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貴保本三福年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也說明:富貴增值年金養老保險86年1月1日以後(含). 6.50%. 國泰人壽iOnly優定期壽險 ... 富貴保本三福壽險(99歲險)86年1月1後(含). 6.90%. 國泰富貴喜福終身壽險.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黃茂榮、張志銘所指導 童奕川的 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法律分析與業務展望 (2013),提出富貴保本三福年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投資型保險、契約性質、類型定性、租稅規劃、費用節約、示範條款、行政指導。

最後網站鍾愛一生313則補充:... 富貴保本三福終身年/30萬(已繳滿)醫療帳戶終身保險年/1,元(已繳滿)出社會三年了,最近才·歲女,醫療業,現有保單如下國泰人壽鍾愛一生終身年/30萬(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富貴保本三福年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法律分析與業務展望

為了解決富貴保本三福年金的問題,作者童奕川 這樣論述:

投資型保險為目前保險市場上主流商品之一,由具有一定依存關係之保險契約與投資信託契約聯立而成之混合契約,投資信託契約由要保人自行決定投資標的或委由保險人代為運用,學說及實務均認其本質為人壽保險,但是多被用以規避所得稅及遺產稅,全無風險分散之機能,故亦有認係有價證券投資契約。投資型保險商品則可區分為租稅規劃型及費用節約型。租稅規劃型對於要保人及受益人之誘因在於可規避所得稅及遺產稅,可能被評價為無締結保險契約真意之民事法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在租稅法上會導致要保人、受益人及保險人補稅及處罰之風險;費用節約型則可節省要保人及保險人之金融交易成本,但要保人將承擔投資風險,保險人則有搭售、聯合及關係人交易

之問題。投資型保險示範條款宜定性為行政指導,若經事實上一般地採用為同類型契約時即為定型化契約,在未來的發展上宜朝向費用節約型規劃,發展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共同基金,扶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關係企業或策略聯盟,並落實保險本業核保程序,俾投資型保險真正發揮保障及投資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