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特約商店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德瑞所指導 鄭文良的 行動支付法制規範之研究 (2019),提出國泰特約商店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動支付、手機支付、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班 高棟梁所指導 張俐婷的 兩岸火災保險之比較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火災保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泰特約商店申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泰特約商店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動支付法制規範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泰特約商店申請的問題,作者鄭文良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隨著科技的進步與電子商務的發達,近年來支付方式與制度起了巨大的變化,過去的支付工具離不開現金、金融卡與信用卡,如今因手機已經成為現代人日常必需品,將手機作為錢包的新形態支付工具如雨後春筍般興起。而手機支付的核心概念是「虛擬」,將貨幣與卡片虛擬化、電子化,再透過手機本身的硬體或軟體安裝進行支付行為,除了免去零錢的兌換與存放外,在交易系統上也比POS機更為簡易並已發展成為更方便的支付環境。在法源基礎上,我國並無直接規範行動支付的專法,而是針對設立行動支付的各種支付機構加以訂定法規。如此一來,雖然透過手機進行交易皆可稱之為行動支付,但因支付機構的類型不同,在設立標準、執行權限上都反映出差異

性。我國現有的行動支付業者可分為電子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業者、一般業者(以電子禮券形式推行)等三類,電子支付有最高的權限,但卻同時須負擔相對應的較高要求與門檻;從用戶角度來看,可能只差在轉帳金額上限與可否儲值的操作規範,但對於業者而言,成為電子支付業者的最低實收資本額需5億元,其暫時收受款項的存放與利用皆受限制,同時亦有完整的、類似於金融機構的用戶權益保護、安全控管、洗錢防制義務等。藉由介紹、比較與分析我國與美國、歐盟、中國大陸之行動支付規範差異,本研究認為台灣之管制密度較各國為高,且充分區分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的作法在他國中亦較為少見,這可能會更加凸顯介於其間的模糊地帶,進而造成混淆甚至存有

法律漏洞。本研究最後總結前述之觀察與分析,並對我國行動支付相關法制與業者執行層面提出建議供決策者參考。

兩岸火災保險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國泰特約商店申請的問題,作者張俐婷 這樣論述:

中國大陸地區的企業財產保險及家庭財產保險及台灣地區的火災保險之保費收入皆僅次於汽車保險,居於財產保險當中第二大險種,近年來兩岸經貿交流越來越頻繁,本研究透過探討兩岸企業財產及家庭財產(火災保險)之比較研究,以期能有助於兩岸保險業者了解雙方保險商品之異同與優缺點,藉以提供改進之方向。欲比較解兩岸企業財產及家庭財產(火災保險)之異同,本文主要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討兩岸台灣及中國大陸地區及家庭財產(火災)保險之沿革與現況分析,第二部分探討兩岸企業財產保險(火災)保險單之比較,第三部分探討兩岸家庭財產保險(火災)保險單之比較,第四部分探討兩岸企業財產及家庭財產(火災保險)之附加保險、特約條款及附加

條款之比較。藉由上述之研究後,對兩岸企業財產及家庭財產(火災保險)商品下總結,並分別給予台灣及中國大陸保險地區產險業者於保單設計與企業財產及家庭財產(火災保險)經營上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