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抑減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損失抑減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湯姆.蓋許寫的 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 和Marie-FranceHirigoyen的 冷暴力:揭開日常生活中精神虐待的真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臉譜 和商周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鄭冠宇所指導 何郁涵的 凶宅交易之法律問題研究 (2019),提出損失抑減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凶宅、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侵權行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葉婉如所指導 謝汶興的 公共工程施工契約價金風險之分配與調和 (2019),提出因為有 不完全契約、契約風險責任分配、契約權益價值分配理論、履約風險當量放大禁止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損失抑減意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損失抑減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

為了解決損失抑減意思的問題,作者湯姆.蓋許 這樣論述:

犯罪學家聯合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等領域專家找到犯罪的根源。 直探地下紐約、倫敦暴動、美墨邊境、各國監獄、大都會幫派及貧民窟治安等社會議題, 以統計數字破解法律和道德間的迷思,並重新思考「人」為何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兼所長/系主任 賴擁連  ——專文導讀   冬陽  推理評論人 朱家安 哲學雞蛋糕腦闆、沃草烙哲學主編、簡單哲學實驗室共同創辦人 呂秋遠 律師 李茂生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文蔚Ewam Lin    獄政改革倡議者、畫家、臺灣獄政工會常務監事 臥斧  文字工作者 邱顯智 立法委員 苗博雅 臺北市議員 翁國彥 律師 馬欣  影評人 張國立 作家 陳

國偉 中興大學臺灣文學與跨國文化所副教授 楊士範Mario 關鍵評論網媒體集團共同創辦人   ——推薦 支持犯罪有單一理由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可能因素層層相疊,以複雜的方式交互影響,最後才促成了一樁犯罪。 雖然真實世界複雜無比,但還是有辦法、確實也須發展出新的思考方式,以理解人類行為中最糟糕的面向。   ●重大刑案發生時,政府便會加派警力每十到十五分鐘巡邏一次,但經實驗發現:無人巡邏、正常巡邏跟兩倍警力巡邏的轄區,長期下來犯罪率是一樣的。 ●加州三振出局法對犯第三次重罪的累犯求處重刑,但該州受刑人短期內的再犯率卻是其他州的八倍之高;芬蘭放寬假釋標準,犯罪率卻比美國還低。 ●一般認為移民或難

民等外來者會帶來不少社會問題,當地居民遭難民性侵案件也時有聽聞,但研究發現:三分之二的性侵案當事人都認識凶手。 ●FBI 和國際刑警組織認為全球八成的犯罪行為是犯罪組織所為,但警方從日常作業和調查成果中看到:犯罪多半是地域性的, 所得也無法支撐犯罪組織的日常運作,而所謂的犯罪組織,往往是為了現下目標而臨時組成的小團體,事成之後就解散。 ●德國二十年前機車竊盜案損失嚴重,一年有八萬件,但當安全帽強制法通過後犯罪率急速下降三分之二, 深入探究後才知:愛兜風的小偷怕的不是沒戴安全帽被抓,而是被攔下臨檢的後果。 ●青少年街頭違法亂紀的案件降低,不完全是打擊犯罪有效,而是犯罪型態改變;日本堪稱全球最安全

的國家, 但96% 的人認為治安正在崩壞;墨西哥黑道猖獗,但犯罪率其實不高;吸食海洛因的人,第一次犯罪都發生在吸食毒品前。   社會輿論認為治安不佳是犯罪者的道德問題,嚴刑峻法方能收到成效。但英國智庫研究員湯姆.蓋許深入世界各國犯罪資料庫, 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事實不然,必須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才能看清犯罪問題和預防方式。 這本打破過往迷思的犯罪學入門,不只分析普遍的犯罪觀點所造成的弊病,更直陳現行法律和警察制度的得失及未來發展可能。 而在監獄不斷擴建、刑度次次加重、獄政輔導經費卻嚴重不足的今日,我們唯有仔細探究犯罪本質,才可能改變這個充斥暴力和復仇式正義的世界。 【名家推薦】

