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保單價值準備金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袁義昕所指導 郭孟軒的 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強制執行標的適法性之探究 (2019),提出國泰保單價值準備金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單價值準備金、強制執行、代位權、終止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碩士班 許碩芬、林兆欣所指導 范國鼎的 年金商品之定價 (2017),提出因為有 變額年金、蒙地卡羅模擬法、定價、敏感度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泰保單價值準備金查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泰保單價值準備金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強制執行標的適法性之探究

為了解決國泰保單價值準備金查詢的問題,作者郭孟軒 這樣論述:

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理論上一切債務人之責任財產皆得為強制執行標的。然而在法無明文禁止之情況下,關於保險事故發生前、且尚未經終止之人壽保險契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等財產上權利,是否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長久以來於學說及司法實務見解上始終未有定論。 我國學界雖肯定、否定見解皆有所採,惟實務上對此看法,自原先所採之肯定見解,於2016年後因高等法院座談會作成研討結果,而多數逐漸改採否定見解;然而最近一年似乎又略見反轉跡象,故司法實務上仍尚無定見。 本文擬自現行法規範中關於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者出發,繼而探討人壽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權利歸屬,其中包含要保人之保險契約終止權

是否為一身專屬權、或要保人之債權人能否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請求法院代位終止要保人之保險契約等。 同時,並將對照於保險法及其他法規範如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等對此之相關規定,以及參考德國、日本之外國立法例,探究於現行法制下,是否已能達成兼顧「保障要保人保險契約上之權利」及「保障債權人對要保人之債權得以實現」二者間衡平之目的。 此外,本文並將以實證研究之方式,統計自2016年迄今,實務見解對本議題所持見解、並加以分析,期能歸納出將來之趨勢。

年金商品之定價

為了解決國泰保單價值準備金查詢的問題,作者范國鼎 這樣論述:

台灣已於民國82年成為高齡化社會,於民國107年邁入高齡社會,推估民國108年人口將出現負成長,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之人口結構。未來老年照護及生活費用需求將增加,以及老人由子女奉養率將下滑,故民眾應趁年輕做好老年退休生活經濟穩定之規劃,可透過年金保險補足保障缺口。在現今定存與債券利率極低,加上高齡社會,退休生活是大眾要面臨的問題,商業年金的選擇極為重要,遞延年金的風險低,適合趨避風險者購買,而變額年金是一個規劃退休理財商品很好的工具,兼具投資理財和死亡給付的功能,給予退休規劃全方位。本研究比較遞延年金與變額年金兩種商品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以及兩個商品之理論保費。模擬一萬次後,藉由蒙地卡羅模擬法對

變額年金之定價和敏感度分析,探討變數對於理論保費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