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進口許可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大陸進口許可證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錦源,康蕙芬寫的 國際貿易實務詳論(修訂二十二版) 和出右法律事務所的 投資中國大陸法律環境報告:企管、貿易、稅務、居住典型案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從中國大陸進口貓狗也說明:詳情請參閱許可證條款 及全面防疫注射指引( 表格編號:G122 ) 。 由於市民對政府動物管理中心檢疫設施的 ... 從中國大陸進口的貓狗,須預先取得本署簽發的入口許可證。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五南所出版 。

開南大學 觀光運輸學院碩士班 陳韜所指導 楊采儒的 臺灣與香港貨物通關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大陸進口許可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臺灣海關、香港海關、貨物通關、比較研究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陳至潔所指導 劉夬升的 習近平時代經濟體制改革背後的政治邏輯-超越派系途徑的討論 (2021),提出因為有 中國、習近平、經濟體制改革、治理特徵、非派系途徑、產業特徵、煤炭體系、石油體系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陸進口許可證的解答。

最後網站107 年05 月23 日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則補充: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 ... 本部專案核准後,應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限於107年8月23日(含)前報關進口。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陸進口許可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際貿易實務詳論(修訂二十二版)

為了解決大陸進口許可證的問題,作者張錦源,康蕙芬 這樣論述:

  國際間每一宗交易,從初步接洽開始,經報價、接受、訂約,以迄交貨、付款為止,其間有相當錯綜複雜的過程。本書按交易過程先後作有條理的說明,期使讀者能獲得一完整的概念。除了進出口貿易外,本書對於託收、三角貿易、轉口貿易、相對貿易、整廠輸出、OEM貿易、經銷、代理、寄售等特殊貿易,亦有深入淺出的介紹,另也包含電子信用狀統一慣例、本金/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等最新內容,為坊間同類書籍所欠缺。

臺灣與香港貨物通關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大陸進口許可證的問題,作者楊采儒 這樣論述:

在這個全球化的時代,國際貿易為現代國家經濟活動的主要方式,而貨物通關便是海關對國際貿易貨物監管的重要程序。海關一方面要提供快速便捷的通關管道,另一方面又必須兼顧守護邊境查緝走私的職責。如何在安全與便捷通關間取得平衡,一向為海關需要面臨的重要挑戰。本研究以「臺灣與香港貨物通關制度之研究」為題,透過文獻分析法收集、整理文獻並深入探討瞭解臺灣與香港進出口貨物通關的制度與現況,再根據收集到的文獻資料進行比較並探討臺灣與香港進出口貨物通關的制度之異同,最後嘗試提供改善空間及建議。比較後發現:一、香港本身為自由港之優勢,使香港貨物通關並沒有太多規定,應課稅品也只有四種,相較之下台灣在貨物通關的相關規定較

為繁雜。二、香港海關積極發展智慧科技,除了網路平台「單一窗口」的建設外,其他相關設備如各式X光掃描機和各式清關系統,香港的建設皆較台灣完善,智慧化作業取代部分人工作業,大幅提升貨物通關之效率並降低第一線海關人員查緝走私之困難。

投資中國大陸法律環境報告:企管、貿易、稅務、居住典型案例

為了解決大陸進口許可證的問題,作者出右法律事務所 這樣論述:

  中國大陸近年經濟快速增長,除仰賴自身龐大市場內需外,外資投入的功勞也不可抹滅。但礙於成長環境差異、用語落差等原因,外商(包括台資企業)始終對中國法律制度模糊不清。在美中貿易戰酣戰未休的今日,中國大陸憑藉著原有之深厚底蘊及長久形成供應鏈,已逐步放寬外商投資要求。本書將協助投資人一探究竟中國大陸憲政制度及整體法律投資環境,以作為中國再廣納各方投資之知識基石。   本書作者群為兩岸專業律師,具有十年以上執業經驗,並長期致力於跨境法律事務之處理,對法律理論結合法院實務操作十分熟悉,能充分以外資目光對中國法制體系進行論述及分析。另本書並從商事合同、智慧財產權、融資擔保、社會保障

、勞動用工、競爭監管、家事婚姻繼承等各方面進行案例彙編,期能藉由實例方式更深一層解讀中國法制體系,使本書成為外資在設計投資架構上、經營企業制度上、當地生活起居上之必要指引。  

習近平時代經濟體制改革背後的政治邏輯-超越派系途徑的討論

為了解決大陸進口許可證的問題,作者劉夬升 這樣論述:

習近平在上任後發動了大規模的肅貪運動與經濟體制改革,而學者多以派系鬥爭來解釋習的作為,認為這是習為了剷除敵對派系而有的行動。但肅貪與體制改革的範圍之大,已超越敵對派系能夠解釋的範疇,因此若只以派系途徑進行分析,是無法完整解釋習近平時代經濟體制改革的原因與具體措施。本文將納入中共經濟治理體系內部的治理特徵與產業特徵進行討論,並以中國的煤炭體系及石油體系作為檢驗的案例,提出了兩個假設。第一,當習近平無法有效掌握一個治理體系時,將對該體系進行肅貪與體制改革以取回控制權。其次,該治理體系的產業特徵將會影響習的體制改革措施。為了檢驗上述兩個假設,本文提出了治理特徵、產業特徵、體制改革措施、肅貪強度變化

與產業數據變化,並利用最大差異個案比較法進行檢驗。根據上述假設與檢驗指標,本文發現習近平對煤炭與石油體系發動的肅貪及體制改革,並不全然只是派系競爭的因素,仍具有其他的政治邏輯,如這是為了重新掌握該治理體系以解決治理問題並達成整體能源經濟規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