關於犯罪,多數人(包括我自己)的理解恐怕是零碎的、旁觀的、甚至是矛盾且反覆的,卻又每每在某個重大社會事件發生的當下苦於無法分辨龐雜的訊息, 見解相異的同溫層間頻頻發生流於情緒宣洩的衝突對抗,激情過後問題仍不見改變。湯姆.蓋許在《被誤解的犯罪學》書中給予了一個脈絡清晰的視角, 有系統地破除一般人的刻板印象與思考盲點,從諸多事例中探索犯罪的真貌。或許存有東西文化差異,也或許這只是諸多犯罪研究的其中一個論述, 但對於想透過閱讀建立觀點的我來說,確實方便受用。 ——冬陽/推理評論人 這幾年來,臺灣始終對司法有一種迷思,也就是亂世用重典。酒駕?判鞭刑。酒駕肇事致死?判死刑。吸毒?判鞭刑。販毒?判死刑。

在這樣的庶民文化中,彷彿臺灣人都以為只有鞭刑與死刑,才能讓臺灣恢復安定。然而,真實的情況卻是, 當這些刑罰真正實施時,面對懲罰的人竟然以中下階層居多。例如吸毒,往往是因為失去社會連結的結果; 酒駕,可能是騎乘摩托車的勞工居多,這時候嚴刑峻法是不是真的周全?所有的犯罪都有成因,我們並不一定要同情犯罪者, 畢竟受害者需要我們更大的關注。但就抑止犯罪的角度來看,了解所謂的「壞人」為何做壞事,是我們應該密切關注的議題。 ——呂秋遠/律師 讀完本書譯稿,我就決定要推薦給在司法系統以及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朋友們了。當年參加監所管理員考試時,讀那厚厚的犯罪學猶如嚼蠟, 各派學說各家之言在進入職場後成為見證

人性複雜的工具,不過在面對因罪定刑的受刑人時,我仍難消心頭之惑。 人為什麼要犯罪?犯罪是社會常態?還是病態?要怎麼樣才足以減少及預防犯罪的發生?這樣的困惑至今未曾得到解答。 對於犯罪的各種迷思,在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以實證角度一一解析後,會發現原來我們對於犯罪的想像,比了解的還多。 我國刑事政策向來喜歡引進外國的政策,例如迷思九中美國一九九三年為懲處謀殺十二歲女童者所立的三振出局法案, 但我們卻未曾思考,這些效仿自國外的法案及政策,究竟合不合於國內的社會條件?無法減少和預防犯罪的刑事政策,究竟是病態?還是常態? ——林文蔚Ewam Lin/獄政改革倡議者、畫家、臺灣獄政工會常務

監事 本書運用實際數據破除有關犯罪學方面的十一個迷思,舉凡犯罪日益增加、犯罪組織龐大邪惡、加強警力的必要性、 嚴刑峻法的有效性、激進的改革方案等,這些迷思不僅困擾了英美等先進國家,我國也無法倖免。這些迷思讓我們浪費了許多資源,而且效果不彰。 作者認為不論是犯罪生物學還是犯罪社會學,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或甚至偏頗,事實上許多犯罪人都是機會犯。 對於有犯罪傾向的人,就業、信仰或其他信念、支撐的人際關係以及心態和個性的轉變等是讓他們遠離犯罪機會的最佳策略。 而一個人為何會犯罪其原因是非常複雜的,因人而異,所以我們無法以一個單純的模式去解決複雜的犯罪問題,而應按照犯罪類型進行分析, 然後透過情境的改變

才能抑制犯罪行為的發生。這種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的方式,正是讓許多先進國家在這二十餘年來,犯罪數量不斷下降的策略。 我國在面臨犯罪問題時,不管對個別的犯罪人,還是整體的犯罪情事,往往都過於偏向情緒反應, 為求有效利用資源抑制犯罪,為政者與一般民眾都應該讀讀這本犯罪學的普及書。 ——李茂生/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在資訊爆炸的今天,每晚隨著電子媒體的噬血報導,網路群眾對著酒駕致死的肇事者激情高呼引入鞭刑或「唯一死刑」。 《被誤解的犯罪學》在此際出版,毋寧是沉重的暮鼓晨鐘,敲醒許多人長期以來對「犯罪」的迷思。 單是加重刑度能否有效嚇阻犯罪,作者就廣徵博引、清晰指出犯罪者未必會認真將行為

