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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蘇彩足所指導 楊涴婷的 我國中央政府彈性用人經費之透明度──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例 (2021),提出國稅局約僱人員111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財政透明、彈性用人經費、政府人事成本、非典型人力。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 謝文英所指導 謝為任的 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影響之研究-分配公平的調節式中介效果 (2020),提出因為有 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分配公平、組織公民行為、調節式中介效果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稅局約僱人員111年的解答。

最後網站本局徵才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則補充:2, 本局所屬苗栗分局徵稅務員職務代理人1名, 111-03-28. 3, 本局所屬東山稽徵所徵臨時人員1名, 111-03-25. 4, 本局所屬彰化分局徵技工預估缺1名, 111-03-17.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稅局約僱人員111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中央政府彈性用人經費之透明度──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例

為了解決國稅局約僱人員111年的問題,作者楊涴婷 這樣論述:

政府為順應社會環境變遷及政府職能擴張,並有效運用有限公務人力資源,引進彈性用人制度,進用委外及多元人力增補公務人力之不足,以期提升行政效率及效能,惟歷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或總決算等會計書表均未能完整揭露表達政府用人經費,不利公眾瞭解政府部門實際人事成本。本研究從政府財政透明角度切入,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研究個案,透過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法探討我國中央政府彈性用人制度的發展歷程,並評析中央政府彈性用人經費揭露表達情形,提出對於中央政府彈性用人經費揭露表達透明度之觀察及論述,作為評估彈性用人制度成效及課責政府用人效率之基礎。本研究結果發現:首先,我國中央政府彈性用人制度係先有「用人」才有「管人」,彈性

用人緣起於機關實務上特定用人需求,多由機關自行招聘及管理委外及多元人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未統籌建立用人制度規範,直至進用人數迅速成長及政府進用非典型人力正當性等議題,受到民意機關及社會輿論關注,立法院始於審議年度總預算案時,要求人事主管機關清點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委外及多元人力情形,並制定相關法令統籌管理。其次,彈性用人經費雖已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資訊公開規範,要求各機關於單位決算之人事費分析表揭露表達進用人數及決算數,惟揭露內容尚乏一致表達格式,且相關資料僅公開至單位決算層級,未公開於主管決算及中央政府總決算層級,導致各機關透明度不一、中央政府未統籌揭露整體彈性用人經費數額,均不利公眾瞭解

政府實際用人成本,亦難落實對於政府彈性用人制度的監督及課責,彈性用人經費之透明程度顯有不足。最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成立之初適逢政府組織精簡,原先編列之正式員額即不足支應龐大業務量,因此持續進用委外及多元人力協助業務推行,致該署近年彈性用人人數超逾機關員工人數實有數,但該署單位決算所揭露之人事費,並未包含彈性用人經費,致無法完整瞭解其人事成本全貌。綜上所述,本研究透過評析彈性用人經費的揭露表達情形,進而發現我國中央政府總決算公開揭露之人事成本並未包含彈性用人經費,亦未統籌揭露整體彈性用人經費數額,且各機關揭露內容尚乏一致表達格式,致彈性用人經費之財政透明程度顯有不足,不利公眾評估彈性用人制度成效

及課責政府用人效率,期能為彈性用人制度成效之評估有所貢獻。

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影響之研究-分配公平的調節式中介效果

為了解決國稅局約僱人員111年的問題,作者謝為任 這樣論述:

人類行為關係複雜,往往存在微妙關係,而影響組織行為表現。本研究即以社會交換理論為基礎,探討主管運用轉型領導、主管支持、分配公平與員工展現组織承諾、組織公民行為間之關聯情形,並藉由中介模式、調節效果及調節式中介效果,建構影響關係模式,對組織行為學術理論有其重要性。 本研究採次級資料分析,係溫福星(2019)「組織管理中多層次測量模式的多群體恆等性之研究」原始數據,研究對象為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四縣市80個稅務機關公務員,以及104家民營企業員工,共2,492份問卷資料。經整理檢核後,可用問卷為1,899份,可用率達76.2%。本研究以信效度分析、描述性統計分析、皮爾森積

差相關分析、多元迴歸分析、Sobel test、結構方程模式分析、階層迴歸分析及條件化間接效果分析,考驗假設,獲致結論如下: 一、員工對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分配公平及組織公民行為的認同程度,絕大多數達中高程度以上。 二、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間具顯著正相關。 三、轉型領導對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具顯著預測力,且三者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亦具顯著預測力。 四、轉型領導透過組織承諾的中介效果,正向影響員工組織公民行為。 五、轉型領導透過主管支持的中介效果,正向影響員工組織公民行為。 六、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結構

模型適配度良好。 七、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與組織承諾間具顯著正向調節效果。 八、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對主管支持間不具調節效果。 九、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組織承諾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間,具顯著調節式中介效果。 十、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主管支持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間,無調節式中介效果。 據以上結論,研提具體建議,供主管行政機關、行政主管及人資部門作政策制訂或領導管理之參據,以及後續研究之方向。關鍵詞: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分配公平、組織公民行為、調節式中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