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設立流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子公司設立流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清祥寫的 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15堂必修課 和許忠信的 公司法要義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僑外設立公司程序 - 誠謹會計師事務所也說明:若為國外法人來台灣設立子公司,則應準備國外母公司的相關證明文件,該文件需先經過台灣駐外單位進行公、認、驗證,才可做為正式的文件。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經濟日報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會計系 陳慧巧所指導 林上雲的 後疫情時代下母公司對子公司監理之風險管理探討 (2021),提出子公司設立流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後疫情、子公司監理、風險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社會企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楊長林所指導 周玉婷的 庇護工場中身心障礙者的轉職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轉職、庇護轉銜、職務再設計的重點而找出了 子公司設立流程的解答。

最後網站想成立公司有哪些手續及費用呢?成立後有哪些費用呢?要繳 ...則補充:公司 成立之後,要繳的稅主要有分為:營業稅及營所稅。另外,若是有聘請員工, ... 成立後有哪些費用呢?要繳哪些稅呢?(111.01更新,附設立流程圖).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子公司設立流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15堂必修課

為了解決子公司設立流程的問題,作者陳清祥 這樣論述:

  黑天鵝滿天飛的年代,「意外」已成常態,外部除了有系統性風險外,組織內部的弊案、貪污也是層出不窮。如果沒有做好風險預防與管理,風險就會變成危機。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陳清祥提醒:從公司治理角度來看,任何企業重大計畫或做決策前,別忘了審慎評估風險。      陳清祥,曾任勤業眾信集團總裁,30多年來精研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等議題,對於近年與日俱增的舞弊案件,彙整個案資料深入探討後,發現原因不外乎包括:組織未落實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未記取先前風險事件的教訓確實改善缺失、未積極進行前瞻部署、董事會及各級主管機關缺乏持續性督導、員工缺乏風險意識……等。   為強化企業預

防與解決危機之應變能力,進而建構高韌性的營運基礎,本書分成15堂課,從新聞事件談起,結合實務經驗,從宏觀到微觀、從組織到個人,深入淺出地闡述風險管控與舞弊偵防,為企業深化公司治理、善盡社會責任及永續經營提供了很好的指導教材。        

後疫情時代下母公司對子公司監理之風險管理探討

為了解決子公司設立流程的問題,作者林上雲 這樣論述:

由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COVID-19)的緣故,許多國家實施封城以防堵疫情,致使母公司稽核人員無法實地到子公司盤查,這對於子公司監理無疑是一項挑戰,在此情勢下,遠程辦公也逐漸成為趨勢,也因此出現了與過去較為不同的風險需要注意。本研究藉由內部稽核人員認知與意見,提出後疫情時代下重要之子公司監理風險管理項目、企業應注意之循環別與控制作業以及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能力,亦另外提出額外之其他發現。研究結果顯示,後疫情時代下重要之子公司監理風險管理項目,依序為「第三方供應商風險」、「人員風險」、「更新內稽計畫與風險」、「業務連續性風險」、「新商業模式風險」以及「經營策略管理」。企業應注意之循環別與控制作

業,依序為「銷售及收款循環」之收款帳齡延遲與授信風險評估、「生產循環」之生產停工與原料取得作業以及「採購及付款循環」之往來款管理。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能力,依序為「內部稽核人員應提升大數據分析、解讀能力」、「內部稽核人員應提升使用雲端數位工具能力」、「內部稽核人員應更注意環境經濟產業等變化」、「內部稽核人員應提升風險管理能力」以及「內部稽核人員應提升資訊安全能力」。本研究亦發現,在後疫情時代下,子公司設立獨立稽核單位能提升對子公司監理程度。且公司資訊化程度會影響子公司稽核模式。

公司法要義

為了解決子公司設立流程的問題,作者許忠信 這樣論述:

  近年來,公司常到海外設分公司或子公司,形成跨國企業而有國際企業化的傾向。國際企業的設立常涉及外人投資、工作機會、勞工保障、租稅收入等事項,因此,對於公司法制的研究便非常重要,尤其公司法之比較法觀察更是如此。但本人回國後有感於國內學界對我國公司法立法時所模仿之大陸法系(如德國)公司法的陌生,學說亦多為英美公司法的介紹,而常與我國大陸法系基礎欠缺連結。     因此,為教學之便於二〇〇四年自撰公司法講義開始,即著眼於公司法之基本原理在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間的差異,以及日本公司法在二次大戰後如何被折衷,並影響到我國公司法之修正。此一研究方式還原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來源,介紹爭議所在,並提出該如何

解決的觀點。為解決此些爭議,需特別關注英國一九八五年公司法與取而代之的二〇〇六年公司法變動、德國有限公司法及股份法近年發展,與日本二〇〇五年公司法及其後續的修正。     本書闡述體系為在第一篇介紹導論後,於第二篇介紹適用於四種公司類型之總則,之後再依序介紹所有公司類型的特別規定。而本書對公司法重要議題的探討,會儘可能先介紹德國法等歐陸法系,與影響我國近年修法的英美法系,再參考二次大戰後,已受英美法影響之折衷法制日本法如何處理該問題,最後進入對我國法的探討。

庇護工場中身心障礙者的轉職研究

為了解決子公司設立流程的問題,作者周玉婷 這樣論述:

『庇護』不應該是安置身心障礙者的長遠之計,誰也無法負責另一個人的一生。本研究欲探討身心障礙者轉職遭遇問題,很多的身心障礙者並非一出生便先天不足,更多的是後天因為疾病、意外所造成。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身心障礙者補助費用年年驚人遞增。儘管有社會福利、企業贊助捐款,但仍無法保證永久穩定。短期的補助不應該取代長遠的訓練,庇護工場封閉的環境打造溫室花朵,加速身心障礙者的退化。提供之庇護就業被濫用為變相的托管所。對市場的掌握度不足導致訓練方向無法符合市場所需,一般職場更是對身心障礙者充滿了排斥。  透過訪談發現轉職困難主要原因包括身心障礙者能力不足、庇護工場資源不足以及一般職場普遍對身心障礙者的認知不足

。依據訪談結果設計三階段的解決方案,期望能透過職能訓練身心障礙員工融合生活提升自立並強化技能,庇護工場公開透明身心障礙員工的需求並建立共享資料庫以增進資源的流動避免閒置浪費,以及運用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專案以幫助漸漸高齡化的社會共享職場友善。共同將照顧身心障礙者的成本分攤社會,減少資源閒置浪費,讓整個社會更加美好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