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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業是否需加入公會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文瑞寫的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和高士峯,尹道鏹,張庭熙,呂憶婷的 建築與消防實務法規彙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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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姿汝所指導 許家瑋的 從消費者保護法探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 (2019),提出室內裝修業是否需加入公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消費關係、消費者保護法、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在職專班 黃一峯所指導 陳偉群的 我國政府工程採購之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政策評估、政策執行、政府採購、採購法、最低標、有利標的重點而找出了 室內裝修業是否需加入公會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則補充:室內裝修 全聯會.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室內裝修業是否需加入公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為了解決室內裝修業是否需加入公會的問題,作者楊文瑞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當年筆者旋以10餘年執業經驗及法律專業背景,於民國108年7月推出本書第一版,隨著租賃住宅市場迅速受到重視,筆者於母校東海大學法律系兼課教學住宅租賃法律課程;以及於臺中市及苗栗縣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班授課。教學經驗跨足理論及實務界。筆者亦同時將過去的經營模式快速轉化為租賃條例時代下可順暢運行的租賃住宅經營模式。     今,本書第二版新增租賃條例施行逾4年所帶來的新市場秩序、教學心得、實務管理技巧,字數新增近萬字。適合房東、房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及法律專業人士閱讀,提供常見的租賃契約解讀及糾紛處理的實務經驗及

法律依據,希望能持續成為租賃住宅市場的實用工具書。

從消費者保護法探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

為了解決室內裝修業是否需加入公會的問題,作者許家瑋 這樣論述:

住宅租賃法制在民國(下同)105年以前,僅有民法及土地法有相關規定,相較於不動產買賣,在過去長期以來是被政府較忽視的一塊。一直到104年惡房東張淑晶事件的新聞報導,其以極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坑殺房客的行徑引發舉國譁然,隨後有關各種惡房東及惡房客的新聞如雨後春筍般接連爆出,住宅租賃的議題開始受到注意。而近年來,都市地區的房價高漲,許多民眾無法負擔買房的成本,住宅租賃的需求日漸增高,居住正義的議題隨之興起,人民迫切希望政府介入住宅租賃市場的呼聲愈來愈高。實務上,住宅租賃契約大多是定型化契約,由出租人單方面擬定或提出。有關定型化契約,我國民法第247條之1及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第二節皆有規範。消費

者保護法第17條更以授權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方式,建立了一套法律效力極大的行政管制體系,雖然其是否有過度侵害契約自由的疑慮,目前尚無定論,但不可否認的是,消費者保護法透過此套管制機制確實較周全地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是否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涉及住宅租賃關係是否為消費關係。內政部在105年制定公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試圖將大部分的住宅租賃關係納入消費者保護法的範圍作規範,以保障承租人權益。惟過去實務上,長期以來較傾向認定住宅租賃關係非屬消費關係,不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因此前開規定公布後,住宅租賃關係

在何種情形下是消費關係,可以適用前開規定,演變成實務上爭論不休的議題。又內政部於106年制定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該條例以是否具消費關係將住宅租賃關係分為二種,具消費關係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非具消費關係者,適用該條授權主管機關另行制定「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惟究竟如何判斷住宅租賃關係是否為消費關係,仍無統一的標準,實務上甚至呈現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幾乎完全相反的見解。故本文主題之一在於探討住宅租賃關係是否為消費關係,透過對實務上行政機關內部資料及司法判決的整理,試圖對此議題提出看法與建議。而因住宅租賃契約大多是以定型化契約的形式呈現,故對於定型化契約的性質與規範亦是本文

討論的重點之一。誠如上述,現行消費者保護法對於定型化契約之行政規制,是否有過度侵害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現行制度是否有可以在改善的地方?本文皆會作詳盡的討論。此外,我國住宅租賃法制,過去僅有民法及土地法的基本規定,但隨著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的介入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制定,各個法規的適用對象不盡相同卻又有彼此重疊之處,我國住宅租賃法制演變得愈來愈複雜。故本文以法令制定的時間線為介紹順序,依序介紹民法、土地法、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令(即有關住宅租賃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內容,以期能對我國住宅租賃法制的全貌有相當的了解。最後,筆者統計了105年至108

年我國行政院消費爭議申訴系統中的資料,住宅租賃相關爭議中,有關「承租人提前終止契約問題」、「租約終止或期滿,出租人未返還全額押金問題」及「修繕問題」類型的爭議,數量為前三名。故針對此三個議題再加上之前所述之住宅租賃關係是否為消費關係的問題,本文將作議題討論與司法案例研析,並對實務上常發生的住宅租賃問題提出相關建議。綜上,本文試圖透過對學說文獻及實務判決的整理與分析,從消費者保護的角度出發,探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中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呈現我國目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相關法制上及實務上遇到的問題,對這些問題提出修法建議,以期能使我國住宅租賃法制更加健全,切實保障住宅租賃契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

實現居住正義。

建築與消防實務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室內裝修業是否需加入公會的問題,作者高士峯,尹道鏹,張庭熙,呂憶婷 這樣論述:

  本書是市面上唯一整合建築及消防法令之彙編,囊括了從事申請建造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申請、建築物都更、危老、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檢修申報等法規,提供建築、消防等從業人員,或防火管理人、事務管理人員一本最佳的工具書,另外本書對於參加國家考試之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勞委會室內裝修相關考試,均有所助益。

我國政府工程採購之研究

為了解決室內裝修業是否需加入公會的問題,作者陳偉群 這樣論述:

從台灣光復之初以至今日,時代不斷遷移,科技日益進步,而政府制度,亦需隨著時間更迭,不斷進步。而政府採購,向來為民生經濟與政府施政之重要議題。在我國進入WTO與國際接軌潮流環境下,政府自民國88年“政府採購法”正式實施以來,就政策、執行方面皆有許多值得探討的議題。本研究將針對政府採購標案之決標品質與效益,進行法規及實務兩個面向加以探討。 在政府公共工程採購案中,其決標方式,各自擁護者所抱持的意向,大相徑庭,究竟在政府在公共工程採購上,採用的決標策略與方式為何?是需要仍以舊有的最低標決標方式?亦或者採行最有利標之決標方式,本文亦將做深入探討。 往昔針對公共工程採購研究議題,多半著墨於

法規層面,而本研究先行運用次級資料分析之手法,先行將爭議與易發生問題的議題、項目整合之後,進行問卷編篡而後將問卷建立指標並進行統計分析。而樣本方面,將選擇營造、水電、消防、空調、室內裝修、景觀等相關工程產業公會之理監事及負責及辦理採購業務相關人員,以為抽樣問卷調查之對象,藉以探討採購政策與機關執行成效對營造工程產業之影響,進而提出改進建議。 本研究發現,政府採購法已實施14年了,雖然作到了公平資訊公開,然而社會大眾普遍對於政府辦理公共工程採購仍未具信心,相關工程產業,對於公告上網金額提高30~50萬元及良好有利標的配套制度與措施、公程會編定固定合理管理費用比例等仍深切期待。本研究期望可以

提供相關政策選項建議,以利採購法制建全,並創造營建工業興盛,進而帶動國家經濟繁榮社會康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