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特約機構契約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金融卡各項業務申請暨約定書 - 瑞興銀行也說明:一、持卡人以所持悠遊金融卡至「悠遊卡」之營運範圍及特約機構或本行指定之 ... 惟當持卡人自行向悠遊卡公司申請終止契約作業或悠遊卡書面交易紀錄時,悠遊卡公司得向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石佳立所指導 楊舒媄的 行動支付下之隱私權保障–以歐盟GDPR為研究中心 (2019),提出悠遊卡特約機構契約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隱私權、GDPR個人資料保護規則、行動支付、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最後網站旅遊悠遊卡申請書 - 遠東商銀則補充:三、 申請C'est Moi旅遊悠遊卡者同意貴行與悠遊卡 ... 本行係依據持卡人之信用狀況及繳款行為、金融機構無 ... 五、 特約機構:指與悠遊卡公司訂定書面契約,.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悠遊卡特約機構契約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動支付下之隱私權保障–以歐盟GDPR為研究中心

為了解決悠遊卡特約機構契約書的問題,作者楊舒媄 這樣論述:

歐盟於2018年通過全球最嚴格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亦即個人資料保護規則,考量到現今大數據下,個人資料於無論於各家企業或公務機關及網路無所遁形,有隱私危機風險,而歐盟所制定之1995年個人資料保護指令隨著網路告度發展及電子商務之醒起儼然無法再使用,故產生現今球最嚴格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不但補足指令之不足部分,同時也擴大保護範圍,全球有接觸之歐洲人民之個資皆會有所影響,行動支付即為其中一種。隨著電子商務興起,電子交易也運應而行,人民開始將手機與錢包結合便利攜帶使用行動支付,唯在使用行動支付前,勢必會經過電子支付業者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企業也會為了蒐集個人資料以便知悉何種產品及方法更能符合及吸引消費

者使用,因而會大量蒐集有關消費者之使用喜好等個人資料,並於各企業中流竄,因此也有隱私風險產生。於歐洲今年也修正支付服務指令,針對支付服務指令中開放第三方支付業者可做為電子支付使用,就GDPR適用於全球,於新版之支付支服務指令又該如何適用於GDPR,兩者會有何衝突?我國對應到史上最嚴格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又該如何適用,也為論文所探討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