是極度熱情運動賽事迷,也是個熱愛旅行的人,有時獨自

浪跡天涯,有時和老公一起每年度蜜月,有時更帶親子出遊。無論旅伴是誰、去到哪裡,在當地選一場球賽來看,是她一定要安排的行程。她去洛杉磯看NBA,去紐約看王建民,去巴塞隆納看足球,去澳洲看一整天的網球……透過球賽體驗當地日常生活,立體感受汗水與熱情,主動追求一種無法再複製的旅行經驗。盼能以《看球說故事》引領運動迷去國外看球時,為觀賽經歷增添一些故事性;也能讓非運動迷出國旅遊時,為自己安排一場另類的必走行程!     ※警語:虛構故事內含大量虛構人名與情節,切勿太過認真、對號入座;非虛構的遊記散文,倒是相當歡迎按圖索驥,在後疫情的時代,重拾旅行中驚喜總在計劃之外的浪漫!     ■■本書結構   〈

地球如願重生〉#澳網 #墨爾本   果元八十七年(地球西元三三八八年),月球公民湯瑪士和秋天這對龍鳳胎兄妹,首次飛到地球的墨爾本,觀賞第一三七六屆澳洲網球公開賽女單決賽……   #絕妙行程提案►到聖科達海邊等企鵝回家/在澳網官網購票小撇步/一日入園觀看澳洲網球公開賽/早午餐、咖啡館必吃選項!     〈野球博物館殺人事件〉#讀賣巨人隊 #東京   來自台灣的女球迷意外擊斃過氣日職棒球星五十嵐真貴?外貌酷似酷似金城伍的死神,這次來到東京執行什麼任務?借用推理技法還原真相。   #絕妙行程提案►必訪東京巨蛋「野球殿堂博物館」/跑不成東京馬拉松,何不試試看邊跑邊玩的「東京國際友誼馬拉松」?/邊吃相撲

鍋邊看相撲比賽     〈愛在球賽結束時〉#聖日爾曼隊 #巴黎   失戀的台灣女子茱莉,與美國小說家伊森相遇相識在開往巴黎火車上,他們信步隨談於巴黎街頭,躲過聖日耳曼隊足球賽的暴動,一場似有若無的愛情悄悄滋生……   #絕妙行程提案►王子公園球場看足球差點被暴動波及!/跟著電影《愛在日落巴黎時》日劇《交響情人夢》漫步巴黎街頭/法式日本料理Ebis,私房餐廳大推!     〈五歐元的足球夢〉#巴塞隆納隊 #巴塞隆納   翻遍整個皮夾裡只有一張五歐鈔票……一次扒手失利,讓胡里安・羅德里奎茲想起十二歲的夏天,像所有西班牙小孩一樣,他也曾有過的足球夢。   #絕妙行程提案►如何在小偷橫行的街頭,喬裝成

「不值得一偷」的觀光客?/重遊九二年巴塞隆納奧林匹克運動公園/到球場踏上地表最強足球大草皮     〈巴斯克獨立建國〉#畢爾包競技隊 #畢爾包   為愛遠赴西班牙畢爾包結婚的台灣女生馬鈴薯,如何成為巴斯克埃塔組織的一員?甚至透過姊妹「八朵花」的力量,幫助巴斯克獨立建國?   #絕妙行程提案►從街頭酒吧喝到街尾為賽事「暖身」/怎麼分辨一家酒吧的Pintxos好不好吃?/全球首座纜車渡河橋比斯開橋一遊     〈北七情報家族〉#道奇隊 #洛杉磯   加入CIA的費歐娜,她的另一半肖恩卻為FBI工作;因為一枝絕版鋼筆而被國安局收買的客特,太太喬安娜則是商業間諜。由一群北七情報員組成的家族,似乎左右著

道奇隊未來的命運。   #絕妙行程提案►如何避開洛杉磯有名的大塞車、順利進去球場看比賽?/特殊「主題日」和週五煙火好好玩/賽後來份Philippe the Original的沾汁牛肉三明治!     〈東方神祕力量〉#天使隊 #洛杉磯   只要吉兒進場,大幅領先的球隊就會被逆轉;只要「那對夫妻」出現,衰事就遍布全球運動賽事,這到底是球迷間的都市傳說,還是不可抵擋的東方神祕力量?   #絕妙行程提案►賽前先到South Coast Plaza享受低稅率血拼/參觀曾經由迪士尼經營的安那罕天使球場/在奇妙的「加州奇景」假山假水造景欣賞煙火     〈新手媽媽哺乳教戰守則〉#金州勇士隊 #舊金山   

