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變更受益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泰人壽變更受益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佳晉寫的 這一生,至少要有一張保單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0011* *10622也說明:變更 理由:. 註1:如選擇「比例」請載明整數之百分比;未填寫視為「均分」。 註2:未留存受益人聯絡電話、住(居)所地址時,國泰人壽將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以要保人最後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江朝國所指導 潘奕辰的 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權利之研究 (2014),提出國泰人壽變更受益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壽保險、保險利益、要保人、受益人指定權、不喪失價值、不喪失價值返還請求權、保單借款、變更權、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終止權、契約撤銷權、轉換權、祝壽保險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雷復舜的 團體保險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團體保險、員工福利計畫、社會保障制度、示範條款、保險利益、NAIC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泰人壽變更受益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保單專區- 變更保單資料|國泰產險則補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條,強制證不可辦理退保,但若為牌照繳銷、吊銷、註銷、報廢、重覆投保則可檢附證明文件辦理之。 請準備以下文件:. 原強制證; 被保險人印章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泰人壽變更受益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一生,至少要有一張保單

為了解決國泰人壽變更受益人的問題,作者吳佳晉 這樣論述:

靠山山會倒,靠人人會老,靠自己買保險才是王道! 理賠、保障、儲蓄三合一,絕對安心的保險理財術! 讓你有買就有賺到,一個人老後也不怕! 這是一本專業財經記者為你的「老後人生」而寫的聰明保險書!   你為自己的將來做好準備了嗎?別以為現在談退休還早,越年輕開始做規劃,就越沒有壓力!   雖然退休理財工具百百種,但是只有「保險」才能讓錢只進不出,幫你穩穩守住!搞不懂年金險怎麼買?定期養老險是什麼?終身醫療險足以保障退休後的醫療照顧嗎?……別擔心,本書有最周全的實用資訊,幫助你對未來更放心! 這是一本女人寫給所有女性最貼心的保險書!   不管是單身或已婚,女性同胞們都要懂得用保險來愛自己,因為買對

保險,不只是買到保障,更可以賺到幸福的人生!   但是,單身貴族的保險要怎麼買才好?已婚熟女該如何規劃?年紀、家庭狀況不同的女性,保險種類、保障額度應該怎麼調整?婚姻狀況改變了,受益人又要如何變更?……本書中細心提供了最精準的「分齡」建議,讓女性同胞們都可以輕鬆入手最適合自己的保險規劃! 這是一本為所有搞不清楚「自己在保什麼險」的人而寫的平民保險書!   你通常都這麼做嗎?保單買了就放著,有了健保就少保醫療險……事實上,這麼做可就錯了!   本書不但為你破除保險4大迷思,更從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等商業保險與勞健保、國民年金等各類型保險著手,教你22招精打細算的保險法,還有投保前須多留意的7大

理賠爭議、生老病死的16大理賠絕招。不論你已經有保險或正考慮擁有人生第一張保單,只要善用本書,有保就絕對有保障! 作者簡介 吳佳晉   現任中國時報金融組主任,曾任中時晚報資深財經記者、工商時報財經組召集人,主跑保險業、銀行、金控、投信投顧業。   多年前,卡債滿天飛,她遍訪所有銀行債管部門,寫了一本教大家如何還卡債的《從負翁變富翁》,大受好評。而為了瞭解全方位理財商品,她又不惜砸錢去當銀行的VIP財富管理客戶,並寫了一本《錢滾錢》,教讀者如何識破投資迷思。   由於保險商品非常複雜難懂,她花了五年時間,訪問了十多家保險公司的專家,再加上自己的經驗,寫成了《這一生,至少要有一張保單》,書中集結

退休議題、如何聰明投保以及打破理賠迷思等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希望幫助所有讀者,用保險為自己的人生打造出安全又安心的防護網!   吳佳晉的Facebook: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814305660&ref=profile

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權利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泰人壽變更受益人的問題,作者潘奕辰 這樣論述:

關於要保人之權利義務,因我國保險法第3條要保人之定義性規定僅言,要保人係「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加上保險契約最重要的權利-保險金給付請求權,其權利主體係被保險人而非要保人,因此一旦談及要保人,學說上多僅聚焦於交付保險費之義務而已,對於其所擁有的權利並未相當重視。 實則,於保險實務上,人壽保險之要保人並非是只負義務而未享權利之人,其擁有諸多權利:基於契約當事人地位,得享有變更整體契約之權利-即「契約任意終止權」、「契約撤銷權」、「契約變更權」、「契約轉換權」,也享有「契約利益給付方式選擇權」;本於人壽保險之特殊性,人壽保險要保人更享有「受益人指

定權」和因保單不喪失價值而衍生之「不喪失價值返還請求權」、「保單借款權」。此外,尚有「其他個別保險商品之權利」,諸如祝壽保險金請求權、紅利給付請求權以及增值回饋分享金請求權等等。 如此看來,人壽保險之要保人並非僅係純然繳交保險費而已,反倒是握有許多關乎保險契約重要內容,甚至係存廢之權利。因此,為確保要保人之權利不受相對強勢之保險人所蠶食,必須清楚認知釐清人壽保險要保人各項權利之本質與內容。職是,本論文將人壽保險要保人之權利,分為上述主要九大類,個別介紹其來源、內涵以及法律性質等等重要內容並分析實務議題,以期探究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權利之真正意涵。

團體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泰人壽變更受益人的問題,作者雷復舜 這樣論述:

「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為目前各保險人經營團體保險之依據。然而因團體保險其特殊發展背景及功能,導致一般保險原理原則適用上發生衝突,爭議不斷。諸如團體保險當事人中要保人應如何解釋?團體保險保險利益歸屬主體為誰?由第三人所訂團體保險契約,是否應經團體成員中各個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團體保險具指定變更受益人權利之人為誰?其次關於團體保險契約構成部分條款、被保險人資格條款、契約終止及更約權條款、免責條款及不可抗爭條款、受益權喪失條款等,皆有檢視探討之必要。企業應藉由團體保險特殊發展背景與功能,結合員工福利計畫,將團體保險功能推至最大,以回饋社會與國家。又國情乃至於文化不同,我國企業未能充分理解

團體保險功能及重要性。故本文亦就社會保障福利制度沿革,及發展分為探討,導出員工福利與團體保險兩者間之關聯,分就個人及企業乃至於國家,於團體保險功能論適用上,各別分析其優劣並敘述之。據上所述,為此本文就國內、外相關文獻,學說及實務,就前述議題分究探論,期能使團體保險適用範圍更加普及,適法性更趨完善,使企業瞭解風險、保險社會功能論之重要性,使我國團體保險暨相關法制發展,及整體社會保障體制加倍臻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