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徵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政府機關徵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馬翠華的 法律與生活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資訊室1科擬徵約聘事務員(職務代理人)1名也說明:(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逕至下方下載或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新文京所出版 。

國立聯合大學 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陳淑媛所指導 林紘煬的 公務機關人才流失之探討 – 以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為例 (2021),提出政府機關徵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人才流失、留才措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仲矩所指導 李錦鑫的 國軍屆退人力運用於企業工作面向重要性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屆退人力、工作面向、重要性、層級分析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政府機關徵才的解答。

最後網站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Yilan County Government-徵才公告則補充:對徵才內容有任何問題,請電詢徵才機關聯絡人. 徵才起始日, 徵才結束日, 職缺 ... 110-11-26, 110-12-07, 宜蘭縣政府交通處臨時人員(路邊收費停車場開單人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政府機關徵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政府機關徵才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政府機關徵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社工是勞工
#社工是勞工
#社工是勞工
#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今天自由發言我針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新制施行後,台南市政府的執行狀況進行質詢,據我了解台南市政府人事處在109年6月10日刊登一則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的用人需求,其工作內容為「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兒童少年保護工作」,徵才條件亦要求須有 #社會工作師證照 ,然而該職缺的進用薪點僅有280薪點,折合台幣約34916元,這樣的薪資顯然嚴重低估社工師的勞動付出,也不符合衛服部所提出的「公部門社工薪資調整」。
 
在我向人事處及社會局了解細部狀況後得知,社工師職務代理人之所以只能取得上面所提到的薪資,其根本原因在於人事處對於職務代理人設有 #支給報酬標準表,各機關僅能按照標準表的薪點開設職缺。然而社工師的職務代理人要求具備社工師證照,但市府卻無法給予符合其專業的薪資,導致過去出現職缺多次無人應聘後,市府必須申報中央降低用人標準的情形。
 
我認為市府的作法並不妥適,社會局明知問題癥結點卻沒有設法改善,僅用 #消極不作為的方式處理,透過不斷流聘後降低用人標準來解決用人需求問題,這種作法對於市府的行政品質及效率並沒有幫助。人事處在取得各機關徵才資訊後,沒有經過審核照稿刊登的行為,同樣讓我不能接受,社工薪資新制已經上路將近七個月,人事處掌管人員進用,當中央已經明確指出現行薪資對社工的勞動付出有所低估,人事處卻沒有從源頭檢討 #支給報酬標準表 的合理性。
 
所謂保障社工勞動權益並不是只有消極地等待不法檢舉案件,市府應該更主動地思考,如何實質改善社工的勞動條件及環境,黃偉哲市長在許多議題上都想要爭取六都第一,那是否在社工薪資保障上也應該要走在前頭,更努力保障社工權益!

當我們希望這個社會可以有一張網,承接住下墜的人們,讓他們可以更有盼望、更好的面對未來的日子;希望這個社會可以更溫和且堅定的向前邁進;希望這個社會的遺憾可以再少一些,我們除了把網編織的儘量密一些外,更要注意網子是否足夠結實、堅固,社工就是這面網中極度重要的絲線之一,我們一起守護 #守護我們的社工!

公務機關人才流失之探討 – 以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為例

為了解決政府機關徵才的問題,作者林紘煬 這樣論述:

公務人員是推動國家政策及輔導產業發展之基石,面對民眾對政府日漸升高的期許及快速因應國內外變遷的政經環境,如何留住優秀公務人員,也是良善地方治理的關鍵。而鄉(鎮、市)公所又為我國最基層之行政機關,中央行政機關的許多政策,都需仰賴鄉(鎮、市)公所來落實。一旦公務人員發生轉調機關或辭職之情形,對於原機關之業務推展及組織氛圍影響甚鉅,使單位主管於人力管理時難度提高,最終導致機關業務延宕或施政推行不順之情形發生。 本研究針對公務機關所面臨人才流失現象之探討,並以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為例,邀請曾任職於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之正式公務人員,單位主管4位、承辦人員6 位,共計10 位,採用質性研

究個案研究法進行,透過深度訪談機關編制內之正式公務人員,從中歸納出其調職的原因、動機,並了解甄選過程中機關考量為何及分析職缺甄選過程中公告與實際工作項目之落差。 本研究結果對地方公務機關之留才措施提出五項建議:一、依據職務需求,填報考試類型,二、勞役分配均勻,定期職務輪調,三、詳實徵才公告,確保名實相符,四、強化在職培訓,協助職涯發展,五、提升職務列等,落實權責相符。盼透過研究結果呈現,能給各公務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做為參考之依據,減少機關內現職公務人員調職之現象,以利維持公務機關人事之安定性。

法律與生活

為了解決政府機關徵才的問題,作者馬翠華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淺顯易懂,各章均有豐富且生活化的案例,引導讀者以最簡單、最容易理解的方式,了解法律對生活各種層面的影響,適合做為大專院校法律通識課程教材。   全書共有11章,第1章介紹憲法,第2到4章闡述行政法、刑事法、民事法,第5到7章探討性別平等與性騷擾、海洋法、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事件法等,第8章介紹與台灣較為相關的東協國家法規,第9到10章討論消費者保護及職業災害相關法律,第11章是綜合的案例探討。   各章先整理法律重點,建立概念,接著進入案例探討,每個案例先帶領讀者釐清案件問題所在,再進一步從法律層面分析此案例是否觸法?以及為何觸法?   章末均有習題,並於書末

提供各章習題解答及部分習題解析,不僅適合做為大專院校課程教材,也方便自學讀者。有志參加國考的考生,可藉由本書完全實務面之案例作為引導,結合理論與實務,達到考用合一之成效。  

國軍屆退人力運用於企業工作面向重要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政府機關徵才的問題,作者李錦鑫 這樣論述:

國軍退休人力外介至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機構就業的機會,因受組織精簡政策影響,大幅縮減,現階段僅民營企業或組織有足夠能力提供不同工作面向或職缺來滿足官兵就業需求。因此,進入民營企業或組織就業,已成為屆退官兵輔導及選擇就業重要選項,而運用退休人力在何種性質工作面向具有一定程度之重要性,端視軍人及企業或組織間之供需角度而定。本研究主要針對現役軍人與企業人士對於屆退人力運用於企業工作面向的重要性與認知差異進行探討,立意抽樣37位現役軍人及18位企業人士完成實體問卷填寫後,運用AHP層級分析系統執行主、次構面權重、信效度等相關分析,並依據分析出之權重數據排序,比較工作面向之重要性優序。本研究歸納出五個主

構面,各涵蓋四個次構面共二十項指標,分析結果顯示管理性質最為重要,其次為勞務性質;另從軍人及企業人士人力資本角度檢視屆退人力與企業組織間關係,發現分別偏屬個人-組織「互補」及「一致性」的契合類型,而針對重要性排序可提供退輔會、屆退官兵及企業人士參酌,使屆退人力職前選訓、訓後推介及企業徵才用才能適得其所,讓屆退人力運用於企業各工作面向接受度更高,發揮更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