代價納入考量, 反而事後是否被逮捕或受到制裁才會影響犯罪動機。書中亦可見其他深層議題,例如人為何甘冒風險犯罪? 何以出獄後會再犯?國家如何面對犯罪率提升的問題?這本書,正是引導我們在思索所有與犯罪有關的社會議題時,必須具備的態度:挑戰既有迷思,帶入深度思辨。 ——翁國彥/執業律師 湯姆.蓋許在《被誤解的犯罪學》中,大量引用各種研究、理論和分析,討論了十一種我們對於犯罪常見的迷思, 並且一項項解釋為什麼這些都是迷思。這本書不見得符合你過去對於犯罪的想法,甚至還會持續挑戰你深信不疑, 來自於有名的書或教授/理論家的見解分析。閱讀本書不見得會讓你舒服或愉快,但它絕對可以刺激你思考,非常有意思。

——楊士範Mario/關鍵評論網媒體集團共同創辦人

凶宅交易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損失抑減意思的問題,作者何郁涵 這樣論述:

房屋因造價高、使用年限長,一旦成為凶宅將會造成房屋跌價,影響房屋之交易,故為大眾所重視。「凶宅」一詞非法律用語且定義不清,在房屋交易時衍生許多爭議。學者及實務判決常以「內政部於97年7月24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為基礎,嘗試對「凶宅」做出定義,本文亦蒐集各種學說及實務見解,並將凶宅分為「時間因素」、「範圍因素」及「事故因素」三個主題加以探討。凶宅可能存有非物理性之瑕疵,在交易上值得討論的是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有無,此類房屋屬於何種瑕疵?房屋交易市場常出現的「現況交屋」,是否可視為特約免除凶宅瑕疵的擔保責任?此外,凶宅所存在之瑕疵程度重要與否,其判斷可同時解釋並應用於物之

瑕疵擔保責任、動機錯誤例外得撤銷事由及出賣人之說明告知義務,藉此判斷出賣人所應負擔之責任。自殺造成租賃房屋成為凶宅是否成立侵權行為,此亦是近年常討論的議題之一,需探討的內容有此行為侵害房屋之所有權抑或僅為純粹經濟上之損失?此行為有無違反善良風俗?及行為人有無故意?以上疑問包含凶宅之定義在實務見解上均有不同的看法,似僅能歸納出部分準則於不同個案中加以判斷,然在實務見解如此不穩定之情況下,私法自治原則及特定事故房屋保險似得以保障自身權益之方式。

冷暴力:揭開日常生活中精神虐待的真相

為了解決損失抑減意思的問題,作者Marie-FranceHirigoyen 這樣論述:

冷嘲熱諷、視而不見、騷擾、霸凌,都是──冷暴力! 不用把你打得頭破血流也一樣崩潰,身心受創。 它就在感情、婚姻、家庭、職場、社交關係中, 現在,我們還要默許、隱忍嗎? 精神虐待研究與防治權威著作 全球百萬暢銷書,德法心理諮商經典 教你把冷暴力趕出你的生活! 如果你/妳曾經疑惑的問過: ☆我是做了什麼,他要如此痛恨我? ☆我到底哪裡犯下錯誤,該當受此懲罰? ☆我怎麼會吸引到這樣的人? ☆為什麼全部都是我的錯? ……那你/妳很可能就是冷暴力的受害者! 所謂「冷暴力」指長期以精神虐待或惡意操弄,貶損打擊他人、奪取自尊,使其身心受創的行為,如言語暴力、騷擾、拒絕溝通、不給予愛、網路霸凌

……,可能發生在感情、婚姻、家庭、職場、社交關係中。作者伊里戈揚醫師在這本開創性著作中,把精神虐待具有毀滅性的幽微現象公諸於世。 她主張精神虐待雖不像身體虐待明顯,暴力程度卻不相上下,甚至更普遍。要防治冷暴力的攻擊很困難,因它近乎無形,不易證明,周遭環境又常姑息這種行為,讓受害者孤立無援。因此作者直指冷暴力是一種罪行,「對靈魂的實質謀殺」。 書中描述眾多真實案例,並舉通俗的例證,從好萊塢電影、愛因斯坦的私生活,到文學作品,讓世人了解精神虐待的真實面貌。作者分析了施虐者與受害者的心理,區分精神虐待的發展階段,從引誘與洗腦開始,在公開施暴時到達高點,受害者逐步被掃進毀滅的旋渦中。 更重要的是

