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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3版)

為了解決太僕動物醫院收費的問題,作者班傑明.富蘭克林 這樣論述:

  歷經兩百餘年不衰的勵志奇書,   改變無數人命運的美國精神讀本!   十八世紀美國最偉大的科學家、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學家   他,一介窮小子如何邁向成功之路?   身為父親,無論如何都想教給兒子最重要的事!   《富蘭克林自傳》的出版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在一七七一年動筆,一七九○年完成,前後歷時十九年之久。這部傳記可以說是在讀者如饑如渴的等待中出版的。一經問世,立刻被翻譯為法文,被一搶而光。這部傳記是因為富蘭克林這個傳奇人物而受到世人青睞的。年輕人都希望學習富蘭克林成功的秘訣,他們把這本書當成「人生指導」讀物;再者,富蘭克林寫出了「美國夢」,「到美國去發財致富」成了影響力很大的口號;第三,

這部書在美國文學史上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它打破了當時的寫作常規,成為一部小說自傳體,被譽為清教徒的《奧德賽》史詩和世界上最優秀的自傳之一。   作者簡介 班傑明.富蘭克林(1706-1790)   有史以來最傑出的美國人之一。著名的政治家、科學家,亦是出版商、印刷商、記者、作家、慈善家;更是傑出的外交家及發明家。他是美國革命的重要領導人之一,還曾進行多項關於電的實驗,發明了避雷針、雙焦點眼鏡、蛙鞋等等。他的《窮人理查年鑑》包含了大量關於勤儉致富與為人處世的精采箴言,被譽為美國文化的基石,對美國人的價值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的《自傳》更是以其所包含的人生奮鬥成功感悟,以及對善與美德的褒揚,

而被公認為是改變了無數人命運的美國精神讀本。 譯者簡介 蒲隆   蒲隆(李登科)甘肅定西人,1941年生。畢業於西北師大外語系,1981年獲山東大學文學碩士學位,隨後任教於蘭州大學英語系。1994-1995年獲選富布賴特學者,在哈佛大學從事狄金森研究與翻譯,後譯成《狄金森全集》。翻譯出版英美文學名著三十餘種,如索爾.貝羅的《洪堡的禮物》、斯托夫人的《湯姆叔叔的小屋》、維吉尼亞.吳爾夫的《歲月》、約瑟夫.康拉德的《吉姆老爹》、勞倫斯.斯特恩的《項狄傳》、約翰.厄普代克的《兔子歇了》,以及《培根隨筆全集》、《愛默生散文選》等。   譯者導言 第一部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

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兩封信 第六章 第二部 第七章 第三部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四部 第十三章 致富之路 富蘭克林年表 序   愛默生有一本著作叫《代表人物》,論述柏拉圖、斯維登堡、蒙田、莎士比亞、拿破崙、歌德等六位世界偉人。若要選一名美國「代表人物」,而且只選一人,我想,非富蘭克林莫屬了。我這麼說有三點理由。   第一,富蘭克林的經歷與美利堅民族的成長過程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一六二○年,英國的幾十名清教徒不堪忍受英國國教的迫害,便租乘「五月花」號帆船漂洋過海,歷盡艱險,經過六十六天航行,到達美洲,建立一個以清教徒為核心的「普利茅斯殖民地」。時間上,

雖然不是英國在美洲建立的第一個殖民地,而是第二個,但無疑是影響最深遠的,此後移民源源不絕。有以波士頓為中心的「麻塞諸塞海灣殖民地」,將普利茅斯合併進去。再往後,不同教派、不同民族的移民接踵而來,新的殖民地陸陸續續建立,如賓夕法尼亞的移民主要是貴格會教徒,有相當一部分是德國人。在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獨立宣言》發表以前,已經有十三個殖民地。這十三個殖民地都在東岸,合眾國成立後,移民便不斷地西進,疆域一直擴展到西岸。這個新生的國家不斷吸納外來移民,不斷發展壯大,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成了一個舉足輕重的強國,此後一百年的發展當代人有目共睹。   富蘭克林,是清教移民的後代,出生在麻塞諸塞海灣殖民地的

中心波士頓,就在「五月花號」到達美洲一百餘年後。一七二三年,十七歲的少年富蘭克林不堪忍受哥哥的虐待,也忍受不了因寫文章惹起的殖民地政府和清教善男信女們的敵視,隻身一人搭船南下。一路上千辛萬苦,經紐約,再到費城,從學徒做起,靠自己的勤奮、智慧自立門戶,成了成功的印刷商,又辦報紙,又當郵政局長,從事公益事業,出任殖民地議會議員,最後成為開國元勳之一。富蘭克林樂觀、寬容、積極進取的性格體現整個民族的性格。富蘭克林處理問題的手法也給日後美國的國策提供樣板,最典型的就是《自傳》中他寫的「告蘭開斯特、約克、坎伯蘭三縣居民書」,將利誘與威脅結合起來,這不就是美國一貫奉行的「胡蘿蔔加大棒」的原始版嗎?   

第二,從以上的簡要敍述可以發現,富蘭克林正好就是窮小子積極上進最後定會獲得成功,所謂「美國夢」的體現者。   第三,美國有一種土生土長的哲學——實用主義,嚴格說起來,富蘭克林雖不是哲學家,也不是這種哲學的創立者,但他的思想行為莫不體現出這派哲學重視實驗、實效、實用的三大特點。思想產生行為,行為必有效果,要研究思想正確與否,與其從思想本身辯論,倒不如看它行為的效果如何。一個學說如果能夠解決問題和困難,就是真理,猶如能把病人治好的處方就是良方一樣,效用就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代表實驗室的精神,也代表美國人一直崇尚功利的態度。我從沒見過哪本書使用use這個詞的頻率有《自傳》這麼高。   由此看來,

富蘭克林無論從生活經歷上,從人生理想上,甚至從哲學理念上都是個道道地地的美國「代表人物」。無論是愛默生論述的六個代表人物,還是我在這裡說的這位美國代表人物,因為都是民眾的「代表」,就不可能是橫空出世、天馬行空、獨來獨往的天才。富蘭克林是一位順應時勢,靠自己勤學苦幹打造出來的通才。所以愛默生的《代表人物》的思想與「時勢造英雄」的觀點相當吻合。富蘭克林無疑是一位文化英雄,造就這位英雄的時勢又是怎樣的呢?   富蘭克林生於一七○六年,卒於一七九○年,他的一生幾乎貫穿整個十八世紀。在思想史上,十八世紀被稱為「啟蒙時代」,又被稱為「理性時代」。主張理性,就要推崇科學,破除迷信。偉大的科學家牛頓在一六八

七年出版他的《數學原理》,揭示了一個按一定規律井然有序運轉著的宇宙,這是智力健全的男男女女可以認知的,它並不是一個無法探知的上帝隨心所欲地驅動著的神祕東西。到了十八世紀,研究科學蔚然成風,從王公貴族、宮廷仕女到廣大民眾,關心研究科學成了一種時尚,這從《自傳》中也可略見一斑。時不時有人從英國到北美巡遊講學,富蘭克林正是聽了關於電的講座後才開始對這門學問感興趣。一位經營印刷所的老闆,後來又有公務纏身,居然在電的實驗與觀察中做出巨大的貢獻,可見當時人們對科學的興趣。我們從《自傳》中得知,參觀實驗的人絡繹不絕,富蘭克林只好另外找人協助,而此人之後居然靠為人講授、演示實驗賺了一筆錢。這種局面可能與我們一

