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標案2021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李玉春所指導 吳姵璇的 派遣歸零後何去何從–以勞發署雲嘉南分署承攬勞工為例 (2021),提出台電標案202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機關、就業服務、非典型勞動、勞動派遣、勞務承攬。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經濟學系 邱永和、林泰宇所指導 施名茹的 台灣電網用儲能系統產業效率評估-資料包絡分析法之應用 (2021),提出因為有 電網用儲能設備產業、績效評估、差額變數模式、視窗分析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電標案2021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電標案2021,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派遣歸零後何去何從–以勞發署雲嘉南分署承攬勞工為例

為了解決台電標案2021的問題,作者吳姵璇 這樣論述:

本文以我國公立就服體系承攬勞工之勞動權益為探討的核心主題,首先透過文獻探討瞭解我國公部門對於非典型勞動的運用,並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內的承攬勞工勞動權益變動之諸多因素進行相關資料整理。而後依此為基礎設計訪談大綱,並採取半結構式訪談,深入探訪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勞務外包公司、自身為派遣或承攬勞務給付契約的承攬勞工等不同身分之受訪者,並佐以學者專家的意見,分析包括標案的進行、人員進用、指揮監督、勞動條件、年資暨其相關福利、職場內互動及不同勞務給付契約下的勞動條件差異等與勞動權益息息相關的議題。經文獻回顧及深度訪談結果分析,針對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內的承攬勞工的勞動權益,有以下研究發現:(一)總員額法

的不當限制;(二)人力盤點及業務劃分下勞務給付契約形式的不當政策;(三)偽裝承攬、真僱傭的雇主責任規避;(四)指揮監督權混淆不清;(五)承攬人員薪資及職等調整上的僵化;(六)承攬人員勞動意識低落。根據上述研究發現,提出下列建議:(一)總額管制和預算編列上的制度銜接和檢討;(二)業務執行及責任分擔更明確;(三)指揮監督的權責劃分及單位主管觀念上的導正與釐清;(四)加強承攬勞工勞動意識及教育訓練;(五)明確要求承攬單位落實對承攬勞工的勞動權益;(六)薪水給付差異化的調薪制度;(七)承攬人力比照自僱人力考核制度;(八)全面檢討承攬標案之內容。

台灣電網用儲能系統產業效率評估-資料包絡分析法之應用

為了解決台電標案2021的問題,作者施名茹 這樣論述:

台灣電網用儲能設備產業自2019年政府綠能政策定調後開始蓬勃發展,目前政府綠能政策推動執行、綠能產業商業營運仍面臨眾多的不確定性,儲能設備建置效率是其中關鍵參考指標項目之一,也考驗台灣電網用儲能系統產業因應能力;而儲能產業廠商是否具有競爭力,其中經營績效為關鍵所在,因此,本研究以台灣電網用儲能系統廠商為對象評估其營運績效。本研究採用資料包絡分析法(Data Envelope Analysis,DEA)之SBM(Slacks-Based Measure)模式及視窗分析法(Window Analysis),分析台灣11家電網用儲能廠商2017年至2021年經營績效,並進行差額變數分析,再以視窗分

析法進行動態分析,檢視11家電網用儲能廠商效率值之穩定性。分析數據為台灣11家電網用儲能廠商2017年至2021年資產總額、營業成本、營業費用與營業收入。根據資料分析結果,台達電為研究期間營運效率相對最佳的廠商。聯合再生公司雖營運績效屬於後段班,透過視窗分析法發現該公司營運績效持續向上發展。整體而言,各公司營運效率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包含減少投入項,增加產出項。