,本書針對突破虐行的掌控,提供有效建議,並給予希望與勇氣,指引求助與對抗的正確方向。作者呼籲世人正視問題,不再冷眼旁觀,以成功阻遏精神暴力的恣意蔓延。 這是一本劃時代的專業著作,深入淺出,是醫療專業人員、專業心理工作者與受害者,也是關心此一課題的社會大眾,必讀的經典。 精神科醫師 王浩威 律師 呂秋遠 評論家 南方朔 諮商心理師 許皓宜 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副教授 楊明磊 ──強力推薦 你會跟我一樣一口氣從頭到尾讀完這本書,沒有停頓。為什麼?因為你想在自己的書上畫線、標記,在某些行和段落畫下大大的驚嘆號,甚至讓書頁被眼淚浸濕。你想把這本書擺在床邊,當你夜半醒來,為你已經不記得

的夢哭泣,作者的智慧能把你帶到一個理性的地方,安全保護你,解開你糾結的心。──amazon.com讀者 理解冷暴力與霸凌,這是一本容易入門的書籍。希望讀者藉由本書「冷暴力」的精準描述,讓自己遠離霸凌,也不再霸凌他人。──律師 呂秋遠 古代之罪,以身體的物理傷害為主,到了現代,轉移到心理的傷害。針對這種罪惡,該感謝本書的告知、提點和許多建議!──評論家 南方朔 這是每個人都該理解的議題。在本書的閱讀中,我感受到生活在精神暴力中的嘆息,卻也讀到如何創造愛與關係的希望。──諮商心理師 許皓宜 幫助受害者走出傷痛的心理康復歷程,字字珠璣,指出一條有效出路,更是專業心理工作者的極佳指引。──淡江

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副教授 楊明磊 法國心理治療專家伊里戈揚在書中指出,精神虐待關係在婚姻、家庭和職場都十分普遍,她也詳盡說明「精神虐待者」與其「受害者」演變出的微妙、陰暗關係。本書在法國已是暢銷書,其行文條理分明又充滿仁心仁術,並提供明智的建議,在關注此議題的一般大眾與專業人士中,贏得一群忠實讀者。──美國《出版人周刊》 伊里戈揚完成了一部對心理治療特別有價值的巨著。閱讀此書成為獨特的經驗。我相信許多讀者會意外的發現,書裡不僅有一面反映自己人生的鏡子,還有最重要的,由一個深入了解問題的目擊者提供的協助。唯有像這樣的目擊者在身旁,我們才有勇氣和力量,面對本身痛苦的真相,也才可能去了解,

最終獲得療癒。──猶太裔德國心理分析師愛麗絲.米勒(Alice Miller),《幸福童年的祕密》(The Drama of the Gifted Child)作者 伊里戈揚提出許多關於這個主題的嚴肅課題。她明智的建議我們,不要把這整個問題內化或變成心理負擔,而應認清,人生充滿涉及權力的極端行為。當權力問題失控時,受傷的就是靈魂。──美國心理治療及靈修主題知名作家湯瑪斯.摩爾(Thomas Moore),著有暢銷書《隨心所欲》(Care of the Soul) 當雇主們愈來愈憂心員工的狀態欠佳,因鬱抑而病假連連,作者身為精神科醫師及精神分析學家,向讀者揭示我們的同事往往深陷在怎樣的抑鬱的

漩渦,其中潛在的機制又是如何運作的。這種新穎的研究路徑,從充分的臨床經驗汲取許多案例作為基礎,也令人對此議題更感不安。──法國《企業月刊》(LEntreprise) 精神騷擾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心理謀殺。作者以受害者研究的觀點談精神騷擾,分析這種惡性關係的特徵,幫助受害者認識、防範和採取有效的手段來加以擺脫。這是一種比你所以為還要更普遍的一種暴力形式。我們都有可能在伴侶關係、家庭或工作中遭遇這樣的問題。──法國《商業文摘》(Business Digest) 已有百萬讀者在這本暢銷書中看到施虐者特徵經過分析後的合成肖像。讓大眾了解精神虐待如何表現在我們的生活中,伊里戈揚有相當卓著的貢獻。──法國

