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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證明文件2020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胡碩勻寫的 節稅的布局(2020年版):搞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 你可以合法的少繳稅,甚至一輩子不繳稅。 和郝強的 2020收錄最新試題及解析 國籍與戶政法規(含概要)[高普考/地方特考/身障特考][贈學習診斷測驗、隨書輔助教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任性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俊宏所指導 趙泰峰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下民事保護令相關研究 (2019),提出扶養親屬證明文件2020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庭暴力、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舉證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會計資訊系 林靜香、封昌宏所指導 林佳明的 基本生活費真的保障基本生存權嗎? (2019),提出因為有 基本生活費、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人性尊嚴、量能課稅、公平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扶養親屬證明文件2020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扶養親屬證明文件2020,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節稅的布局(2020年版):搞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 你可以合法的少繳稅,甚至一輩子不繳稅。

為了解決扶養親屬證明文件2020的問題,作者胡碩勻 這樣論述:

  內附2020年最新免稅額、扣除額一覽表。   新增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符合四種條件之一,馬上適用     ◎我年收入80萬,他年收入100萬,為什麼報稅時我繳的錢居然比他多?   ◎家長會費、安太歲、植牙、整形、政治捐款……哪些花費可以用來合法抵稅?   ◎兒女不孝,我死後一毛都不給,外傭認真顧我,以後把錢全給她,法律允許嗎?   ◎想買房送女兒當嫁妝,怎麼給,不會被政府課贈與稅?   ◎儲蓄型保單,受益人不能隨你高興填,不然國稅局會找上門。     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到房地合一稅,   你一輩子都會用到的稅務知識,本書通通告訴你!   讓你可以合法的少繳很多稅,甚至一輩子不用繳稅。

    上班族都以為自己領的是死薪水,賺的錢絕對逃不過國稅局法眼,   甚至誤以為,節稅是有錢人才要做的事,跟自己無關,   但天天在幫老闆做節稅規劃的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說,   變有錢的第一步就是懂節稅,因為節稅跟收入多寡無關,   是一種你對自己財富配置的布局,領死薪水的上班族更需要。     不論是小資族、頂客族、單身族,或四口家庭,   小從每月薪水自提勞退金、買保險,大到數百萬的房屋貸款到遺產規畫,   只要你搞懂政府收稅的遊戲規則,不僅可以合法節稅,還能幫自己加薪。     ◎讓錢流進來,再也不出去──個人所得稅篇     ‧賺錢管道百百種,政府最愛這10種:   薪

資、利息、租賃、財產交易、中獎……這些有憑有據的收入通通都要報稅,   那麼,領死薪水的你要怎麼節稅?   只要每月薪資自提6%進勞退帳戶,馬上就能節稅,有超過90%的上班族都沒發現。   做網拍、有外快、斜槓青年,怎麼節稅免稅?     ‧你有正當收據,政府就會放過你:   給廟裡的香油錢、為兒女點的光明燈,哪一個才能抵稅?   照顧媽媽的看護費用、幫老爸裝的假牙、青春期女兒的牙齒矯正,   捐錢給私校辦學,捐錢給慈善基金會……有錢的人用哪種方式合法節稅?        ◎把愛與錢一起傳下去──遺產稅篇     最療癒老人的事,就是寫遺囑,遺囑要怎麼交代,才有法律效力?   關於繼承,你拿到

的是錢還是債?得先了解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陪我最久的親人就給最多,法律准許嗎?先弄懂遺產繼承的應繼分與特留分。   在國稅局眼裡,哪些財產最值錢?遺產估價決定你能不能繼續當富二代。     ◎喜歡嗎?送給你──贈與稅篇     有錢人為什麼這麼愛買豪宅給兒女?   原來留不動產給下一代超節稅,如果附房貸居然更划算。   長輩送什麼給新人當新婚賀禮,最能表達祝福之意又能躲過贈與?      ◎有房斯有財,儘管政府要你萬萬稅──不動產篇     省吃儉用買下不動產,政府會收你萬萬稅,怎麼合法減免?   不動產實價登錄後加上房地合一稅,隨便賣房等於再多送一間房給國稅局!   不用擔心,只要你弄