度熱衷氣功的情況不相上下。   牛頓的宇宙論引起宗教觀的重大轉變。牛頓的科學觀並非把上帝打翻在地,而是仍然承認上帝創造宇宙,是「第一動力」。但他創造宇宙後,就讓宇宙按照設計好的規律運轉。這樣,宇宙就像是一隻鐘錶,上帝是這宇宙鐘的製造者。他不像加爾文教所認為的那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時時處處都在干預人間事務,而是把自己的意志體現在日月星辰、風雨潮汐、山川草木、飛禽走獸以及作為萬物靈長的人類身上。這就是所謂的「自然神論」。在宗教史上,十八世紀是自然神論風行的時代。《自傳》不只一處講到作者的宗教觀。富蘭克林對宗教儀式的淡漠,對各宗各派教規、教義的不以為然,就是以這種自然神論為出發點。   既然宇

宙按一定規律運轉,那麼人類社會一定也有規律可循,於是十八世紀的有識之士力圖發現並運用這些規律改良社會。由於對科學的尊重減弱對神的尊崇,也減輕人們對奇蹟、對聖書、對國王教士的神聖不可侵犯的迷信,而更專注於人本身,於是慈善事業開始興盛。在這種風氣的影響下,富蘭克林重視公益事業,從鋪馬路、清垃圾、設路燈、消防、巡夜等發展到辦公共圖書館、辦學校、辦醫院、建立民兵防禦體系。富蘭克林是宣導者,帶頭捐款,但沒有眾人的回應配合,他一個人成不了氣候。我個人覺得,有的人為了取得成功,可以養成富蘭克林的勤奮、節儉、節制、謙卑等美德;有的人當了官,除了作秀,也可以為大眾服務辦事,留一些政績。而富蘭克林許多公益事業都是

他身為一介平民時提議、奔走、鼓吹、出資興辦的,而且總是小心謹慎不把功勞往自己身上攬,這點對於固守「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觀念的人來說實在可感可嘆!   要建立一個美好的社會,人人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固然很重要,但解決根本問題還要看政府,因為它掌握著百姓的命運。於是啟蒙時代的人把目光投到政府身上。英國哲學家洛克一六九○年發表《政府論》否定「君權神授」的觀念,提出有名的「社會契約」論。按照這種觀點,政府是人們之間達成的「社會契約」產物,按照這個契約,人們把一定的自由交給政府,以保護自己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天賦權利,交出自由並不意味著就永遠喪失這些自由,政府如果違犯天賦權利壓迫弱者,就應當被推翻。這

樣,理性時代的人就主張政治變革。過去人們透過教會解決問題,現在則透過反叛解決。所以,在政治史上,十八世紀是一個革命的時代。一七七六年以《獨立宣言》發表為標誌的美國革命(一般稱為「獨立戰爭」)進入高潮,富蘭克林是該宣言的起草委員會成員之一(《獨立宣言》主要由傑弗遜起草,經過富蘭克林與亞當斯的修改)。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富蘭克林則是美國幾位開國元勳中與法國關係最密切的一位。可惜,富蘭克林的《自傳》還沒寫到他作為革命家的事蹟,他就去世了。   在文學藝術史上,十八世紀是古典主義(又稱新古典主義)興盛的時代。古典主義推崇古希臘羅馬經典作家的創作規範,反對文藝復興熱情奔放、詞藻浮華的風氣。這個時

代的作家注重秩序、邏輯、節制、精準、正確、雅趣、得體,主張文學藝術的實用價值,要為人服務,追求勻稱、統一、和諧、優雅、明晰,避免晦澀、神祕,目的是愉悅、教導、匡正主要作為社會動物的人。它重理智,輕感情,講究才智。富蘭克林的《自傳》雖不屬於詩歌、小說、戲劇這類純文學,但他自小刻意模仿當時《旁觀者》報上面那些對英語散文發生過重大影響的勸善文章,文筆平易求實,幽默風趣。富蘭克林一生喜歡讀書,在《自傳》中提到二、三十位作家的作品,其中有普魯塔克的《名人傳》、色諾芬的《回憶蘇格拉底》、班揚的《天路歷程》、笛福的《論計畫》、科頓.馬瑟的《論行善》、洛克的《人類理解論》、羅亞爾港先生們的《思維的藝術》、特賴

恩的《健康長壽和幸福之道,或話說節制》、泰弗諾關於游泳及其他人關於航海術和算術等方面的著作等等,可以明顯看出它們的實用性。少年時代的富蘭克林也喜歡詩歌,曾寫過《燈塔悲劇》等兩首敍事歌謠,他哥哥印出來讓他拿到街上叫賣,但他父親不喜歡他「作詩」,認為將來生活指望不上它。但富蘭克林對同時代人蒲柏、德萊頓、艾狄生、愛德華•楊等人的詩作耳熟能詳,隨時能憑記憶引用評述。其實當時波士頓、費城等地文風很盛,讀書作詩寫文章大有人在。從《自傳》看出,他在波士頓時,哥哥辦報,有一幫人為報紙寫文章,他的好友約翰•柯林斯讀書比他更全面。按富蘭克林父親的判斷,柯林斯的文章在文筆的優雅、章法的嚴謹、表達的明晰方面都勝過富蘭

克林,富蘭克林只不過是拼寫、標點規範一點而已。不幸,此人後來染上酒癮,毀了前程。在費城,富蘭克林有三個朋友一起讀書作文,互相觀摩切磋,其中一位是立志要當大詩人的拉爾夫,雖然寫詩成就不突出,但他後來成了英國有名的政論作家。富蘭克林投宿過的小店店主竟然效仿約翰•科頓「惡搞」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的辦法歪改《聖經》。富蘭克林打工的凱默印刷所的工人阿奎拉•羅斯居然詩寫得還差強人意,他死後,老闆凱默打好腹稿直接排出了《挽歌》,讓富蘭克林印刷。凡此種種,說明富蘭克林成為一名作家,是有其環境薰陶的,否則他讀書研討的「共圖社」和會員制收費圖書館無法建立。   在啟蒙時代,富蘭克林被看作美國最偉大、最風光的人物

。歐洲人認為他比法國的代表人物伏爾泰偉大,比盧梭聰明。一七八五年,傑佛遜被任命為駐法公使接替富蘭克林,人們向傑佛遜祝賀時,這位後來的美國總統答道:「誰也取代不了他,先生;我只不過是他的接班人。」確實,誰也無法將他取代;他是獨一無二的。   《自傳》無疑是富蘭克林這位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它的意義只需讀第七章的「兩封來信」就會明瞭,在這裡沒有必要把已經說透的意見再換句話說重複了。富蘭克林的經歷肯定比這本薄薄的《自傳》寫的豐富得多,我覺得他在材料的取捨上,緊緊把握著這麼一條主線,就是按時代的要求完善自我,造福社會,一切從教育後人著眼。   現在歷史似乎已經不僅是任人裝扮的玩偶,簡直成了任人捏揉的泥

