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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所營業時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西堀耕太郎寫的 日本和傘大賣世界:中小企業前進海外市場的必勝戰略 和蕭文生的 地方自治法基礎理論與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行人 和元照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台灣史研究所 鄭麗榕所指導 許玉欣的 傳說、利用與保育:近代臺灣海洋史中的鯨豚 (2021),提出市公所營業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鯨豚傳說、捕鯨、漁業史、海洋史、海洋文化、海洋保育。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東大學 進修部公共與文化事務碩士專班(假日) 柯志昌所指導 游淑華的 臺東縣鄉鎮市地方財政支出效率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資料包絡分析法、差額變數分析、績效評估、地方財政支出效率的重點而找出了 市公所營業時間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市公所營業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本和傘大賣世界:中小企業前進海外市場的必勝戰略

為了解決市公所營業時間的問題,作者西堀耕太郎 這樣論述:

在海外找到中小企業的出路, 百年傳統老店轉型成功的方法大公開!   日吉屋是一間製作和傘的老店,從江戶後期開始至今已經營業160多年,一度瀕臨停業,卻在第五代當家西堀耕太郎秉持「傳統是持續地創新」的精神,製造出獲得各種設計大獎的燈具,並在各個展覽會上與海外代理商簽下合約成功進軍國際市場。在日吉屋成功將產品小往海外十五個國家後,他設立組織協助摸索中的企業,集結活躍各國的設計師及擁有豐富經驗的顧問,協助日本企業赴海外的支援計畫,提供諮詢、辦理研討會,協助過上百間企業開拓海外銷售通路。   作者將自身的經驗和輔導其他企業所運用的方法整理成冊,本書除了講述如何從傳統技藝開發設計出嶄新商機,也詳

細說明了中小企業如何擴展海外市場,完整記錄作者十五年間不斷嘗試與失敗的過程,並用案例詳細說明,希望做為更多傳統中小企業的借鏡,減少可能遇見的失敗,用更短的時間及次數取得成功。 名人推薦   阿原肥皂創辦人|江榮原   印花樂共同創辦人暨創意總監|沈奕妤 Ama   Five Metal Shop 負責人|陳靖雯  

傳說、利用與保育:近代臺灣海洋史中的鯨豚

為了解決市公所營業時間的問題,作者許玉欣 這樣論述:

鯨豚在現今作為海洋生態的指標生物,但除此之外,臺灣為一擁有豐富鯨豚生態的海島,在島嶼歷史中,人們對鯨豚的認識、互動與利用,同樣能作為海洋文化與觀念的展現。本論文欲於近代臺灣海洋史中加入非人動物的視角,檢視鯨豚在近代初期、日治時期與戰後的歷史脈絡下,所反映而出的傳說、利用與保育三種面貌,並以此透視長時間下,鯨豚、海洋觀念上的變化與意義。在日治時期以前,臺灣並無發展出商業性的捕鯨活動,不過作為一個海島,與鯨豚的相遇早在荷治時期,就已悄悄反映在鯨油貿易蹤跡當中。而至19世紀開始,地方志、遊記以及在臺西方人的紀錄中出現鯨豚的身影,並有如漢人對鄭成功與大鯨的傳說想像,以及原住民族中的鯨豚傳說,再再反映

了人們對巨大而神祕的鯨豚印象,以及寄託於鯨豚的海洋情懷。日治時期,隨著日本母國捕鯨文化與技術的帶入,臺灣的鯨豚資源被有計劃的調查與捕撈。自1913年起,南灣(大板埒)開展捕鯨業,鯨豚被視為經濟性動物,直至1943年,大板埒捕鯨結束,總共捕獲多達800頭的鯨豚。日本母國的捕鯨文化和技術,影響了臺灣對鯨豚與海洋的觀念,鯨豚成為可以大量捕撈的商業海洋資源,更從中可見捕鯨業與日本的關係,呈現高度仰賴母國的日本內地人漁業性質;再者,在大量被捕撈的座頭鯨數量中,也反映了臺灣的海洋生態史。戰後臺灣在漁業增產、地方經濟利益下,重新恢復捕鯨業,並持續將鯨豚作為經濟性動物來利用,分別在1950年代與1970年代開