小兒科醫師潔西・譚來到DET講堂,她一手拿啤酒燦笑,一手親餵懷中兒子,短講分享母乳的好處多多!   #絕妙行程提案►如何在NBA球場邊親餵哺乳?/搭乘驚險刺激的叮噹纜車/去漁人碼頭大啖美味海鮮/走在卡斯楚同志社區的彩虹道路     〈苦澀的凱洛琳〉#紅襪隊 #波士頓   前黑幫老大艾佛列克找上非典型的偵探派崔克,他的獨生女凱洛琳失蹤了;一群從台灣來的廣告劇組,跟拍紅襪隊林子維,兩方人馬在〈甜美的凱洛琳〉歌聲中相遇。   #絕妙行程提案►參觀TD花園球場、新英格蘭運動博物館/依著「波士頓馬拉松」賽事路線,走一趟四十二公里的波士頓小鎮之旅/在小義大利區品嚐龍蝦餐廳     〈兩個世界,一個台灣之光

〉#洋基隊 #紐約   兩個世界的建明都投出一球,同時讓兩個世界的老爹歐理茲揮出一支全壘打,敲破6180年的印弟安世界和2006年的美國東岸世界——時空交換了!   #絕妙行程提案►以地鐵四號線走逛曼哈頓景點/南—布魯克林橋和華爾街;中—帝國大廈和時代廣場、中央公園;北—大都會博物館/賽後一嚐Lobel’s牛排堡     〈愛,沒有完結篇〉#湖人隊 #洛杉磯   如果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那架載著Kobe Bryant的直升機沒有掉下來……十則與Kobe有關的續篇故事,他將永恆活在每個球迷的心中……   本書特色     ●本書作者是Kobe Bryant粉絲!如果你也是Kobe球迷,埋藏彩

蛋密碼:8、10、24、60、81、823、33643,等你來推理,向NBA史上偉大球員之一致敬!     ●附錄主流運動賽事時間表——哪個月份適合追NBA?歐洲五大甲級足球聯賽該何時去?MLB、澳網、溫布頓……統統不漏追!   名人推薦     比才|什麼運動都不會做,但什麼運動比賽都看得津津有味的《家・酒場》《小聚會》作者   石明謹|足球球評   林子偉|旅美職棒球星   胡慧玲|親臨四大公開賽現場觀賽的網球迷   馬賽kyo|跨界藝術創作者   張瀞仁|國際暢銷作家   郭嚴文|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球星   黃崇凱|小說家   黃麗如|作家   羅比媽|十萬親子部落客——好球推薦(按姓名

筆畫順序)   專文推薦     「希望大家看看每一章節中她去各國看球的心得分享,那是真粉絲純運動迷的真愛……跟著祖安這本書的導覽,出國去享受每一場運動饗宴。」——曾文誠|棒球球評     「人生如逆旅,你玩得開心嗎?人生如賽場,不動也會被三振的,你在怎樣的故事裡,低頭看看球衣上的號碼,你可以改寫故事結局,一如這書。」——盧建彰Kurt|創意人

政論節目男名嘴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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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Ptt論壇上,又出現了鄉民在討論「葉佩雯」的話題,我記得我在某支試駕影片結尾,有說要來聊聊這個話題。

來吧,就是今天。

內容請看影片,結論:

我相信每家都跟廠商合作過,但每次都雀屏中選?別想太多,這行業的景氣一直都沒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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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影片內容的文字稿:
我們經常都可以看到某些影片或者是文章下面的留言,說這篇就是葉佩雯,然後開始批判這種收錢的行為,或是推論一些他收錢的可能性。

其實只要是經營媒體,不管是大企業的媒體,或者是個人經營的自媒體,跟廠商合作作業配,這都是無可避免的,而且有更多的時候,這是媒體必須賴以為生的謀生之道。

道理真的十分簡單,因為每天要發佈那麼多的訊息,或者是定期要發佈很多消息給沒有付錢的社會大眾知道,這些人力、物力,當然也要靠收入才能有辦法繼續堅持下去。

因為媒體提供的就是內容傳播,所以他們賣的就是消息的置入,他們不是實體店面,所以沒辦法從實際的商品中,跟消費者換取利潤。

也有部分媒體有從事實際商品買賣的項目,但是以公司經營的角度來說,實體銷售是實體銷售,媒體經營是媒體經營,這又在內部方向上面兵分兩路來進行。不要以為在公司內部從事實體銷售的部門,會跟產出內容的媒體部門,因為是同公司就能和睦相處、互助合作,這個事情是不存在的。

