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延長年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資本主義不會跟你說的秘密:房貸越早還完越好嗎? - 關鍵評論網也說明:由上面兩張表格可以發現,貸款1,200萬,在不同的貸款年限,會影響到每月應繳金額跟總利息。確實貸款時間拉越長,利息的總額真的還蠻嚇人的。

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蔡培元所指導 盧柏亮的 臺灣以房養老方案執行之經驗 —「公益型」與「商業型」模式之探討 (2017),提出房貸延長年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以房養老、公益型、商業型。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鄭冠宇所指導 蕭君鈴的 反向抵押貸款作為以房養老之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逆向抵押、物權自由化、無追索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房貸延長年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房貸背30年嫌不夠久?專家公開「這樣做」更划算! - 聰明貸款則補充:陳俊宏解釋,無論貸款幾年,皆無「相較划算」的差別,延長年限僅等於把每月的本金差,換算成利息而已。以貸款500萬舉例,若貸20年,等於1年要還25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房貸延長年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房貸延長年限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0923三立iNEWS 新房貸方案出爐!40年房貸、10年只需還1成
三立影片→https://youtu.be/j2YHmVhVGkQ

房仲熱情介紹就是希望能順利交屋,但不少年輕人因為房價高背不起貸款放棄買房念頭。就有銀行推出方案,把房貸年限延長至40年。

記者/光申鈺、王承偉 採訪報導……↓

多數人仍然不考慮,為了鼓勵年輕族群買房,限定20~40歲原本20年的還款期限可延長到40年,實際試算假設總價約1000萬的新屋,貸款八成800萬、利率1.4%,20年還完等於每個月得要還款四萬兩千多元,若改為40年限,每個月只需繳兩萬五千多元,整整少了約一萬六千元,但相對會多出兩百多萬的利息。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最近確實會遇到比較多的年輕人、首購族,哪怕只是存個幾十萬、不到一百萬的年輕人,他也都會考慮買個房子先。」

40年房貸每月還款壓力減低,但也有人認為,到老還要還款很吃力,怎麼貸最有利?還是得算仔細。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JloBCSeV108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9/200923inews-40101.html

臺灣以房養老方案執行之經驗 —「公益型」與「商業型」模式之探討

為了解決房貸延長年限的問題,作者盧柏亮 這樣論述:

臺灣以房養老先後推出「公益型」與「商業型」兩種模式,雖然相較其他國家發展的時間尚短,但已累積相關之執行經驗。為探究兩模式的主要差異、過去的執行經驗、推動困境、制度爭議,及老年者真實的申貸考量與困難,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取向,以半結構式訪談蒐集資料,訪談的對象包括臺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實驗方案的承辦人員,及銀行以房養老業務之行員,並分析相關之文件資料。 歸結上述服務提供方的經驗與觀察,「公益型」以房養老主要面臨預算限制、福利資格門檻過高、缺乏統一的專責單位、缺乏法源依據之困境;而「商業型」方面,子女不同意申辦、找不到通知義務人、非單獨持有房屋、民眾對貸款金額不滿意與民眾尚不了解以房養老為其主

要的困境。此外,抵押權年限的規範、申貸者往生後其配偶的居住問題、通知義務人之設定三者為制度上的爭議點。老年者之申貸動機方面,除了基本生活開支的需求外,不願尋求子女提供生活費用、籌錢聘請看護或入住安養中心、提升生活品質、避稅的遺產規劃等皆為可能之動機。由此,本研究建議應修改法令使以房養老不受抵押權年限限制,在未修法之前,銀行應於契約中確保未來延長貸款之保障,此外,可適度放寬通知義務人之規定、考量申貸者死亡後配偶之居住問題,以及讓「商業型」以房養老連結更多社福資源,以期待能發展出更臻完善的以房養老制度。

反向抵押貸款作為以房養老之研究

為了解決房貸延長年限的問題,作者蕭君鈴 這樣論述:

本研究是以反向抵押貸款為核心。所謂反向抵押貸款制度,其本質上係為「房產富人、現金窮人」的退休老人做為經濟來源,係指老年人將名下房地產抵押給貸款機構,並以房地產設定首順位抵押權為必要,透過貸款機構按月分期撥貸現金至老年人帳戶,老年人可領終身;老年人死亡後用抵押的房地產來還掉債務,故有「無追索權」之設計;房地產價值不足以給付的部分,有些國家是由政府承受,或是貸款機構用再保險或證券化的方式移轉風險,讓老年人得以在原居住地頤養天年。我國受限於民法物權編規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長為30年,故現行我國銀行配合政府政策承做的反向抵押貸款不具終身給付,且有追索權,因銀行乃營利事業,以商業考量為優先。然老年人因

倚靠反向抵押貸款而壽命延長,超過契約30年的期限,如房地產價值已不足以繼續供養老年人,已累積不少負債又被斷金流的老年人該如何生活?為控管風險而強行收回債權的銀行也將面臨商譽風險。如反向抵押貸款不能保障老年人退休後的經濟生活,且面臨的各種風險由借貸雙方各自承受,具有優勢地位的銀行勢必將風險移轉給借款人,將影響借款人權益重大,爰依現行法規範下銀行主導的反向抵押貸款為討論核心。本研究以美國及中國大陸的以房養老經驗做為參考比較對象,透過美國判決及中國各區試點成效作為我國以房養老施行方式的借鑑。在本研究中,透過案例分析法及比較法後認為:反向抵押貸款之特性適合我國退休老年人做為以房養老之規劃,惟在抵押權適

用、相關法律規範及借貸雙方風險規避方面,仍需相關主管機關有所作為,希冀藉由國外成功及失敗的經驗裡,修正我國反向抵押貸款的運作,使其達成可行的以房養老制度,達到借貸雙方都可受到保障的法律規範,減少二、三十年後的爭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