展,前者為位於香蕉灣的沿海捕鯨、後者則進行遠洋工船式捕鯨。1980年代,隨著保育觀念以及美國壓力影響下,臺灣政府於1981年公布停止商業捕鯨,但直至1990年澎湖沙港事件後,鯨豚才正式納入保育法令當中。1990年代,在鯨豚保育觀念的開展,以及對本土的關懷下,鯨豚書寫興起,同時鯨豚成為了海洋國家的象徵,代表著保育與本土的觀念,重新定義了鯨豚對人、以及臺灣島嶼的意義。17世紀的鯨油、以及19世紀開始直至1990年代末之間,鯨豚在臺灣島嶼上的變化,作為檢視海洋生態與海洋觀念歷程的意義,與此同時,更反映了島嶼複雜而多元的海洋與海洋文化史脈絡。最後,從臺灣島上的鯨豚歷史,吾人也可再思臺灣與海洋、環境的關

係。

地方自治法基礎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市公所營業時間的問題,作者蕭文生 這樣論述: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地方自治實施之成效不但影響國家整體之發展,亦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由於真正的地方自治在我國歷史與法制上乃屬陌生,借助外國法制之經驗能為我國地方自治法制之發展注入許多生命力。惟地方自治法制與真實現況與國家之政治社會文化歷史發展緊密相連,自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以降,我國實施符合憲法規定之地方自治業已將近25個年頭,逐漸發展出具有我國特色之地方自治法。因此,本書以地方自治基礎理論為出發點,詳細介紹我國地方自治相關重要法規,包括中央與地方法規,以及行政與司法實務之作法與見解,使讀者能正確認識我國現行地方自治法制之現狀與問題,僅在必要時,才引用外國法制資料,希望能夠

具體呈現地方自治在我國法制上之真實面貌。   本書共分十章,包括憲法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法之內容及界限、地方自治法制化之發展、地方自治團體、地方自治團體之構成要素、地方自治團體之任務、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自治財政、地方自治監督以及地方自治團體間之協力合作。各章各有其重點,但亦互相關聯,共同構成完整之地方自治法體系。 作者簡介 蕭文生   現 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彰化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雲林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縣

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嘉義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臺南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著 作   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理-自法律觀點論起(2000)   國家法I-國家組織篇(2008)   國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2009)   國家.基本人權.政府組織(2011)   國基.經濟監督.財政秩序(2012)   行政事件裁判研究與評析(2015)    傳播法之基礎理論與實務,修訂二版(2017)   行政法基礎理論與實務,修訂二版(2019) 自 序 第一章 憲法與地方自治 第一節 地方自治之意義/

1 第一項 公法人/1 第二項 在法律範圍內實施/2 第三項 有權力及能力處理地方事務/2 第四項 自我負責/2 第二節 實施地方自治之目的/3 第三節 地方自治與國家形式/5 第一項 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5 第二項 均權制度/6 第四節 憲法有關地方自治之保障/7 第二章 地方自治法之內容及界限 第一節 地方自治須依法為之/11 第一項 人民參與地方自治之權/11 第二項 須有自治事項之規定/12 第三項 須有相關自治監督規定/12 第二節 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13 第一項 制度性法律主體之保障/14 第二項 客觀法律制度之保障/15 第三項 主觀法律地位之保障/19 第三章 地方自治

法制化之發展 第一節 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制定前之地方自治/21 第二節 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之誕生/25 第三節 地方制度法時代/27 第四章 地方自治團體 第一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定義/31 第二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特色/33 第一項 地方自治團體為地域團體性質之公法人/33 第二項 構成員係強制加入/33 第三項 追求構成員之利益及公共利益/34 第三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姓名權/34 第五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構成要素 第一節 土 地/37 第一項 升 格/38 第二項 脫 離/38 第三項 合 併/38 第四項 改制直轄市/39 第二節 居 民/40 第一項 居民之認定/40 第二項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人口)數/41 第三項 居民之特別權利/42 第四項 居民之特別義務/48 第三節 高權行為/50 第一項 立法高權/50 第二項 組織高權(自主組織權)/81 第三項 人事高權/86 第四項 財政高權/89 第六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任務 第一節 自治事項/94 第一項 固有自治事項/94 第二項 傳來之自治事項/104 第二節 委辦事項/106 第三節 區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理由/110 第四節 我國法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條款之意涵/111 第七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 第一節 地方立法機關/115 第一項 地方立法機關成員產生之方式/115 第二項 議長與副議長、代