清楚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規則,   還有重購退稅加上自用住宅優惠,賣房就能不用繳稅!      搞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到房地合一稅的所有眉角,   你可以合法的少繳稅,甚至一輩子不繳稅。   內附2020年最新免稅額、扣除額一覽表。   各界書評     「學做有錢人,就從布局節稅開始!」──朱紀中,商周集團《Smart智富》月刊社長     「想合法的少繳稅捐嗎?您可參閱本書。」──社團法人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名譽理事長/呂志明     「一生必讀的理財經典。」──余凱文,台灣創速創辦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首席顧問     「繳稅人人有責,節稅人人有權。輕鬆搞懂節稅布局,讓你的錢長大,跟著名

會計師學節稅,讓你的錢輕鬆變大。」──林奇芬,理財教母、前《Money錢》雜誌社長     「這是一本易讀實用的好書。」──周行一,國立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教授     「一本大家都可以參考的稅務實用好書。」──張士傑,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獨立董事     「這是一本淺顯易懂的節稅實用寶典!」──郭維裕,政治大學教授、劍橋大學經濟博士     「看了《節稅的布局》,你能輕易搞懂如何合法的使稅後財富最大化。有錢人該看、上班族也該看,財務顧問師更該看!」──梁天龍,保險行銷集團董事長     「投資,巴菲特說財報就像球賽的計分板,看不懂你就無法了解比賽。而理財,稅務規

劃就是合法的創造財富,不懂規則,你輸在起跑點,也流失了金錢。胡碩勻有會計師和財務規劃師的雙重身份,讓節稅有了布局和規劃的意涵!」──闕又上,理財暢銷書作家 作者簡介   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台灣創速加速器合夥人暨財務長、圓子夢創辦人,人稱圓夢會計師,擁有國際會計師與臺灣會計師證照,同時為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會計師,曾任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智庫服務委員會委員。     現為《今周刊》達人觀點及《Advisers財務顧問》專欄作家,經常受邀至各大企業及學校演講。著有暢銷書《重複的力量》(大是文化出版)。     曾受邀演講機構:Allia

nceBernstein聯博投信、JPMorgan摩根投顧、富蘭克林、Invesco景順投信、Janus Capital駿利投顧、國泰世華銀行、中國信託、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永豐銀行、遠東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安泰銀行、京城銀行、台中商銀、CHUBB安達人壽、富邦人壽、國泰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中國人壽、保德信國際人壽、台灣人壽、日盛證券、商業周刊、今周刊、Advisers財務顧問、保銷集團、Panasonic、復盛企業、21世紀不動產、SmartM、恩主公醫院、長虹建設、新聯陽實業、政治大學、輔仁大學、中原大學、逢甲大學、中國文化大學、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IARFC國際認證財

務顧問師協會、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扶輪社、BNI 商聚人、IRTC投資人關係培訓中心等。演講人次超過四萬多人。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於1985年,是TIAG(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Group)國際聯盟事務所的會員。TAG Alliances由TAGLaw、TIAG及TAG-SP(Strategic Partners)所組成,多年被《Accountancy》及 《AccountancyAge》雜誌評為全球前十大會計聯盟,在全球105個國家擁有超過1.8萬名專業人士。 各界推薦 前言  變有錢的第一步:稅後財富最佳化   第一章讓錢流進來,再也

