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 下載專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建中所指導 李柏蒼的 企業分割制度與其租稅規定之研究 (2021),提出國稅局 下載專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分割、新設分割、吸收分割、人之分割、物之分割、企業併購法、雙層股權結構。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會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單珮玲所指導 何秋揚的 電子商務對於臺灣課徵加值稅影響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電子商務、加值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稅局 下載專區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稅局 下載專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分割制度與其租稅規定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稅局 下載專區的問題,作者李柏蒼 這樣論述:

隨著併購市場蓬勃發展,企業進行合併收購擴張事業版圖的同時,亦有可能產生擴張效果不如預期之情形。近年來隨著股東採積極主義興起,公司分割亦做為推動最大化股東價值其中一種手段。原因在於資本市場對於企業將某些分切自母企業之外並單獨管理之營業部門給予正向評價。以標普美國分拆指數為例,在過去10年的績效表現將近兩倍於標普500指數,優於整體市場。臺灣於西元2000年後增修金融控股公司法、企業併購法以及公司法引進較為完整之公司分割制度,至今雖已超過20年,但相對於美國進行公司分割之歷史,時間尚短。而臺灣與美國公司分割制度上亦有不小差異。本文透過比較法研究,將兩國公司分割法制上有關公司分割類型、法律程序、租

稅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分割實例等議題做整理,並進行跨國比較。另一方面,租稅優惠作為鼓勵公司進行併購之政策手段,故對分割活動整體上有重大影響。由於美國符合稅法上要件之公司分割可享受遞延課稅之優惠,故在此情形,可能有必要同時在公司法面及稅法面進行檢討。同時本文亦將對臺灣及美國公司分割相關租稅優惠要件進行整理,試圖透過比較法研究,探討如何在我國將公司分割應用於更廣泛之商業目的。最後在美國法部分,由於雙層股權結構可作為敵意併購防禦措施被廣泛使用,是以當雙層股權結構與公司分割結合,公司的管理階層可透過公司分割將其裁量權擴張至改變分割子公司之公司治理結構,此亦為分割所需注意的變化議題。在整理及分析臺灣及美

國近年來公司分割之實例後,本文認為以併購法面及稅務面平衡之觀點檢討我國公司分割法制時,應在放寬公司分割的交易態樣同時,對於僅以公司分割作為節稅手段之交易加以限縮要件,以防止國家稅基流失,同時並鼓勵公司進行實際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司分割。

電子商務對於臺灣課徵加值稅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稅局 下載專區的問題,作者何秋揚 這樣論述:

電子商務發展對於現行加值稅制與查核技術已造成相當影響,世界各國在課稅技術方面,均難以有效掌握相關交易對象及內容,造成各國面臨稅收大量流失之危機,如何擬訂有效的政策,是目前各國稅務政策的當務之急。然而,針對B2C及C2C對於加值稅稅收之影響,實證研究則相對缺乏。據此,本研究是以台灣自2004年至2014年間時間序列資料,包括B2C及C2C電子商務市場產值與加值型營業稅稅收(以下簡稱加值稅稅收)間之關係,並運用Stata軟體進行敍述性統計、迴歸分析及ADF單根檢定。本文研究結果顯示,B2C市場產值對加值稅稅收的影響程度顯著,且是正向關係,表示B2C產值愈多,愈有利於加值稅稅收增加;反之,C2C市

場產值對加值稅稅收的影響程度則是呈現顯著負相關,表示C2C產值愈多,愈不利於加值稅稅收的課徵,可推論現行課稅技術尚難以掌握課稅主體、課稅客體、交易額、交易類別及交易地點等。在銷售者逃避稅捐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報繳稅捐情況下,猶如地下經濟般確對營業稅稅收有不良影響。是以,本文提出以下建議:一、明定不得於網路拍賣平台以外從事交易。二、明定從事網路拍賣須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三、加強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資料之蒐集。四、建立網路交易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收代繳稅款制度。五、建立政府部門資訊通報交流機制。六、成立網路交易專責查核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