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寫的 高屏溪下游段人工濕地生態及水質後續監測計畫(1/2)(POD)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讚! 臺東縣32處農地土壤污染管制獲得解除,改善成效達九成以上!也說明:臺東縣32處農地土壤污染管制獲得解除,改善成效達九成以上! ... 農地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規定的食用作物農地土壤管制標準,將被公告為污染場址,並請污染行為 ...

國立金門大學 管理學院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專班企業管理組 趙嘉裕所指導 陳建宇的 未爆彈處理作業對地區影響之研究-以金門地區為例 (2021),提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未爆彈、鄰避現象、環境污染、生態破壞。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新聞研究所 劉力仁、許正一所指導 廖羿雯的 污染土地新生命?——以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案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褐地再利用、社區重建、中石化安順廠、風險評估、環境正義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解答。

最後網站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則補充:第一條 本標準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條件及環境背景因素影響,經具體科學性數據研判非因外來污染而達本標準所列污染物項目之管制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高屏溪下游段人工濕地生態及水質後續監測計畫(1/2)(POD)

為了解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問題,作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這樣論述:

  本計畫係針對高屏溪下游段左、右兩岸之人工濕地,進行水質改善持續監測,探討濕地中底泥與水質關係;調查地下水文變化情形及生態多樣性物種分佈。並於水質、底泥、生物中三方面探討重金屬污染情形,同時延續環境荷爾蒙物質監測。   水質監測部分分別於高屏溪右岸A區及B區,以及左岸進行11次共13點的採樣。現場監測項目包括溫度、溶氧、酸鹼度、氧化還原電位及導電度;實驗室分析部份包括懸浮固體物、揮發性懸浮固體物、總化學需氧量、溶解性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凱氏氮、氨氮、正磷酸鹽、總磷酸鹽及大腸桿菌群。在右岸SS部份由於採樣時常發現有不明人士至池內捕魚或採集水生植物等,造成池內淤泥被擾動揚起,平均去除率

偏低,A區及B區均只有個位數,COD部份平均也只有20-26%的去除率,BOD部份平均則有54-67%的去除率。NH3-N部分B區的平均去除率(72%)比A區佳(26%),可能因B區人工濕地處理單元較多,停留時間較長(22天 vs. 10天)。TP部份A區平均去除率為31%,B區則有43%。E. Coli部份均有明顯去除率,A區平均去除率為88%,B區則有99%。由於A區BOD、NH3-N皆偏高,因此均屬於丁類水體,以河川汙染指標等級分類來看A區皆屬於中度汙染。B區方面,B1進流水各污染濃度皆偏高,屬於戊類水體,經由人工濕地改善後B7出流水可符合相對之丁類河川水質標準。B區改善效果則較為明顯,

B1進流水屬於嚴重汙染,汙染物經由人工濕地削減後,B7出流水可改善至符合中度汙染。   在左岸的水質分析部份,BOD5的去除率僅8%,SS也只有9%的去除率,TCOD也只有6%的去除率,前段處理單元的去除效果良好,但到了最終池去除效果卻不佳,可能與最終池常有民眾下水捕魚而擾動水體與底泥有關,且水量到達最終池時已明顯減少,造成最終池水量無法順利排出而滯留於池內有關,導致SS、TCOD、BOD5等有升高之情形。NH3-N的去除效果相當明顯,由與水體溶氧充足,加上FWS1~3中的水生植物生長密集,因此植   物攝取效果良好,同時有微生物的硝化作用,達到氨氮近9成的去除率。在磷方面,TP平均去除率為6

5%,PO4-P則有81%。陸域地面水體部分左岸因進流與出流BOD、NH3-N皆偏高,因此均屬於丁類水體範圍。以河川汙染指標等級分類來看左岸人工濕地淨化水質效果較佳,武洛溪水質屬於嚴重汙染,而經由人工濕地將汙染物削減後,出流水可改善至符合中度汙染。   2008年左、右岸共採集143個樣品,分析pH值、氧化還原電位(ORP)及重金屬(Cd, Cr, Cu, Ni, Pb, Zn, As, Hg)。由pH值可發現底泥環境皆趨近於中性。在ORP方面,所有底泥皆呈現極度還原狀態,大部分的測值均在200 mV以下。從2008年之降雨量分佈可發現雨季時pH值略為下降,但ORP不受影響。在底泥重金屬堅測資