不出去──個人所得稅篇 1.賺錢管道百百種,政府最愛這10種<綜合所得來源類別> 2.每逢報稅倍思親,5月孝子特別多<免稅額、扣除額> 3.你有正當收據,政府就會放過你<列舉扣除額> 4.特別的稅給特別的你<特別扣除額> 5.哪些收入來源,政府可以當作沒看到? 6.志玲姐姐哭了vs.林若亞笑了<師字輩的執行業務所得> 7.包租公、包租婆的租賃所得 8.有錢人愛入籍新加坡?因為稅率少一半<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差別> 9.人兩腳錢四腳的金融商品所得課稅 10.累進稅率,有錢人的惡夢<綜所稅率級距表>   第二章 把愛與錢一起傳下去──遺產稅篇 1.現在就把錢給你,你還會孝順我嗎?<財產移轉規畫> 2

.健康時就要布局,重病才想來不及<遺產稅> 3.最療癒老人的事,就是寫遺囑 <遺囑怎麼交代,才有法律效力?> 4.能分到多少?先弄清繼承順位<哪些人是法定繼承人?> 5.繼承?你拿到的是錢還是債?<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6.「陪我最久的就給最多」可以嗎?<應繼分與特留分> 7.在國稅局眼裡,哪些財產最值錢?<遺產估價方式> 8.有多少財產的人才要考慮遺產稅?<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 9.照顧家人也照顧荷包 <如何用保險節省遺產稅?> 10.保險也有三高,要注意!<保險給付仍課遺產稅?>   第三章 喜歡嗎?送給你──贈與稅篇 1.送現金,不如給房子<贈與稅>     2.送人房子也有技巧<不動

產怎麼送人最節稅?> 3.沒錢繳稅只好拿東西跟政府換<遺贈稅實物抵繳原則> 4.不動產如何移轉最節稅?附房貸最划算 5.把儲蓄或養老險受益人換成小孩?不妥<保險課徵贈與稅> 6.避免後代爭產的最好方式<信託基本介紹> 7.如何讓「耳」孫們還記得你?<信託vs.贈與> 8.財產移轉五大策略及工具   第四章 有房斯有財,儘管政府要你萬萬稅──不動產篇 1.   買個不動產,政府收你萬萬稅<不動產加稅的演進與趨勢> 2. 沒算你不知,養車稅金比養房還貴<不動產相關稅捐> 3. 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 4. 好厲害的國稅局,買賣金額瞞不過<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 5. 壓垮不動產的最後一根稻

草<房地合一稅>   附錄 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    <家族爭產與遺產稅案例大解析>   後記 財產轉移五大策略及工具 前言   變有錢的第一步:稅後財富最佳化     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繳稅(Tax)和死亡(Death)。──美國開國元勛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有一對情侶相約共享晚餐,就在兩人聊到綜合所得稅時,女方有點不太開心的問男方:「我去年年收入80萬,你的年收100萬,比我高20萬,為什麼我繳的稅反而比你多800元?」     收入多的人一定繳比較多嗎?     以上兩個人都是單純的薪資收入,年

收入100萬的男生繳了1.88萬的綜所稅,年收入80萬的女生卻繳了1.96萬。為何年收入100萬的人繳的稅反而比較少?因為年收入80萬的女生在申報綜所稅時,選擇「標準扣除額」,而年收入100萬的男生,選擇「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有什麼差別?為何會影響報稅的結果?我在後面的文章會介紹。總之,想要節省個人所得稅,最快的方法除了降低所得(但多數人不會這樣做),另一個就是增加扣除額,而增加扣除額的第一步,就是了解政府對於各項扣除額與免稅額的遊戲規則,這就是本書的主題:節稅的布局。     好幾年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曾在股東會上主動表示,他今年薪水只領1元。媒體調查其他知名企業家

後發現,除了郭董,已故前台塑董事長王永慶、聯華電子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奇美集團創辦人許文龍等,都是不支領薪水或領非常少的薪津。美國股神巴菲特(Warren Edward Buffett)與微軟聯合創始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也是如此。為什麼這些有錢的大老闆自願領這麼少的薪水?絕對不單只是因為他們的佛心,而是,有錢人節稅的布局。     為何要做稅務規畫?     英語的稅收(Tax)與死亡(Death)的音很接近,所以有人說:「人最怕的兩件事,就是Death&Tax!」為什麼繳稅這麼可怕,居然拿來跟死亡相比?因為幾乎沒有人喜歡繳稅,相信即使是國稅局的員工,也是如此。每個人領到月薪,就

