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處長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處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蘇佳善寫的 中華民國合作社法規彙編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 李登科所指導 王貞傑的 國軍留守業務與國家安全之研究 (2008),提出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處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留守業務署、軍人保險、軍人撫卹、軍人福利制度、社會保障、社會正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蕭武桐所指導 侯姵如的 臺北市政府採購人員主管領導型態與工作滿足感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工作滿足、領導型態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處長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處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華民國合作社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處長的問題,作者蘇佳善 這樣論述:

完整彙編合作社相關法規235種,一本就通!   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產合作社、供給合作社   勞動合作社、運銷合作社、利用合作社、公用合作社   專門為各類型合作社編撰的法規工具書!   全書分成三篇,第一篇以憲法中提到合作事業之條文為主。第二篇為合作社專屬法規,分成內政(11種)、金融(18種)兩大類。第三篇是非合作社專屬法規的法條,亦即以合作社專屬法規之外的法條為對象,條文中涉及到合作社、合作農場、合作事業等事務者,均歸類在此篇,包括內政(18種)、金融(62種)、農業(45種)、財政(28種)、經濟(10種)、勞動(5種)、衛生福利(7種)、原住民(6種)、交通(8種)、

教育(1種)、法務(5種)及其他(10種)等十二大類法條。另對於因時代環境變遷而廢止的合作法規(84種),經彙整後呈現在附錄中。本書編寫方式獨特,如同合作社法規全書,除了具有學術參考價值,亦可協助合作社界人士瞭解合作社法規所涉及的領域與範圍,更可以讓社會大眾認識臺灣的合作社事業。 本書特色   1.完整彙編合作社相關法規235種。   2.專門為各類型合作社編撰的法規工具書!   3.政學兩界一致推薦,改變您對合作社的認知! 名人推薦   【逢甲大學合作經濟學系教授、財團法人台灣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于躍門;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文仕;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前行政院

政務委員/馮燕】專業推薦!   逢甲大學合作經濟學系教授、財團法人台灣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于躍門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文仕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前行政院政務委員──馮燕  

國軍留守業務與國家安全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處長的問題,作者王貞傑 這樣論述:

政府遷台後,為激勵士氣,提高戰力及安定社會,於1955年10月建立「留守業務制度」 ,由國防部和內政部權責分工,就其軍事部門方面,則由當時國防部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負責成立專責單位,自1958年逐步將撫卹、軍保、軍眷管理處及其他有關各項安後工作一併納入留守業務體系,於1960年7月16日正式成立留守業務署,至此國軍留守業務才真正建構出完整的體系。 然而軍人是國家安全與穩定的基石,軍人從事的是特殊的事業,具有奉獻性、犠牲性。軍人的義務為公法性質,要求軍人效忠國家、服從軍法和軍機保密,軍人若觸法均以軍法制裁,相對的軍人的職務風險及家庭生計,國家更應給予對等的照顧和保障。透過本文研究,瞭解我國國

軍留守業務其草創之艱辛,各項撫卹、保險、照護及安葬厝作業執行方式、演進、創新、困境及因應等作法,藉中共、美國、日本、新加坡、法國志願役軍人福利制度,不論是透過勞動條件補償、崇功報勳或是恩給德政,其重要目的是要振士氣,使軍人堅守崗位、忠於國家,且能勇於犠牲奉獻,對國家安全有直接的助益。 國防部應相較歐美先進國家對軍人及軍眷之優點,結合國情據以研擬相關福利制度,然而,在義務與權利的相互均衡下,軍人在憲法中受到嚴格的規範,對國家安全負起應負之責任,而政府對於軍人身份與社會地位之提昇,則應積極透過立法程序對軍人及軍眷應享之權益予以保障與維護,避免部份軍人福利政策因基於軍公教平等原則之理由予以刪減

,影響國軍及其軍眷合法權益。

臺北市政府採購人員主管領導型態與工作滿足感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處長的問題,作者侯姵如 這樣論述:

政府機關各項採購案,從前期採購投標須知之制定、上網公告資訊之登錄、契約稿之草擬;中段之領投標作業、開標作業、決標公告之登錄與傳輸;至後期簽約、驗收作業等,流程複雜且環環相扣,均有賴機關內部秘書(總務)單位之採購人員從頭至尾包辦,故政府採購執行順利與否,與採購人員之工作滿足感有密切之相關。政府採購之採購效率,除了採購人員本身因素外,其直屬主管之領導型態亦是一重要之影響因素,成功的領導型態或方式可以增加部屬之工作滿足,進而提升工作績效。本研究旨在探討「政府採購法」暨相關法令實施後,採購人員之個人屬性及其直屬主管領導型態等變項,對於採購人員本身工作滿足感之影響,以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內總務秘書

單位實際從事採購工作之人員為研究對象,運用問卷調查之研究方法進行實證研究,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以供有關機關參考。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收集初級資料,問卷內容計有「工作滿足量表」、「領導型態量表」及「個人基本資料」等三大部分。針對研究回收所得之問卷,以 SPSS 10.0 統計套裝軟體程式,採用信度與效度分析、描述性統計、相關分析、獨立樣本T檢定及變異數分析等方法,進行資料分析。由本研究獲得以下發現:一、臺北市政府採購人員工作滿足感之情況,在工作滿足各構面以對工作伙伴的滿足感最高,其次依序為對上司、整體工作滿足感、薪資福利及工作本身的滿足感,而對升遷的滿足感最低。二、個人屬性變項與工作滿足感之

關係:(一)採購人員職位不同,對其工作滿足感各個構面及整體滿足感有顯著差異。(二)採購人員官職等不同,對其工作滿足感各個構面及整體滿足感有顯著差異。三、主管領導型態與工作滿足感之關係:(一)採購人員直屬主管之領導型態不同,對其工作滿足感各個構面及整體滿足感有顯著之差異。(二)在「統合型管理(9,9型)」之直屬主管領導型態下,採購人員在工作本身、薪資福利、升遷、上司、整體工作滿足等構面的滿足感較高。根據研究發現,提出建議如下:一、對採購主管機關及各機關學校之建議(一)健全人事升遷管道(二)建立採購人員專業加給之獎勵制度(三)適當配置各機關學校內採購人員之員額(四)鼓勵採購人員直屬主管多採用「統合

型管理(9,9型)」的領導型態(五)強化採購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六)建構和諧的工作環境二、對後續研究建議(一)研究變項方面影響工作滿足感的因素很多,建議後續研究者可就不同變項中,選取適合研究之主題,更深入的探討其與工作滿足感之間的關係。(二)研究對象方面後續研究者可將研究對象擴及至中央及其他縣市政府之採購人員,以進行研究及比較。或可反向探討何種人格特質類型之個人較適合從事採購工作,透過適才適所的人力資源配置,以提高機關學校採購人員的工作滿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