料中發現,多數的Cd均低於偵測極限。在Cr方面,右岸之底泥樣品遠低於土壤管制標準,但是左岸的L2與L3測點已超出土壤管制標準甚多,且持續發生在整個監測期間內。在Cu方面,右岸之A1測點有少數測值已接近土壤管制標準,尤其會發生在乾季時。在Ni與Pb方面,不僅遠低於土壤管制標準,且與降雨量沒有相關性。在Zn方面,疑似受Cr污染的L3測點中,有高於1000 mg/kg的情況。右岸濕地的As高於左岸,在雨季時濃度有下降的趨勢。底泥的Hg濃度遠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準。此濕地環境中Cr, Cu及Zn之背景濃度較高,其中以Cr之偏歪值最大,意即Cr最明顯有人為污染源。將基線濃度上限(upper baseline

concentration, UBC)與現行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比較,則發現Cr與Cu有明顯受人為污染的疑慮。另外,雖然Zn與As的UBC值都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但其較高的最大值與偏歪度均指出也有異常輸入濕地環境的現象。從相關係數矩陣中可看出,Cr, Cu, Zn, As間都有極高度的相關性(p  濕地地下水文監測分析方面,2008年量測左、右岸濕地地下水位發現,左岸濕地之地下水位高於右岸濕地。左岸濕地地下水位介於15.1m ~ 18.5m之間;右岸濕地下水位介於9.5m ~ 16.6m之間。從左、右兩岸濕地地下水位變化得知,豐枯水期對於淺層地下水為最大影響。並透過2006與2008年等水位線

變化分析,2008年豐枯期地下水位差大於2006地下水位變化;相較左岸濕地較高之地下水位,位於高屏溪河畔右岸濕地受河川水位影響變化甚劇,瞭解右岸濕地的地下水位流向不論豐枯水期,皆與高屏溪河川流向呈現平行現象。進一步探討高屏溪河川與濕地地下水文,分析發現左岸濕地鄰近之河段呈現地下水補注河川而形成得水河川;右岸濕地鄰近之河段呈現地下水補注河川而形成失水河川,更驗證兩年來右岸濕地地下水文持續性受高屏溪衝擊影響大於左岸濕地。   2008年高屏溪左右岸濕地共記錄9科21種2,403隻次魚類,其中在左岸濕地於四次調查共記錄7科12種949隻次,優勢種為鬥魚科的三星鬥魚佔39.1%及慈鯛科的尼羅口孵魚佔3

3.6%,所代表的生物指標意義為中輕度的污染狀況,水域調查結果以D池12月的調查到最多種類及數目。右岸濕地於三次調查共記錄9科20種1,454隻魚類,優勢魚種為慈鯛科的尼羅口孵魚佔38.4%及鬥魚科的三星鬥魚29%,與左岸濕地相似。魚體重金屬檢測方面,從分析結果得知25隻魚體中並無發現鎘、砷、汞及鉛等重金屬,而魚體蓄積之重金屬主要為鉻、銅、鋅及鎳。其中Cr的濃度介於4.25~6.38 mg/Kg,Cu的濃度介於0.5~2.50 mg/Kg,Zn的濃度介於1.00~20.00 mg/Kg及Ni的濃度介於0.63~2.13 mg/Kg,其中又以Zn的檢出率(100%)及濃度最高,此趨勢與底泥樣品中

重金屬也以鋅為最高相同。   左右岸濕地共記錄21屬綠藻、6屬藍綠藻、16屬矽藻、3屬裸藻、1屬甲藻及共記錄17屬47種附著藻矽藻。以生物指數來評估水質狀況,矽藻優養化(TDI)指標評估結果顯示左岸濕地多屬於偏嚴重優養化水質,右岸濕地以A3測站於5月調查水質較佳,其餘皆偏中度優養及重度優養化水質。以藻屬指數(Generic Index,GI)評估各測站水質時,9月調查發現左岸樣站多屬嚴重污染水質(GI  水棲昆蟲共記錄5目15科20屬21種,共353隻次,其中左岸濕地共採獲5目14科17屬18種130隻次,結果顯示(其中5月調查水域呈現乾涸)蜻蛉目物種總個體數共採獲42隻,佔總樣本32 %,為

主要優勢物種,以Hilsenhoff 科級指數水質評估結果為極差(Very Poor)等級。右岸濕地共採獲5目11科15屬17種223隻次,結果顯示數量最多者為5月調查的半翅目85隻次及蜉蝣目21隻次。由於半翅目物種中的水椿象科Sigara sp.A數量為優勢物種,佔總樣本31 %,因此右岸濕地整體的Hilsenhoff 科級指數水質評估結果為極差等級(Very Poor),其指標值為7.68。 水生植物共記錄有維管束植物102科214屬246種,其中有4種蕨類植物,172種雙子葉植物及70種單子葉植物。依其屬性區分,其中2種特有種,非特有之原生種134種,歸化種58種,栽培種52種;若以形態