會依照自己的收入能力來消費,很少有人會特別留意一年多後,還要額外把一部分的收入繳給政府。俗話說:「放進口袋的錢就不會想拿出來了!」     先看看有錢家庭怎麼做?     根據美國財務顧問機構斯佩特蘭集團(Spectrem Group),每年針對5,000個有錢人家庭,調查他們關於財富的目標,結果為:確保退休生活無虞占84%、維持現有生活水準占81%、少付點稅占71%、建立規模可觀財產占64%、兒孫的教育準備占54%。     從上述可以發現,即使是有錢人,對於人生的財富目標與憂慮,和一般人沒有太大的差別。即使他們坐擁千萬、億萬財富,仍然希望退休生活無虞、繼續維持現有的生活水準,而且一樣重視小

孩的教育發展。     許多人一定質疑,這些有錢人所賺的錢,不是三輩子都花不完嗎?怎麼還會擔心自己的退休生活?真相是,大多數的有錢人是企業家,對他們來說經營一個龐大的組織企業,所要面臨的風險很大,實在是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連帶的他們對未來會發生的事,也充滿風險意識。     關於有錢人的五項財富目標中,唯一與普通人不相同的,就是「少付點稅」。已故經營之神王永慶曾說:「賺一塊錢不是賺,省一塊錢才是真正賺。你存下的錢,才是你的錢。」因為精打細算的聰明人,追求的不僅僅是財富最大化,更進一步是追求「稅後財富最佳化」。     不懂節稅,富就不過三代     現在假設有個家庭三代同堂,第一代有財產10億

元,他們不做任何稅務布局,以臺灣目前最重要的四種稅目: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各課徵10%,以累計40%的稅負成本計算,到第二代只剩下6億,到了第三代一樣扣掉40%的稅負成本,只剩下3.6億元。 在這當中誰才是最大贏家?答案是政府。為什麼?因為第一代到第三代總共繳的稅金共6.4億元,這些都被政府拿走了。     有錢人想的跟你哪裡不一樣?     同樣根據斯佩特蘭集團每年針對5,000個有錢家庭,調查他們資產的配置,結果為:有價資產占41%、私有事業占25%、房地產投資占12%、主要住宅占12%、保險及年金占6%、退休帳戶占3%、股票期權占1%。     這邊要說明一下,有價資產及

私有事業的差異。假設你手中有鴻海的股票,對你來說這就是有價資產,但如果你是郭台銘,這些股票就屬於私有事業。也就是說,你持有的股票,正好是你正在經營的事業,即私有事業,其他公司的股票就應該當作有價資產。     另外,股票期權是指大公司激勵員工所發行的限制型股票。只要公司的股價上漲,員工就能有越高的獲利,即利潤共享的概念,就像以前竹科人就是靠這種股票期權成為電子新貴。     個人退休帳戶簡稱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是美國政府投資輔助工作的民眾享有稅賦優惠的儲蓄帳戶。這類似臺灣的勞工退休金,顧名思義指的是勞工退休後可以領取的退休金,在綜合所得來源類別

中叫做退職所得(詳見第一章)。     從斯佩特蘭集團每年針對5,000個有錢家庭,調查他們資產的配置的結果可知,有錢人的資產配置以3種類別最多:有價資產、私有事業、不動產,3種類別的金額約各占三分之一。以臺灣來說,這3種財產近幾年應該關注的相應稅務有:     1. 股票基金(有價資產):股利所得稅、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證券交易所得稅(目前停徵)、二代健保等。     2. 私人事業(所營事業股票或資本):證券交易所得稅(目前停徵)、股利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稅、二代健保等。     3. 不動產: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租賃所得稅、奢侈稅(目前停徵)、實價登錄實價課稅、豪宅稅、房地合