《新觀察者》(Le Nouvel Observateur) 伊里戈揚挑起人們心中的不安。讀者在這本書裡都認出了自己。──法國《圖書週刊》(Livres Hebdo) 根據1998年的調查,9%的法國(上班族)勞工遭遇過這類的精神騷擾,作者M.F Hirigoyen的這本書讓我們得以了解這一百九十萬人所經歷過的處境。──瑞士《周刊》(LHebdo) 本書幫助讀者清楚且完整認識到,帶著不同面具的冷暴力是施以怎樣的手法去傷害他人。也讓周遭原本對此過程無法想像且難以理解的人,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德國《慕尼黑水星報》(Münchner Merkur) 勇敢且前衛!──德國《每日鏡報》(Der

Tagesspiegel)

公共工程施工契約價金風險之分配與調和

為了解決損失抑減意思的問題,作者謝汶興 這樣論述:

公共工程為一高度複雜之特有建設,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明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而就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之條款內容主要包含給付對價約款、風險責任約款及爭議處理約款等類型,其中最為實務界所詬病者為風險責任約款,契約當事人間就契約風險責任之分擔主要藉由風險分配約款及風險轉嫁約款予以達成,然除約款於形式上即有欠公允外,延伸之實體內容亦多未周延,致履約爭議頻繁。就公共工程之施工過程中,存在許多締約時所難以預測之情事,故針對此等情形,契約應約定完善之風險分配,否則一旦風險事故損失發生時,往往會因責任難以釐清,而造成履約之障礙,實非契約之目的。按公共工程施工契約之性質既屬承攬契約,

依民法第490條第1項,當事人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應給付報酬。據此可揭,契約之工作及價金之真正意涵,便為契約雙方當事人所爭執之重點。除直接約定之對價外,條件及時間因素亦會產生變價,此等對價及變價所反映之結果即為契約價金之真正給付。就機關目前所採用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有關價金之風險分配約款,充斥著分配程度上之區分,如風險完全未分配、風險分配不明確及風險分配不平衡等態樣,且該等態樣亦會衍生二次之風險,如條件風險及時間風險等型態,而契約條款就此二者間並未有明確之關聯性約定,致履約過程中一旦發生風險,亦是爭議之來源。而實務上就此早已混淆未清,甚至司空見慣,似是而非之情形自是普見,其後遺症得以

想見,而就此等約款之設計,無論屬不明確,抑或不平衡,均為締約階段所應斟酌,一旦合意而為締約,後續僅能藉由民法第148條第2項所揭之誠實信用原則加以補救。再就不完全契約之履約過程中,於締約時所未考量或考量未周之風險事故損失一旦發生,特別為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時,契約該如何調整乃重要之課題,而傳統見解針對風險應平均分配之析論,本文認為似有可議,就雙務契約而言,當事人之能力本質自始即為不同,就分配之風險自應有所不同,亦即,契約分險責任之分配應為平衡,而非傳統見解所認為之平均概念,否則一旦失衡,即易造成履約之障礙,更無益於契約目的之達成。爰本文基於風險應平衡分配之視角,透過實證觀察,並參酌工程慣例,

針對目前實務上常見之契約價金給付爭議及法規範或工程採購契約所存之盲點,釐整學說及實務之見解,而提出「契約權益價值分配理論」及「履約風險當量放大禁止原則」等核心概念,力揭風險事故損失平衡分配之上位原則,就契約缺陷或契約因情事有所變更而致無所適從時,得以有效解決紛爭,亦可作為施工契約之當事人、訴訟外紛爭調處人及實務法院操作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之指引。本文囿於篇幅,僅能割捨深論而先行就契約之風險責任分配及調和為科學概念性之引析(餘進階論解另見於本文作者其它相關論著),以期能突破傳統法律條文及見解之思維,而有所步進,又本文所持系統性之見解,並期供學術界及實務界之參採,更盼為立法部門修法之芻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