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式 托 育 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法規名稱: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也說明: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 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於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五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二次修正。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幼兒教育學系早期療育碩士在職專班 林巾凱所指導 汪令娟的 居家托育人員對早期療育服務認知之研究─以臺中市為例 (2017),提出居家式 托 育 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居家托育人員、早期療育服務、早期療育服務認知。

最後網站居家式托育服務 - 社團法人中華兒童與家庭促進協會則補充:1.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 · 2. 三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 3. 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 · 4.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5. 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居家式 托 育 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居家托育人員對早期療育服務認知之研究─以臺中市為例

為了解決居家式 托 育 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的問題,作者汪令娟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之目的在於瞭解居家托育人員對早期療育服務的認知。研究以問卷調查法(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蒐集資料,並以臺中市居家托育人員841人為研究對象。研究工具以研究者自編「早期療育服務認知量表」進行調查,研究所蒐集的資料,將以SPSS for Windows20.0進行描述性統計(descriptive statistics)、t考驗(t-test)、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最後根據結果分析,獲得下列重要結論。一、居家托育人員對早期療育服務認知瞭解程度,介於「部分瞭解」及「完全瞭解」之間,在「發展與篩檢」層面趨向「完全瞭解」,在「通報

轉介與個案管理」、「聯合評估」及「療育與服務」等三個層面,趨向「部分瞭解」。二、不同「隸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居家托育人員對早期療育服務認知,在「聯合評估」的層面有顯著性差異,五區的居家托育人員顯著高於二區的居家托育人員。三、不同「教育程度」之居家托育人員對早期療育服務認知,在「發現與篩檢」的層面有顯著性差異,具專科學歷之居家托育人員,顯著高於國中(含)以下學歷之居家托育人員。四、不同「服務年資」之居家托育人員對早期療育服務認知,在「發現與篩檢」、「通報轉介與個案管理」及「聯合評估」等三個認知層面有顯著性差異, 3~9年及10年以上服務年資之居家托育人員,顯著高於3年以下服務年資之居家托育人員

。在「療育與服務」層面,只有 10年以上服務年資之居家托育人員,顯著高於3年以下服務年資之居家托育人員。五、「有」進修其他早期療育相關課程之居家托育人員對早期療育服務認知,顯著高於「無」進修其他早期療育相關課程之居家托育人員。六、「有」照顧發展遲緩兒經驗之居家托育人員對早期療育服務認知,顯著高於「無」照顧發展遲緩兒經驗之居家托育人員。七、不同「年齡」與不同「教育背景」之居家托育人員,對早期療育服務認知無顯著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