一稅、二代健保等。     看完有錢人的資產配置後,領死薪水的上班族又該怎麼做?我們可以從現金流動,來思考相關的稅務議題,例如:現金的流動、使用、移轉、處分與再利用等。     關於節稅,薪水族該怎麼做?     事實上,臺灣很多有錢人理財規劃的首要重點,不在於增加資產,而是先想辦法少繳稅。關於節稅,有3大心態跟讀者分享:     1. 不管收入高或低,都要了解稅法的基本規定,不讓自己合法節稅的權益睡著。   2. 多學習有錢人怎麼節稅、看看有錢人跟你有什麼不一樣。   3. 該節的稅就儘量節,不用跟政府客氣!     我這幾年當會計師,遇到最多關於節稅與報稅問題,就是許多人不知道如何「合法」

節稅。像是明明知道有列舉扣除額可以利用,卻懶得蒐集憑證,卻用最簡單的標準扣除額,讓自己白白繳稅。     還有,搞不清楚扣除額中哪些可以扣、哪些不能扣,包含植牙、美白牙齒、坐月子可以列舉扣除嗎?社團入會費、或是去廟裡捐贈香油錢,甚至安太歲、點光明燈算不算捐贈?或是到底該捐多少錢給社福機構抵稅,才不會白白繳錢給政府。     另外,若你的工作是講師或業務員,則搞不清楚自己的收入該申報執行業務所得還是薪資所得;包租公、包租婆不知該如何節稅;經常國內外飛來飛去的人沒有就源扣繳的概念;股票族常問要用個人持有股票、還是用公司持有股票比較節稅等。     接下來,當年紀漸長、小孩大了,卻不知道該如何安全的

把財富傳承下去。包括太晚才開始執行分年贈與;思慮不夠長遠,以為贈與不動產一定能節稅;誤以為生前拚命把錢匯至海外,國稅局一定查不到;生重病後,才擔心自己的財產要不要繳遺產稅,甚至為了節遺產稅就隨意搬錢,亂做規劃。     還有,等買了房子之後,才知道有一生一次、一生一屋與重購退稅的優惠可以節稅;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後,到底影響我們多少……。因此本書分成4大章節,各別為大家一一解析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以及不動產等稅務重要規定,要用什麼策略及工具,才能有效節稅。我也在當中整理許多表格及案例,將原本繁雜難懂的稅法,透過故事來讓各位了解並應用,做好節稅的布局! 特別的稅給特別的你〈特別扣除額〉 

上一節提到,扣除額分3大類,可採用「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兩者選一,另外一個就是特別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有6大類,包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了解它進而妥善使用它,就可以省下一筆稅款。 1.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如果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各有薪資所得,每人每年都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19年度為20萬;但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萬,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例如你在2019年度的薪資所得有10萬,那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10萬,而不是20萬。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

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一般為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一戶上限為27萬,但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例如郵局存款本金在100萬以下者,按活期儲金利率給付利息)及分離課稅的利息,不包括在內。 我們來推算一下,既然一戶有27萬的扣除額,以現在銀行存款利率約1%來看,一戶裡可以有多少存款利息所得,得以全數扣除而不浪費?其計算如下: 27萬÷1%=2,700萬 一戶有2,700萬以內的存款,利息所得皆可全數扣除。 3.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可扣除2.5萬,若有接受政府補助,應扣除補助金額。然而,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

年者不適用,因為五專的前3年相當於高中的3年,而教育學費僅准扣除就讀大專以上者。 所謂教育學費,是指按照教育主管機關規定的收費標準,於註冊時所繳交的一切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實習費、宿舍費等。 至於子女於國外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是否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在國外就讀大專以上的院校,其學歷獲得教育部採認(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公告的參考名冊所列之大專校院),或其他經過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外國專業團體認可的大專校院,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可以檢附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依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家庭暴力防治法下民事保護令相關研究

為了解決扶養親屬證明文件2020的問題,作者趙泰峰 這樣論述:

摘  要刑事案件之舉證責任最高,民事案件次之,惟此兩者,就證據上有相當嚴僅的判斷,我們幾乎可以認定刑事、民事案件所認定之事件事實之結果為真實無誤。然而,民事保護令在保護被害人之緊急情況下,因事實真相不明,為先達保護被害人之目的,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之舉證責任,僅達釋明程度,此乃因應急迫事件,不得不為。但進入通常保護令程序後,卻仍未將舉證責任提高,僅達優勢證據已足,甚至正當防衛、緊急避免均不適用。亦即,事件之發生,從始至案件終結,仍未得到真正之證明,聲請人所述之事實,迄未得到完足之證明。據此,民事保護令基於事件非真正之事實,卻允核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項第1、2款基本保護,於裁定書上稱相對人為

加害人,稱聲請人為被害人,實在法律上立於不平等地位。再允核發遷出、遠離、暫定物品使用權,不免使所有權保護在民事保護令制度下,幾近喪失。加上暫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歸屬,尚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之不利推定,等同,民事保護令形成一個先聲請便能建構對相對人不利的法律上地位。再者,修法後通常保護令核發二年,且可不斷延長,相對人基於一個未經確認之事件,卻長期弱化法律上地位,幾近無終期。另民事保護令對應之刑事責任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除此之外,是否仍應在舉證責任如此低微之前題下處理,不免疑義,且保護令本有急迫之時間要求,然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歸屬、暫定會面交往、扶養令、損害賠償

令等,未必有時間上的急迫性,審理時間較長,卻與民事保護令一同處理,易做不公平裁定,影響當事人利益甚鉅,不可不慎。

2020收錄最新試題及解析 國籍與戶政法規(含概要)[高普考/地方特考/身障特考][贈學習診斷測驗、隨書輔助教材]

為了解決扶養親屬證明文件2020的問題,作者郝強 這樣論述:

Get it now!!   下面問題的正確答案你知道嗎>>>   ◆國民有下列何一情事,得申請改姓? (A)同時在某一學校服務,姓名完全相同 (B)同時在一直轄市設立戶籍6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C)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關於戶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共同生活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 (B)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 (C)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 (D)戶長親自辦理全戶遷徙登記時,因須同時換領戶內成員之國民身分證,需要有戶內成員的書面委託。   ◆甲和乙為夫妻,長年旅居日本,在臺灣未曾設戶籍,現回臺灣離婚並辦理登記,依

戶籍法規定得於何處辦理? (A)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 (B)僅得於離婚地之戶政事務所 (C)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D)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考試重點在這裡!   戶籍法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從我們一出生即有出生登記與報戶口的義務,但報哪家戶口及何人為戶長,相繼影響的是我們就學及選舉等權利。在此以下列事件為案例:小翊認為自己才是一家之主,遂想登記為戶長,然小翊的配偶小琪卻認為自己才有權決定家中的一切事務,想以自己名義為戶長,故戶長地位是代表一戶,在同一戶成員身分應有親屬關係及尊卑先後。若住在同一戶,想遷入其他戶,此為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惟戶政機關如何在人民遷徙自由前提下,掌

握該區域實際人口數額,仍須立法予以規範;再者,配偶身分登記,係以其有結婚登記事實予以確認。登記為對客觀事實的記載,若申請登記人所記載合法事實有所變更,得為變更或廢止登記;若申請人所為違法事實登記,則得予以撤銷登記,至於事實有所誤載得為更正登記。國民身分證亦能證明自己為中華民國人,背面有記載配偶名及父母名、戶籍所在地為何,此身分證明具有全國效力,另戶籍謄本也具有相同效力。其他申請證明文件或登記程序事項,及如何確保身分及登記真實性,更是考題頻出的範圍。   姓名為辨別一個人代表稱呼,主觀上會覺得好聽與否或認為該名字有無好的運氣,從一開始命名後其所為的第一次姓名登記,到成年使用後是否更改原本姓名,

