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名簿戶號如何取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戶口名簿戶號如何取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徐陌寫的 2022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收錄房地合一2.0相關條文)(九版) 和翊銜的 2022戶籍法規大意焦點速成:決戰題庫強化演練,快速搶分(地方五等/身障五等/各類五等)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介山所指導 吳有道的 臺灣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法制與實務研究 (2018),提出戶口名簿戶號如何取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契約、交付、登記、物權變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戶口名簿戶號如何取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收錄房地合一2.0相關條文)(九版)

為了解決戶口名簿戶號如何取得的問題,作者徐陌 這樣論述:

  ★精選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四大類(民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共29種法規彙整!     【本書適用】   這本《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考試簡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考試內容不算困難,證照入手後每月約可多4~8千元薪資,算是高CP值的證照。且不動產業多數職缺不受學歷背景限制,房仲業也樂於聘用各學經歷背景的人才,因此不動產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在博得客戶信賴方面尤為必要

。     【本書優勢】   .房地合一2.0通過了,要怎麼掌握最新規定呢?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不動產經紀人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會高分?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收錄最新條文,由作者根據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民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四大類共29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最新重要修法條文」使用特殊元件表示,方

便讀者掌握。再搭配本社出版的《不動產經紀人套書》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收錄105~110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並由作者親自研究後,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

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隨身書此尺寸攜帶方便,可隨時翻閱,活用零碎時間。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一書在手不怕錯失重點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土地法(110.12.08)   (1)依釋字第763號解釋,土地法第219條(下稱前條)第1項規定逕以「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為收回權之時效起算點,並未規定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原所有權

人或依法公告,致其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     (2)為符合本解釋意旨,於請求權時效內提供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之要求,爰於第219-1條第1項明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於請求權時效完成前已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者,因該等情形已未符合前條第1項所定收回土地之要件,為避免續行通知及公告使用情形,造成民眾

困擾,爰規定應定期通知及公告至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第219-1條)     2.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0.10.13)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內政部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授權規定,作為實施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依據,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本次係因應工業區內非製造業之產業使用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及為利不同產業發展更具彈性,其使用強度依核定之開發計畫使用,爰修正本規則第9條規定。(第9條)     3.土地稅法(110.06.23)   (1)依第779號解釋意旨,定明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其

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核發辦法之授權規定。(第39條)     (2)修正配偶相互贈與後再移轉及信託土地再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原地價之認定。(第28-2、31-1條)     (3)配合拍賣土地執行機關權責調整,增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另配合該分署之簡稱酌作文字修正。(第30、51、53條)     (4)配合農業用地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已由免徵修正為不課徵,刪除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移轉現值相關規定。(第30-1條)     (5)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服務,刪除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規定。(第34-1條)

    (6)刪除地價稅原定「必要時得分二期徵收」及授權由省(市)政府訂定開徵日之規定,統一定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8月31日)及開徵期間(11月1日起1個月內一次徵收)。(第40~44條)     (7)本法施行細則修正為財政部定之。(第58條)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林英樺   國文:62分   民法概要:79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1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4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72分     從模仿學習起手 快速掌握答題技巧   起初未有任何概念時,以了解法條的意義為優先,對於法條有認識後再開始練習選擇題,批改後要了解錯的原因與

內容是件相當重要的事。從練習中,我發現題目的概念都是相似的,只是它以不同的形式出現,當了解了法條的概念,相對地題目不管如何改變,相信都能回答正確;但如果未把錯誤的題目與概念釐清,答案將一錯再錯。     再者,對於申論題,我認為是從模仿學習開始,尤其是非本科系的學生,因為本身並沒有答題的架構和概念,所以我從模仿抄寫擬答開始,並結合老師給予學生的架構內容進行答題,簡單的事情重複做,經過多次的練習,便會開始熟悉答題方式與寫作技巧,久而久之碰到題目,便能在腦袋中浮現答題的架構;也是因為努力的練習,讓我在國考的申論題中,獲得不錯的成績。     對於整理講義與筆記,一開始我會以老師課程的筆記為主,進而

開始延伸筆記內容,過程中能加強自己的印象,且筆記也會更加完整。並搭配講義閱讀,多次複習以對內容融會貫通,達到更好的學習成效。     分享各科準備技巧   【民法概要|申33、測46】老師課堂上畫的架構圖相當重要,也是答題的關鍵,架構圖是法條中精華的濃縮,若能將這些重點法條完全熟讀,相對地答題也會較輕鬆。民法的法條相對於其他的科目,使用的字眼較為艱深,不易理解,考生有時會選擇放棄此科目,但我認為千萬不能放棄本科,法條看似很多,但考試的重點通常會落在特定法條,題目重複練習便會發現考試的重點。此外,老師上課補充的憲法內容,對於申論題也可達到加分效果,務必熟讀,才能奪取佳績。     【土地法與土地