巴。玩偶你盡可以隨心所欲裝扮,但大致模樣還在,是定了型的;泥巴則不然,你想捏成扁的,它就是扁的,你想揉成圓的,它就是圓的。這些年,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歷史教科書反覆修改,這難道不是在捏揉泥巴嗎?作為個人歷史的傳記何嘗不是如此!從這個角度講,我的感覺是,富蘭克林《自傳》的可信度比我讀過的某些名人的回憶錄和自述真實得多。我說「感覺」,因為富蘭克林個人的歷史只有他本人最清楚,後人很難全面掌握他成為公眾人物之前的思想行為。   富蘭克林的可貴之處就是他敢於亮醜,寫年輕時犯的錯誤,而這些錯誤在我們看來,是不好曝光的「隱私」。如他在第二次去費城的船上險些上了兩個年輕女子(後來才知道她們是妓女,在船上幹偷竊勾

當)的當;別人介紹的對象沒成,惹得慾火中燒,便去尋花問柳,又怕染上性病;他還曾對朋友託他關照的女友心懷不軌,動手動腳,碰了一鼻子灰;與山盟海誓的未婚妻離別後只給她寫過一封信就把她忘在腦後等等。類似的情節可以在郁達夫的日記和盧梭的《懺悔錄》中見到,但郁達夫、盧梭都是在潦倒的逆境中寫這些事情。他們與其在「懺悔」自己,不如說在「宣洩」憤懣,「控訴」社會。而富蘭克林則是在夕陽無限好的晚年寫的,而且是寫給自己的兒子看。相比之下,一些名人總喜歡美化自己,文過飾非,甚至對眾人皆知的失節行為在回憶錄和自傳中隻字不提,彷彿從沒發生過一樣。這種欺世盜名的做法怎麼能喚起人們的敬仰之情呢?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富蘭克林

把這些人所不知的不光彩事亮出來,目的是要警示後人:他跟自己的一些朋友不同的是,他能知錯改錯,才有日後的成功。   上面的幾件事,一般人不肯寫在自傳裡。但常人認為非寫不可的,富蘭克林卻偏偏不寫。遇見一個人,第一印象往往是此人的相貌。但奇怪的是,在《自傳》裡見到的人,都不知道他或她長得怎麼樣,包括他的父母、兒女、妻子等近親屬。船上的兩個年輕女子引誘他幾乎上當,他看上人家的女友,給他介紹的對象他認為「值得一追」,難道外貌不起一點作用?富蘭克林只描寫一點他父親的體型,「他體格健美,中等身材,比例勻稱,結實有力」。   富蘭克林不寫外貌,卻喜歡寫人的聲音。例如他說父親「嗓子清亮悅耳」,寫到他樓上住的

一位老處女時,說她「談話娓娓動聽」,寫到懷特菲爾德牧師時,說「他的聲音洪亮清晰,一字一句毫不含糊」,又說「聲音抑揚頓挫,百轉千回,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境界,一個人哪怕對主題不感興趣,光聽演講也覺得心曠神怡,其感受就像聽了一段優美的音樂一樣」。在談到亨普希爾宣教士時,他說「他的聲音優美動聽」。這顯示富蘭克林對音樂的愛好,他在一天二十四小時的行動計畫中專門列了「音樂」一項。也許他把聲音看作一個人的內在品質,是透過訓練可以改進,而容貌則是表面的,不可更改,所以他更看重聲音。他對愛慕的T太太是這樣描述的:「她很有教養,頭腦明達,舉止活潑,談起話來娓娓動聽。」   富蘭克林一般也不寫一個人的衣著打扮,只為

他自己破例,說他剛到費城時「穿的是工作服」,半年後衣錦還鄉時,「我比以前在他這打工時穿得好多了,一身時髦的新西裝,胸前佩戴一隻懷錶,口袋裡裝著近五英鎊的銀幣。」這是故意讓哥哥看的。   富蘭克林一生到過的官府私宅不計其數,但他從來沒有描寫過任何建築和陳設,倒是對幾乎沒有陳設的一間屋子有所記述:「房間十分乾淨,沒有什麼家具,只有一塊墊子,一張上面擺著一個十字架和一本書的桌子,還有一張她拿給我坐的凳子。壁爐上方是一幅畫,畫的是聖維羅妮卡展現著一塊手帕,上面有基督神奇的血面肖像」為什麼要寫這種場景呢?富蘭克林說,「我將她作為一個例證說明,維持一個人的生命和健康需要的收入微乎其微。」   富蘭克林

到過很多城市鄉村,但他不描寫景象,他經常到海上和陸上旅行,他也不描繪沿途風光。只有一處可以算得上是景物描寫:「早晨,透過水深測量等法發現離港口不遠,但陸地被大霧籠罩,無法看見。九點左右霧開始升起,就像劇院的布幕,從水面上升起來,露出法爾茅斯鎮、港裡的船隻和周圍的田野。對於長期只見一片汪洋,別無景色可看的人來說,這真是一幅令人賞心悅目、美不勝收的景象!更使我們欣喜的是,終於擺脫戰雲彌漫造成的憂慮。」富蘭克林到英國還專門參觀懸石壇和威爾頓公館、花園和勳爵珍藏的古董,但只這樣提了一筆,再沒有相關的描述。   如果說,人的長相衣著、建築陳設、海陸風光,只是外在的表面現象,沒有必要描述,那麼人的感情可

算最深邃的內在東西了。但古典主義重理智、輕感情,富蘭克林對親情和愛情更是理性對待,著筆簡略。《自傳》著墨最多的是他父親,而最能體現親情的母親卻一筆帶過「我母親同樣也體質很好。她哺育了自己生的十個子女。」他隻身出走半年後回家時,「我出人意料地露面使全家驚奇不已」,仍未專門提及他母親。而他的外祖父,因為在科頓•馬瑟的書中提到,說他是「虔誠而又博學的英國人」,富蘭克林竟然寫了一段,還抄錄他的一首詩。   可見出身卑微的富蘭克林對親屬中有點名望的人是何等重視。富蘭克林在《自傳》中沒有寫喪親的悲痛,寫他為二老立了一塊碑,上面刻了幾句話,文字可謂經濟到家了。倒是寫到兒子因得天花而夭折的事時,說他「悔恨萬

分」,因為沒有給孩子接種疫苗,這是把它作為一個教訓告誡世人。富蘭克林的房客幫他提了一門親事,他承認「這姑娘確實值得追求」,而且「認真追求」過一段時間。這門親事像談一筆生意,富蘭克林要求女方陪嫁一百英鎊替他還債,對方拿不出錢就拉倒了。他的另一門親事是近鄰和老相識的女兒里德小姐,富蘭克林說「我對她滿心敬佩,無限愛慕,而且有理由相信,她對我也是這樣」。   但富蘭克林去了英國,寫過一封信說一時回不來,然後就把他們的「海誓山盟」忘在腦後。兩年以後回來,里德小姐已經嫁人,但丈夫不知去向,見面後他們又「舊情復燃」,結婚了。富蘭克林寫道:「事實證明她是個賢內助,看顧店面,幫我很多忙,我們齊心協力,事業興旺

