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產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土地產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瞿宛文寫的 農村土地改革與工業化:重探台灣戰後四大公司民營化的前因後果 和BertilLintner的 珍珠鏈戰略:中國在印度洋的擴張野心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聯經出版公司 和馬可孛羅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林子欽所指導 褚剛的 制度變遷中的話語政治:理解中國大陸農村土地的集體化進程 (2021),提出土地產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集體化、制度變遷、話語、權力、治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許辰田的 從居住權、生存權與財產權探討土地徵收 (2021),提出因為有 土地徵收、公共利益、比例原則、適足居住權、最低生存權、財產權、完全補償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地產權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土地產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農村土地改革與工業化:重探台灣戰後四大公司民營化的前因後果

為了解決土地產權的問題,作者瞿宛文 這樣論述:

  國民政府遷台後,於1953年實施耕者有其田,將原為公有的四大公司(水泥、紙業、工礦與農林)民營化,以其股票做為給予地主地價補償的三成。為了配合農村土地改革而進行民營化的做法世所罕見。這做法宣示了土改是要促使農村資本轉移到工業,以推動現代化。一般認為土改使得地主損失嚴重,然而影響並不平均。民營化過程中,甚多對工商社會應變能力較佳 ,且擁有既有資源較多的本省地主菁英積極參與,並成功轉型。缺乏此等條件的大部分小地主,在轉型上則較為困難。     《農村土地改革與工業化:重探台灣戰後四大公司民營化的前因後果》呈現高度複雜的四大公司民營化過程,探究作為地價補償的出售公營事業的選取、估價、發行股票

與輔導等過程,以及其涉及的政商博弈。就日後經營情況而言,民營化成績甚為參差。台泥最成功,農林甚失敗,而工礦農林售出的47個獨立單位中則不乏經營成功者。

土地產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桃園航空城公司、桃園捷運公司(4/27)】

#招商土地標租或標售

智翔今天再度請教航空城公司的招商規劃,根據優先產專區的時程規劃,今年10月會完成搬遷,年底辦理招商作業,預計在2023年交付廠商土地,那麼招商後,交付廠商土地是標租還是標售呢?

航空城公司說明,為回收成本考量,一開始先以標售方式,避免利息壓力過大。

智翔接著詢問,若是以標售方式,是否有預計規劃多少比例的土地進行標售? 航空城回應標售土地先做50公頃給予產專區,標租方面的土地可能會比較少。

智翔建議,若土地產權留在市府單位,還有規劃的可能,不希望市府為平衡財政任意出售土地,所以無論標租或標售,兩者的比例還請航空城公司先抓出,讓規劃更明確。

#航空城節能及綠化規劃

根據航空城六大優先進駐產業報告,五大發展區域包括了綠色創新產業園區;優先進駐產業也有綠色能源產業,所以請教目前航空城節能及綠能規劃為何?

依航空城答覆,目前綠能相關的園區為事先規劃,期許日後能有廠商進駐,但智翔建議,仍可對航空城綠能使用、基礎建設上事先規劃建置,讓發展綠能產業的廠商願意來航空城設立據點。

#太空發展法草案

行政院日前通過了科技部研擬的《太空發展法》草案,智翔也在經發局質詢時,建議未雨綢繆,思考未來太空產業在桃園落腳生根發展的可能性。

在媒合產官學方面,桃園也在許多大學內有相關工程系所,包括中央大學也有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等資源。

所以同一議題也詢問航空城公司,是否將太空產業的進駐列入重點,以及未來是否會與相關校系進行合作? 航空城則表示未來會尋求合作。

制度變遷中的話語政治:理解中國大陸農村土地的集體化進程

為了解決土地產權的問題,作者褚剛 這樣論述:

20世紀中葉,中國大陸發生了一場規模宏大的集體化運動。在這場運動中,農村土地制度經歷了從「私有」到「共有」的巨大變革。農地制度的快速轉變,不僅深刻影響著當時數以億計農民的生活,還錨定了自那以後的制度變遷軌跡,形塑了如今全球最大規模的集體土地所有制度。在此意義上,集體化進程既是已經發生的歷史,同時也是凝結著歷史的當下。不同於以往基於史學、人類學和經濟學等學科的研究,本文選擇了後現代主義中的話語視角來考察農地集體化進程,以清晰回答「國家如何利用有關土地的話語助推農地制度實現了集體化」这一问题。本文的分析路徑以福柯關於話語和權力的研究為主,並輔以批判話語分析和話語制度主義中的可取之處,藉此分析的經

驗資料涵蓋了從官方檔案、政策文件到田野調查和口述記錄等文本。第一章介紹了所要探討的問題及其研究現狀,闡述了從話語視角考察集體化進程的理由。第二章著重闡明了分析問題的理論路徑,以及整體分析思路和研究內容。做好理論鋪墊之後,第三章從經驗層面打開了有關土地的話語「黑箱」,揭示了國家層面的官方話語和鄉村社會的民間話語所具備的主要特徵。第四章從話語特徵的靜態分析轉到了權力運作的動態分析,以權力和話語之間的關係為軸,解析了話語生產和話語治理的複雜過程。在第三、四章經驗分析的基礎上,第五章從學理層面討論了話語治理和話語構型之於集體化進程的推動作用,試圖打通從話語、權力到制度的完整邏輯。第六章是全文的總結。研

究結果表明:農地集體化進程的本質是土地制度的演變。在這場由國家主導的劇烈變革中,對圍繞土地的政治話語的有效治理,為推進農地制度的快速轉變發揮了重要作用。話語治理包括話語的植入、維護、增殖、排斥和更替等活動,其目的是為了維護某一特定話語和排斥其他競爭話語,它不僅幫助官方話語順利地嵌入了鄉村社會,還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官方話語在那裡的優勢地位,最終形成了有利於制度變遷的話語秩序。總的來看,國家的話語治理術是頗成體系和十分精細的。但獨有治理技術,卻不一定能夠保障農地集體化的順利進行。這一劇烈變革最終得以實現,還須從話語特徵深入到話語構型之中,尋找官方話語和民間話語的交疊,以探明重建和維護話語秩序的內在

邏輯。事實上,國家的確在話語構型上下了不少功夫,不僅將傳統的「家庭」觀念嫁接在了「集體」之上,同時還以「集體所有」制度接替了過去的「家族共財」制度,並最終以「共產主義」的生活圖景激起了農民對「大同世界」的嚮往。由此可見,國家在主導這場制度變遷時,不僅系統而靈活地使用了各種權力技術來治理話語;與此同時,國家還在象徵層面吸收了民間話語中的諸多因素,將其融入到官方話語之後再予以傳播和推廣。從話語視角揭示出的這些內容,展現了一幅有別於以往研究的新圖卷,這有助於增進我們對農地集體化進程的認識和理解。話語是後現代主義的一把利器,但卻鮮少出現在地政學的研究領域。本文利用這一「冷門」工具,全面剖析了發生在中國

大陸農村的一場社會劇變。若能為地政學界提供些許從話語視角分析制度變遷的啟發,當足矣。

珍珠鏈戰略:中國在印度洋的擴張野心

為了解決土地產權的問題,作者BertilLintner 這樣論述:

中國提出的「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 對印度洋上的珍珠小國來說,究竟是福還是禍? 全面剖析中國在印度洋戰略布局、野心擴張的專著, 端看新興強權中國如何攪亂印度洋的一池春水, 珍珠小國如何身陷債務陷阱,歐美各國又如何展開印太戰略,力抗中國! 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我國駐印度代表處政務公使陳牧民 專文導讀 在本書中,作者詳細研究了印度洋上每顆「戰略珍珠」的政治與經濟發展情況,中國如何布局,以及印度、美國、澳洲等國的回應策略。對於台灣讀者來說,這些陌生小國和島嶼或許實在太陌生,但透過本書,我們可以一窺二十一世紀各強權在印度洋上的一場大規模戰略競賽現況。──陳牧民 【本書內容】 繼