相關稅法概要|申32、測40】本科有許多相似的法條,看似內容相近但條號不同,所出現的考題類似,答案卻截然不同。所以在讀土地法時,我認為要將相似的法條歸類、比較,找出彼此間的共通點與相異點,並加深對法條的印象,對答題時會有很大的幫助。經過不斷地練習考題,也會讓自己的功力倍增,練習的過程中,可知道相似法條出現在同一題目時,老師的命題方式為何?更能夠掌握考試重點。此外,土地法與民法一樣,若想讓自己於申論題獲得更高的成績,不妨結合憲法內容作為開端,使閱卷老師看到您的答案,眼睛為之一亮。     【不動產估價概要|申39、測42】老師經常說本科是背多分。是的,我認為本科的不二法門就是努力的將法條熟記,勤

練題目,久而久之答題速度也會相當快速,至於計算題的部分,歷屆考題的考法相似,可從中歸納計算題的命題走向,面對計算題便能迎刃而解。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申44、測40】本科的法條較為冗長,需花較多的時間記憶。但老師於課程中總會教學生以關鍵字或口訣的方式背誦,使學習起來較為輕鬆,也令本科成為提高分數的關鍵。此外,經紀法規這本書,老師很用心地編輯,相關的申論題或補充資料於書本皆可見,學生於讀書時,不妨可以多看看補充資料,使申論題得以一一破解。慶幸當時自己有認真看相關的補充資料,於經紀法規的第二題拿下「25分」滿分的佳績。     【國文|62分】國文需平日養成閱讀習慣,多留意名言佳句,

並應用於題目。

戶口名簿戶號如何取得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 2020.08.04更新:
2019單身婚育補助已不適用,請參考2020租金補助辦法影片⬇️
https://youtu.be/CCcSmD_aV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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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推出的協助單身青年和鼓勵婚育租金補貼,申請成功後,最多可以得到一年6萬元補助,等於是一個年輕人兩三個月薪水。

這麼好的補助,應該是搶破頭。但我昨天看到新聞,9/27就要截止了,卻還有1.1萬個名額無人申請?!

因此,今天要趕在截止之前,用「最簡單」的方式,八分鐘,讓大家了解,如何用最快的速度,在「一天之內」完成單身婚育租金補貼。

網路申請租屋補貼,我已經幫大家整理成三大步驟:

1️⃣ 確認身份資格
2️⃣ 第二步,準備申請文件
3️⃣ 第三步,完成上網申請

三大步驟的分解動作,以及網路申請詳情,請看影片

網路申請到9月27日晚間11:59分截止,還有近一萬個名額,最高六萬元補助,24小時線上申請,符合資格的朋友,不要猶豫,有申請有機會!

申請網址 👉 https://single-newlywed.cpami.gov.tw

⚠️影片內口誤:申請網址前面不是www。請大家以上面的網址為準🙏

應備文件及取得方式:

1️⃣ 所有家庭成員的身分證影本 或 戶口名簿影本,二選一就好:
正本不在手邊的,可以叫家人拍照傳給你。請注意,你要知道你的「戶號」。

2️⃣ 你的租約,租約上要有房東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

3️⃣ 合法建物證明文件:
最容易取得的是「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不用房東同意,你只要到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去申請就可以了。

4️⃣ 郵局存摺:
如果你沒有郵局帳戶,可以趕快去開戶,或者也可以找一位你絕對信任的人,跟他借用帳戶。他必須要提供給你存摺封面影本,以及他的身分證字號。

5️⃣ 就業證明(選配):
如果你的租屋處和戶籍地在同一個縣市,就不用準備在職證明啦
如果你是選用單身青年的身份,租屋和戶籍地在不同縣市,請準備好你的任職單位開立的在職工作證明。在職證明沒有固定格式,只要上面有你的名字、身分證字號、就業期間、公司行號、地址及公司章就可以了

有問題的話,直接打電話到地方政府的承辦單位洽詢喔~
☎️各地方政府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https://tinyurl.com/y3znzkor
☎️營建署諮詢專線:02-7709-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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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法制與實務研究

為了解決戶口名簿戶號如何取得的問題,作者吳有道 這樣論述:

俗諺:「有土司有財」。鑑於,歷代土地交易爭訟案件不斷,行騙手法巧妙各有不同,但目的自古皆然。現行法對於不動產交易之安全性(Security of real estate transactions),雖然訂定了許多相關法律防範,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土地交易掠奪事件仍層出不窮,以當下媒體鬧得沸沸揚揚的S代書房地詐騙疑雲即為顯例。本文共分五章,將採法意解釋(Legal interpretation)之文獻比較分析法(Comparative literature analysis),第一章緒論、第二章理論基礎探討、第三章從歷史視角審度各時期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法規範,以歸納整理台灣地區歷代常見的土地