,互相努力,讓對方幸福。這樣我算盡力改正那個重大的錯誤。」從以上事例不難看出,在對親情和愛情的處理上,富蘭克林不愧是理性時代的代表人物。   我覺得富蘭克林《自傳》的魅力主要在於用樸實親切的語言說事實,用幽默風趣的口氣講道理。我們好像不是在讀一本文縐縐的書,而是在聽一位智慧長者講故事。他能把人與事講得活靈活現,不妨聽聽他剛逃到費城時的狼狽相吧:「那時我穿著工人裝,因為像樣的衣服還在海上往這裡運。我折騰一路,身上髒得不成樣子,口袋塞滿了髒襯衣和臭襪子。   我人生地不熟,不僅一個人都不認識,而且不知道去哪兒找住處。我旅途勞頓,又是走路又是划船,且沒有充分的休息。我餓得前胸貼後背,身上全部的錢

就是一元荷蘭幣,和約合一先令的銅板。銅板我給船家當路費,起初他們不肯收,因為我也出力划船,但我執意要他們收下。有時一個人錢少時比錢多時出手更大方,也許是怕被人看不起的緣故吧!……不考慮錢幣不同,只要便宜不要管麵包的名稱,我要價值三便士的麵包。於是他給我三個又大又鬆的麵包卷。   份量這麼多讓我嚇了一跳數量之多,不過我還是接了過來,由於口袋裝不下,我便兩手臂各夾一個麵包,嘴裡咬一個。……我到碼頭上喝了些河水,加上一塊麵包卷,已經把肚子撐大,我便把剩下的兩個麵包給跟我同船的一個女人和她的孩子,他們正等著繼續走。」   富蘭克林講起道理,淺顯風趣,更讓人折服。如說到倫敦商店開門晚時,他評論道:「

倫敦的居民寧願在燭光下生活,在日光下睡覺;又常抱怨對蠟燭課稅,燭油價太高,真是有點荒唐。」再聽這樣的評述:「人因把握千載難逢的機會而得幸福者寥寥可數,由日積月累的小惠而生者比比皆是。如此說來,你若教一個窮小子如何刮鬍子,如何保養剃刀,也許你對他一生的快樂做出的貢獻勝於給他錢。錢會花光,只剩下胡亂花用的悔恨。   但若教會他刮鬍子,免除一連串的苦惱,不必苦苦等待理髮師,不用碰他們髒兮兮的手指,不用聞他們臭烘烘的氣息,不必忍受他們硬刮的疼痛。想什麼時候刮鬍子,全看自己的方便,工具順手,操作自如,天天享受著這樣的樂趣。」譯到這類議論,我不由得想起蘇東坡讀王安石《桂枝香》一詞後的嘆語,「此老乃野狐精

也!」翻譯《自傳》時,我每每想起從前翻譯過的培根的《隨筆》,感興趣的讀者不妨仔細比較,二者相通的地方太有意思了。   《自傳》頁數不多,但內容極其豐富,涉及政治、經濟、宗教、法律、新聞、出版、民族、移民、軍事、教育、讀書、寫作、醫療、衛生、城建、公益、消防、航海、婚姻、習俗、文學、科學、邏輯、辯論、修辭、飲食、治安、交友、健體、修身、養性、信仰、外語學習等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這些除了教育價值外,還極具史料價值。富蘭克林少年時代就刻意模仿《旁觀者》報上的文章,後來幫哥哥印報,在上面發表匿名文章。   在費城又自己辦報,寫文章,因此知道如何用最經濟的文字傳達盡可能多的資訊,給人盡可能多的教益。

自傳和回憶錄很容易枝蔓無邊,收束不住,給人主題不清、用意不明的印象,而富蘭克林的《自傳》完全不是這樣。它就像一座精心修剪過的古典園林,布局周正,主題分明,設計者認為多餘的東西無論多麼好看,也一律刪除。   富蘭克林的《自傳》是美國的第一部傑作,至今仍然是美國著作中讀者最多、影響最大的。我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就見過中文譯本,不知道解放前還有沒有,近年來聽說新譯本不下二十種,可見它受歡迎的程度。在這種局面下,出版社要我再譯一種,我感到不可能做到什麼獨到之處,一時沒有答應,後來找到兩個很好的版本,才決定接受這個任務。一個是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 上的《自傳》全

文,一個是The Norton 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上的全文。這兩個版本一是有較詳細的注釋,因為《自傳》涉及的是真人真事,不像小說是虛構的,所以對裡面的人和事有確切的了解很重要。因此我把這些注釋基本上都譯出來,這也許是其他譯本所欠缺的;二是它們嚴格遵從富蘭克林的手稿,編者不隨意分章,更沒有像有的譯本加很多標題。你想想誰給兒子寫封信,還分第一章、第二章,甚至每章還有標題?這兩個版本保留了富蘭克林不同於現代用法的標點,我部分也採用原來的標點,沒有標準化處理。   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這篇「導言」的一些關於時代背景的資料也來自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另外,有幾個詞這裡需要解釋解釋。一個是natural philosophy,意思是「自然科學」。這在大型的英文詞典和英漢詞典上都有,我依據的兩個原本上都注為natural science,因此富蘭克林用的philosophy指的都是「科學」而不是現在意義上的「哲學」;一個是province,漢語的對應詞是「省」。英國行政區分沒有省,古羅馬把義大利以外由羅馬總督管轄的各個地區稱province,可以譯為「省」。   在《自傳》中它指由英王派總督管轄的殖民地,譯成「省」也不算錯,譯成「殖民地」也可以。我用了一個含糊的詞「地區」,以便與colony有所區別,

因為現在我們經常有「國家和地區」的說法。但絕對不能譯為「州」,因為我們說的美國的「州」原文是state,它的本義是「國」,這是北美十三個殖民地獨立後才出現的詞,因為獨立了,就成了state(國),再不是大英帝國的colony(殖民地),或者province(省),十三個state聯合成一個統一的國家,就叫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我們譯為「美利堅合眾國」。雖然province變成了state,但領導人仍叫governor,我們翻譯時卻從「總督」換成了「州長」。富蘭克林的《自傳》中出現過兩次state,一次是neighboring states,有人譯為「鄰國」,

其實應為「鄰州」,指與賓夕法尼亞相鄰的州,因為富蘭克林在世時,合眾國尚無「鄰國」可言,不是法國和西班牙的殖民地,就是散居著印第安人的地帶,它們都不能叫「國」。   還有一處是states and princes,這裡的states既不是「州」,也不是「國」,而是貴族,查Webster大詞典,有一個定義是:obs(廢):a person of high rank(as a noble),我譯培根的《隨筆》時遇到過不止一次,而且文中也將它與princes並列,注釋是noble men。第三個是人們不知道Pennsylvania這個詞的由來,它是由Penn和Sylvania(wooded land

