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過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地上權過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松樹,陳嘉鈴寫的 房地合:2.0及都市更新課稅精解(二版) 和郭睦萱的 繼承者們:共有土地繼承者們分合疑難鬆綁術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作業介紹也說明:建立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加強國有非公用土地之開發利用機 ... 地上權人需負擔長年期地租收繳及過戶換約相關責任,導致投標意願降低. □ 已得標之地上權人屢屢陳情反映由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詹氏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張耿銘所指導 林麗枝的 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法律制度之研究 (2006),提出地上權過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房地產產權、物權行為、中國大陸物權。

最後網站建商不想說的地上權秘密都在這 - 591新聞則補充:房市高漲,每個人都在找低房價,前幾年建商大舉推出地上權建案, ... 著買方名字的建物權狀,擁有建物權,不可分割過戶地上權案,房屋是登記在建商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上權過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房地合:2.0及都市更新課稅精解(二版)

為了解決地上權過戶的問題,作者林松樹,陳嘉鈴 這樣論述:

  本書將現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交易問題,分成「個人買賣房地分離課稅—舊制個人」、「買賣房地持有及交易稅負」、「個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與舊制比較差異」、「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及自地自建地主」、「建設公司房地合一新、舊制」及「都市更新稅負解析」等六個單元,每一個單元再細分為若干主題,針對與每個主題有關的法令及實務見解進行實例解析,並檢附相關重要的行政函釋等,使讀者能系統性地學習每一個單元的理論與實務。作者並針對現行房地合一等申報書填寫、都市更新財務報表成果備查及投資抵減檢附實例供參考,讀者亦可透過目錄檢索相關需要了解的疑義,快速搜尋相關議題之實務方向,是一本專為房地合一及都市更

新課稅設計的專業指引工具書。 名人推薦   作者以豐沛學養、多年實務經驗,用建築業的語言,寫出這本建築業要看的書!--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于俊明   本書為作者多年實務經驗與稅務理論的心法分享,對認識都更與房地合一稅深具參考價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 花敬群   本書初版問世就是我教學備課、不被學生問倒的寶典;再版增加都更課稅內容,是會計師與房地產專業人士必備的新秘笈。--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林世銘   本書完整收錄都市更新條例增修訂的稅賦、更新成果財務備查及財政部營業稅的函釋,協助參與者掌握法令動態與滾動式新增問題,並依解析內容研擬回應方案,提

升個案長期推動的穩定性。--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合發展協會理事長 林育全   作者用其幾十年的專業與實務經驗,再次出書跟社會大眾分享,實乃所有建設公司、地主、各方讀者的福報。--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正乾   本書提供都市更新與房地合一稅下,各項不同土地持有背景及參與都市更新之所有權人、實施者與相關權益人面對實務問題之解方,我強力推薦這本有關都市更新及房地合一稅制的好書,願有福份者共享之。--千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志桐   這不但是一本建築相關從業人員必備的工具書,更是一般民眾保障自己房地產稅賦權利的精彩作品,本書以案例條理式的探討方式呈現,讓讀者得以分享作者多年豐富實務經驗

的成果。--社團法人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 辜永奇   無論是建設公司於預售前的房地拆算比例,或現今危老重建地主土地與建商建物互易等專業稅務評估分析,作者均能提出清楚明瞭且令人安心的建議。本書集不動產各項稅務與實務於一冊,是專業且實務的工具書,真心值得推薦!--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協會理事長 駱璋玲   長期鑽硏都更之專業都更會計師,鉅細靡遺地將都更涉及的所有稅務實務與問題分門別類完整的闡述,是一本相當專業實用的工具書,值得推薦。--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蘇炳章

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法律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地上權過戶的問題,作者林麗枝 這樣論述:

中國大陸自1979年7月國務院頒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肇啟了中國大陸土地使用權商品化的開端。隨後在1987年4月,國務院政策宣示「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轉讓」,依循著這個市場經濟的改革開放方向,國務院緊接著於1988年2月提出憲法修正案,刪除了第十條第四款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中的出租項目,並且增訂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的條文;同年12月又提出主導土地政策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刪除原第二條中的禁止出租項目,增訂「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及「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

