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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 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碩士班 薛方杰 博士所指導 謝宜靜的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以標租方式活化運用之探討 (2016),提出國有 財產署 北 區 分署 電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有非公用財產、標租、訂約權利金、優先承租權。

最後網站金門縣榮服處宋俊陽副處長拜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 ...則補充:為落實單身榮民身後所遺不動產管理,善盡遺產管理人應有之責,金門縣榮民服務處宋俊陽副處長由葉育廷社工員陪同,代表呂媽定處長親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有 財產署 北 區 分署 電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以標租方式活化運用之探討

為了解決國有 財產署 北 區 分署 電話的問題,作者謝宜靜 這樣論述:

國有不動產係國家之重要資產,隨著經濟發展及社會觀念改變,國有資產不應只以單純管理或出售方式處理,應以提升土地效益挹注民間發展動力,永續經營國家資產為目標。標租國有不動產既係活化國有資產之方法之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自103年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辦理後已陸續標脫不動產,得標人之使用情形及其用後評估值得探討。另一方面國產署標租作業也執行一段時間,該標租作業要點是否符合實際需求,應探討其執行成果並就其標脫情形加以分析及檢討法令有無需配合修正之處,以提高標脫率值得及尋求因應的方法為本研究目的。本研究係利用研究的特性與資料屬性和調查目的考量,以「實地勘查」、「電話問卷調查」、「訪談法」三種方法

進行研究,針對各案例所提意見進行綜合探討,以探討土地管理者對標租釋出土地條件及現行法令規定是否應放寬或限縮;及瞭解土地需求者之使用情況及法令規定是否能符合其實際需求。依據上述方法獲致以下結論:1.國產署租期屆滿前地上物移轉國有者給予一次續約機會。2.國產署將土地交付時的土壤檢測責任回歸自行負責。3.國產署建立土地巡管制度。4.國產署標租農作、畜牧、養殖地之租賃租期屆滿後應給予優先承租權。5.國有土地有其市場需求,可持續辦理以活化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