說到這邊相信很多朋友都會認同這個講法,但是一定也有人會說:

「業配沒問題,但是你不要假裝公正,但骨子裡其實是業配,這就是欺騙的行為!」

沒錯,我也認同這樣的做法,但事實上,這是非常難以執行的一件事。

因為廠商手下的行銷人員,他們希望的行銷模式,就是以有口碑的媒體人講出具有公信力或寫出具有值得信賴的話語,來推薦自家的商品。他們不希望內容像電視廣告那樣直白明顯,因為那樣的說服效果並不好。充其量,也只能說加深觀眾印象的效果而已。

舉個例子,你可以發現某些內容不是業配的時候,創作者他敢大膽地標明「這不是葉佩」,但其他被懷疑是有業配合作的內容出現時,你會發現並沒有人明顯的標注「廣告」之類的字眼。因為當廣告或業配的內容被明顯標示時,這個訊息就很容易被忽略跳過,或者是直接被判定為不具參考價值,這肯定不是廠商付費之後希望得到的結果。

有人會說,難道你們做媒體、記者,就沒有一些職業道德嗎?你不就應該替觀眾消費者把關嗎?

真的應該是這樣沒錯,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教科書的內容,在現實社會上有時並不管用,聽起來蠻慘的,可是實際上就是如此。

尤其是當公司的盈利來源,有非常一大部分是廠商所提供的廣告支出時,這時候在接下業配時,想要堅持自己理想原則的底氣,當然是非常不夠的。

我也非常老實的承認,我在媒體公司上班時,也以爭取到廠商的預算為榮,只要能爭取預算進來,我在老闆面前就有面子,我在同事面前份量就更充足,我以爭取到廠商預算為優先考量,這個想法,最後出來的當然就是內容上面不敢得罪廠商,下筆之前三思而行,完全無可厚非的狀況啊。

沒錯,曾經我在剛入行時,也覺得應該就事論事,說實話做真正的媒體人、替讀者觀眾把關,但是當你的內容送到上面,被主管曉以大義之後,一年兩年三年下來,你也知道遊戲規則是什麼了。也有人會有所堅持,所以大致上當他感覺氣氛不對,很早也就離開這個行業了。所以說,不是每個人的想法都那麼業配,而是很多願意堅持原則的人,他們的確很有可能不會在媒體界流連太久。

所以我現在結論就是:媒體人就是拿錢辦事,毫無職業道德嗎?

當然也不是這樣!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線,但是我們在面對這樣子艱難的環境中,如何能夠一方面生存下去,另一方面又不違背自己的道德良知,這就是一個輕重的問題。

是的,有時候你看到的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臨時失憶忘了提,形容詞好像模棱兩可,優點講了20分鐘、缺點講了20秒,這些拉拉雜雜的現象,就是輕重之間的拉鋸。

說重了,下一次的預算可能再也不會來了,說輕了,觀眾現在就用鍵盤好好給你上一課!

不過我真的跟大家講,有時候大夥期待媒體人該如何罵這台車或這件事,但對方卻沒有做出滿意的表達時,真的不是業配所造成的,只是長久以來,我們講話至少會比較文雅,有些形容詞會點到為止而已。很多事情真的不需要說的那麼激動~

真的不要跟我說有些網紅開口閉口都是三字經、很帶種,這在我們車界真的是完全不可能看到的事。

另外,跟廠商合作久了,彼此都是有交情的,所謂見面3分情,下手一定要砍到見骨才能停嗎?

我們車界的媒體人,說真的比較老實,就像直男一樣,不像政論節目的名嘴,充滿了誇張的綜藝效果及表演慾,所以麻煩不要期待他們會有什麼驚天動地的表演,想要看罵人,不如到大型論壇看車友的留言回覆,那樣比較過癮也比較快。

一定也有人會說,我看有些車界媒體人上了電視,倒是挺會演的啊。沒錯,當到了電視這個平台之後,電視製作單位要的就是那樣的效果,我相信那些政論節目名嘴,私下跟他講話一定沒那麼激動,但沒辦法,這就是遊戲規則。能照著規則走的人,就能夠在那個平台繼續留下來,如果像我這種講話平淡無奇的,就只能留在自己的網路世界,這一切都是很公平的。

其實,每個人都在被現實所支配,營利單位就被營收支配,就算是上學的學生,也要聽師長爸媽校規的規範,不是每件事情都能想做就做,可以完全不考慮後果。

我相信上班族一定很多時候的人覺得上面的主管很瞎,或是主管也會覺得下面的手下怎麼老對著幹,但是真的不爽,難道就離職嗎?或者是把那個傢伙給開掉嗎?不都是還有一大片模糊空間,彼此都在妥協,都在拉鋸或是磨合中。