我們都有自主決定權,但若該姓名已經涉及公益事實,則自主決定權會受到限制,諸如已受徒刑執行,因要確認本人的公益事實而不能改名,所以,何種情形得改姓或改名,及何種情形不得改姓或改名,與改姓或改名次數限制,都是考試重點。試舉下列事件為例:例如王烏圭對自己名字甚不滿意,因為別人都把他改稱烏龜,自己聽了主觀上總覺得比人地位矮了一截,就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但王烏圭仍有民事訴訟審理及刑事訴訟判決執行,此時能不能改名就不只涉及個人的自主決定自由,還涉及其他公益事實的考量。   國籍法重點則在歸化的種類,其要件為何?不能申請喪失國籍情形、擔任公職人員之國籍限制,都是考試重點。尤其當認定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時,原

因為何?主管機關許可其他外國人的來臺滯留或歸化為中華民國人,其個案在臺適應性認定標準為何,此類考題頻頻出現。諸如以運動員為例,我國欲網羅籃球人才,便對留臺於我國打球之外國人詢問其歸化的意願,藉由歸化的程序來提升我國於國際籃球角逐競賽贏得獎杯的能力,此係有助於我國未來國際運動競賽得名的歸化。   本書特色在這裡!   戶籍法規是一科相當具有實用性的科目,而且也是戶政考上分發後,在工作上很重要的一個法律基礎。有鑒於此,千華特聘名師,針對高普考、地方特考編寫這部書,其特點如下:   1. 依據最新公告考試大綱精編。   2. 以章節導讀、精華重點整理及精選測驗題庫分章方式編撰。   3. 配合

考試出題的範圍與方式,並以同學們最能接受的方式,去蕪存菁。   4. 根據最新涉外民事法律相關內容,並配合本書所收錄之最新相關法規彙編。   5. 搜羅歷年相關試題之題目及解析。   準備方法在這裡!   一、法規研讀   (一)在選擇題的考題中,法條的內容必定是考試的重點。而在法條的出題方式中,大致集中於下列兩個方向:構成要件、法律效果。   (二)因此對於特定法律效果的發生,應符合那些構成要件,便往往成為考試的重點之一。例如104年普考第9題所問的申請改姓之情事,此題即需符合姓名條例第6條情事。   (三)另外法律效果部分,我們可以104年普考第23題為例:「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

,應為下列何種登記?」此即為戶籍法第22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二、法規比較   104年高考第四題:「依現行法規定,外國人於我國境內,收養、監護、輔助、扶養之準據法,各如何適用?」此題分別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相關規定。同學們法條內容必需熟悉,始得做出完整的說明。   三、實務演練   有時出題老師會以實務方式考各位同學對於法條的理解。例如101年普考第45題,本題所舉各種實例,則需配合姓名條例第7條規定判斷之。   如前所述,戶籍法規本身是相當具有實用性之法規,因此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各位同學在日常生活中,應培養將社會訊息結合相關法條之習慣。例

如選舉前,媒體不斷播報幽靈人口遷移戶籍的新聞,此時同學便應聯想到戶籍法的相關規定。唯有將法規與生活實務結合,不但這些學科的內容會具有生命,不再枯燥乏味,同時對於釐清我們對於法條概念之差異,亦有相當助益。   作者簡介 縱橫補教界天王名師 ─ 郝強   專長:戶籍法、國籍法、地方自治、政治學   著作:   《國籍與戶政法規(含概要)》,千華數位文化   《戶籍法規大意--看這本就夠了》,千華數位文化   《戶籍法規大意焦點速成》,千華數位文化   《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考選題庫》,千華數位文化   《政治學概要考選題庫》,千華數位文化   第一篇 戶籍法規 第一章 戶