表會主席與副主席/117 第三項 地方立法機關之集會/126 第四項 地方議會之職權/129 第五項 地方議會之組織/130 第六項 地方民意代表之權利及義務/131 第二節 地方行政機關/153 第一項 直轄市政府成員/153 第二項 縣(市)政府成員/158 第三項 鄉(鎮、市)公所成員/160 第四項 區公所/162 第五項 村(里)/163 第三節 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之關係/166 第一項 提出施政與業務報告/167 第二項 質 詢/170 第三項 列席說明/173 第四項 協商機制/174 第五項 覆議制度/174 第八章 自治財政 第一節 地方收入/179 第一項 稅課收

入/180 第二項 自治稅捐收入/185 第三項 工程受益費/190 第四項 規費收入/193 第五項 補助款收入/207 第六項 公債收入/210 第七項 罰鍰及賠償收入/215 第八項 財產收入/216 第九項 信託管理收入與營業盈餘捐獻贈收入/216 第十項 公共造產收入/216 第十一項 其他收入──以特別公課為例/218 第二節 地方支出/220 第一項 支出事項/220 第二項 中央費用與地方費用之區分/222 第三節 公庫制度/226 第四節 預算制度/227 第一項 預算之提出/228 第二項 預算之審查/232 第三項 預算之執行/243 第四項 預算之審計/244 第九章

地方自治監督 第一節 地方自治監督之意義與功能/248 第一項 地方自治監督之意義/248 第二項 自治監督之功能/249 第二節 自治督監機關/251 第三節 自治監督原則/253 第一項 公益原則/253 第二項 便宜(權變)原則(Opportunitätsprinzip)/254 第三項 補充性原則/256 第四項 比例原則/257 第四節 自治監督之種類/258 第一項 立法監督與行政監督/259 第二項 事前監督與事後監督/259 第五節 自治行政監督之密度/262 第一項 法律監督/262 第二項 專業監督/263 第三項 法律監督與專業監督適用之領域/263 第六節 地方自治監

督之措施/264 第一項 概 說/264 第二項 法律監督之監督措施/265 第三項 專業監督之監督措施/297 第四項 其他監督措施/297 第七節 自治監督之界限/299 第八節 自治監督措施之救濟/300 第一項 執行委辦事項監督措施之救濟/301 第二項 辦理自治事項監督措施之行政爭訟/301 第三項 聲請司法院解釋/303 第十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協力合作 第一節 地方制度法/310 第一項 地方制度法第21條──協商辦理/311 第二項 地方制度法第24條──合辦事業/312 第三項 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其他方式合作/313 第四項 地方制度

法第73條及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第3條/317 第二節 專業法律/317 第三節 行政法人/318 第四節 地方自治團體區域合作之問題/320 附 件 一、行政區劃法草案/323 二、地方自治法規報院核定或備查之統一處理程序/331 三、財政收支劃分法/339 四、行政契約範本/347 五、監察院調查報告/351 索 引/369   自序   地方自治法是我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行政法各論時所選擇的科目之一,另一科目為傳播法。地方自治法為德國行政法各論傳統核心領域,在德國留學時即感受到其重要性,我國則由於歷史及政治因素,對地方自治議題相對陌生並充滿不信任感,兩國對於地方自治之認知差

距極大。   1995年第一次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開設地方自治法,正逢我國地方自治法制前所未有之變革,舊有法規與國內現有資料根本無法應付箭在弦上之空前改革,因此大量向外國取經,特別是日本與德國法制,成為我國實施地方自治重要之參考依據、面臨棘手問題時之無敵解方以及未來美好藍圖之模仿對象。惟隨著地方自治法制持續實施,逐漸浮現許多前所未有之問題與爭議,尤其是中央與地方之齟齬以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之衝突日益增加,最重要的是,此類問題與衝突在外國法制經驗是前所未見的,地方自治法制面臨空前的挑戰。由於根本無例可循,我國行政與司法實務在個案問題解決上逐漸發展出我國地方自治法制之特色內容,也在不斷解決