業配就是這樣,你覺得這家伙沒有道德底線、或是沒有良心,但他也有很多無奈,我們看不到,只有他自己默默的吞下去。所以我們在看任何消息時,都可以持著保留的態度,可以參考對方釋出的訊息,也可以堅守自己的印象,但是留言攻擊一下對方,其實也不是那麼必要。

有很多朋友喜歡猜測我們車界的影片都是收了業配錢才播出或發布的,我可以很老實拍的胸脯跟你保證,有部分是業配收了錢,但是絕大部分都是沒收錢的!

真的每支影片都能收點錢,那為什麼這麼多年來我看到就有很多同業消失了、幹不下去了、轉行了、倒閉了,車商真的錢多到這樣子亂撒嗎?

這行業真的這麼幸福美滿?

這簡直是幻想的太離譜了。

很多沒收錢的內容,被大家看起來像是業配,就是我前面所說的,因為擔心說話太刺激被廠商討厭,以至於以後沒有合作的機會,加上彼此之間本來就是互相認識的,所以下手就會有輕重,言語就會帶保留,只是如此而已。

當然,有很多同業朋友她本來說話就是那麼的溫文儒雅,並不是什麼業配的問題,他的談吐本來就是比較溫馨,這都不用懷疑他們的內容都是收過錢的。

就我自己的例子,我剛才不是說過我以前在公司以接到葉配為榮嗎?那現在為什麼不去找葉配了呢?不是我良心發現,或者是我知道悔改了,而是我實在是了解在這個業界要接到廠商的業配錢,實在是有夠有夠難啊!

我的個性說白了、不是那麼隨和的人,所以我知道我一個人獨立作業肯定是拿不到錢,既然拿不到,那就乾脆別拿,想都不要想,自己不要去跨那一步,這樣子活得會快樂些。

我在業界也有一段時間了,看過很多同行絞盡腦汁跟廠商爭取預算,但最後廠商就是一年只給個3、5萬,合作個一次 ,然後剩下的日子完全不做任何配合,就算你提了再好的合作案,對方都是敷衍你,不給你合作的機會。這樣子真的很磨人!

給的錢少的可憐,然後接下來的一大段日子,你很多事情的報導方向就會語帶保留,怕傷了和氣,破壞下次的合作。其實廠商也真的沒有付錢給誰~

於是當我獨立出來作業後,我不想再過那樣的日子了,所以才會說我要找另一個營收的管道來支撐我自己做下去。

如果真的每次影片都能收錢,你以為我會像現在這樣孤零零地一個人過著嗎?我的影片還會保持中立、有時講出廠商不想聽的話嗎?我有那麼神聖嗎?我自己都不這麼認為。

有錢能使鬼推磨,鬼都能動了,何況我還是個人。

最後這段話留給廠商的行銷人員:


其實產品能不能賣,真的不能只想靠包裝。
本來就是能賣的產品,之後再加上好的包裝才會賣得更好。
我看過有廠商找周杰倫來當代言,或是找車界大咖來做業配,但後來這些產品真的都大賣了嗎?
並沒有啊。
原本產品設定是能賣的,之後再找口碑人士來行銷,等於是錦上添花;而原本產品設定就不到位,找誰來都無法起死回生的。
另外,總是要求媒體人員把業配內容包裝成真實客觀的樣子,但其實現在的觀眾讀者都很聰明,一眼就能看穿這個伎倆,這方面真的不要太天真,倒不如把產品的規格配備、價錢,一開始就真真實實的弄好一些,這樣子我們在幫忙做業配的時候,講出來的話、寫出來的字,才更有底氣更加具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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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剪輯後製/企劃:廖剛
註:不會有字幕(我手邊沒有人力)(但你有興趣也可以幫我上字幕)、不要用粗話罵人~

大眾傳播媒體所致名譽毀損之損害賠償責任—以與日本法之比較為中心

為了解決政論節目男名嘴的問題,作者賴宜欣 這樣論述:

我國法上大眾傳媒所致名譽毀損,實務判決以公然性為必要,並肯認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免責事由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於民事法上可為類推適用,近年來並以穩定區分名譽毀損行為係「事實陳述」者採「合理查證模式」;係「意見評論」者則採「合理評論」予以行為人得否免責之判斷。其中對於大眾傳媒的合理查證義務,則要求新聞媒體必須盡最大努力去審查所為事實報導的內容,以確認該項事實報導的真實性與正確性,另提出各種判斷及考量因素,其中亦有納入公眾人物為考量因素者。惟對於「合理查證模式」於侵權行為法中之定位,究為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責任事由,並無定論。合理查證所應盡之注意義務,甚或是否區分不同

