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寫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4版) 和大寶,覺常的 財稅法題型破解(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報稅必看】扶養親屬眉角多1次搞懂省荷包(動畫) - 蘋果日報也說明:今年報稅時,「17.1萬x家戶總人數」若大於「免稅額+標扣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在綜合所得總額中就可減除兩者差額。因此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吳欣龍的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2021),提出扶養親屬免稅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執行業務所得、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合夥、稅務調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惠宗所指導 李家螢的 所得稅法上免稅額制度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租稅法律主義、租稅公平原則、稽徵經濟原則、免稅額、重複扶養的重點而找出了 扶養親屬免稅額的解答。

最後網站常見問答 - 北誠會計師事務所則補充:9. 扶養「其他親屬」能列報的扣除額有哪些? 1621.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扶養親屬免稅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4版)

為了解決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配合立法院會於民國 110 年 4 月 9 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預計將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所謂的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與交易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 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本次改版也在第三章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   此外,對於 110 年開始,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也納入基本所得額

中課稅,這部分在第 8 章有說明。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十八歲,並使適用 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之受扶養親屬成年與否之認定回歸民法規定, 對於所得稅與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定「未滿二十歲」及「滿二十歲以上」修正為 「未成年」及「已成年」。有關租賃所得中的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之所得減免與必 要損耗及費用率規定,也於13版一併在實務探討的欄位做了詳細介紹與例釋。   前一版已加入台財稅字第 10904601200 號令有關繼承房地所產生之額外負擔 ( 例如貸款 ),未來出售該房地時,無論係依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交易所得,該額外負擔得自交易所得中減除以核實計算交易所得,俾符實質課 稅原則及

量能課稅原則。而有關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1 之修法,新增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也納入擔保品之範圍,同時修正 109 年度納保法基本生活費與例題。   因法規修正頻繁、考題與例釋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 現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 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 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作者簡介 楊葉承   現職:臺

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委員。   學歷:政治大學財稅系學士、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博士。   經歷: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稅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中原大學會計系專任副教授、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宋秀玲   現職:財政部臺北區國稅局長   學歷:政治大學財稅系學士、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哈佛大學國際租稅班畢業、倫敦政經學院研究。   經歷: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長、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財政部賦稅署第一組組長、財政部賦改會、北市國稅局財政部賦稅署國際租稅科科長、行政院第四組參議、從事營所稅、國際租稅等業務十多年,曾參與

信託稅制與兩稅合一制度 、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之規劃與建立。 楊智宇   學歷:台北大學財政系學士、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稅務組畢業、會計師考試及格 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租稅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租稅法之意義及原則 第二篇 所得稅 第三章 綜合所得稅 第四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五章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第六章 所得稅的稽徵 第七章 租稅減免 第八章 所得基本稅額 第三篇 財產稅 第九章 遺產及贈與稅 第十章 土地稅 第十一章 房屋稅 第十二章 契稅 第四篇 消費稅 第十三章 營業稅 第十四章 關稅 第十五章 貨物稅 第十六章 菸酒稅 第十七章 奢侈稅及其他各稅 第五篇 信託課稅 第十八章

信託稅制 第六篇 稅捐稽徵法 第十九章 稅捐稽徵法  

扶養親屬免稅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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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問題,作者吳欣龍 這樣論述:

所得稅法是我國租稅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租稅法,在諸多租稅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稅種,其牽扯的納稅人民人數眾多,其稅收亦大,但也是在所有的稅種中爭議較大的稅目之一。個人所得稅亦是自然人所得稅,所得稅之稅制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目前我國採用的綜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有:稅基較寛、在稅制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收入水準和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淨所得採累進稅率課徵,較能反映納稅義務人的能力,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如能配合嚴密的源泉扣繳制度,有利於培養納稅義務人的納稅意識。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與營業人所採權責發生制不同。執行業務者之收入來源如為

公司、行號或其他執行業務者均會有扣繳憑單為其收入依據,但如為個人時則有賴於執業務者自行開立之收據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之費用查核依「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為查核準則,所有費用均須以其執行業務相關費用支出為原則,如與家庭共用者只可列報費用之50%,其中交際費和職工福利之支出總額有限額,其中交際費成因要能增本業之業務,故並非所有執行業務者均可列支交際費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方式目前實務上有:(一)按書審純益率申報,(二)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四)依帳載數核實申報,書審純益率申報查無法依據,而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有其特別適用條件。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體履行法律所定之納稅義

務,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法定程序,逕向納稅義務人調查其所得或其他課稅要件。而稅捐稽徵機關未直接參與納稅人的私經濟活動,所能掌握的資料也多來自納稅義務人處所,為稽徵的便利的考量,且為貫撤公平實現稅捐債權及合法課稅的目的,在租稅法上多課予納稅義務人於稽徵程序中應主動提供課稅資料之義務,稱之「協力義務」,納稅義務人未盡協力義務時,且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稅捐稽徵機關得「推計課稅」。課稅之收入層面稅捐稽徵機關負有舉證之責任,與稅捐債務之成立或提高有關構成要件事實,原則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反之與稅捐債務之免除或減輕有關的構成要作事實,原則上應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

財稅法題型破解(3版)

為了解決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問題,作者大寶,覺常 這樣論述: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三版改版內容在不變動大寶老師書寫架構的前提下(僅部分微調),以律師選考財稅法的題目輔以法研所題目,收錄自106年來的重要、經典考題。     讀者們比較需要注意的除了納保法的法條務必熟悉外,還要注意稅法各論,至少所得稅法的法條,因為近年來律師選考可說是一年一題稅法各論,完全沒概念會手足無措。若沒有餘力深究,至少把這幾題考古題掌握住喔!

所得稅法上免稅額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問題,作者李家螢 這樣論述:

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的課稅範圍,係針對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繳納稅款。若屬非中華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應納稅額之計算依所得稅法第73條規定採就源扣繳,由公司於給付時按給付數額依規定稅率扣除之,無須辦理結算申報。而屬中華境內居住之個人,必須於次年五月間辦理結算申報,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所得淨額,採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其應納稅額。免稅額規定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包括本人、配偶及及受其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每年各地區國稅局皆會發布新聞稿說明列報扶養親屬相關規定,惟相關爭議案件仍不

少,這類案件納稅義務人應補稅額遠低於其他稅務訴訟案件,大多在稅額10萬以下,透過訴願或行政訴訟解決紛爭,浪費社會成本。本論文主要探討可列報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的範圍及要件,其分為五章論述。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界定本文之研究目的、範圍及方法。第二章為說明稅法的基本原理原則、稽徵機關職權調查之意義、調查程序及稅務案件上舉證責任之分配,第三章為說明所得稅及免稅額定性,第四章針對實務上有關列報受扶養親屬常見爭議案件類型,加以討論。第五章為結論及建議,提出本文看法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