區分,喬木47種,灌木33種,藤本20種,草本146種,原生種(特有種+非特有之原生種)比例約佔計劃區植被的55.29%。   左岸濕地環境荷爾蒙物質中的NP1EO濃度介於ND ~ 0.501μg/L、NP2EO濃度介於ND ~ 0.167μg/L、NP濃度介於0.27 ~ 6.81μg/L及OP濃度均低於偵測極限。檢測結果以壬基苯酚之檢出率為100%最高,且依濕地系統由進至出流不同單元有逐漸衰減趨勢。壬基苯酚單乙氧基醇及壬基苯酚雙乙氧基醇的濃度及檢出率均低,而辛基苯酚則未於樣品中測出。右岸濕地環境荷爾蒙物質檢測結果顯示壬基苯酚單乙氧基醇(NP1EO)濃度介於ND ~ 8.48μg/L、壬基苯

酚雙乙氧基醇(NP2EO) 濃度介於ND ~ 34.65μg/L、壬基苯酚(NP)濃度介於0.12 ~ 10.03μg/L及辛基苯酚(OP)濃度介於ND ~ 15.24μg/L,檢測結果仍以NP之100%檢出率最高,而NP1EO及NP2EO之最高濃度則比武洛濕地測站分別高出20 ~ 207倍,顯示可能來自於清潔劑添加NPnEO成分的問題仍普遍存在。   關鍵字:人工濕地,水質,底泥,地下水,生態,環境荷爾蒙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未爆彈處理作業對地區影響之研究-以金門地區為例

為了解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問題,作者陳建宇 這樣論述:

金門地區經歷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盟軍對日據時期的台灣進行轟炸、國共內戰時期的八二三炮戰、以及國軍為抗共軍侵犯所埋下的大量地雷,這導致戰爭過後島上留下大量未爆彈及廢棄彈藥,也成為政府及國軍未爆彈處理人員需要面對的棘手問題。對於廢棄彈藥國內外有很多處理的方法,但未爆彈因其複雜性及高危險性,因此處理流程最後就是爆毀處理,以減少其危害,國軍目前僅南彈庫設有標準的廢彈處理中心,金門地區目前仍是採取開放式銷毀,不定期在偏遠的海邊實施未爆彈銷毀作業。國內對於彈藥危害的研究,大多侷限於彈藥對人員危害、彈藥庫房危害評估及彈藥爆炸事件的相關研究,少有彈藥銷毀對地區環境的影響的研究,因此本研究希望透過質性研究,訪

談附近民眾、軍方要員、環保與生態專家,以三個層面探討民眾對銷毀場地鄰避現象及支持度,再透過環保團體探討場地在作業後對環境的汙染及生態的破壞,最後深度訪談軍方高層了解目前政策及未來可能的方向。

污染土地新生命?——以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案為例

為了解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問題,作者廖羿雯 這樣論述:

  我國土污法與土污基金仿效美國「超級基金」精神訂定,具有事後補償的精神,其中用以判斷一場址是否遭到污染的依據,全憑單一的污染管制標準而定;雖然法規裡允許特殊個案運用風險評估的方式制定整治目標,然而實務上整治目標仍以污染管制標準為基準,忽視了每片土地的發展背景和用途。導致國內有許多大大小小的污染場址,因技術或資金上的限制,難以整治完善,遭到擱置或廢棄,既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土地價值,又為周遭社區帶來健康威脅、失業率上升、人口外移等負面影響。  本文以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案為例,訪談相關利害關係人並分析國內外相似案例,認為歐美先進國家盛行的「褐地再利用」可以作為台灣污染土地的新解方,前提是必須先完善現

有法規,包含區分不同土地用途的污染管制標準、釐清風險管理計畫完成後的責任歸屬、成立公正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來擬定風險管理計畫、和建置透明的風險評估執行機制,並藉由環境教育促進民眾對風險概念的認識,才能真正實踐褐地再利用。  此外,本文也從環境正義的角度,檢視我國環境決策中公民參與的程度,和對褐地再利用的影響。公民參與是褐地再利用不可或缺的環節,甚至是影響成功與否的關鍵,唯有符合在地社區需求的褐地再利用才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