買賣糾紛類型,以供地政和不動產相關行業人員參考。

2022戶籍法規大意焦點速成:決戰題庫強化演練,快速搶分(地方五等/身障五等/各類五等)

為了解決戶口名簿戶號如何取得的問題,作者翊銜 這樣論述:

Get it now!!   下面問題的正確答案你知道嗎>>>   ◆國民有下列何一情事,得申請改姓? (A)同時在某一學校服務,姓名完全相同 (B)同時在一直轄市設立戶籍6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C)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關於戶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共同生活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 (B)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 (C)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 (D)戶長親自辦理全戶遷徙登記時,因須同時換領戶內成員之國民身分證,需要有戶內成員的書面委託。   ◆甲和乙為夫妻,長年旅居日本,在臺灣未曾設戶籍,現回

臺灣離婚並辦理登記,依戶籍法規定得於何處辦理? (A)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 (B)僅得於離婚地之戶政事務所 (C)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D)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不要小看選擇題!   選擇題的科目,因此為了鑑別出考生的程度,區分出分數高低,必定會有部份題目相當難,難到絕大部份的考生都沒看過,或是考題陷阱相當多,難辨真偽。所以要順利取得高分,買對參考書籍最重要! 本書特色在這裡!   ■關鍵焦點快速掃描,戶政三法融會貫通!   ■決戰題庫強化演練,重點考題無所遺漏!   ■收錄近年試題解析,名師精解難題釋疑!   法規QR code>>>   本書所附之法

規QR code圖示,經由手機下載可資讀取的App程式後,讀者即可連結到顯示該法規的網站,查詢最新的法規條文。   綱要表解>>>   條列出各法規之體系,以樹狀圖方式來表達各章節主概念和次概念之間的位階關係,扼要說明各條文之立法目的,方便理解與記憶。   考點標記>>>   針對考試頻出的重要考點,標註「重要」記號,一目瞭然。   觀念釐清>>>   就條文本身容易遺漏之觀念予以補充說明,幫助考生攻略重點面面俱到。 考試重點在這裡!   戶籍法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從我們一出生即有出生登記與報戶口的義務,但報哪家戶口及何人為戶長,

相繼影響的是我們就學及選舉等權利。在此以下列事件為案例:小翊認為自己才是一家之主,遂想登記為戶長,然小翊的配偶小琪卻認為自己才有權決定家中的一切事務,想以自己名義為戶長,故戶長地位是代表一戶,在同一戶成員身分應有親屬關係及尊卑先後。若住在同一戶,想遷入其他戶,此為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惟戶政機關如何在人民遷徙自由前提下,掌握該區域實際人口數額,仍須立法予以規範;再者,配偶身分登記,係以其有結婚登記事實予以確認。登記為對客觀事實的記載,若申請登記人所記載合法事實有所變更,得為變更或廢止登記;若申請人所為違法事實登記,則得予以撤銷登記,至於事實有所誤載得為更正登記。國民身分證亦能證明自己為中華

民國人,背面有記載配偶名及父母名、戶籍所在地為何,此身分證明具有全國效力,另戶籍謄本也具有相同效力。其他申請證明文件或登記程序事項,及如何確保身分及登記真實性,更是考題頻出的範圍。   姓名為辨別一個人代表稱呼,主觀上會覺得好聽與否或認為該名字有無好的運氣,從一開始命名後其所為的第一次姓名登記,到成年使用後是否更改原本姓名,我們都有自主決定權,但若該姓名已經涉及公益事實,則自主決定權會受到限制,諸如已受徒刑執行,因要確認本人的公益事實而不能改名,所以,何種情形得改姓或改名,及何種情形不得改姓或改名,與改姓或改名次數限制,都是考試重點。試舉下列事件為例:例如王烏圭對自己名字甚不滿意,因為別人都

把他改稱烏龜,自己聽了主觀上總覺得比人地位矮了一截,就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但王烏圭仍有民事訴訟審理及刑事訴訟判決執行,此時能不能改名就不只涉及個人的自主決定自由,還涉及其他公益事實的考量。   國籍法重點則在歸化的種類,其要件為何?不能申請喪失國籍情形、擔任公職人員之國籍限制,都是考試重點。尤其當認定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時,原因為何?主管機關許可其他外國人的來臺滯留或歸化為中華民國人,其個案在臺適應性認定標準為何,此類考題頻頻出現。諸如以運動員為例,我國欲網羅籃球人才,便對留臺於我國打球之外國人詢問其歸化的意願,藉由歸化的程序來提升我國於國際籃球角逐競賽贏得獎杯的能力,此係有助於我國未來國際運

動競賽得名的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