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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碩士班 曹治中所指導 張琬欣的 台北市鄰避設施與居住環境品質關係之研究 (2014),提出大安區公所電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鄰避設施、居住環境品質、滿意度、地理資訊系統、影響距離。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 古允文所指導 黃培潔的 台灣社會工作專業建制化過程研究:權力結構的歷史分析 (2013),提出因為有 台灣社會工作、批判論述分析、專業化、建制化、歷史脈絡、權力結構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安區公所電話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政課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則補充:服務項目. 掌理自治行政、選舉、里行政、環境衛生、義務教育、社會教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1、改善民俗獎助學金之申請。 2、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貸款、中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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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大安區公所電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大安區公所電話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近日有民眾向我們陳情在載小孩上學時被脫落的路面太陽能警示燈彈起而摔車,所幸小孩沒有受傷,但是騎士本人的膝蓋皆破皮擦挫傷。

經過了解發現,路面的太陽能警示燈都是當地里長希望居民能夠注意路口安全向區公所申請經費安裝,結果因為警示器沒有相關裝設規範以及權管單位監督,反而造成民眾安全的隱憂,更導致民眾找不到負責的單位進行申訴,致始權益受損。

因此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我特別針對路上太陽能警示燈相關權管以及裝設品質安全維護的問題提出檢討。

統計2015年至今總共有118個里裝設了3031個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相當於台北市12個行政區456個里裝設的比例就佔了四分之一,具有相當比例,其中又以大安區、文山區、士林區的裝設數量為最多。

通常里長在裝設太陽能警示燈前會先向區公所依預算申請經費,但民政局在索資中向我們回覆因為他們不是道路權管機關,因此不必向他們報備,也沒有相關安裝程序。

雖然區公所會發函向交工處告知有里辦要安裝警示器,但因為交工處認為太陽能路面警示燈不是交通設施,因此僅對里辦回覆相關安裝的注意事項,並未將其納管。

又太陽能警示燈是崁在道路裡面的,因此需要挖掘路面來施作,新工處說明若需挖掘道路裝設警示器,必須申請道路挖掘許可的維護證,不過在118個有裝設的里當中竟然只有27個里有申請,太陽能路面警示器儼然成為局處三不管地帶,更有施工安全與品質的疑慮,導致民眾這次摔車事件的發生。

所以我在部門質詢中要求秘書長召開專案會議,針對台北市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的相關權責與督導進一步釐清,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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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鄰避設施與居住環境品質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大安區公所電話的問題,作者張琬欣 這樣論述:

公共設施對居民而言,是必要的服務性設施,但鄰避(NIMBY)設施會對居民的居住環境、健康與生命財產造成威脅,進而影響居住環境品質。本研究利用文獻資料與研究整理,選出對居住環境產生影響的十項鄰避設施作為評估居住環境品質的因子,並利用地理資訊系統(GIS)的空間分析功能,瞭解台北市鄰避設施對居住環境品質影響程度之空間差異與分布情形,並透過個案之問卷分析,探討個案地區居民對居住環境品質的滿意度與對鄰避設施的看法與態度,進而瞭解鄰避設施與居住環境品質之相互關係。 本研究將各項鄰避設施給予不同的權重值,以瞭解鄰避設施對居住環境品質的影響程度,結果得知受鄰避設施影響最大區域位在台北市大安區東南

側,透過GIS分析得知台北市在大安區的芳元里、黎元里,此兩里受到公墓、殯儀館、火葬場、變電所、加油站的影響,因此居住環境品質較差且為大安區房價最低處。此外,利用芳元里、黎元里作為個案分析區域,透過問卷分析得知當地居民對於鄰避設施的分布的滿意度最差,進而影響居住環境品質的舒適性指標;但整體而言,該區域因便利性高,交通建設、購物距離皆相當方便,因此居民仍相當滿意此區域的居住環境品質。因此,鄰避設施一定會影響居住環境品質,但居民在選擇居住環境時的考量因素並不一致,導致鄰避設施的類型與影響距離,無法顯示該地的居住環境品質一定較差,只能代表其中一項影響居住環境品質的重要因素。關鍵字:鄰避設施、居住環境品

質、滿意度、地理資訊系統、影響距離

台灣社會工作專業建制化過程研究:權力結構的歷史分析

為了解決大安區公所電話的問題,作者黃培潔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索台灣社會工作專業制度建構的過程,放置在歷史脈絡下進行權力結構分析,採取批判典範路徑,以社會建構論為研究之方法論,透過批判論述方法來描述、詮釋與解釋所蒐集到的資料。試圖透過對歷史過程因素的了解、實際狀況發展的歸納分析,以爬梳出台灣社工專業建制化的過程,並以此為基礎,論證專業如何建制、專業建制的正當性以及專業化是否等於證照化這三個議題。在文獻整理的階段,本研究認為台灣社會工作專業發展可區分為社會工作師法立法前、立法後及修法前三階段,這三個階段各自擁有該階段的發展特質,也擁有多元的介入力量及運作策略。在探討各階段專業發展過程時,需涵括社會事件及社會結構部份、需區辨出權力主體及權力客體

