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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楊君仁、羅俊瑋所指導 黃冠中的 船舶所有人責任控管制度-以防護及補償保險之建構為核心 (2017),提出定期契約範本word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風險控管、相互保險公司、船舶所有人、防護及補償保險、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自強所指導 宋時晴的 英國代理商制度發展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代理商、銷售中間人、歐盟代理商指令、英國代理商條例、普通法代理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定期契約範本word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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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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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責任控管制度-以防護及補償保險之建構為核心

為了解決定期契約範本word的問題,作者黃冠中 這樣論述:

摘 要 根據聯合國貿易及發展委員會之統計全球國際貿易約有80%是經由海上運送來進行,航運的發展不僅影響了運送業之發展,更間接地影響了整個國家經濟之走向,因此一國之經濟得否穩定循序的向上發展,仍端視著該國航運產業經營環境是否健全。此種論點放諸於我國的經濟發展更加為顯著,蓋我國乃為四面環海的海島型國家,對於國際貿易之依賴性相對更加強烈,因此航運業的發展與我國經濟發展間即有著密不可分之互動關係。 如何有效地降低經營成本及風險控管為企業經營者營運公司最為重要的課題,蓋其牽動與影響著該類事業活動之發展,是以如何建構一個完善適足的風險控管環境,即為航運業發展順暢與否的首要課題。對此,海上事

業經營者之營運風險控管制度,莫過於船舶所有人於海難發生時主張「責任限制」,及船舶所有人透過「投保保險」來免除、降低或轉嫁其於海上經營所承擔之風險二者。前者係指船舶所有人於海難事故發生時,透過法規範所明定之免責事項,降低或免除船舶所有人所應承擔之責任;而對於後者係指透過保險分散風險之方式,將海上事業經營者的風險轉嫁予保險人承擔,進而免除或降低船舶所有人所應承擔之責任。 有關於保險制度方面,現行承擔船舶所有人營運責任的保險類型,以防護及補償保險為主,而其係由船舶所有人自行組成的防護及補償協會所提供,惟我國目前尚未有防護及補償協會此等組織存在或設立,致使我國船舶所有人須向國外的協會承保,並不利

於我國海上事業與國家經濟實力之發展。於此本文認我國似可透過相互保險公司此類組織型態加以建構之。另外關於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部分,其不僅降低甚或免除海上事業經營者之責任風險,亦左右著海上責任保險人所需承擔之風險及保險契約標的之內涵,蓋按防護及補償協會承保規則約定,船舶所有人面臨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時,須主動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以減輕或免除自身賠償責任及協會所需承擔之風險,並且協會僅就船舶所有人依法所需負擔之責任為保險之範疇,對於逾越法定責任範疇以外之風險,協會均不予承保之亦不負擔該責任轉嫁,是以責任限制之制度對於海上事業經營者風險之控制與評估甚為重要。 故而,本文希冀透過對船舶所有人責任限

制之研析與防護及補償協會之探討,將船舶所有人免除與轉嫁營運風險的制度為完整且全面性之研擬,並藉以提出未來協會於我國建構的研擬建議,而為我國船舶所有人提供與建構更為良善之經營環境。

英國代理商制度發展之研究

為了解決定期契約範本word的問題,作者宋時晴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 代理商是隨著全球經濟與貿易蓬勃發展下所竄起之新型態商業契約。代理商之主要任務係替供應商或製造商(即委託人)將所生產之商品或服務行銷至市場上,為委託人創造或發展出一定之顧客群與商譽,而委託人再支付予代理商交易之佣金。代理商屬於「銷售中間人」之一種,其與委託人間通常有持續且經常之合作關係,被委託人納入與整合在商品之銷售體系中。 一九八六年歐盟頒布了代理商指令,其以大陸法系法理為基礎,目的係為了強化對代理商之保護以及調和各成員國關於代理商之內國法。在此之前,許多歐洲國家在德國之帶領下,已多有對代理商進行立法保護,而英國則並無出現代理商之特別立法,代理商與其他代理型態相同,皆適

用普通法代理原則;此外,大陸法系法理普遍認為代理商是在代理商關係中較弱勢之一方,而在英國普通法下,則認為委託人才是較需要保護者,甚至對代理商施加廣泛之信賴義務。 英國在面對轉化指令之要求後,於一九九三年頒布了與代理商指令條文幾乎相同之代理商條例,使得傳統以來皆適用普通法代理原則之代理商,開始有獨立之成文法規範;大陸法系法理也因此被導入英國,包括廣泛之誠信原則、強化對代理商之保護等,對學術界及司法實務均帶來不小之影響與衝擊。 本論文試圖從普通法代理原則開始談起,包括代理之概念、代理之成立、代理契約期間與消滅後之當事人間權利義務等,並觀察轉化代理商指令後之英國代理商制度之發展,特別是受

到大陸法系影響最深之當事人間的誠信履約義務,以及契約消滅後之補償與賠償權等。 除了法律規定外,英國法院判決見解中對代理商條例條文之解釋適用,以及對大陸法系法理所採之態度,亦為建構出英國目前整體之代理商制度現況以及研究未來英國代理商制度發展方向之重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