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爾言論自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彌爾言論自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上野千鶴子寫的 妳想活出怎樣的人生?:東大教授寫給女孩與女人的性別入門讀本 和GeorgeOrwell的 世界文學藏2:動物農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邱怡嘉/彌爾、言論自由與阻止他人言論的自由 - 鳴人堂- 聯合報也說明:古典自由主義者彌爾(John Stuart Mill)在代表作《論自由》(On Liberty)中,捍衛思想言論自由的重要。彌爾認為,所謂的自由,就是每個人都能依據自己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這邊出版 和韋伯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姚思遠所指導 呂昱德的 名譽權之保護─以英美法制檢驗我國民事毀謗相關規範 (2003),提出彌爾言論自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名譽權、民事毀謗。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法治斌所指導 施家倫的 論色情言論(Pornography)之言論自由──以女性主義的觀點為基礎 (1999),提出因為有 言論自由、色情、猥褻性言論、女性主義、性別歧視的重點而找出了 彌爾言論自由的解答。

最後網站约翰.弥尔顿的出版自由观念(上) - Semantic Scholar則補充:在世界新闻史上,约翰·弥尔顿的名字与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人们一般把他看成是争取出版自由的英勇斗士。正是他在350年前,第一个系统地提出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彌爾言論自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妳想活出怎樣的人生?:東大教授寫給女孩與女人的性別入門讀本

為了解決彌爾言論自由的問題,作者上野千鶴子 這樣論述:

Girls, be ambitious!  從家庭、校園、感情、職場到社會, 無處不在、無所不包性別議題,妳意識到了嗎?   性別的刻板印象是怎麼形成的? 想當全職主婦難道不行嗎? 所謂的「女子力」其實是一種詛咒!? 錯的明明是色狼,為何受害的女性還會被譴責? 女性專用車廂算是一種逆向歧視嗎? 身為女兒就應該負責照護年老的父母? 女性求職路上陷阱一籮筐!? 性別歧視是不是沒有終止的一天?     ‧東大名譽教授、《厭女》作者上野千鶴子最新力作   ‧完整收錄2019年度東京大學開學典禮致詞     書中內容大大突破性別分野,我認為不分性別的青少年都該閱讀,若有父母因為沒有養育女兒就錯過這本

書,那就太可惜了。……我們一定要相信自己擁有「覺得不對勁」的權利,而且不分性別,每個人都可以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自由選擇,過得自由自在。──諶淑婷(文字工作者/性平教育講師)     這是一本為女孩而寫的書,家長、老師也應該看一看,沒有集合全宇宙的力量,要達成性別平權的目標,仍會走得跌跌撞撞。……上野教授以女性主義者及教育者的角度,為女孩寫下此書,社會不動,女孩自己動,一代一代地接力打造一個「任何人都不拘泥性別的社會」。──謝美娟(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     身而為人,人人都擁有特定的一套生理條件,也必然會發展出與他人相同又不同的生命經驗──真正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問清楚自己想要活出

怎樣的人生?無論那是什麼色彩的人生,只要是全力以赴,必然光彩奪目,也必然會為其他女性帶來光芒,為年輕女孩的未來照見新的道路。──許菁芳(作家)     2019年,日本東京大學名譽教授、女性主義者暨知名作家上野千鶴子以性別為切入點,在東大的開學典禮上向新生致詞,開頭便提及前一年(2018)東京醫科大學入學考試不公的醜聞──校方為了壓低女學生的錄取率,長期透過人為手法操縱分數使女考生落榜,消息曝光後,頓時輿論譁然。而這樣的歧視與不公平,正是日本女學生所置身的現實。     至於貴為日本最高學府的東京大學,即便沒有這類性別歧視的黑箱作業,隱形的歧視仍舊無所不在。突破重重「男」關、考上東大的女學生比

