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 房 地 合 一 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工業用地 房 地 合 一 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許文昌寫的 土地法規體系(七版) 和楊松齡的 實用土地法精義(21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謝哲勝所指導 謝宗頴的 未開闢的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解決方案 (2021),提出工業用地 房 地 合 一 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市地重劃、用地變更規劃、容積移轉、都市更新、編定工業區。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建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朱南玉所指導 許智皓的 公教人員不動產投資偏好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公教人員、不動產投資偏好的重點而找出了 工業用地 房 地 合 一 稅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工業用地 房 地 合 一 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法規體系(七版)

為了解決工業用地 房 地 合 一 稅的問題,作者許文昌 這樣論述:

  本次改版,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等,均有重要修正。   學習土地法規為地政入門的第一步,也是走進不動產領域的基礎知識。然而土地相關法律及規章,如牛毛般,繁雜零亂。許文昌老師以其多年教學心得及實務經驗,去蕪存菁,汰枝留幹,化繁雜為簡單,化零亂為有序,整理出這本架構清晰、層次分明的土地法規。   本書內容深入淺出,見解獨到,讓讀者對土地法規之認識有清新脫俗、煥然一新的感覺。

工業用地 房 地 合 一 稅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元朗第一滴(桶)血: 第1867成交(堅),元朗大馬路81號全幢成交約9500萬。租地舖24萬,樓上兩層11萬,合共35萬,回報4.42%。住宅契!

( 最新消息: 成交價是9300萬,新買家是朱松勝)

地舖約980呎,一樓約980呎,2樓約980呎,合共約2940呎,舖闊約15呎,深約70呎,現租客卓悅(老闆葉俊亨自用),原叫價1.8億,成交約9500萬。

原業主於2014年4月16日用1.35億買入。

這間舖最大問題是住宅契, 法例上不可以用作商業用途。 如果用有限公司買入的話,印花稅是30%。 較商舖多出21.5%,即2042.5萬。

今日多份報紙報導: 元朗大馬路全幢9500萬易手卓悅葉俊亨沽貨六年貶值29%。在疫情持續下,近期市場連錄鋪位蝕讓,最新一宗為新界核心地段元朗大馬路全幢以9500萬易手,平均呎價3.23萬,原業主為卓悅化妝品創辦人葉俊亨,持貨6年慘蝕4000萬,物業貶值約29%。

上址為元朗大馬路81號全幢,市場消息透露,該全幢巨鋪近期市場上急售,價格一減再減,最終以9500萬易手,原業主為連鎖化妝品卓悅創辦人葉俊亨,他於2014年9月、其時仍是鋪市高峰時購入上址,作價1.35億,以私人名義持有。市場人士指,葉氏購入不久即以約1.8億放售,惟未有售出,及至去年中降價至1.5億至1.6億放盤。直至本月,更不斷減價至1億,最終以9500萬易手,持貨約6年,帳面虧蝕4000萬,幅度約29%。據了解,買家以買賣物業形式購入。

物業為「三按財仔盤」。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該物業於2016年間,按予華僑永亨銀行,及至2018年11月加按,然後,分別於今年5月至6月間,短短不足一個月時間「三借財仔」,借貸記錄為今年5月7日、5月12日及6月8日。

上址樓高3層,每層980方呎,面積約2940方呎,以易手價計算,平均呎價3.23萬,該物業地鋪由卓悅以每月約24萬承租,1樓及2樓租予美容院,月收11萬。

違反地契後果 (地政總署網頁資料):

地政總署負起執行契約條款的職責。如發現有違反契約條件的情況,地政總署可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地政總署通常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情況。如業主沒有在限期前作出糾正,地政總署可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如違契情況嚴重,例如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致使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地政總署可重收有關地段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地契屬私人契約,地政總署是以地主身分作為契約一方執行地契條款。

【經濟日報】- 2017年5月29日報導

住宅違契商用 地政總署可沒收?