大眾傳媒類型而有不同考量,尚缺乏論述上之一貫性,判決標準可謂浮動。 日本法上大眾傳媒所致名譽毀損,實務判決以散布可能性為已足,並同以肯認刑法上免責事由於民事法上類推適用。最高裁判決中提出「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於其後判例所廣用。日本法中區分名譽毀損行為係「事實陳述」者採「真實性相當性法理」,以是否符合「完全以公益之目的」、「公共利害關係事實」、「具有真實性及相當性」之免責事由為斷。於不同大眾傳媒類型,在「一般讀者基準」判斷下亦提出不同考量因素,並將「真實性」置於「阻卻違法事由」、「相當理由確信為真」置於「阻卻責任事由」判斷;「意見評論」者則採「公正性評論法理」予以行為人得否免責之判斷。體系

架構已累積相當之見解及穩定之發展。 因此,我國法當務之急係盡速建立一套清晰的體系架構,再致力於將大眾傳媒所致名譽毀損的案例類型化,以改善判決欠缺可預測性及一貫性的問題,日本法上實務已進入穩定發展階段,故比較法上,應可供我國不完足之處為參考。

我的少爺時代

為了解決政論節目男名嘴的問題,作者陳銘磻 這樣論述:

穿AB褲驕縱青春的年代 我在虛無的苦悶存活下來     擁有文學人、出版人、媒體人等多重身分的陳銘磻,受日本作家影響一生,從莽撞少年到著作等身,其青春身影與夏目漱石筆下的《少爺》竟也有著微妙疊合。     緣於個人實境的履歷,作者透過熱愛新聞工作的父親、浸沉作家美夢的少爺,相遇在風起不斷的新竹石坊里,以唯有相互依存才能維護脆弱生命的親情,感受彼此的溫暖;用瞬間無法永恆的風味,面對不斷逃離、分離又重逢的人生,讓雨滴化成花蕾的淚水,朝著忠於理想的目標走去。二十三篇翩然生命的書寫,有時是害怕會討厭任性的自己,有時幻想自己是小說主角,意圖拯救慢慢耗損掉的意志力,後來驚覺這個怯懦少年,不是書裡的什

麼角色,「我不是小說,我是我的真實」。      「七十歲,完成《給人生的道歉書》、《我的少爺時代》,是作家對人生的回望,他用真摯的寫作對過往的遺憾表達歉意,在書中揭露對過往歲月的愧疚、對母親的虧欠、對成長的厭煩、甚至像太 宰治所說『生而為人,我很抱歉』,是一種近似對人生的懺情,他說,自覺一生招引過多煩惱、哀愁,導致痛苦,沒能體恤生命可貴,只一味追求無謂的空虛,所以回首人生便覺歉意,唯道歉可安心。」──向鴻全

侵害名譽權民事事件之實體要件審查與舉證責任

為了解決政論節目男名嘴的問題,作者林品葳 這樣論述:

侵害名譽權民事事件涉及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衝突,二者均係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究應如何調和方屬妥當?就此,立法者於我國刑法設有第310條第3項前段「真實不罰」之規定、第311條「善意適當評論」之規定,其次,釋字第509號解釋以合憲性解釋創設之「合理查證」,係大法官就平衡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保障所劃定之憲法要求。前揭刑法規定與釋字第509號解釋於民事侵權行為法制下應如何適用?本論文以我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為基礎,探討侵害名譽權之民事侵權責任之實體要件如何定性、程序上其舉證責任如何分配,以及舉證責任減輕之必要與方式、訴訟上具體舉證活動之操作等相關議題。由於此議題涉及憲法、

民事實體法及民事程序法等領域,本論文整理並歸納目前國內該等領域之相關學說見解外,另參考美國誹謗法上著名之真實惡意原則等相關判決先例後,嘗試提出侵害名譽權民事事件之實體要件定位暨其舉證責任分配之一般原則、及類型化舉證責任減輕架構之建置。此外,本論文觀察我國實務判決,研究分析法院就該等議題之見解發展,與更進一步者,即具體訴訟法中法院係如何進行相關之舉證活動與證據認定。希冀能為侵害名譽權之民事事件提供兼顧法律安定性及個案正義,同時平衡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保障之法制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