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事務所 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地政事務所 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冠融寫的 房地產買賣Q&A 和黃健彰的 不動產登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有關機構電話簿- 公務員進階搜索也說明:查詢 搜尋 · 電話表 · 符合萬維網聯盟有關無障礙網頁設計指引中2A級別的要求 · 無障礙網頁嘉許計劃 · 說明 · 免責聲明 · 版權公告. 查詢電郵: [email protected].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王敏銓所指導 趙敏君的 論我國智慧財產權融資之質權設定與執行 (2021),提出地政事務所 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權利質權、智慧財產權質權、專利融資、設質現況、強制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婷所指導 沈志文的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務人員、勞工、退休制度、退休身分、退休年齡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政事務所 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買新屋說好地價稅收稅單竟暴增1倍!專家一句解惑 - 好房網News則補充: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最近就有一例,一位民眾收到稅單,發現原本說好的3000元地價稅,竟變成7000元,暴增一倍,以為地政士算錯,結果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政事務所 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房地產買賣Q&A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 查詢的問題,作者陳冠融 這樣論述:

房地產買賣的相關問題, 與繼承房地產應該注意的細節,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購買預售屋提早過戶,難道真的對買方比較有保障?   父子之間不能買賣房屋?   繼承得到的房子反而還要多繳稅,所以最好都不要繼承?   謬論一 單憑房屋權狀就可證明賣方為屋主,並與之簽訂買賣契約?   A:錯。因房屋權狀有可能偽造,簽約前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謄本,確認所有權人及產權狀況,以確保權益。   謬論二 房東售屋時,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張優先購買權?   A:不可以。依法承租人無優先購買權,僅能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向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此即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謬論三 承買人可以將買

進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的房子,再出售予他人?   A:不可以。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者,會被科處罰鍰。   謬論四 房子已設定有抵押權,承買人能主張產權不清而解除契約?   A:不行。因所有權與抵押權是各為獨立的物權,抵押權的存在,不影響所有權的移轉。   謬論五 已登記之不動產,登記機關可以自行塗銷?   A:不可以。已登記之土地權利,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   是否覺得房屋買賣離您很遙遠?但事實上房地產除了買賣還會因為很多原因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這本書囊括了關於不動產的登記、買賣、移轉、繼承、稅賦等問題,試圖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化成淺顯易懂的文字

,讓讀者能快速瞭解並獲得解決方法。  

地政事務所 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014東森 地主身亡、畸零地糾紛多「土地獵人」投資賺暴利
新聞影片→https://youtu.be/STAfmeBigI0

店家大門口圍著大片鐵皮,行人要經過都很困難,會出現這種奇景,主要就是因為門前的畸零地。

記者/張仲華、李家名 採訪報導……↓

記者/李家名:「新建案開發最怕遇到的就是畸零地,像台北市這處捷運聯開宅的旁邊有2坪大的花圃,這片土地其實就是塊畸零地,傳出地主還開價了4億天價,而這塊土地的存在就連旁邊的道路也得跟著限縮。」

同樣的場景出現在台北市大安區的聯開宅外,小小2坪大的畸零地,地主開價4億元,不只建商不買單,就連市府同樣也不理,知情人士直言,市場上確實有不少人把畸零地當作投資標的。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剛好有中大型的建商它正在整合這一整塊基地,偏偏就是差這一塊畸零地,才可以讓這整個基地蓋得更完整、甚至是才能夠蓋,他們就會去鎖定類似這樣的畸零地然後抬高價錢來轉賣。」

對建商而言,買畸零地主要是為了都更整合同時也能抵擋其他建商介入同一個區域,至於投資客來說,低價買下畸零地,要是地處建地的重要一角,就能迫使建商屈就花大錢買下,宛如沒有建物的釘子戶,而且要找出畸零地購買,每個人都能做得到。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任何人都可以透過上網的查詢,去調到他的地號,接著再去調謄本去戶籍地址拜訪這個地主。」

打開電腦先上這個地籍圖資網路便民系統,只要輸入地址就能看到附近每一塊土地的大小形狀以及地籍地號,接著再用這樣的地號前往地政事務所調閱謄本,就能取得地主登記的戶籍地址進而登門拜訪討論購地事宜。

但投資畸零地風險不小,一來不見得有建商要開發,二來牽涉到龐大利益的部分也會引來不必要的糾紛。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o3L2JJ8BxhM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201014_14.html

論我國智慧財產權融資之質權設定與執行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 查詢的問題,作者趙敏君 這樣論述:

我國近年推動專利融資,藉由工研院、中小信保基金與銀行各自分工建置三方架構,解決專利價值評估之問題,以利中小企業以專利作為擔保標的向銀行融資。而我國現行法制下有關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設定擔保,係以設定質權之方式為之,主要依據為我國民法權利質權以及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各專法中定有質權規定。則現行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質權之相關規定是否已足夠支撐智慧財產權融資之推動,或有需要改善之處,在前述專利融資推動之過程中並未有著墨,故本文試圖針對我國目前推動之信保基金、工研院與銀行之三方專利融資制度架構為事實背景,在我國目前推動之專利融資制度下,參考各國對於專利融資架構以及相關質權法規,並透過我國

智慧財產權質權設定公示資料之現況,檢視我國智慧財產權設質融資之模式下之相關質權法規結構是否有待改善之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供金融實務界對於智慧財產權設定質權之融資方面之法規結構有更多之了解,以期我國未來智慧財產權設質融資能被廣泛接受並使智慧財產權之價值能充分發揮。

不動產登記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 查詢的問題,作者黃健彰 這樣論述:

  本書以比較法與法律經濟分析法研究不動產登記的重要議題,探討時結合民法與行政法,以台灣法為中心,尚一併論及澳洲、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已將國內外最新法令、理論與實務納入研究,包含近年各地方政府陸續推動的不動產網實(網路實體系統)服務、2020年申辦不動產登記線上聲明措施;澳洲維多利亞州2019年8月起幾近全面性的電子化申辦土地移轉登記;日本2020年4月施行的民法修正條文(債權法改正);中國大陸將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   過去土地登記的書多僅整理法令,少有理論、最新判決與比較法的探討,本書則可彌補該空白,書末尚有索引,以方

便讀者依關鍵詞查找本書內容。本書可供學術界、地政實務、法院審判與立法院立法或修法時參考。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 查詢的問題,作者沈志文 這樣論述:

政府推動各項施政作為,公務人員的良莠扮演著關鍵角色,而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國家給付給公務人員的報酬為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做為給付報酬內容之一的退休金,其給付是否優渥或是合理,必然也是影響人才是否進入政府服務的因素。對於公務人員的退休照顧,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隨著人口結構的變遷及社會環境的改變,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財務狀況面臨破產危機,如不進行變革,將無法繼續維持,退休公務人員面臨領不到退休金的窘境;無獨有偶,勞工的退休制度也面臨財務問題,必須進行改革才能繼續維持。公務人員退休所衍生的問題,不僅於實質退休金給付的問題,在國人退休後餘命愈來越長的情下,因退休後再就業所發生的問題,將

會與日漸增,政府應檢視現有規定,讓退休人員如願再次重返職場工作時,能順利重返職場並享有完整之職業保險保障,不會因為退休身分或年齡的問題,造成就業困難。本文從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切入,探討其退休後再就業所面臨的問題,並以勞工退休制度作為比較對象,藉以論證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變革之部分,同時探討與勞工退休制度合併之可行性,期能作為將來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