籍登記概說 第二章 身分登記 第一節 出生登記 第二節 認領登記 第三節 收養登記與終止收養登記 第四節 結婚登記 第五節 離婚登記 第六節 監護登記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第七節 死亡登記與死亡宣告登記 第八節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第三章 遷徙登記 第一節 遷徙登記概說 第二節 遷出、遷入與住址變更登記 第四章 初設戶籍登記與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 第五章 變更、更正、撤銷與廢止登記 第六章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及親等關聯資料 第七章 戶口清查與教育程度查記 第八章 戶籍法規之罰則 第九章 戶政規費 第二篇 國籍法及相關法規 第一章 國籍法概論 第二章 國

籍證明 第三章 喪失國籍 第四章 撤銷喪失國籍申請 第五章 回復國籍 第六章 其他應注意事項 第三篇 姓名條例與相關法規 第一章 姓名條例 第二章 臺灣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 第四章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實例題解題之七大步驟 第二節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法規結構 第二章 管轄 第一節 一般直接管轄 第二節 一般間接管轄 第三章 連繫因素 第一節 緒論 第二節 屬人法之兩大原則 第三節 場所支配行為原則(Locus Regit Actum) 第四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autonomy of the parties) 第四章 其他觀念補充 第五章 分則 第一節

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第三節 死亡宣告 第四節 結婚 第五節 離婚 第六節 親子關係 第七節 監護 第八節 扶養 第九節 繼承 第十節 遺囑 第五篇 其他相關法規 戶籍法 戶籍法施行細則 國籍法 國籍法施行細則 姓名條例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戶口校正作業規定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注意事項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方法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第六篇 近年試題及解析 105年身障三等 105

年身障五等 105年高考三級 105年普考 105年地特三等 105年地特四等 106年高考三級 106年普考 106年地特三等 106年地特四等 107年高考三級 107年普考 107年地特三等 107年地特四等 108年高考三級 108年普考  

基本生活費真的保障基本生存權嗎?

為了解決扶養親屬證明文件2020的問題,作者林佳明 這樣論述:

目 錄摘 要 iAbstract ii誌 謝 iv目 錄 v圖目錄 vii表目錄 vii壹、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1第三節 、研究方法 2貳、納稅者權利保護與生存權之保障 3第一節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立法 3第二節 、生存權及基本生活費之保障 4參、量能課稅原則與現行綜合所得稅制度 10第一節 、租稅公平與量能課稅原則 10(一)客觀淨額原則 11(二)主觀淨額原則 13第二節 、我國現行綜合所得稅制度 14肆、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 17第一節 、基本生活費扣除額減除項目 17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採標準扣除額

18第三節 、納稅義務人採列舉扣除額 23第四節 、符合排富條款之納稅義務人 27第五節 、小家庭之納稅義務人 31伍、研究結論與建議 33第一節 、研究結論 33第二節 、研究建議 34參考文獻 35附 錄 39附錄一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39附錄二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46圖目錄圖 1 主計處統計家庭收支重要指標中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5圖 2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統計之最低生活費 6圖 3結算申報應納稅額計算方式 14圖 4民國108年度綜合所得淨額計算 16圖 5民國108年度綜合所得淨額計算 17圖 6申報民國108年度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證

明文件 27表目錄表 1 民國108年每月最低生活費一覽表 6表 2 民國109年每月最低生活費一覽表 7表 3 民國106-108年基本生活費計算方式 8表 4 薪資必要支出適用範圍及認列方式 12表 5 甲君、乙君基本生活費差額 18表 6 甲君、乙君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19表 7 甲君和乙君申報戶基本生活差額 21表 8 甲君和乙君申報戶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22表 9 丙君、丁君申報戶基本生活費差額 24表 10 丙君、丁君申報戶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24表 11 丙君,丁君申報戶基本生活費差額-採列舉扣除額 26表 12 丙君,丁君申報戶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採列舉

扣除額 26表 13 戊君、己君申報戶基本生活費差額 29表 14 戊君、己君申報戶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29表 15庚君、辛君申報戶基本生活費差額 30表 16庚君、辛君申報戶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30表 17申報戶基本生活費差額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