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寫的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 和謝哲勝,李金松的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政府採購法律問題】限制性招標須刊登招標公告嗎?決標 ...也說明: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主持,專業的法律網站,提供各種法律資訊、法律文章及訴訟書狀、契約書、和解書、協議書、存證信函、離婚、遺囑等範例,並發行免費電子報,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白象文化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大同大學 事業經營學系(所) 孫碧娟所指導 李偉生的 影響政府採購底價標比與決標標比因素之研究:以台灣交通工程為例 (2020),提出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交通運輸、變異數分析、政府採購、決標標比、底價標比。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董祥開所指導 施怡帆的 公私協力下的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 以布農族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公私協力、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的重點而找出了 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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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

為了解決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的問題,作者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 這樣論述:

  神救援!開標現場一本通!   地表最強採購實務名師梁靜媛教你採購!     採購人寫採購事     在開標現場任何的採購狀況發生、開標主持人的採購決定,面臨重大異常關聯、廠商現場的質疑與事後異議、申訴的處理,對機關與採購人員,都是一種壓力!「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採購人員取得證照後,面對上述採購實務充滿無法言語描述的迷惘、未能及時尋得最適法規的煎熬,心中感到「書到用時方恨少」的宭境,殷切期盼能有一盞明燈,成為採購人員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引導採購人員平安、穩妥的完成每一次採購案。     沒有高深的採購策略,只有紮實的採購技術     本書由專業又具備豐富實務經驗的臺大醫院梁靜媛主任

帶領總務室編緝團隊透過採購過程有關「開標」、「審標」、「決標」及「爭議處理」等篇章,編彙實務上常見問題及參考解析、相關函釋,殷盼透過本書縮短讀者適用法規投石問路的過程,期盼培養更多採購專業人員。

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20521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2/6)
蔡淑惠質詢--「質疑市府量身定做標單」

已在去年9月發包的二仁溪橋下沙洲電子廢棄物挖掘篩分清理作業工程,迄今仍無動靜,原應在4月24日決標,但市府秘書處卻與廠商不約而同在23日決標前夕提出異議,市議員蔡淑惠21日在市政總質詢質疑該案市府為廠商量身定做,她要求市府審慎查核該顧問公司提出的招標明細,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深入調查。

蔡淑惠議員指出,市府去年9月即已甄選該工程的顧問標,市府也對外發文表示該工程將在100年底動工,但該工程卻一直沒動靜,此案原本應該在今年的4月24日決標,但廠商與市府秘書處卻在4月23日同時提出異議,理由是招標明細與採購法不符,讓人質疑的是,採購法早已在民國87年即已制訂,何以顧問公司卻引用舊條款,違反採購法規定,此方式也讓人對顧問公司的專業性不信任。

蔡淑惠議員認為秘書處同一天提出異議,根本是配合演出,或許是業者原本想偷渡,不料卻被抓個正著,此案也凸顯縣市合併之後,各機關對於各工程自行發包,有的是門外漢,所以常常被顧問公司耍得團團轉,蔡淑惠議員還質疑,此案何以當初承辦人沒發覺到該案有問題呢?她還問水利局長李孟諺,何以該案臨時換人承辦呢?

李孟諺局長表示,原承辦人為約僱人員,因工作量大才換人。但蔡淑惠議員認為該案瑕疵不大,現在卻出問題,讓人有『量身定做』之嫌,尤其在投標前夕才提出異議,也違反採購法第75條:『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提出』,亦即應再決標前7天提出才合法。

因該案市府已重新上網,將在6月12日開標,蔡淑惠議員要求市府審慎查核投標廠商資格及顧問公司提到的異業共同投標及同業共同投標之差異及共同投標廠商的權利與義務,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

影響政府採購底價標比與決標標比因素之研究:以台灣交通工程為例

為了解決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的問題,作者李偉生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是政府推動政務過程中一個重要環節與手段,舉凡交通運輸、資通電信、癘疫防治、國防整備…等項目的建設、維運與汰換,皆需要透過採購程序才能推展與取得。從民國99年到108年的統計資料來看,政府的年度採購案件平均約有18.7萬件,年度採購預算平均大約是新台幣17,000億元,而年度決標金額平均大約是新台幣13,790億元。因此,關於政府採購相關的研究領域極為廣泛,以採購作業來說就可以分成標比分析、標價預測及競標策略等三個層次。本研究從投標廠商的觀點探討標比是否會受到某些因素影響,可以作為投標前預先參考;由此分別從機關底價標比和投標廠商決標標比二個方向進行:(1)探討招標機關底價標比,是否會因

為機關類別、招標與決標方式、標的類型等因素而有所影響;(2)探討投標廠商決標標比,是否會受到採購金額級距、標的區域、開標季度或投標廠商等因素而有所影響。本研究以交通運輸建設主管機關的採購案件做研究對象,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資訊的搜集作為統計樣本,運用變異數分析(ANOVA)進行分析與檢定,來驗證各個自變數對應變數的影響是否顯著。研究結果證明,機關類別、招標決標方式、採購標的類型顯著影響底價標比,採購金額級距、標的區域、投標家數顯著影響決標標比,這個結論可以作為擬定投標金額的參考。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

為了解決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 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

公私協力下的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 以布農族為例

為了解決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的問題,作者施怡帆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公私協力下的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之協力過程與網絡關係。隨著新興公共議題不斷產生,政府難以憑一己之力解決所有社會問題,於是結合民間私部門資源與專業,以「公私協力」提供公共服務模式逐漸成為當前公共政策的主流思維。二十多年以來,政府持續實施原住民族語言復振政策,期間多是以公部門主導並制定統一標準下進行,然而各族群語言及瀕危程度等情況皆不同,單一制度下的族語復振並非適用於所有族群。至2017年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後,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原住民族各族設立族語推動組織」,隨後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布「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補助計畫」,提出「由下而上」政策理念,由族人自主參與及決定各

族的族語復振方案,另設立專案管理中心協助輔導、諮詢、評鑑等事務,形成公私協力網絡。本研究以布農族語推組織為研究個案,由於該族是所有語推組織的承接單位中,唯一以族語復振為宗旨且經由族人主持的推舉會議決定產生,而該政策和族語復振高度相關,且極力倡議由下而上理念,如何建立良好公私協力模式,有其探究必要性。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搜集資料,並透過既有文獻資料提出研究發現,認為各方參與者擁有明確共同目標、良好溝通建立信任基礎、具策略性應變能力以維持協力關係穩定等,為本研究個案協力成功關鍵。並在未來語推組織發展、整體政策制度、協力過程及後續研究等面向,提出本研究之建議,作為未來相關政策或研究發展的基

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