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法人有哪些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地方行政法人有哪些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磯貓人寫的 行政法爭點地圖(2版) 和霸告的 實務最前線 行政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陳文學所指導 田知恆的 安全的原住民族獵槍制度:以南投縣信義鄉為例 (2021),提出地方行政法人有哪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獵槍、安全、共識、民主治理、部落會議、半結構式問卷、專家問卷、利害關係人、敘述統計、卡方檢定。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建宏所指導 洪翊傑的 論個人資料保護之界線 (2021),提出因為有 個人資料保護法、隱私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方行政法人有哪些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方行政法人有哪些,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爭點地圖(2版)

為了解決地方行政法人有哪些的問題,作者磯貓人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這本書,是以行政法總論相關的學說與實務的重要爭點或最新發展作編排,以幫助各位考生能快速地將所有的總論重要爭點瀏覽一遍,提高考場上對爭點的敏銳度。  

安全的原住民族獵槍制度:以南投縣信義鄉為例

為了解決地方行政法人有哪些的問題,作者田知恆 這樣論述:

當槍枝被法定為犯罪時,安全的制度設計就是禁止它的非法存在,但是當國家肯認獵槍為臺灣原住民族重要不可或缺的「固有權」之一,制度應如何調整排除價值衝突所衍生的安全風險,並藉由獵槍制度權利義務的分擔與承認,使原住民族獵槍安全成為一項社會集體責任。本研究嘗試系統性探討原住民族獵槍安全制度,據以架構一條民主治理的共識路徑,以排除文化衝突可能產生的不正義及代議政治的利益分配疑慮,並解決原住民族在治理知識的困境;進而導入民意,促進原住民族獵槍制度結構中權力與資源的更張。為奠定所架構之問題解決路徑的正當性與可性行,必須廣博蒐羅有關臺灣原住民族獵槍相關文獻,梳理過去學者多著力偏向於「文化」、「立法」、「司法」

等面向的討論,分析歸納各面向問題徵結與解決方法,進而結構出「型塑習慣立法的民主治理行政路徑」,並概念化現代原住民族獵槍的三項安全指標:「適法、使用、相對」。接著由次級資料補足文獻中原住民族獵槍「行政」的不聯結後,以「適法安全」、「使用安全」及「相對安全」三項安全指標,分析架構出「調整獵槍規格構造」、「專法完整責任義務」、及「建立部落治理平臺」等三項制度應變方向。最後導入民意,選擇南投縣信義鄉多元政治社群為樣本,指認鄉內警察單位、村長、鄉民代表、部落會議及立案文化團體幹部共70名利害關係人,就原住民族「現行獵槍安全性」及上列三項制度應變方向進行半結構式紙本問卷調查分析。研究發現,利害關係人對於現

行原住民族獵槍制度「適法安全」、「使用安全」及「相對安全」的整體感受是不安全的,歸因於對原住民族持用獵槍的「能力」及「責任」知能感受不足。而多數利害關係人是同意由「建立部落治理平臺」循民主治理的行政途徑,以參與式知識管理型塑習慣立法有關「調整獵槍規格構造」及「專法完整責任義務」等共識,讓民意正確的納入政策制定;運用擴大公民參與及網路等資訊管道,普及獵槍管制資訊及安全使用原則,強化獵槍「適法安全」及「使用安全」,並藉由建全制度機制過程的宣導作為,增進一般民眾對原住民族獵槍的「相對安全」認同度。

實務最前線 行政法

為了解決地方行政法人有哪些的問題,作者霸告 這樣論述:

  ▼精選實務   駁回中天換照申請案、清運費用不當得利案、刑罰變更為行政罰案、與釋723比較案、考績乙等救濟案、不服徵收補償價額案……     ◆快速瀏覽近年實務見解,大幅節省考生自行搜尋及整理的時間   ◆預先演練爭點寫作,避免臨場慌亂     考場上即便看出爭點,在時間壓力下也不容易熟練鋪陳爭點及作答。因此,建議考生事先製作罐頭擬答,此時最熟悉的工具人──筆者aka本書就派上用場啦~(請幫我下動力火車的我很好騙)。     課文中的「前導概念」用在答題第一段,也就是闡述題目相關法律概念的大前提;「相關爭點的Q&A」就是第二段鋪陳爭點及作答的最好素材!(詳情請翻到作者序)

論個人資料保護之界線

為了解決地方行政法人有哪些的問題,作者洪翊傑 這樣論述:

20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文共計56條,條文皆於201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除第6條、第54條之條文外),主要係為擴大保護客體及普遍適用主體,新增有特種之個人資料、告知義務要求、資料之當事人得拒絕行銷、民刑事相關責任與行政處罰以及團體訴訟等之引進等,用以符合國際立法趨勢且更周全保護民眾之個人隱私,於現今資訊日益發達社會生活之中,全民皆應擁有個人資訊交換、分享之需求,在享受資訊自由利益之同時,應需注意不得侵害他人之隱私權益,所以對於資訊之運用及限制應該有所認識,因此,探究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個人資料之運用限制及程度,為本文之目的。本文首先探討個資法於日本、南非、美國、馬來

西亞、韓國、歐盟、奧地利等國家之立法情形及執行狀況,並探究保護之客體(個人資料)、範圍等,並分析個人資料之種類有哪些,以及我國個人資料保護與相關法規之關係,然後就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亦即包含個人人格權及隱私權之保護,並同時探討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之保護;以及,當資料管理者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時,如何避免侵害個人資料擁有者之個人人格權,以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最後就他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及保障個人資料隱私權相關規範,提供本國個人資護法立建議立法趨向為探究。第五章綜合結論並提出筆者建議,希望藉由本文可讓讀者喚醒自我個資權益保護之意識,進而尊重他人之個資隱私及自主權益,以及針對其

他國家個資法之優點提供本國個資法制及作業上之建議,進而對於本國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運用及限制,能在生活或工作中正確運用他人之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