使用制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的第四、五款規定。確立了中國大陸土地市場經濟商品化的法制基礎。自1990年以來,中國大陸尤其沿海一帶各省市間,陸陸續續的有著各個省市頒行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管理辦法」等等相關規定付諸實行,從此,一時間開展了中國大陸房地產市場的蓬勃生氣和交易秩序的建立。惟,中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體制,市場經濟近自1980年起才逐步的試行建立,又由於國土幅員廣大和政治制度地方分權的行政作為,國情迥然不同,是一個頗為值得研究探討思索因應的,具有獨特意義的房地產法律制度的專業領域。本論文就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法律及交易制度為

研究,從土地權利制度出發臚陳縷析,含括:(1)土地權利制度之演進及所有制制度在中國大陸物權法之地位及變革;(2)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制度;(3)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管理制度;(4)中國大陸房地產交易制度;(5)中國大陸涉外房地產法律規定,總體論述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法律制度及市場交易的一般狀況。我國自1922年開始實施土地登記制度,依當時日本民法第176條及177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定、移轉,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力,登記採對抗主義。二戰後政府採托倫斯登記之要件主義,除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判決,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相關土地登記業務,行之有年,土地權利義務之法令規章,綱舉目張,充分完備

,而主管機關之土地行政、土地稅捐亦臻健全,所普遍採行之電子處理,更是正確快速,已達法治國家的先進水準。比較而言,中國大陸,則因長期格於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的制約,迄今在土地權利方面,仍以所有權只能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而以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方式,由私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權的土地使用權,再佐之以取得完整建築物所有權的雙軌方式,構成為物權法上的法定物權。而市場經濟私有財產流通的次級市場,也就相應的在此一基礎上建立,顯然特殊。中國大陸不動產物權的商品化,係順應著市場經濟的脈動和需要而逐步開放,往後,就國家物權法法律制度的建立而言,相關法規的建制仍然存有著持續發展完善的廣大空間。目前台商投資中國大陸,依舊

興而未艾。房地產在企業或個人而言,都是極為重要的資源環節,如何的瞭解法律以保障私人的財產上權益發揮經濟上利益,自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值得吾人關注。

繼承者們:共有土地繼承者們分合疑難鬆綁術

為了解決地上權過戶的問題,作者郭睦萱 這樣論述:

  阿公沒交代清楚的事   公同共有-針對不動產   分割遺產之訴   法定繼承人   代筆遺囑   特留分   我的多數決算盤   共有土地之出售(§34-1)   不動產買賣契約-出售共有物   土地法§34-1之書面通知-出售共有物   提存價金-出售共有物   某共有人失蹤-設置財產管理人   真的談不攏,斷開關係!   共有物之分割-權利分割   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   分割方案-分割共有物之訴   價金找補-分割共有物之訴   協議分割之調處   小動作一直來   強行過戶   切結不實   試水溫-為規避他共有人行使優購權   共有土地之設定地上權   不甘示弱!小,

不是我願意的   以大吃小   土地法§34-1條之優先購買權-針對共有人出售自己的持分   假贈與-規避共有人之優購權   共有人處分其持分-交換   確認優先購買權不存在-針對出售全部共有物   蒙在鼓裡,最後一個知道的是我?   土地法§34-1之優先購買權-針對共有人出售全部共有物   解除買賣契約-他共有人假意行使優購權   請公證人辦理公證體驗-他共有人假意行使優購權   假扣押-為規避多數決出售共有物   虛偽設定抵押-他共有人阻擾共有物出售 本書特色   這些共有土地的迷思,引爆手足戰爭   你的就是我的   共有人可以擅自在土地上興建房屋?   家產不落外姓、嫁出去的

女兒不能繼承?   只要多數贊成,共有人可以將土地賣出卻不告知少數?   我的還是我的   兄弟姊妹中我最孝順,父母可以把遺產全部留給我一個人?   繼承了一筆公同共有土地,卻不知自己持分是多少?   建商來談購地,就是不想賣,他能拿我怎麼樣?   大家都在偷談的共有土地,   閃開,讓專業的來!   #不動產法律權威 #郭睦萱律師 #18年實務經驗做好做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