,即林地)合成的。Penn即William Penn,一六八一年英王查理二世把這片土地賞賜給他,以表示對其父海軍上將William Penn征服牙買加的大功的獎勵。於是這塊土地便取名為Pennsylvania,我們按讀音譯為「賓夕法尼亞」。既然「賓夕法尼亞」意為「賓的林地」,那麼Penn必須對應為「賓」才對。   由於很多人不知道Penn與Pennsylvania的關係,所以我見到的相關文字把Penn譯為「佩恩」或「潘恩」等,總之沒有一個譯為「賓」的,因為《英語姓名手冊》就譯為「佩恩」,如果這樣,「賓夕法尼亞」就應當順應人名譯為「佩恩夕法尼亞」了,可是這個地名的翻譯已經固定,我們只能倒過來讓

人名順應地名,否則就互不搭界了。二○○六年我應約翻譯John Updike的Rabbit at Rest,該書寫的是賓夕法尼亞的事,裡面有Penn Park,我譯為「賓園」。我特意給編輯寫信說了上面的道理,請他不要改為「佩恩」,編輯採納了我的建議,算是挽救過來了。   本書收入《致富之路》一文,這是二十年前我為《美國的歷史文獻》一書翻譯的。此文雖短,但在富蘭克林的作品中,重要性不亞於《自傳》,尤其在一些文選嫌《自傳》篇幅太長時,《致富之路》就是首選。此文在《自傳》中專門有記述。我相信從題目到內容讀者一定會感興趣的。   富蘭克林未能把《自傳》寫完就與世長辭了。當然,誰寫自傳也不可能把自己死

亡的情況都寫進去,這就是「自傳」與他人寫的「傳記」的一大差別,因為傳記可以把傳主的死亡,甚至身後的一些事情寫進去。富蘭克林的《自傳》由於缺少作者最重要的一個階段,所以我特意從“美國文庫”的Franklin一書中翻譯出十分詳盡的「富蘭克林年表」,以彌補《自傳》的缺欠,而且讀者還可以把作者寫過的幾十年的事情與「年表」加以對比,也是件很有意思的事。 蒲隆 二○○八年十二月於蘭州 第一章 一七七一年寫於特懷福德聖阿薩夫主教家 親愛的兒子: 對於獲取祖先的趣聞軼事,哪怕是一星半點,我向來都是樂此不疲的。咱倆在英國的時候,我在親屬間周旋打聽,為達到目的風塵僕僕,多方奔走,當時的情景恐怕你還記憶猶新吧!

眼下我想,如果了解一下我的生平景況(其中很多你並不熟悉),或許你也會同意。再說,我目前在鄉下閒居,指望過一個禮拜無人打擾的清靜日子,於是我坐下把這些大小事情一一為你寫下來。 此外,我這麼做還有一些別的原因。我生於貧寒之家,長於無名之戶,如今不僅家境富裕,在世界上還小有名氣,還有,我一輩子福星高照,我為人處世的種種手段,托上帝之福,取得了立竿見影的功效。對於這些,我的子孫後代也許願意了解,因為他們或許會發現其中有些對他們的境遇也同樣適用,因此也宜於效仿。 那份福氣,每當我進行反思時,使我有時情不自禁地說,如果有人提議讓我選擇,我會毫無異議,願意從頭再活一遍,只要能享有作家們的權益:「出第二版時可

以把第一版上面的某些差錯予以修正。」除了修正錯誤,如果可以的話,我想把一些凶險情事改得叫人覺得更順心一點。即使此舉遭到拒絕,我還是願意接受這個提議。不過,既然再活一遍沒有指望,只好退而求其次,最像再活一遍的事情似乎就是對這一生反思了;要使這種反思盡可能地經久不衰,就是訴諸筆墨。 談起自己,談起自己當年的壯舉,老年人自然喜歡喋喋不休,我也在所難免。有人出於對老人的尊敬,只好硬著頭皮聽一聽,但我的叨叨絮絮不會令人生厭,因為這番話可以讀,也可以不讀,那全隨自己的意願。 最後,(我還是先承認為妙,因為矢口否認也沒人會信)也許我會大大地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其實,我總是聽見或看到毫不虛誇的開場白,緊接著就是

無意義的東西。人大多不喜歡他人虛榮的行為,而自己的那顆虛榮心再大也處之泰然。然而我對於虛榮,總是以禮相待;因為我相信,虛榮對於愛慕者也好,對於周圍的人也好,往往都是有益無害。因此,在很多情況下,如果有人將自己的虛榮當作人生的慰藉而感謝上帝,那也不足為怪。

完全搞懂福爾摩斯:史上第一名偵探的真相,就看這本

為了解決太僕動物醫院收費的問題,作者諸兄邦香 這樣論述:

不只愛看福爾摩斯,更要全面掌握,這才是福迷精神!!     全世界僅次於《聖經》的暢銷文學   人們一輩子至少讀三次的經典小說   回味一百遍也不厭倦的偵探故事   給迷上福爾摩斯的你專用的導讀手冊   讓人一看就忍不住想要再度翻開《福爾摩斯全集》   只要這一本,   就能全面掌握名偵探福爾摩斯的私生活及時代背景!   平均2.9天破案   單次收費12000英鎊   旅遊隨身帶尿壺   孤僻壞嘴、愛變裝   慣用武器、讀心術……以及所有關於這個男人的點點滴滴   福爾摩斯名言錄+60部作品全解說 ╳ 滿足你所有想知道的福爾摩斯大小事   福爾摩斯的誕生

──全世界僅次於《聖經》的最暢銷作品是怎麼來的   福爾摩斯的時代──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社會與生活   福爾摩斯的私生活──了解十九世紀的倫敦生活   與福爾摩斯有關的人物──包括眾所熟知的華生到一輩子的敵人   福爾摩斯的偵探術──檢視所有觀察、推理、易容、話術   側寫福爾摩斯──具有各種雙面性質的福爾摩斯這個「人」   邁向福爾摩斯迷之路──愈讀愈有味的「福爾摩斯世界」   本書用法   為福爾摩斯迷而寫的說明書   解說福爾摩斯全集專有名詞的必備事典   福爾摩斯與華生名言、名場景的鑑賞指南   欣賞影視美化的福爾摩斯之餘,也想知道關於他的一切   不管啦~我

就是很想聊福爾摩斯 熱情福迷強力推薦   作者雖自謙這不是專為福爾摩斯迷寫的說明書,但本書從當時的國際局勢切入,接著帶進英國的社會背景分析,從而討論福爾摩斯的生活方式與相關人物案件,實能讓讀者與福爾摩斯同處一個(隨時會爆發戰爭的)時代、踏上同一片(走路要閃馬糞的)土地、呼吸同一種(污濁煤煙的)空氣。福迷要從安坐家中看福爾摩斯冒險犯難的讀者,進階到陪名偵探身歷其境出生入死的華生,就靠這一本了。——呂仁(福爾摩斯迷)   哪個年代都有福爾摩斯迷,每個人的福爾摩斯印象也各有千秋。但是,無論愛的是美福捲福鋼福經典福還是為數眾多的古典福,要更進一步了解偶像、接近其日常生活,當個跨時代狗仔花癡大

