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拆除計畫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強制執行拆除計畫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古琍寫的 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 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保成) 和陳明燦的 土地徵收導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金門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也說明: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 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立即. 排定時間執行強制拆除作業。 十四、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蕭文生所指導 曾惠鈴的 違章建築取締不作為之國家賠償研究 -以清境地區民宿為例 (2020),提出強制執行拆除計畫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違章建築、裁量減縮、保護規範、怠於執行職務、國家賠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黃健二、徐世榮所指導 王章凱的 都市更新制度困境研究-強制參與/排除取徑的解析與重構 (2020),提出因為有 都市更新、強制參與/排除、權力三面向、權力漂洗、財產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強制執行拆除計畫書的解答。

最後網站關於建築物如係由法院強制執行拆除時 - 營建署則補充:關於建築物如係由法院強制執行拆除時,是否須具拆除執照乙案,復請查照。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18-10-08. 內政部函83.06.27.台內營字第8303241號.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強制執行拆除計畫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 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保成)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拆除計畫書的問題,作者古琍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準備行政法的考生   使用功效   找出問題爭點,直擊問題核心,分數唾手可得   改版差異   新增重點文章提示,學說實務並行不偏科 本書特色   國家考試的行政法科目,範圍既廣且深,各位考生除須要熟稔行政法各概念之內涵,層出不窮的實務見解(包含行政法院判例、決議以及座談會)和學說,對於欲獲得高分的考生亦不可或缺。   所以本書就實務見解及學說的部分做出彙整及分析,供考生於考前反覆閱讀;本書最後將是考生們於考前的一本快速秘笈,是上考場的必備利器呀!  

違章建築取締不作為之國家賠償研究 -以清境地區民宿為例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拆除計畫書的問題,作者曾惠鈴 這樣論述:

觀光旅遊是全球各國積極發展的產業,隨著我國休閒旅遊風氣盛行,進而也帶動我國觀光旅遊業的蓬勃發展。紀錄片《看見臺灣》影片中,紀錄了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的破壞狀況,其中清境地區的違規民宿也逐漸曝光成為熱門話題。民國106年監察院糾正案更指出,南投縣政府對於清境地區民宿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情形,未落實定期實施全面性土地使用現狀調查及使用管制,核有怠失。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對於民宿建築相關設施安全應負有積極主動查察義務。而清境地區民宿大多存有違章建築,且部分民宿屬於整棟或全部之違章建築,已構成違章建築處理辦理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又清境地區有六成土地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而有違章建築民宿多數坐落該敏感區內,已

達影響公共安全程度。因此,主管機關對於具潛在危險之違章建築民宿,對於執行拆除與否已無裁量餘地,亦即學理上所稱裁量減縮至零情形。主管機關負有應拆除之義務,如果不執行拆除,面對將來不可抗力天然災害造成民宿消費者或相鄰人權益損害,將可認定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生國家賠償責任問題。

土地徵收導論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拆除計畫書的問題,作者陳明燦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土地徵收乃指國家因公共利益之需,依法定程序,以強制手段取得人民土地財產權,並予以相當補償之一種行政行為,其對土地財產權人無異是遭受「特別犧牲」,是其屬「侵益」行政處分,但對於需用土地人卻是「授益」行政處分,是於處理上須謹慎為之。尤其於實務上,倘與德、日兩國相較,我國無論是徵收之數量或面積,著實超出甚多。近日不當區段徵收業已引起社會不安與重挫政府威信,其背後所隱含問題之重點應在於:究竟徵收核准機關如何為審查?固然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第2項臚列7項審查事項(基準),可資依據。但於實務操作上,仍顯問題重重。茲以其中「公益性及必要性」此一基準為例,則各基準(指標)間之「權重」為

何?如何審查?相關法令對該「公益性及必要性」之權衡機制均付之闕如。從而乃予人有「恣意」徵收之虞,則被徵收人抗爭情事之層出不窮,實不為奇。   按於土地徵收完成後,亦將導致所謂「衍生性」徵收,其包括一併徵收、附帶徵收、保留徵收、撤銷徵收、廢止徵收以及徵收失效(區段徵收除外)等類型,嚴格而言,此非屬「典型」徵收,但於學理上,該等衍生性徵收亦屬於土地徵收整體之一部,是主管機關仍應基於「財產權保障」之意旨,妥予處理。   鑑於上述問題,本書體例之安排為:首先於第一編分析土地徵收之意義、要件與種類,並以德、日兩國為參考對象以建構其基礎理論。於第二編分述土地徵收之實施與補償制度,並於其後分析幾則案

例。於第三編則分析「衍生性」土地徵收,並一併分析其相關司法判解,以求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最後,於第四編乃先分析區段徵收之法律基礎與制度演變,繼之則分析其實施制度,並採「基礎法規」與「實務操作」兩分列之撰寫模式,於其後簡述其相關問題與提出本書見解,俾利讀者參考與思考。

都市更新制度困境研究-強制參與/排除取徑的解析與重構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拆除計畫書的問題,作者王章凱 這樣論述:

為刺激、扶植營建產業能夠復甦與發展,政府推出全國性的都市更新政策,刻意且強力地將建築改建包裝成公共利益,使得私部門得以僭用屬於公權力的「強制參與/排除」取徑,來介入憲法保障的私有產權支配。在怠於釐清、證成為什麼可以採取強制(WHY)、何種前提要件下才能執行強制(HOW)、誰應該被強制(WHO)、誰可以執行強制(by WHOM)、強制應經何種程序始得執行(WHEN & WHERE)等關鍵前提要件下,形成了一種混淆公權、私權份際的國家干預。本研究透過權力三面向理論,解析混淆公、私權的都市更新強制制度的形成,實是一種有計畫的權力漂洗。透過立法―權力第二循環(secondary circulatio

n of power)―的關鍵決策制定場域,使得應無權力者攫取權力、應負義務者逃卸責任,反之,讓少數、弱勢者的基本權被剝奪,承擔原無之參與都更重建義務,產生違憲疑慮,導致都市更新的推動陷入困境。然政府並未認真、謙卑地面對制度困境的根源,而是一再以擬、修訂各種規則、細則、辦法或準則來增加法定程序,企圖用程序正義掩飾實質正義的不足,最終構成一部邏輯錯綜複雜、逸脫都市計畫管控的《都市更新條例》,乃典型的公法遁入私法作為。平息止紛之道,應將現行法中的公權、私權關係釐清,從公法、私法分流的基礎重新檢視各條文對於權利的界分與義務歸屬。正本清源後,即有重新匯集公、私部門正向能量的可能,進而創造社會整體最大利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