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使用執照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建築物使用執照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士峯,尹道鏹,張庭熙,呂憶婷寫的 建築與消防實務法規彙編 和王英欽的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2年增修七版) 都更、簡易都更【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建築物使用執照是什麼 - Riviera playa也說明:在上一篇文章,我們對於建造執照( 建照) 已經有基本的認識了,說穿了建照的功能就是要確保房子有真的按照設計圖去施工,避免一些危害安[教學] 查詢使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詹氏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王志誠、林盟翔所指導 黃緒宗的 以房養老與留房養老之法律分析 —以不動產信託機制之運用為中心 (2021),提出建築物使用執照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以房養老、留房養老、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HECM、日本住宅金融支援機構、反轉60、韓國住宅金融公社、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安老按揭計劃、新加坡建屋發展局、新加坡公積金、屋契回購計劃、樂齡安居花紅計劃、都市更新、危老重建、不動產投資信託、二重信託。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顏玉明所指導 陸金雄的 建築師執業法律關係研究-兼論其與建築師公會之關係 (2021),提出因為有 建築師公會、建築師、法律責任、代收轉付、建造執照、簽證、建築物工程造價的重點而找出了 建築物使用執照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案件查詢 - 屏東縣政府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則補充:雜項使用執照 · 雜項執照 · 雜項變更設計 · 拆除執照 ... 變更起、承、監造人 · 執照內容變更 · 補發使用執照 · 建築物公安申報 · 其他. 本網站由「系統上線資訊股份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建築物使用執照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建築與消防實務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建築物使用執照查詢的問題,作者高士峯,尹道鏹,張庭熙,呂憶婷 這樣論述:

  本書是市面上唯一整合建築及消防法令之彙編,囊括了從事申請建造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申請、建築物都更、危老、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檢修申報等法規,提供建築、消防等從業人員,或防火管理人、事務管理人員一本最佳的工具書,另外本書對於參加國家考試之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勞委會室內裝修相關考試,均有所助益。

以房養老與留房養老之法律分析 —以不動產信託機制之運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建築物使用執照查詢的問題,作者黃緒宗 這樣論述:

超高齡社會已是不遠的現實,但因為來的太快,準備不足,台灣2020/12領取老年給付計有349萬人中有193萬人(55%)領取金額在10,000元以下,低於衛生福利部各縣市低收入戶最低審核標準12,102元(全國低收入戶110年計292,925人)。所幸台灣自有住宅率84.68%,高齡長者持有比率更高,因此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對現金收入不足支應養老支出的高齡長者有相當的助益,但六都獨居老人持有宅數為498,697宅,但截至2021/Q3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核貸總數為5,381件(承做比率1.08%),且新增件數在下滑,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1999年921大地震後,營建署提高建築法規的耐震標準,但

是老房卻遲不更新,2020/Q2屋齡中位數29.84年較十年前老化6.5年,屋齡20年內的只有23.46%。921地震前核發使用執照、3樓以上有608,220棟,因老舊建築物更新非常緩慢,而依過往資料推估,台灣即將進入地震活躍期,老舊建築物的耐震能力堪虞。高齡長者持有住宅,在繳交二十年房屋貸款後,早成為老舊房屋,老人老宅是社會最需面對的老問題,如能同時推動,讓高齡長者能住生活更便利的新屋,社會也可減少地震受損的風險,如此兩全其美豈不更好。不過現行以房養老或留房養老政策對老舊建築物的更新卻是相互扞格,如: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貸款期間若參與都市更新,視為貸款提前到期,貸款人必須還款,如此約定反而會拖

延房屋更新的進程。本文在比較美、日、韓、香港及新加坡等地的以房養老制度,以及國內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制度後,在借鑒國際經驗並針對國內特定需求,提出由政府撥款設置基金交由政府全資持股銀行提供以「銀行保證」來取得與美國HECM保險的相同效果,並藉由不動產信託來解決老宅更新與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間相互扞格的矛盾。本文提出的方案不需要修改法律,因此可以早日施行,除可擴大以房養老的適用範圍,且可在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貸款期間還能辦理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同時解決老人老宅的老問題。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2年增修七版) 都更、簡易都更【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

為了解決建築物使用執照查詢的問題,作者王英欽 這樣論述:

  土地開發是建設公司的首要工作,其中尤以購地階段的篩選、調查、產品定位、規劃配置、投資評估與土地簽約等的土地開發核心作業,更是決定購地成本與案場去化的關鍵。     筆者將其從事土地開發卅年的工作心得整理成籍,提供我輩土開人參考,期望能成為得力的助手。同時作為以建設公司為主要業務的建築師、代書事務所、房屋銷售從業人員的專業工具書。     本書共計九講,每講以本文扼要陳述,再以附註詳加說明。且彙整上網途徑,讓讀者善加利用網路資源。並以查核表、附件輔助相關作業。最後提供大樓、透天實例詳加說明。全書重點整理如下:     ● 本文九講:土開概論(1st)、四大(現地、地政、市調、法規)調查(

2nd~5th)、開發構想與規劃配置、毛利評估(6th~8th)與土地簽約作業(9th)。     ● 附註:針對各講作業細節以附註(共124條)詳加說明解讀。     ● 附表:相關作業內容整理成表(共22附表),以方便快速核對套用。     ● 附件:31項附件為各講內容輔助說明。      ● 上網要徑:作業涉及的法規與網路服務,整理成網址與上網查詢要徑表,以方便使用者自行上網查詢核對,並配合法規變動迅速更替調整。     ● 查核表:針對簽約作業提供check list,以免遺漏。     ● 案例:大樓、透天各一案例,除配置圖外,且彙整其規劃面積、銷售面積與評估效益表為單一作業表(透

天還加入售價擬議表),說明「最大可建面積」及「投資效益評估」,供我輩土開人、規劃者參考,以提高工作效益與作業精確度。

建築師執業法律關係研究-兼論其與建築師公會之關係

為了解決建築物使用執照查詢的問題,作者陸金雄 這樣論述:

公會,在東方源自於同一地緣、職業的互助組織,在西方源自於中世紀的工匠組織,在社會上形成一定的影響力,促進經濟繁榮,職業精進。建築師做為行業的領頭者,組成的公會,自然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演進過程中,公會逐漸成為國家機器的一部份,被賦予法律上的職能,所有的行為皆與法律有關,建築師公會卻鮮有研究與討論其職能。建築師公會既與政府行政組織相對應,自然有中央與地方之分,地方建築師公會為建築師實際執業的組織與社會緊密相扣,為相關法律規範對人或對事應用之所,全國公會為政策、研究、發展綜觀之所。在實際運作上,地方公會無橫向整合,反而形成執業的障礙,在垂直關係上,建築師權益維護、行業發展研究上,探討全國建築公

會的功能。一方面以世界各國建築師公會或協會的組成與設立宗旨與本國建築師公會做一對照,另一方面以建築師的國際組織;國際建築師協會UIA、亞洲建築師協會ARCASIA、及亞太建築師計畫APEC Program對建築師的教育、實習、養成及執業標準做一比較。建築師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與委託人是夥伴關係,建築師作品能揚名立萬,委託人佔有重要地位,但大部分建築師卻不知道,這委託關係是可以隨時終止的。在審查及勘驗階段,主管建築機關主宰建築師的命脈,而這些審查及勘驗依據的法令規定卻從未探討是否合理。建築師與專業技師的整合攸關建築物的成敗,在專業分工下,建築師是否須承擔連帶責任。建築物在營建過程中,好的營造廠讓建

築師高枕無憂,品質差的營造廠讓建築師提心吊膽。專任工程人員如能落實施工責任,建築物的品質管制成效應能立即提升。建築師公會與主管建築機關關係密切,常受機關委託代為執行公權力,彼此有行政委託關係,輪派建築師執行時有公務員責任,與人民產生糾紛時有承擔訴訟能力。建築師公會與主管建築機關的管轄關係是配合政策推動還是下級執行機關,在氯離子、輻射鋼筋檢測及無違章建築簽證上,建築師公會面對主管機關的要求只能全盤接受。建築師公會或建築師受法院委託鑑定及估價承擔建築專業團體的社會責任。建築師與建築師公會有相互依存關係,建築師為建築師公會創造收益,建築師公會為建築師提供良好的執業環境,單一會籍、全國執業。建築師在執

業上仍有諸多困難有待建築師公會協助克服,如業務酬金、工程造價、跨區執業、稅務、紀律、懲戒。建築師公會善盡社會責任,面對建築師執業的困境及天災、人禍時,如何改善執業環境。原以為建築師公會運作單純,深究後,複雜的法律關係存在於不同的參與角色間,如何釐清彼此的法律關係,維護建築師權益為本文最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