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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台新銀推企業紓困4.0「視訊現勘」小規模營業人貸款額度增至 ...也說明:此外,中央銀行針對小規模營業人,調整央行C方案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升至最高100萬元,貸款期間最長5年,利率目前為1%。吳良民補充,除上述紓困方案 ...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陳啝溏的 從實務觀點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運作 (2020),提出小規模營業人貸款50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破產法、禁奢條款、資產管理公司、銀行不良債權讓售、債務更生程序、債務清算程序、債務免責及復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王永慈所指導 張鈺欣的 探究新冠肺炎第一波疫情對經濟不利家庭之衝擊—以某協會經濟不利家庭之消費教育團體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Covid-19、新冠肺炎、經濟不利家庭、家庭資源管理與運用、家庭決策、消費教育、消費教育團體方案的重點而找出了 小規模營業人貸款50萬的解答。

最後網站小規模營業人簡易申貸方案則補充:請點選以下資訊. 1.稅籍登記期間. 3年以上, 1年~未滿3年, 未滿1年. 2.負責人從事本業經驗(切結或提供證明). 5年以上, 3年~未滿5年, 未滿3年. 3.負責人個人信用評分(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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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務觀點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運作

為了解決小規模營業人貸款50萬的問題,作者陳啝溏 這樣論述:

早期債權債務關係,不論公法或私法係被歸類於私法案件。近代美國破產法第7 章引進「個人債務清理程序之選擇」,要求債務人須通過審核及財力測試(Meanstest),限制其選用清算程序之可能,避免債務人濫用清算制度之道德危機。破產法第11 章也保障「財務困難之公司企業」,可依規定申請破產保護令,重組債務東山再起。惟我國債務清理法制發展至今,仍欠缺完整性之債務清理行政架構。因消費者及小規模營業人破產需求,目前我國債務清理程序分「法院外協商程序、法院內清理程序及簡易破產程序」。因消費者債務清理具有強制優先性,為制衡聲請人濫用權利,進而有強制程序轉換規定。債務清理程序涉及利益與要件不同,無法選擇《破產法

》程序,僅能採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債務。我國債務清理係採免責制度,若履行破產程序,剩餘未清償債務當然免責。本文即從「實務觀點」出發,介紹債務清理程序中所涉及利益,並介紹債務清理法制立法原則及政策,以提供作為利益衡量之準據,進而對債務清理法制提出建議。2008 年~2020 年期間,由我國司法院債務清理事件統計分析得知,該條例已協助許多債務人改變命運。當消費者面臨到債務不能清償困境時,矛頭均指向債權人之不當,也非可取。本文於債務清理效力層次及實施效果上,以法院實務見解及公益救濟作為探討,將消債條例設為參數盼成為颶風般的蝴蝶效應,期待債務清理建構更臻完善。

探究新冠肺炎第一波疫情對經濟不利家庭之衝擊—以某協會經濟不利家庭之消費教育團體為例

為了解決小規模營業人貸款50萬的問題,作者張鈺欣 這樣論述:

2019年年底開始蔓延的新冠肺炎(COVID-19),至今已在世界各地盛行,並造成公共衛生、醫療照護等層面的問題,各國為避免疫情蔓延而採取的封鎖、隔離措施,亦造成其他後續問題,如:經濟放緩與衰退、工時縮減、勞工就業問題等。在我國,新冠肺炎疫情對社會整體及醫療系統帶來了極大的風險,同時也使得許多「家庭」不得不在極短的時間內,選擇與採取應對家庭問題的手段,在措手不及的情形之下,可能因此帶來了許多意料之外的挑戰。本研究旨在探索新冠肺炎疫情對於經濟不利家庭的影響,以及經濟不利家庭為因應疫情所引發的家庭問題、危機之策略等,其中並採深度訪談法、參與觀察法,對於某協會消費教育團體成員中的6名家庭主要照顧者

,以及4名12歲以上的兒少進行資料蒐集,經過分析後,本研究結果發現如下:一、對經濟不利家庭而言,新冠肺炎是一種病毒所引起的大型流行疾病,但相對於病毒詳細資訊的取得或瞭解,受訪者更關注的是疫情發展對家庭經濟層面的影響,以及如何避免家庭成員染疫。二、疫情的發展對經濟不利家庭所帶來的,除了最為明顯的家庭經濟、就業與債務等問題外,對疫情發展遲遲沒有終點、對未知疾病的恐懼等也都造成他們心理上不安與焦慮的情緒。然而在社會層面中的親友關係,受訪者反而認為比疫情爆發前更為緊密。三、疫情期間,經濟不利家庭最常透過資源交換的方式,將某一項家庭資源轉換為另一項可以使用、因應家庭問題的資源。而其中,最容易描述與進行轉

換的是家庭財務(經濟)資源,然而,其他的家庭資源亦有其重要性。四、家庭決策中,親子互動與決策權力的分配,在決策制訂與協調的過程中至關重要,而隨著家中子女的發展與成長,孩子在家庭決策中的參與程度也會增加,特別是青少年子女、開始成為家庭資源提供者的孩子,更容易成為經濟不利家庭進行決策時諮詢及採納意見等的對象。五、疫情期間,當家庭照顧者願意公開家庭實際狀況與相關資訊給家庭成員,以及更為通透的溝通渠道時,對於家庭成員發展出共同應對家庭問題的措施將有所助益。六、消費教育團體方案能提供追查家庭及個人消費流向及管控支出的技巧,也成為某些受訪者因應疫情所引起的家庭問題時的一項資源,其中兒少參與者更容易將所習得

的消費管理知識、技能等延伸並運用於日常生活中。家長則大多認同該團體方案提供的是如:「親子關係變佳」、「手足關係變好」、「更重視家中兒少的意見與觀點」,以及「為學校的數學課程內容找到實踐的機會」等附加的效果。此外,本文文末則說明本研究的限制,並針對未來的研究、新冠肺炎相關政策,以及實務層面提供建議,茲說明如下:一、對實務工作層面的建議:(一)親友關係、親子關係、手足關係,在疫情期間對經濟不利家庭成員而言是一項重要的支持與資源。(二)疫情期間,穩定且長期的社工服務介入對經濟不利家庭而言有其重要性。(三)家庭財務教育可能可以增加經濟不利家庭,在疫情期間因應家庭財務問題的能力。(四)家庭資源管理能力的

提升,將能協助經濟不利家庭在疫情期間更好地確認與運用資源,以應對其後續的家庭問題。二、對新冠肺炎相關政策的建議:(一)紓困補助措施的資訊不夠明確。(二)三倍振興券對經濟不利家庭的意義「紓困大於振興」,且數位落差也造成處於數位弱勢的經濟不利家庭成員獲取其他振興券(如:藝FUN券等)時遭到排擠。(三)近貧家庭在疫情期間的困境更需要被關注。(四)短期性質的紓困急難救助措施對經濟不利家庭的幫助十分有限。(五)經濟不利家庭難以負擔漲價後的防疫物資。(六)當延後開學消息發佈後,臨時托育服務支持不足,並造成照顧者們的困擾。三、對未來研究的建議:(一)增加更多不同背景的研究對象。(二)建議未來有縱貫性及長期性

的相關研究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