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期 Mobile01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高雄大學 法學院博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朱金藝的 有關數位平台反托拉斯規制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寬限期 Mobile0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平台、網路效應、多邊市場、獨占、結合、聯合、反托拉斯、限制競爭、經濟利益、消費者福利、競爭。

而第二篇論文健行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羅明正所指導 黃漢璸的 客戶及擔保品屬性與銀行授信條件影響房屋貸款違約之研究-以南桃園某商業銀行為例 (2014),提出因為有 房屋貸款、授信資產品質、交叉分析、卡方獨立性檢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寬限期 Mobile01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寬限期 Mobile01,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有關數位平台反托拉斯規制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寬限期 Mobile01的問題,作者朱金藝 這樣論述:

數位時代中,數位平台業者實施了牽涉到數位技術運用的一些新形態的限制競爭行爲,引起了對相關行爲反托拉斯規制方面的疑問與異見。藉由相關個案的累積,以美國、中國大陸晚近涉及數位經濟的案例作爲實務探討,研析數位經濟方面的反托拉斯法制議題。佐以蒐整相關主題的學理爭議,以限制競爭行爲三大態樣——獨占、結合與聯合行爲作爲區隔,探討數位平台業者所實施的競爭行爲於不同法律規制態樣中所生之法制適用問題與政策因應的重點議題與可能方向,對數位平台業者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爲之因應作出評斷。綜合來看,當前各地反托拉斯法制可以有效因應數位平台業者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爲,但鑑於此前對數位平台限制競爭行爲之規制多採放任自由主

義,面對數位經濟似乎已達到瓶頸時期、缺少創新動力,本文傾向於加強反托拉斯法之執行,主張在傳統以競爭效應爲主要特徵的反托拉斯適用上輔以消費者福利標準進行檢視,審慎選擇救濟措施,以防止將不利益轉嫁給消費者。 本文第一章對本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等作初步介紹,第二章對數位平台分類與特徵等作簡要說明。第三章集中於立法目的之探討、美國反托拉斯法制沿革之介紹,明確後文對反托拉斯法制適用研究所採行的基本價值理念。第四章則討論數位領域供需規律與反托拉斯法制之基本原則。第五章主要對大陸以《反壟斷法》爲主的法律體系與台灣以《公平交易法》爲主的法律體系進行比較研究。第六章結合美國、大陸具市場力量的數位平台業者相

關案例進行剖析,對數位平台業者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之反托拉斯規制與法律政策調試進行研析;第七章則以同樣的模式研究數位平台業者結合。第八章則分析Uber平台及其勞務提供者的定性問題,探究是否可以運用反托拉斯法促使加強對勞務提供者權益的保障。第九章承接前章Uber案例分析的內容,研究數位平台以演算法爲工具的實施水平聯合行爲之反托拉斯規制。最後則爲本文結論章節,再次明確本文觀點以及總結對相關法制與政策發展的探討。

客戶及擔保品屬性與銀行授信條件影響房屋貸款違約之研究-以南桃園某商業銀行為例

為了解決寬限期 Mobile01的問題,作者黃漢璸 這樣論述:

一般社會大眾購買房屋之不足款大都透過銀行的購屋貸款而取得資金,此房屋貸款授信乃是銀行收益主要來源之一。故授信資產品質的良窳,攸關銀行的永續經營。本研究以國內某商業銀行北部某分行自2009/01/01至2013/12/31之間所承作南桃園地區的房屋抵押貸款戶為研究對象,從該區間銀行所核准撥貸之個人房屋貸款案件中挑選樣本,根據貸款客戶所提供的相關資料、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的借款人資料、不動產基本資料及銀行授信相關條件等共22項授信因子。透過敘述性統計、交叉分析、卡方獨立性檢定探討與授信違約的關係,研究顯示有12項授信因子,對授信品質的違約機率產生顯著影響,並據此結果提供予銀行建立標準授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