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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社會企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吳宗昇所指導 王玉芳.芍布的 從軍人到社工: 一位原住民女性的自我敘事 (2018),提出屏 東 法院 免費法律諮詢 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債務、法律扶助基金會、消債條例、卡債、卡債自救會、避債。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周志宏 博士所指導 陳芬芳的 論限定教師工作時間之可行性—以公立國民小學為例 (2013),提出因為有 教師法、教師工作時間、教師的權利、教師的義務、公務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屏 東 法院 免費法律諮詢 時間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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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屏 東 法院 免費法律諮詢 時間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從軍人到社工: 一位原住民女性的自我敘事

為了解決屏 東 法院 免費法律諮詢 時間的問題,作者王玉芳.芍布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敘說研究論述因債務延伸之貧窮議題,並初探如何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並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援助脫離債務與貧窮,獲得再次重生的機會。文本中經由一位原住民女性因貧窮且負債,為求經濟穩定選擇從軍之自我敘說,論述原住民的經濟模式,從早期的以物易物,自給自主到現在的貨幣經濟,無數原住民被這波「同化」受困了。冀望探討原住民進入貨幣文明後,何以成為主流社會眼中貧窮、負債且落後的弱勢族群。研究主要以「我」作為敘說者,探討「我」在這成長的連續過程中,如何透過敘說,來突破衝突、接受不願承受的痛及來不及回應的過往。在整理這些過往的生命故事,選擇軍旅的筆記本、照片及正在進行消債訴訟中二位姐姐消債過程,作為

我敘說探說的論文研究方法。透過自我的經驗敘說,反思在主流化教育、職業訓練、社福資源援助下,原住民族的經濟生活條件是否能提升?初探弱勢積欠債務的原因?最後討論筆者參與卡債自救會債務諮詢一年餘,聽了無數債務人的「心痛事」」。在成為自救會志工後,更加深入體會債務人的心境及負債的原因。為了避債,勞動人口通常有二種選擇。一是選擇非正職且領現金的工作糊口,這薪資通常是低於生活所需;另一是消極的申請社福度日。為避免財稅稽核,以領取社會救助,故未能積極的投入勞動市場。在社工助人領域中似乎少了對債務處遇過程的技術,對於有經濟需求且負債之弱勢,在社福處遇時,目前還沒有穩定的處理模式。本研究經過一年的研究以及實務處

理經驗,將提出整合性處理模式的經驗,以及對現代社會福利和社會經濟系統的反思。期待在社工的養成教育中,能加入負債造成的貧窮,如何透過《消債條例》協助具有生產力的人口,重新投入市場,避免因社會結構的更迭,使具生產力的人無法正式投入勞動市場,造成當事人及社會更大的損失。

論限定教師工作時間之可行性—以公立國民小學為例

為了解決屏 東 法院 免費法律諮詢 時間的問題,作者陳芬芳 這樣論述:

為了提升國家的競爭力,各國莫不致力於教育改革及教育品質之提升。儘管各國提出的計畫或政策不同,然而都有一個共識─教師良窳是教育成敗、國家進步繁榮之所繫。因此,各國通常給予教師較優渥的生活保障且沒有工時的限制,我國也不例外。憲法第165條明定:「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教師法及教師相關法令亦未有限定上班時間的規定。然而近來國家先凍結軍公教18﹪優惠利率措施,再取消軍教免稅規定開始課稅,顯然背其道而行。近日又為了教學效能及教育品質之提升,2011年4月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全國中小學教師將採固定工時,規定教師「應於一定工

作時間內在校服務」,可能規範教師在校工時為一週40小時,一天8小時為原則。為提高教學效能及教育品質,限定教師工作時間是否可行,是本文探討的重點。研究目的條列成以下五點︰ 一、探討教師的權利義務 二、探討我國國小教師、國小導師的實際工作時間 三、探討我國國小教師之工時、休假、加班費與外國規定的不同 四、探討我國國小導師與公務員、勞工之工時、休假、加班費的區別 五、探討限定教師工作時間之可行性 首先,本文由教師的權利義務為開端,探討「教師」一般人民權利義務、教育專業權利義務及勞動者權利義務。 其次,著力於我國國小教師之逐項工作時間之探究,企圖統計出現行國小

教師的實際工時,以檢核教師法修正草案工時規定之適切性。 接著,參酌日本、大陸、新加坡國小教師之工作時間(採「工時」制會衍生休假與加班費問題,是以休假、加班費一併做比較)相關規定,加以比較,取其長處,做為日後改革之參考,俾使教師工時規定法制更合理、更完善,可以與國際接軌,邁向國際化。 然後,就公立國民小學導師的法律定位,及其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科任老師工作範圍做比較及分析,再聚焦在我國國小導師之逐項工作工時之探究。 最後,因為限定教師工時,會衍生休假與加班費問題,是以將我國國小導師與公務員、勞工工時、休假、加班費做比較,反應教師實際工時與限定工時之差距,以凸顯限定教師工時是否具

有可行性並做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