並盡力描繪當中諸多之關係、亦不能忽略觀察決定社會重要議題當中權力關係運作的決策與非決策元素。第四章針對三個階段的社會工作專業發展進行文本及過程分析,歸結出各階段發展重點:立法前追求專業化,立法後辨識建制化,修法前確保專業化。追求專業化是由學術界提出專業化的必要性開始,專業化途徑為「納入國家體制以維護並確認社會工作的專業性」,使得台灣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與國家產生密不可分的關係。立法後辨識建制化階段,則因對專業證照為主的立場不同,而發展出兩條不同的路徑,此不同路線的兩方,在本階段沒有出現相互對話的機會,而是運用不同的方式及行動,各自表述。在辨識建制化階段,產生出主流與邊緣等多方面的論述,這些的論述

加上政府、學者及專業團體三方權力交互運作後,產出專業化不足的聲音,開啟確保專業化的序幕,出現社工師法修法行動。修法行動除展現社工群體間無法辯證討論、無法平行對話的事實,也呈現另一個專業權力掌控者-主流專業團體。最終,三階段的歷史文本中所勾勒出的專業化發展過程現象包含:社工師法與專業發展的共構關係,國家與專業間權力替換的交錯關係、社工專業中的內部對立關係。第五章運用Lukes三面向的權力作為社會分析架構去描繪、詮釋以及解釋:社工專業化發展中決策的權力、非決策的權力、型塑並決定什麼是社會重要議題且形成決策的權力。以立法院公報作為決策權力的分析文本、以社工社群內部論述及行動作為非決策權力之分析內容、

以報紙內容進行社會分析。之後,交叉比對三個文本分析結果,討論社會重要議題且形成決策的權力過程,進一步,去解釋權力的運作方式、權力的結構及分配策略、政治權力與專業發展的關係,從而爬梳出存在於台灣社會工作專業建制化中,既重疊又斷裂權力圖像。本研究研究結果發現,台灣社會工作專業過程是圍繞著生存議題而建構的,使得台灣社會工作專業建制的過程中存在著權力關係,其中核心參與者為:政府、學術菁英、主流專業組織。在專業建制過程中,社會事件的影響力,不是一種直接的權力,但卻促使社工專業必須去面對社會問題,發展專業解決社會問題的機制及有效的工作方法。整體而言,台灣社會工作專業建制化的發展,從未跳脫尋求國家認可的思維

及框架,國家角色也從未在爭取專業建制化的論述過程中缺席,甚至社工群體將社會工作專業制度,視為國家應當進行的社會政策之一。從追求專業化、辨識建制化及確保專業化的三階段發展中,更可清楚的看到國家在當中所被賦予及被給出的位置。雖然在三階段中出現不同的發策略及路徑,來執行社工專業的建制化,但對話的對象仍不脫國家、學術菁英及主流專業組織。這樣的意識形態及行動選擇,是來自於歷史脈絡,也來自於現實困境,其產出結果的確讓社會工作擁有專業的位置,但也實質的宣告著,透過納入國家相關考試及審查制度所建構出社會工作專業,必然與國家保持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於是以國家證照化所發展出的社工專業化,兩者間形成一種糾結暫時無解的

困境。所選擇的研究取向使得研究者採在一個事後諸葛的位置,在這趟研究旅程中,研究者持續的面對進出研究場域的壓抑、失語及解套過程。透過反思發現,參與社會工作師法立法及修法的團體及人士,在過程當中所出現的壟斷或是附庸行為,呈現的是一種脫離現實、麻木不仁與喪失思考能力的狀態,在此狀況之下所產出的社工專業建制化過程,無形之中變成一種平庸性的邪惡,再加上不做為及沉默者的參與,於是造成目前社工領域不安、紛爭、對立甚至絕望的現況。在這個現況下,曾參與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發展的人們,必須關注的是實際作為下所產出結果,不論如何反覆的辯證或陳述,都不能用集體的無辜或是共識,來擺脫自身在這個過程中的真實存在、角色位置及該

負的責任。而那些拒絕對此過程回應的參與者、喪失自主的從眾者以及盲目的實踐者,都必須嚴肅的看待自身在社工專業建制化中的參與行動,就是因為這些行動,現今的台灣社會工作專業才如此被產出。在台灣的發展過程分析中發現,證照化不必然是呈現專業化最好的選項,至於是否有更好的選項?除不斷重新思考社會工作的本質、初衷及專業的走向之外,就只能在後續的歷史、發展過程及結果中,去尋獲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