新問題後,累積地方自治法制本土寶貴之經驗。   由於地方自治在我國屬於跨學科、跨領域之研究對象,不同學門對於地方自治研究之重點與關注之層面不盡相同,因個人時間與能力有限,並無法兼顧各學門之需要及要求。本書係以作者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法制組開設地方自治法課程所使用之上課教材為基礎,亦即主要從法律學門之觀點介紹地方自治法,目的在使讀者能夠認識我國地方自治法制目前真實之情況,除詳細具體介紹地方自治相關法規外,以行政機關實務、司法解釋與裁判以及國內出版之教科書與重要期刊論文為主。學術上有趣、艱深的爭論議題(無論是法律的、政治的,公共行政的)、外國法制值得參考之內容,僅在必要時,才會加以論述及引用。希望

透過呈現地方自治在我國法制上之真實面貌,使讀者能正確認識我國現行地方自治法制之現狀與問題,如此一來,地方自治法制才能夠貼近人民日常生活、容易產生臨場感,使學習地方自治法成為相當有用及有趣之事。   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感謝所有教導、幫助以及鼓勵我的眾多師長、志同道合的朋友以及在地方政府工作、提供我許多艱難案例思考的地方公務人員,讓我有機會感受地方自治法的複雜有趣以及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在此致上無盡之敬意與謝意。中正大學在我回國後提供優良的教學與研究環境,使我能在如詩如畫的校園與和樂氣氛下,不斷精進自己,在此一併致謝。   本書寫作過程相當冗長與繁雜,家人之支持與體諒乃是本書問世之重要關鍵,母親

張月雲女士、愛妻則音與棫庭、棫旂兩位小朋友在本書寫作過程中之體諒與寬容,在此由衷感激。   感謝歷年來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法制組修讀地方自治法課程之同學,使我有機會能夠不斷在地方自治法領域前進;中正大學法研所的鄭景勻、洪蘭萍、許雁雯以及戴廷奇同學提供許多幫忙,辛勞付出,乃是完成本書不可或缺之助力。元照出版公司對本書編輯校訂投入之心力與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在此表達最高之謝意。本書雖經一再審閱,仍不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蕭文生 謹識 2019年6月於嘉義

臺東縣鄉鎮市地方財政支出效率之研究

為了解決市公所營業時間的問題,作者游淑華 這樣論述:

鄉鎮縣轄市是地方制度法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長久以來面臨自籌財源偏低、歲出持續擴張及歲入歲出不平衡之問題,所謂財政為庶政之母,地方財政良窳與否,攸關地方自治能否落實及施政願景能否達成,在歲入開源不易的背景下,如何讓鄉鎮市層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更具效率,達到財務資源有效配置,就更顯重要及務實。 故本研究探討臺東縣16個鄉鎮市之財政支出效率,研究期間包括民國98年度至107年度共10年度,運用資料包絡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衡量其技術效率、純技術效率及規模效率,並輔以差額變數分析,藉由實證分析,提供臺東縣各鄉鎮市歲出資源配置改善建議。 實

證結果顯示,在CCR模式下,技術效率表現最佳的鄉鎮市有臺東市及大武鄉,在BCC投入導向模式下,純技術效率表現最佳的鄉鎮市有臺東市、關山鎮及大武鄉,規模效率處於最適規模報酬狀態的有臺東市及大武鄉。另以DEA-BCC投入導向模式就經濟發展構面、一般政務構面及社會福利構面三項構面支出分別進行效率分析及差額變數分析,臺東市於三項構面表現均為最佳,經濟發展構面效率表現相對較佳之三鄉鎮為綠島鄉、鹿野鄉及池上鄉,一般政務構面效率表現較佳之三鄉鎮為關山鄉、大武鄉及綠島鄉,社會福利構面效率表現較佳之三鄉鎮為成功鄉、長濱鄉及大武鄉。 本研究針對實證分析結果,提出四點政策建議,一為預算編列落實零基預算精神、二

為歲入面積極充裕地方自治財源、三為歲出面強化成本效益觀念、加強財政支出效能,最後則為上級機關強化管考機制,期許本研究成果,可提供臺東縣各鄉鎮市作為改善資源配置、擬定相關開源節流措施、及建立財政管理制度之準據,並藉由資源配置之調整,讓地方政府產出更多更好之公共服務嘉惠民眾,達到政府施政「用最少的錢,做最多的事」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