粉絲,你絕對會需要一本指南。而這本《完全搞懂福爾摩斯》,正是讓你知己知彼(阿福、福迷)、百戰百勝的攻略書。想要深度認識福爾摩斯,除此之外,別無分號啊!--張東君(台灣推理作家協會理事)   作者簡介 諸兄邦香   一九六三年出生於東京。曾任職於證券公司,之後開始從事寫書、翻譯工作。也撰寫辭典和學習教材。東京大學法學院畢業。本名田中立恒。其他與夏洛克.福爾摩斯有關的著作還有《夏洛克.福爾摩斯的金玉良言》(研究社)、《看福爾摩斯學英語》(國際語學社)等。 譯者簡介 黃薇嬪   熱愛倫敦和英國的日文譯者。   小時候是亞森羅蘋派,看了BBC的《新世紀福爾摩斯》(SHERL

OCK),才開始對福爾摩斯產生興趣。當然也少不了跑拍攝地和福爾摩斯博物館朝聖一番。   能夠譯到這本書,如此接近福爾摩斯,誠然是我最大的榮幸!   推薦序 請讓我跟你一起冒險吧,福爾摩斯!\張東君 前言 夏洛克.福爾摩斯是成年人彰顯智慧的配件 Prologue\福爾摩斯的誕生——僅次於《聖經》的世界最賣座作品是這樣誕生 *閱讀前,你應該先知道 全世界每個人都認識的暢銷鉅作。人們一輩子會閱讀三次《福爾摩斯小說》 *福爾摩斯的誕生 落魄的開業醫生柯南.道爾為了茶餘飯後的話題而構思出福爾摩斯 *福爾摩斯年譜 福爾摩斯出生那一年,日本正好面臨黑船來航事件 *登場人物介紹

只要知道這些就萬無一失!福爾摩斯劇場的演員們 *福爾摩斯的生平 大地主家的少爺從大學休學後,為了生活開始當偵探 *福爾摩斯的偵探工作 委託人包括警察和一般民眾。他有時脾氣古怪,沒興趣的事毫不留情地拒絕 *位在貝格街的租屋 與華生共同生活在附家具供伙食,十三、四坪大的二樓空間 *福爾摩斯的外貌 身高很高,體型纖瘦,沒有中年發胖問題。可是福爾摩斯年紀輕輕就禿頭了 ● 福爾摩斯名言錄之1——在你得到所有證據以前就推理,是個極大的錯誤 Chapter1\福爾摩斯的時代——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社會與生活 *大英帝國的成立經過 主導全世界四分之一陸地的最強聯合王國 *與英國有關

的國際情勢 三國同盟、法國經濟復興..以歐洲史為背景的福爾摩斯事件簿 *華麗之都倫敦 社交界光鮮亮麗。充滿煤炭和馬糞的五百萬人大都市,倫敦 *維多利亞時代的貨幣價值 〈波宮祕聞〉中,福爾摩斯得到的訂金是兩千四百萬日圓! *女性們的職業 女性進入社會的時代。然而,她們在倫敦多半從事.. *王公貴族的生活 站在英國社會頂端「無須工作」的人 *上層階級的生活 自用馬車與傭人是社會地位的象徵。沒有工作也要優雅生活 *中產階級的生活 年收入一千兩百萬日圓以上。僱請居家傭人是必要條件 *下層階級的生活 勞工階級占當時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下層階級的中層」吃不起肉和蔬菜 *階級

與歧視 階級歧視當然存在。福爾摩斯也稱女傭為「奴隸」 *紳士教育 與現在的日本如出一轍。父母親的經濟能力嚴重影響孩子的教育 *選舉權 選舉權的有無是中產與下層階級的分界。福爾摩斯當然有選舉權? *愛爾蘭問題 這個問題至今仍懸而未決。柯南.道爾的立場曖昧難明 *種族歧視 聯合王國也造成種族之間的摩擦..彼此互相在背地裡說壞話? ● 福爾摩斯名言錄之2——沒有比所謂明顯的事實更虛矯的了 Chapter2\福爾摩斯的私生活——了解十九世紀的倫敦生活 *福爾摩斯的一天 菸斗、咖啡、古柯鹼,然後埋首研究報紙剪報的生活 *收入與支出 評價雖高,卻依舊兩袖清風。直到解決各國王室

的事件才出現轉機 *福爾摩斯的儲蓄法 原本投資公債,善於理財,生活得悠閒自在。後來因為一起事件散盡家產 *飲食風格 思考遇上瓶頸時絕食,想到答案時暴食。吃飯是事件解決與否的指標 *咖啡與紅茶 明明是英國人,福爾摩斯卻半天就喝掉兩壺熱咖啡,是個咖啡愛好者 *福爾摩斯與酒 不喝下層階級的啤酒,名偵探喜歡葡萄酒 *菸斗與香菸 正字標記的菸斗有四支。思考時會抽個不停 *吸菸禮節 上層階級禁止在女性面前抽菸。檢驗福爾摩斯的禮儀後.. *福爾摩斯與古柯鹼 咦?福爾摩斯經常注射古柯鹼 。別擔心,當時是合法的 *居家穿著 總是用新領子和新袖子,在家裡也繫領帶。這是福爾摩斯堅持的

時尚 *外出的裝扮 讀者熟悉的外套是旅行專用。平常穿著雙排釦長禮服大衣和領巾出門 *福爾摩斯的帽子 那頂知名的獵鹿帽反而不常戴 *慣用的工具 武器是手槍和鞭子。槍法不錯,但只開過兩次槍 *福爾摩斯的宗教觀 不禱告,不上教堂,不認真的基督教徒 *福爾摩斯的學識 除了犯罪學,也精通化學和解剖學。但是對於文學和哲學一竅不通 *寫作活動 著眼點異於常人!曾經發表多篇冷門論文 *化學實驗 他是菁英也是怪人。由福爾摩斯沉迷於化學實驗的模樣可窺知一二 *音樂才能 《流浪者之歌》的作曲家薩拉沙泰與福爾摩斯的淵源是? *運動嗜好 福爾摩斯擅長柔道的前身「巴流術」 *洗澡與如

廁 福爾摩斯與華生最愛去「土耳其浴」 *火車旅行 旅行總是搭乘頭等車廂。隨身帶著旅行用尿壺 *交通方式 福爾摩斯不曾搭乘過庶民的公共馬車。這裡也能清楚看出階級差異 *賽馬 賽馬在當時已經大受歡迎。華生就是因為沉迷於賽馬而損失慘重 *郵寄、電報、電話 英國的郵寄快速又正確。甚至當天寄出的信,當天就會收到 *退休後的生活 開始注重健康,為了自製蜂王漿而開始養蜂 ● 專欄:福爾摩斯名言錄之3——這些奇特的細節,不僅沒有讓案子更加困難,反而讓案情變得簡單 Chapter3\與福爾摩斯有關的人物——包括眾所熟知的華生到一輩子的敵人 *關於華生 福爾摩斯最重要的伙伴與事件記錄