住宅違契用作商業用途,地政總署可以採取甚麼行動?理論上可將單位沒收歸政府所有,過去5年當局共收回5個單位,但必須涉及較大安全風險。

地政總署表示,一般而言,若違契情況構成即時危險,包括火警風險、或會造成嚴重財產損失、構成衞生問題或涉及公眾利益,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進一步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將有關土地重收或將有關物業的權益轉歸政府。

在過去5年(2012至2016年),共有4個工業大廈單位及1個住宅樓宇單位(車房)因違反地契用途,被地政總署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將有關物業收回轉歸政府。這些個案都涉及較大的安全風險。

住宅違契設基站 鄰居憂失火。在一般情況下,分區地政處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28天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若警告期屆滿後仍未完成糾正,分區地政處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並且保留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權利。

未開闢的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解決方案

為了解決工業用地 房 地 合 一 稅的問題,作者謝宗頴 這樣論述:

編定工業區內公共設施用地未開闢問題的起源,可追溯至民國50、60年代,當時政府因應工業快速發展之需要,由地方政府依原獎勵投資條例規定勘選土地並經中央政府核定工業區,然,因地方政府缺乏財源辦理徵收作業,園區土地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為解決編定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未開闢導致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的問題,本文探討透過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容積移轉及用地變更規劃等方式,來取得編定工業區未開闢的公共設施用地之可行性。本文以為,政府應積極透過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容積移轉及用地變更規劃等方式。於上述各種手段中,當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決策考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決策考量在於,開發後取回的

土地價值高於發前的土地價值,或出售土地而取得的土地價款符合自身期待的利益;以開發單位作為決策考量時,開發單位或個別企業決策考量在於,執行整體開發的過程中能夠獲得足夠利潤,或透過容積獎勵制度取得的利益大於送出基地的成本支出,或透過用地變更規劃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的成本低於原先須負擔的回饋金數額;而以政府機關作為決策考量時,倘政府考量將公共設施用地作最有效率利用,宜採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等整體開發方式;倘政府著重於民意,追求盡可能降低民怨的決策時,宜採容積移轉或用地變更規劃等手段,由企業向土地所有權人自行取得用地後,再由政府取得用地並開闢之。惟當前揭5種手段皆不具可行性時,本文以為,政府仍應透

過分期或分區並逐年編列預算採取一般徵收以解決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長期未開闢的問題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

實用土地法精義(21版)

為了解決工業用地 房 地 合 一 稅的問題,作者楊松齡 這樣論述:

  本書為作者歷年來在大學授課及參與各項國家考試典試命題心得,提綱挈領、朋比編著,除適宜大專院校相關修習之參考外,亦為有志研習不動產法令及準備參加各級國家考試或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等專門職業人員證照考試者之必備參考書籍。

公教人員不動產投資偏好之研究

為了解決工業用地 房 地 合 一 稅的問題,作者許智皓 這樣論述:

台中市公教人員教育程度為博碩士的約佔46%,對於公教人員不動產的投資研究及報導非常有限,希望透過本研究能了解公教人員投資偏好,透過文獻的探討不動產的投資模式包括土地開發、出租產品和不動產買賣等,本研究利用訪談法探詢公教人員的投資方式,實際訪問公教人員投資類型為何,希望了解其投資偏好與模式,進而給公務人員投資之參考,並提出適合公教人員的投資商品及建商開發的建議,經與公教人員訪談後有幾項重要結論如下。有不動產專業背景的公教人員,對土地的開發及未來的發展趨勢較為了解,投資類型以土地為主,操作上較為彈性,投資包括農地、建地,工業用地等,主要以變更、買賣及開發為投資目標,會以不同的產品規劃不同的投資項

目,依據項目的需求組合投資團隊,所以在開發模式上會比較複雜、具專業性,對於投資報酬的要求水平也不一樣,非不動產相關專業背景之公教人員主要投資出租產品為主,偏好投資在學區附近,出租給身分比較單純的學生或老師,且客源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