例出乎意料地只有兩成,東大男學生還會忌憚和自己一樣(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優秀女生,只願意找崇拜東大生的外校女子大學生聯誼。在致詞中,上野教授更一針見血地指出,等在所有學生面前的,是「就算努力也得不到公正回報的社會」,不僅努力無法獲得回報,還有更多人(尤其是女性)會在發憤努力之前就被周遭的人潑冷水澆熄了志向。這番振聾發聵的致詞發表後,不僅立刻在日本國內引發諸多迴響,也獲得海外各國的廣大共鳴。     另一個鄰近的亞洲國家南韓,儘管握有先進國家的資源,性別意識卻仍落於人後,不只有82年生的金智英暴露出傳統與保守的側面,性別爭議更在2022年的總統大選中成為關鍵因素,由於性別政策而引起撻伐的尹錫悅

甚至選上了總統。至於台灣,我們有民選的女總統,更有許多女性議員與立法委員,但在乍看女力當道的表象下,卻動輒必須承受針對女性身分的歧視發言與不理性的人身攻擊,甚或淪為家暴受害人。在標榜性別平權的現代社會,隱而未顯的刻板印象和明目張膽的厭女言論卻仍無所不在,不只流露在個人的言行舉止間,也反映在社會風氣與大環境裡。     上野千鶴子教授長年投身性別研究與女性運動,在本書中,她著眼於家庭、校園、感情、職場與社會等面向,透過淺顯易懂的筆法,以一問一答的QA形式回答44道乍看單純卻十分值得深入討論的性別議題,囊括女孩子在成長路上與出社會之際會面臨的各種困境,令人對性別意識有更多的認識和啟發,既是一冊性別

教育的入門讀本,也可以視為一門女性主義的先修課,從學生、教師到家長,人人必修的性別學分。   專文推薦     許菁芳|作家   諶淑婷|文字工作者/性平教育講師   謝美娟|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    誠摯推薦     王如玄|財團法人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   王婉諭|立法委員   李屏瑤|作家   杜瑛秋|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律師娘林靜如   烏烏醫師|禾馨婦產科醫師   陳怡嘉|作家/教師/學習策略專家   陳珊妮|音樂創作人   張美蘭(小熊媽)|親職作家/閱讀推廣人   張婉昀|Womany女人迷主任製作人   郭葉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副教授   覃玉蓉|財團

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   番紅花|作家   黃越綏|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創辦人   鄧惠文|精神科醫師/作家   羅怡君|親職溝通作家與講師   (依首字筆畫排序)   日本亞馬遜網路書店5星好評     上野教授以女性主義的觀點痛快地一刀砍向男性社會的荒謬!採用一問一答的QA形式,讓讀者不管從哪一篇開始都可以輕鬆地閱讀,此外書中還收錄了備受好評的東大開學典禮致詞,希望接下來要思考未來方向的中學生與高中生都能讀到這份熱切的訊息。──瑪蒂達圓舞(マチルダ円舞)     我前陣子正在煩惱自己到底算不算是女性主義者,但讀了這本書之後,我可以肯定地說自己就是一名女性主義者,這本書給了我這

樣的鼓舞。因為是由上野教授以一問一答的方式回答學生的問題,所以不論從哪一題開始讀、想讀幾遍都可以!而且這本書真的很老少咸宜,不僅是青少年,希望大人也可以讀讀看,而且不管是什麼性別都好,真希望那些既得利益者也都能一讀。──松本美優(松本ミユ)  

彌爾言論自由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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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1 為什麼很多人害怕被爆雷?
02:17 支持爆雷不屬於言論自由的說法
04:07 爆雷其實沒有造成傷害?
05:09 我們的觀點
06:36 提問
06:44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鯉鼬
|腳本:鯉鼬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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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維基百科:劇透:https://reurl.cc/je1Xm
→ 爆雷下場慘!戲院門口洩漏《復4》劇情 他遭路人痛打O頭:https://reurl.cc/GYxzv
→ 不滿被「劇透」!俄羅斯工程師謀O同事未遂:https://reurl.cc/RorKZ
→ 不斷被「劇透」南極研究員崩潰持O刺同事心臟:https://reurl.cc/nM1Qe
→ 維基百科:言論自由:https://reurl.cc/mQoWW
→ 倫理學:https://reurl.cc/kWENd
→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第 85-122 頁
→ 《哲學的 40 堂公開課》,第 175-181 頁
→ 言論自由與包容的限度:https://reurl.cc/5NpkM
→ 邱怡嘉/彌爾、言論自由與阻止他人言論的自由:https://reurl.cc/XbVD3
→ 干預的限度-彌爾的O害原則:https://reurl.cc/3QYr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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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之保護─以英美法制檢驗我國民事毀謗相關規範