人。你絕對想不到他居然很有女人緣? *關於瑪莉.莫斯坦 原本是委託人,華生對她一見鍾情而結婚 *家人和親戚 哥哥邁克羅夫特儘管是性格乖僻的政府官員,辦事卻相當可靠 *租屋處的人們 房東哈德遜太太十分愛護難搞的房客福爾摩斯 *貝格街雜牌警探隊 由街頭流浪小孩組成的少年偵探團是福爾摩斯可靠的左右手 *關於莫里亞提教授 一輩子的死對頭。福爾摩斯誇他是「犯罪王國裡的拿破崙」 *軍人們 軍服、馬匹等全都自己準備。不是貴族或大地主者無法出人頭地 *警察相關人員 原本看不起福爾摩斯的警察最後也讚嘆他的偵探實力 ● 福爾摩斯名言錄之4——我沒有任何偏見,完全照著事實引導我的方向前

進 Chapter 4\福爾摩斯的偵探術——觀察、推理、變裝、話術,以及所有的檢證 *偵探哲學 偵探工作是一門藝術!福爾摩斯最愛能刺激想像力的怪奇事件 *觀察 各位讀者,你能說出自家樓梯有幾階嗎? *推理能力 即使擅長推理的人有五十個,其中懂得使用「歸納推理」的頂多只有一個 *讀心術 一下就說中!福爾摩斯就是透過這種方式洞悉人心 *變裝 可隨意易容成老人、流浪漢、牧師等,福爾摩斯可謂變裝達人 *破案的天數 平均2•9天破一個案子!被稱為名偵探不是浪得虛名 *完全犯罪 有些事件就連大偵探福爾摩斯也提不出證據 *違法搜查 為了尋找證據也是不得已?福爾摩斯經常非法入

侵 *福爾摩斯犯下的罪 為了正義不擇手段,福爾摩斯還曾經偷竊過兩次 *福爾摩斯的失敗 福爾摩斯也是普通人。有時也會推理錯誤而失敗 *福爾摩斯殺死的人 雖說是正當防衛,但他的確是殺過兩個人 *福爾摩斯放走的犯人 有時「情」勝於「理」。私家偵探沒有逮捕犯人的義務 *委託人的來歷 從嫌犯到國王,各式各樣的人都會來拜訪福爾摩斯 *委託人的財力 歐洲第一的名偵探也曾免費辦案 *私家偵探的內心糾結 以委託人的利益為優先。為此,可能必須放走犯人 *事件與王室 女王、國王,大家都是福爾摩斯的粉絲? *福爾摩斯與勳章 福爾摩斯拒絕接受騎士稱號。背後的原因是─ ● 福爾摩斯名

言錄之5——每個人都有那小小的不滅火花藏在自身之內 Chapter 5\側寫福爾摩斯——具有各種雙面性質的福爾摩斯這個「人」 *自尊心與自我貶抑 堅持自己的作風,不服輸。也許因為如此,他經常責怪自己 *追求名聲與謙虛 福爾摩斯還默默無聞時,熱衷追求名聲,「希望自己的才能獲得認同」 *帝國主義者或是理想主義者 〈單身貴族探案〉中的驚人宣言,福爾摩斯希望英國和美國合併? *討厭交際應酬卻八面玲瓏 沒加入「討厭交際應酬者俱樂部」。很擅長與第一次見面的人打成一片 *討厭應酬話卻喜歡人家奉承他 偏偏又能夠看穿言不由衷的應酬話。他還是會因為獲得讚揚而雀躍 *階級意識 對上層階級憧

憬又反感,對下層階級很冷漠,尤其討厭沒禮貌的上層人士 *討厭女人 事情一旦牽扯到女性,名偵探也有許多弄不明白的地方 *度量很大的節約高手 香菸的菸草屑也要回收的小氣鬼,另一方面,又會用昂貴的料理招待客人.. *勤奮又懶惰 他也許有「無法整理」症候群,一放假就突然渾身無力的工作狂 *身體強韌 能夠弄直彎曲的鐵棍,翻過很高的圍牆。不喜歡鍛鍊身體,卻擁有超人般的體力 *福爾摩斯最大的缺點 針對智商程度惡毒地批判別人,諷刺警察尤其不遺餘力 *福爾摩斯的孤單 對於沒有朋友的福爾摩斯來說,華生無可取代 *世無完人 福爾摩斯會用右側牙齒咬右手指甲?深入閱讀就會發現他的「怪癖」

*一輩子單身 冷漠又理性的偵探不適合戀愛、結婚 *女性經驗 新理論!福爾摩斯是處男?無法想像他和女性上床的樣子 *與華生的友情 全心奉獻的華生和冷漠的福爾摩斯兩人真正的關係是? *福爾摩斯與美女1—艾琳.愛德勒 福爾摩斯口中的「那位女士」就是指〈波宮祕聞〉裡遇見的歌劇女歌手 *福爾摩斯與美女2—范蕾特.杭特 曾擔任福爾摩斯助手的開朗敏捷女子 *福爾摩斯與美女3—愛莎杜拉.克蘭 吸引福爾摩斯與華生的絕世美女,她同時也是個壞女人 ● 福爾摩斯名言錄之6——學無止境,而最好的在課程末端 Chapter 6\邁向福爾摩斯迷之路——愈讀愈深奧的「福爾摩斯世界」 *福爾摩斯迷須

知 喜愛福爾摩斯的人都是福爾摩斯迷 *福爾摩斯真實存在論 福爾摩斯就是柯南.道爾?與名偵探實際存在有關的諸多傳說 *福爾摩斯到過日本論 福爾摩斯二十多歲時,曾經造訪剛進入維新時期的日本 *福爾摩斯結婚論 某位知名福爾摩斯研究家主張「福爾摩斯有私生子」 *學歷自卑論 福爾摩斯真的是牛津大學與劍橋大學畢業嗎? *法國榮譽協會勛章的餘波盪漾 亞森羅蘋vs.福爾摩斯代表著法國vs.英國的戰爭? *貝格街住處之謎 繼續找尋「福爾摩斯住處」的福爾摩斯迷 *傭人之謎 頻頻出現在作品中的男僕只有一位,還是有很多位? *華生結婚之謎 透過篇幅極少的內容,解開華生何時、與誰結婚

*年譜的製作方式 推理事件發生的日期,製作屬於自己的「福爾摩斯年表」 *閱讀原著的方式 用點小撇步跳著閱讀,也能夠充分享受原著的樂趣 *福爾摩斯的近況 福爾摩斯還活著?寫信去貝格街二二一號B座就會收到回信 後記 作品導覽 推薦序 請讓我跟你一起冒險吧,福爾摩斯!   聽到福爾摩斯的時候,你眼前浮現的第一個印象是什麼?是獵鹿帽還是菸斗、貝格街二二一號B座?而講到在電影電視中扮演福爾摩斯的演員時,你想到的又是誰?是新世紀BL捲福〔註1〕、武打能手鋼鐵福〔註2〕、對著奧黛莉赫本唱過情歌的BBC經典福〔註3〕,還是為數眾多的古典福?咦?你問我這堆阿福是誰?哦,原來你跟福

