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 財產署 北 區 分署 花蓮辦事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高永光所指導 梁晉源的 口湖鄉養殖戶取得合法承租之研究─政策網絡的分析 (2019),提出國有 財產署 北 區 分署 花蓮辦事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口湖模式、政策形成過程、政策網絡、蘇治芬、林哲凌、蔡春常、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口湖鄉公所、雲林縣農民權益促進會、雲林縣政府、雲林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紀俊臣所指導 王銘顯的 埔里國有土地合作開發之研究:永續經營觀點 (2014),提出因為有 合作開發、活化、永續經營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有 財產署 北 區 分署 花蓮辦事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有 財產署 北 區 分署 花蓮辦事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口湖鄉養殖戶取得合法承租之研究─政策網絡的分析

為了解決國有 財產署 北 區 分署 花蓮辦事處的問題,作者梁晉源 這樣論述:

雲林縣口湖鄉目前主要產業為養殖漁業,當地漁民占用臨海國有土地作養殖漁池使用,因受限地下水管制區法規限制及無法取得申租國有地應備之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迄今之證明文件(以下簡稱:時間證明),遲未能取得合法使用權,因而失去申請相關補助之機會,成為「邊緣漁民」。為解決「邊緣漁民」問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以下簡稱:雲林辦事處)結盟口湖鄉公所、雲林縣政府共同合作,成功創造領先全國的「口湖模式」,本研究運用政策網絡分析,檢視口湖鄉養殖戶取得合法承租案政策形成過程,分別就參與者性質、行動者策略、權力關係與網絡整合性四大面向,就問題形成、政策規劃、政策合法化三個階段,逐段建構政策

網絡、確立利害關係人,並探討輔導取得合法承租案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研究發現,口湖鄉養殖占用戶曾多次興起取得合法使用權之需求,經過他們努力,配合立法委員蘇治芬的牽線,搭配口湖鄉林哲凌鄉長、雲林縣農民權益促進會蔡春常會長加持,加上雲林辦事、口湖鄉公所全力推廣與辦理,還有雲林縣政府、雲林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的相挺形成政策網絡,來成就本案。在辦理口湖鄉養殖占用戶取得國有土地合法承租權辦理過程中產生了很多的問題,藉由各機關間的合作及政策網絡的運用都逐一解決。同時口湖鄉養殖占用戶取得合法使用權案議題歷經了不少轉折與挑戰,終於讓占用的漁民順利圓夢,讓對本案有貢獻之民意代表或民選首長順利連任。也因為本案在國有土地

的管理上很有參考價值,國產署也通令其所屬分署及辦事處,讓「口湖模式」正式成為專有名詞及未來各單位處理大面積輔導合法化案件的典範與SOP。同時也因為養殖占用戶順利承租國有土地,讓他們因而多了多項權利與福利的保障。口湖模式也將被運用及後續推廣有需要整批輔導合法化的案例。

埔里國有土地合作開發之研究:永續經營觀點

為了解決國有 財產署 北 區 分署 花蓮辦事處的問題,作者王銘顯 這樣論述:

大面積國有不動產不再辦理標售,於規劃開發利用前,或等待開發利用之前置作業期間,常發生管理困擾或環境髒亂以及民眾占用等問題,筆者因服務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常遇有民眾檢舉及處理類此案件不勝枚舉,然而從永續經營的觀點,研究如何以合作開發方式,帶動地方政府經濟繁榮及國有土地永續經營發展,達到中央、地方與民間業者,三贏的局面,以及能否從永續經營的觀念,進而發展出可以將國有土地永續經營良方,使國有土地之管理更有效能,成為促成本研究的主要動機。社會科學的研究方式可概分為兩大類:一為量化研究,一為質化研究。量化研究是針對社會事實的變量及其相互之間量的變化做分析。本研究以質化研究為主,再佐以

部分的統計資料分析,採用文獻資料分析法、深度訪談法、個案分析法等方法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以達研究目的。透過合作開發之研究並以永續經營觀點與深入訪談結果之研究發現,埔里國有土地管理制度已逐漸健全、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方式已是活化國有土地之可行模式、國有土地永續經營尚停留在政策規劃階段、國有土地開發方式與活化國有土地尚有努力空間等。本研究由探討國有土地合作開發過程中,藉由此一研究成果以作為國有土地永續利用的參考,其建議事項為大面積國有土地管理使用應以不出售為前提、善用開發方式以符合全民利益、共享原則、建立監督與獎勵機制、應健全國有土地利用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