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併申報列舉扣除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夫妻合併申報列舉扣除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清秀寫的 稅法各論(上)(二版) 和陳國義的 夫妻必修的法律學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夫妻合併報稅扣除額提高到八萬八 - 金門日報全球資訊網-也說明:依不同稅率,納稅人最少可以少繳一千兩百六十元到八千四百元不等。不過,只適用「標準扣除」的申報,如果用「列舉扣除」申報,或者去年才結婚的新人,仍然無法受惠。 今年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高階經理人碩士在職專班 紀信義所指導 黃瀞慧的 由稽徵面探討我國綜合所得稅制度 (2013),提出夫妻合併申報列舉扣除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綜合所得稅、夫妻合併申報、列舉扣除額、稅額試算。

最後網站「夫妻報稅」 3 大原則,幫你省下更多稅金!(別傻傻多繳了稅則補充:另一方當配偶合併申報,. 如此一來,薪資高的一方可享有較多的扣除額,. 包括扶養親屬的免稅額、. 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或選用列舉扣除額)、.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夫妻合併申報列舉扣除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法各論(上)(二版)

為了解決夫妻合併申報列舉扣除額的問題,作者陳清秀 這樣論述:

  一、本書對於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進行理論體系分析探討,可使讀者理解各項稅法的基本概念及其背後之基本法理,並培養讀者解決稅法問題之能力。   二、本書可作為大學講授稅法教科書,亦可供法官、律師及實務界人士辦案之參考,並可作為準備國家考試稅法科目之參考用書,具有理論及實用價值。

夫妻合併申報列舉扣除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部長稅法理論上主觀淨值原則與客觀淨值原則的差別,但部長卻答得非常含糊,難怪會有這個離譜錯誤。我向部長解釋:客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淨額,主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外,尚需扣除納稅義務人維持自己及其家庭成員之維繫生存最低需求額度。

大法官745解釋中,大法官明確將薪資扣除額視為成本費用,而不是最低生活需求額度。因此只有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屬於「最低生活需求」,而薪資特別扣除額屬於「所得成本」。但財政部9月頒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卻完全搞混,變成:基本生活費必須高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之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多出來的金額才可從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為例,根據法規定義,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大約166,000元,依照施行細則,基本生活費用包含本人、配偶及扶養子女,所以這個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用便是166,000 x 3 = 498,000。

若以本次稅改草案的數額為基準,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加薪資特別扣除額是71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薪資扣除額360,000 ),高於498,000,因此沒有額外的免稅保障。但若依照「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之正確定義,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是35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比基本生活費用少,所以這個小家庭還可以在額外扣除14萬。

現在這些保障都被財政部吃掉,非常可悲。我要求財政部長應立即檢討修正,應向大眾清楚說明。

由稽徵面探討我國綜合所得稅制度

為了解決夫妻合併申報列舉扣除額的問題,作者黃瀞慧 這樣論述:

國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基本的租稅原則是公平、合理、簡便,綜合所得稅具有公平、量能課稅的效果,而且稅源廣泛,稅收穩定,是當前世界上各先進國家的主要稅目,我國綜合所得稅也是國家財政的主要稅收來源,在稅制和稅政上具有穩定的基礎和效率,惟目前綜合所得稅的課徵,應該順時代潮流,從制度面全盤加以檢討需要改進的方向,朝實務上租稅負擔公平、減免扣除項目的適當性,稽徵作業手續簡化,以利經濟社會發展,以使綜合所得稅制度,更為理想。有關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的選擇,應注意稅負公平原則,婚姻中立原則,和稅制累進原則。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所關心的事務為稅負公平、合理,免稅範圍之合理性亦是租稅公平課題。簡化綜合所得稅稽徵作

業和申報程序是大家共意見趨向。本研究從稽徵實務方面進行探討我國綜合所得稅課徵制度,在租稅負擔公平、稽徵作業程序、申報作業手續等各方面,探討我國現行綜合所得稅稽徵面的問題。

夫妻必修的法律學分

為了解決夫妻合併申報列舉扣除額的問題,作者陳國義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夫妻必修的法律學分一書所涉之法規,相當繁瑣,其中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金融法等等,本書經過精挑細選,而選出55個個案,提供給一對夫妻於夫妻關係存續應加以認識之相關法規。   本書就整個婚姻的歷程分以下三大主軸來寫作:   一、結婚前應修的法律學分   二、婚姻關係存續中應修的法律學分   三、婚姻關係終止後應修的法律學分   又本書以個案的方式來寫作,希望透過這個方式使讀者可輕易瞭解夫妻間所涉及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