爾摩斯不熟嗎?沒關係,看完《完全搞懂福爾摩斯》之後,你就會跟我一樣邊發花癡,邊對福爾摩斯如數家珍了。   再怎麼沒讀過柯南道爾寫的福爾摩斯、看過電影電視上各個導演演員詮釋的福爾摩斯,應該也是聽過他的名字,瞄過電影看板與海報的。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福爾摩斯形象、最喜歡的福爾摩斯演員,但是,真正的福爾摩斯迷(Sherlockian,或稱Holmesian)並不只是追尋帥哥俊男偶像明星,而是對福爾摩斯的個人生平經手案件等等如數家珍,還要互相較量誰知道的冷知識多、落掉的細節少,以此當成福迷程度的指標。   不過一般讀者如我,雖然想要多認識福爾摩斯,向眾多的福迷挑戰誰知道的福爾摩斯冷知識比較多,

展現個人的愛意深度情意廣度,卻也不想把樂趣變成功課。如今有個「偷吃步」的方法:拿本「祕笈」看看別人的重點劃在哪裡,重新複習、再三再四的重讀《福爾摩斯》,對他的愛意就會愈來愈深,卻不會有「因了解而分開」的悲劇發生。   一個超級聰明,而且顯然不會遮掩的天才,為什麼會讓這一百多年來的讀者們不斷對他「萌」生滿滿的愛意?我想,那是因為他不是個完全人,甚至是個只有IQ沒啥EQ,知識偏頗個性古怪,生活白癡社交零蛋,拿自己的身體生命開玩笑到激發出周遭人等深深體悟「這傢伙需要我照顧」的使命感,然後從承接責任變成一輩子的追隨、終身不悔的愛。   但是話說回來,為了要說服周遭人們福爾摩斯的好,總是得準備些

政治正確(或不正確)的答案,來防堵眾人的冷嘲熱諷或白眼冷眼。於是,我們現在有了深度且快速挖掘福爾摩斯的大好機會。而且還是條列式的,分門別類整理好,讓我們想要知道福爾摩斯的生活習慣、時代背景、推理演繹、新仇舊恨……只要隨手一翻,「小抄」隨時到手,然後對著周遭想要挑釁辯論「亞森羅蘋才帥」的同學玩伴們侃侃而談,說服對方「福爾摩斯才是王道」!   身為資深福迷,最重要的,當然是記得他的生日。在一八五四年一月六日出生的福爾摩斯,剛滿一六〇歲,但是他的架勢,絕對能夠維持到他一六〇〇歲吧。他的哥哥、搭檔、房東、最愛、大敵,已經不必再述,但是他扮裝成哪些人物過?他接的第一個案件?他的身分地位為何?總共辦過

多少案子?開過幾次槍?有沒有殺過人(至於那個莫里斯寫的,說他導致亞森羅蘋的未婚妻死亡那是不算數的)?他喜歡吃喝什麼?他到底付了多少房租才讓哈德遜太太能忍受他沒事用槍在牆上打出一排字?他每次辦案收多少錢?給貝格街那些包打聽小流浪兒的「走路工」是多少錢?他打鬥的身手到底有多好?他跟華生的搭檔關係真的不是BL?維持多久?最後真的去養蜜蜂?他的「退休基金」是怎麼存的?   華生為了結婚娶妻到底離開過福爾摩斯幾次,又回來過幾次?華生養的狗究竟叫什麼名字,去了哪裡?華生是不是福爾摩斯的唯一(朋友)?   不僅這些我們想得到的疑問得到解答,就連我們沒想到、根本不知道有其存在的事例也通通網羅在這本書裡

面。作者沒說之前,誰曉得帥氣的福爾摩斯在搭個人車廂的火車時,是要隨身帶著完全與形象不搭,卻超級重要的「尿壺」?!他和華生最愛去泡土耳其浴!原來他為了正義也曾經偷過兩次文件、殺過兩個人?!而且,他有咬指甲的壞習慣!在想事情的時候會像有刻板行為的動物一樣,在房間裡走來走去走來走去走整個晚上,讓房東哈德遜太太不得安寧(沒有被吵到的華生,我猜可能是跟他的狗一起被福爾摩斯下藥了〜〜)。但是我(們)對他的愛,不會因為他的缺點而減少,反而是積年累月、年久日深。因為正經又古怪、調皮又認真的福爾摩斯,總之就是個超級迷人的特怪傢伙,讓人讀他千遍也不厭倦。   哪個年代都有福爾摩斯迷,每個人的福爾摩斯印象也各有

千秋。但是,無論愛的是美福、捲福、鋼福、經典福,還是為數眾多的古典福,要更進一步了解偶像、接近其日常生活,當個跨時代狗仔花癡大粉絲,你絕對會需要一本指南。這本《完全搞懂福爾摩斯》,正是讓你知己知彼(阿福、福迷)、百戰百勝的攻略書。想要深度認識福爾摩斯,除此之外,別無分號!!!我相信讀完之後,不只會夢想跟福爾摩斯一起辦案,甚至是當個跟屁蟲也甘願啊! 張東君(台灣推理作家協會理事)   註1:英國廣播公司BBC於二〇一〇年推出的《新世紀福爾摩斯》演員班尼迪克.康柏拜區因劇中一頭捲髮而被戲稱「捲福」。   註2:由曾演出《鋼鐵人》系列電影的小勞勃.道尼詮釋的電影版《福爾摩斯》,為影迷戲

稱「鋼鐵福」。   註3:BBC在一九八〇至九〇年代製播的《福爾摩斯》影集中,主演福爾摩斯的杰瑞米.布雷特曾與奧黛莉.赫本共演《窈窕淑女》。   落魄的開業醫生柯南.道爾 為了茶餘飯後的話題而構思出福爾摩斯 事情發生在一八八六年。英國南部的港都樸資茅斯有位年輕醫生名叫柯南.道爾。他才開業沒幾年的醫院門可羅雀,為了打發時間而動筆寫的短篇小說也不受人青睞,無法藉此餬口。他前一年才剛新婚,父親因酒癮而長期住在精神病院,所以他必須辛苦攢錢 ,但是到最後他甚至連投稿的郵資都快拿不出來了。 柯南.道爾原本就是美國作家艾德格.愛倫.坡的書迷。愛倫.坡在懸疑小說中加入犯罪元素,讓柯南.道爾也決定撰寫以犯

罪為主題的小說,並以個性異於常人的古怪名偵探與負責記錄事件的好友為主角。福爾摩斯與華生就此誕生。 大概是十分有自信吧,柯南.道爾甚至沒有和編輯商討大綱,就開始寫起長篇小說。短篇小說在雜誌上發表後,他也沒空看讀者的反應修正路線。他只想早一點出版單行本賺取版稅。 第一篇作品稿費只有六十萬日圓。十七年後,一則短篇可拿兩千五百萬日圓 柯南.道爾信心十足地將在這種狀況下完成的《暗紅色的研究》稿子寄給出版社。然而他卻遇上了最糟的狀況,沒有收到任何好消息也無法收回原稿。後來總算有 Ward Lock & Co.願意採用,對方卻拒絕簽訂版稅契約,並提出以二十五萬英鎊 買斷著作權的條件。換算成現在的幣值大約六十

萬日圓。但是,隔年的一八八七年,值得紀念的第一部福爾摩斯作品發表後,卻沒有獲得太大的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