《中國的印度戰爭》探討半世紀以來中印在喜馬拉雅山脈沿線的交鋒後,國際知名記者柏提爾.林納這回要探討中國崛起後的新野心戰場──印度洋。 自鄭和下西洋之後的六百年,中國始終都未對印度洋採取官方政策,但在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倡導推行「一帶一路」後,這才攪亂印度洋的一池春水。所謂「一帶」就是「絲綢之路經濟帶」,而「一路」就是本書關注的「二十一世紀海上絲綢之路」。 攤開東亞到歐非的地圖,下方藍色水域的印度洋看似一片遼闊,除了印尼與澳洲外,幾乎沒有大國。但反過來看,這片開放的水域就是歐亞之間關鍵的往來渠道。正因如此,此地不但有傳統上掌握歐亞運輸中介的印度,還有二戰後就開始在印度洋部署軍事基地的美、英、法、

澳,以及積極向外擴張,想保障中東石油運輸,取得非洲稀有礦產資源的中國。 有鑑於此,早在二○○四年美國一份國防研究報告就指出,中國正在跟印度洋諸多國家建立戰略關係,設置軍事基地,這一連串的據點有如「海上的珍珠」,包含掌控紅海進出的吉布地、巴基斯坦的瓜達爾、斯里蘭卡南方的深水港漢班托特、孟加拉南方的吉大港與緬甸的皎漂港,以及印度洋上的摩里西斯、塞席爾與馬爾地夫等一串中介小島,外交軍事觀察家稱之為:「珍珠鏈戰略」。 本世紀中國將持續加強控制印度洋的力道,本地舊有的強權勢力也不會輕易低頭,此外被夾在中間的珍珠小國、珍珠小島也可能面臨夾縫求生或債務陷阱等困境。這場世紀海洋賽局誰勝誰負,世人都在引頸期

盼。 【柏提爾.林納其他作品】 中國的印度戰爭:世界屋脊上的衝突,亞洲兩大區域強權的角力 一九六二年,中國與印度爆發邊境戰爭;二○一七年,中、印再度引發邊界對峙,緊張局勢看似一觸即發。中國與印度這兩大亞洲新興強權,如何在五十年來解決不了的邊界爭議上,體現兩國的歷史與地緣政治角力脈絡。 直擊緬甸內戰現場:一部穿越印度、緬北到中國的2275公里採訪實錄 一部了解緬甸內戰實況的政治經典報導,《中國的印度戰爭》柏提爾.林納,記者生涯代表作。一塊被世人遺忘四十年的翡翠大地、一趟穿越密林與深谷兩千兩百七十五公里的長征之旅。三十萬文字與近一百張照片,記錄緬甸人民歷經內戰的磨難。  

從居住權、生存權與財產權探討土地徵收

為了解決土地產權的問題,作者許辰田 這樣論述:

土地徵收乃國家基於公共利益或公用徵收,藉由公權力之行使,強制取得人民財產權,並給予補償之行政行為。長期以來,行政機關多以公共利益為理由,大肆徵收人民私有土地,但是否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卻缺乏審慎考慮。於徵收過程中,人民參與機制不足,土地價值遭嚴重低估,且事後之補償也僅限土地本身,對徵收行為所衍生之其他問題,如人民之居住權、生存權及人性尊嚴等,均未予以考量。 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自此兩公約正式成為我國國內法律,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旋即受到兩公約規範所拘束。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及第七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白指出,國家應保障人民之享有適足居住權及不被

強制驅離之權利。且基於對人民生存權之維護及人性尊嚴之尊重,國家有義務提供符合人民最低水準生活之經濟協助。 本文從對居住權、生存權與財產權保障出發,探討適足居住權與最低生存權於我國憲法之基礎及司法體系中之地位,導引出當國家徵收人民土地,可能侵害人民之適足居住權、最低生存權與財產權時,應遵守之嚴格法定程序,並保障人民擁有完整參與的權利。對於土地被徵收而受特別犧牲之人民而言,其損失應盡量予以填補,尤其對經濟弱勢者,其補償應涵蓋對生存權及居住權之補償,即應以完全補償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