為了解決彌爾言論自由的問題,作者呂昱德 這樣論述:

因為毀謗行為所引起的社會爭議,本質上便是一種典型基本權衝突的問題,面對此項難題,立法者一方面必須給予受到侵擾的人格名譽權益適當之保護,方能滿足國家履行保護義務的基本要求,他方面也要維持言論自由的適度活動空間,不得對其造成過度之干預或限制。尤其在現代社會生活型態多樣化的情況下,如何針對不同的事實進行細緻之權衡決定,更是此項基本權衝突能否獲致妥適解決的重要關鍵。本文採用歷史研究、分析及比較法與演繹法來探討如何建構我國之相關處理機制。 首先就「名譽」之意義加以界定,並介紹英美毀謗法制之歷史沿革(第二章),包括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部分以及文字毀謗與語言毀謗之區別與實益,期能獲得通盤

而基礎之認識。其次,則就英美民事毀謗法制之體系逐次分析各個構成要件概念:自然人、法人及符合一定要件之非法人團體都可能成為被害主體(第三章);客觀成立要件有五─被告必須有散布行為、被告所散布之言論內容須具有毀謗性、毀謗言論之內容必須足以特定原告、被告之言論內容係屬虛假不實、原告因此而受損害(第四章);主觀成立要件要求被告須有可歸責之事由(第五章)。 第六章概述抗辯事由及免責特權之種類,諸如得原告同意之行為、真實抗辯原則、普通法上的絕對免責特權(行政程序之行為、司法程序之行為、議員之言論免責權)、普通法上的相對免責特權(關於官方活動之報導、被告為保護自己之利益所為之言論、被告為

保護第三人之利益所為之言論、被告為保護共同利益所為之言論、公正評論原則)。 再者,於第七章按前述英美民事毀謗法制之討論順序,探究我國民事毀謗法制與英美法之異同,並參酌國內外實務與學理見解,就我國現行民事毀謗體系提出個人管見與建議。最後,歸納本文所述重點,總結前述我國民事毀謗法制有待補充之處,建議未來相關的處理模式,企盼建立我國處理民事毀謗問題的完善機制。

世界文學藏2:動物農莊

為了解決彌爾言論自由的問題,作者GeorgeOrwell 這樣論述:

  《動物農莊》是喬治.歐威爾筆下最著名的政治寓言小說,歐威爾以動物間的勾心鬥角,諷諭人性的貪婪與醜陋。內容描述農莊裡的動物因無法忍受人類主人的虐待高舉,決心合力推翻人類暴政,創建一個自由平等的理想農莊。然而起義成功後,動物們的領導階層卻未能實現平等的諾言,反而變本加厲,使得其他動物的農莊生活比以往更加苦不堪言。 得獎紀錄   ★本書入選時代雜誌百大英文小說。   ★本書榮獲1996年雨果獎最佳長篇小說獎。   ★本書榮獲2011年普羅米修斯名人堂獎。   ★本書為反極權主義的著名文學作品。  

論色情言論(Pornography)之言論自由──以女性主義的觀點為基礎

為了解決彌爾言論自由的問題,作者施家倫 這樣論述:

究竟「色情言論」(pornography)是否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一直是爭論的焦點。但這樣的討論多是站在「性別中立」的角度。換言之,它以猥褻性言論對「人」的影響為重心,但是往往主要討論者是男性,考慮的對象又多以男性為主,鮮少考慮到女性角色在這種言論中所具有的特殊性。於是,在歷經1960年代一連串婦女解放運動後,女性主義者開始以一種嶄新的角度觀察這個問題,而引發激烈的爭論。 之所以引發爭議,乃是因為對於某些女性主義者而言,色情不僅是單純的「言論」問題而已,它是一種性別壓迫的結果與表徵之一,是男性宰制力量的展現,此外,更會引致男人向女人施以暴力。換言之,是一種壓迫與傷害女

性的機制,對女性帶來有形及無形的傷害,並藉此使女性作為人的主體性被否定。基此,為追求女性平等地位、權利與主體性,也是為促進言論自由,必須對色情言論加以限制。固然,色情言論絕非造成性別歧視、刻板印象唯一或最重要機制,但重點不是其是否為唯一,而是其是否確實帶來傷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色情言論僅以言論自由的保障做為盾牌,是否足夠?在這些言論自由的基本理論背後,是否有性別偏見存在的可能性?如果在涉及性別間不平等權力關係的議題上,刻意避免性別問題,堅持所謂之性別中立,是否亦為另一種性別歧視?有女性主義者質疑,這種保障色情言論的言論自由,是否也是以男性為主體所建構的法律文化,為男性霸權制度的一部份,會對女

性造成壓迫與傷害。 在許多女性主義者的努力下,美國明尼蘇達州的Minneapolis和印第安那州首府Indianapolis,都曾嘗試立法限制,惟最終仍遭否決或被宣告違憲。其之所以被宣告違憲,主要理由在於保障言論自由。但令人懷疑的是,法院在進行考量時是否亦考量了性別不平等的問題。言論自由固然重要,在現代社會中有許多來自私人的力量對言論自由造成影響,這已不是消極的避免國家力量介入即可解決,有時還必須國家積極介入方能使言論自由獲得實質的保障。自由權利本非絕對,言論自由是並非絕對勝過性別平等、女性權益的保障等利益。女性主義者所嘗試的立法,或有不足之處,但若肯認色情言論所可能造成的

影響,或許更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去改善這些缺點,而不是一昧否定所有規範的可能性。 這些問題,在現今色情益發氾濫的台灣,同樣值得重視。隨著資訊流通的迅速,有線電視、電腦網路等的普及,色情問題已經成為台灣不得不面對的重要問題。但關於「性」,在我國向來屬於「猥褻」的範疇,著重的是「道德」問題,而對於其中所隱含的性別平等議題,幾乎未有深入討論。新近的大法官會議相關解釋,提供了「猥褻」涵確的詳盡說明,惟未更進一步探討性別平等問題,即是一例。大家關懷的是善良社會風氣是否受到不良影響,卻忽略了:色情氾濫下,女性是否受到傷害?受到什麼樣的傷害?多少女性因為色情言論的影響而成為犯罪被害人?台灣社

會中的色情氾濫與性別不平等間有多大的關連性? 基此,本文嘗試以女性主義者的觀點切入,以美國之發展為例,分析立法管制的可能性與宣告違憲的理論基礎及其可能存在的問題。第一章介紹女性主義的法學方法。第二章則探討色情言論的定義問題,釐清「色情言論」與「猥褻性言論」意義上之不同。第三章介紹言論自由基本理論,以瞭解言論自由之所以被認為具有崇高之價值之理論基礎。此外,本章亦對美國於實務上所發展出來的若干原理原則加以說明,並以我國大法官會議相關解釋為對象,概略分析該等基本原理原則在我國實務之運作。第四章為女性主義者對色情言論自由之觀點,亦為本文重點之所在。本章除介紹女性主義陣營中認為應對色

情言論加以限制之觀點,亦對其他不同觀點加以說明。第五章則為與色情言論相關之重要判決的分析與討論,以美國之立法經驗為對象,探討女性主義者將理念付諸實行時所遭遇的問題,以及該法之所以被認為違憲之理由。最後一章則除對本文之研究結果作一整理並提出本文的立場,此外,亦就我國狀況與該種立法引進我國之可能性作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